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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信仰与宗教
发布时间: 2010/2/11日    【字体:
作者:李云华
关键词:  民间信仰  
 

                                        李云华

 
    从学术上讲,民间信仰与宗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宗教是一种具有完整理论体系的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而民间信仰则是一种在特定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下产生的以鬼神信仰和崇拜为核心的民间文化现象。

    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发现,民间信仰和宗教有着很多的关联。在我国,由于历史传统和现实原因,真正意义上的宗教徒在人口中的比例并不高,而更多的是将宗教信仰和民间信仰相混,有时甚至很难区别哪种是纯粹民间信仰,哪种是宗教信仰。民间信仰的善男信女其信仰心理、信仰习惯、信仰感情与真正的宗教徒没有什么根本区别,但在数量分布上,可以说如汪洋大海,难以计数。宗教和民间信仰在现实生活中的互补和互动,构成了广大有神论群众信仰的基本格局,这是中国社会的一大特征。
 
    一、相同的本质特征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这一对宗教本质的论断,我想,同样也适用于对民间信仰本质的阐述。在民间信仰中,人们顶礼膜拜的是超自然、超人间的鬼神,这些神灵又总能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找到原形,所以,他们洞悉人们的社会生活,洞悉人间的一切,具有神秘莫测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民间信仰的核心,就是这种“偶像崇拜”,是摒弃理性思维的偶像崇拜,这一点,仿佛在信仰的虔诚度上比宗教更彻底。也许正基于此,很多研究者把民间信仰看成是一种广义的宗教现象,(并不是所有的宗教现象都属于宗教),纳入宗教学研究的视野。

    从民间信仰与宗教产生和存在的心理根源上讲,宗教起源于人们对人类无法支配的自然界和社会异己力量的恐惧、敬畏和寻求慰藉。人们需要为心灵找寻一个庇护所,以化解对现世人生的不满与困惑。有研究表明,民间信仰的认识来源,主要是历史遗留的原始宗教,其次是已经消亡的传统宗教的历史残骸,或者传统宗教在民间社会的变异形态。因此,民间信仰在心理根源上也和宗教如出一辙,它关注普通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需求和呼声,给人们精神支柱。在民间信仰中,人们根据各自的需求,找到相应的神明。例如,出海的船民,会寻求海神妈祖的救助;自食其力的生意人,会寻求关帝的保佑;希望早得贵子的农村妇女,会乞求观音菩萨的保佑。尽管这些神灵并不能满足世俗的一切愿望,但他们能给人们带来精神的安慰和幻想的幸福。

    从社会功能上讲,和宗教一样,民间信仰的影响和社会功能也具有双重性。作为一种群众性的社会文化现象,民间信仰是传统文化中一项不可分割的内容,对于传统文化的形成、保护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同时,必须看到,产生于中国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民间信仰及其各种组织,是中国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反映着低下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因而,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必然会有一定的消极作用。比如历代封建王朝册封了大量民间信仰的神祗以训导百姓,他们宣扬的皇权神授,“三纲”、“五常”等封建道德和迷信思想渗透到民间信仰中,成为民间信仰中“封建性的精神糟粕”。
 
    二、相近的社会属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宗教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了我国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的“五性”特点的理论。近年来,在新的时代特征和国际背景下,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的复杂性这“三性”特点进一步凸显出来。民间信仰虽然不具备现代宗教的完整要素,不属于传统宗教,有的学者认为它具有自己特有的原始性、零散性和地方性(内三性)的特点,但也同样具有正规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的复杂性(外三性)的特点。

    长期性:宗教的长期性一方面是指宗教存在根源(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的长期性,另一方面是指宗教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不仅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而且必将长期存在下去(可能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同样,民间信仰中有许多原始宗教的成份,可谓历史久远。随着社会的进步,这些原始崇拜的成份会逐渐淡化,甚至消失,但是民间信仰中比较高级的传统宗教成份却不容易很快消失。即使这些传统宗教的成份也消失了,还会有传统宗教中的通俗成份源源不断地补充进来。民间信仰作为各类旧宗教在民间社会的遗留,也象传统宗教一样具有在历史动态中自我更新的能力,将会长期存在下去。

    群众性: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不仅牵扯到数量庞大的信教群众,而且总与社会问题结合紧密。民间信仰的民间性和地方性,决定了它必然具有很强的群众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民间信仰甚至比宗教更具有群众性。当宗教受到社会政治的影响,更多的关注社会政治问题的时候,民间信仰往往就会更偏向于人们日常精神追求方面的问题,以填补人们心灵上的不平衡;当宗教致力于引导人们去追求人生最终的解脱之道时,民间信仰则更多的表现为关心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种种现实困难和不幸。这种信仰中的功利成份,决定了民间信仰更能为中国最广大的社会下层人们所接受,直接反映各地区、各民族人民群众对现实物质生活的愿望和精神方面的追求。并且,传统宗教的“门槛儿”较高,而民间信仰则没有严格的教规、教义和宗教组织,所以,它的受众比正规宗教要广泛、灵活。

    特殊的复杂性:宗教的特殊的复杂性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背景的复杂性——宗教“对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当今世界,一度曾被两极对峙掩盖的民族、宗教问题越来越突出,绝大多数地区热点问题的台前幕后,均同宗教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二是由于宗教社会作用具有两面性,致使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成为一个很敏感很复杂的社会课题。民间信仰的复杂性,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实形态复杂,民间信仰的偶像崇拜五花八门,鱼龙混杂,三教九流,无所不包,历史上出现过的绝大多数宗教现象,都可以在民间信仰中找到;二是发展势态复杂,由于民间信仰中既包含一些比较高级的宗教成份,又包含着原始宗教中愚昧低俗的迷信东西,很容易成为滋生邪教的温床。此外,在我国广大民间,宗教和民间信仰相互交融的状态,也增加了这类有关信仰的社会活动的复杂性。
 
    三、相交的现实生活

    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度里,多元文化和多元信仰决定了不可能由某一种或某几种宗教完全控制和覆盖整个社会。形形色色的民间信仰起着宗教所达不到领域的补充作用,这种达不到的领域包括达不到的地域和社会群体,也包括达不到的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众多的民间信仰是宗教在中国存在和发展的强有力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反过来宗教也为民间信仰提供了素材。

    看一看实存于生活中的宗教和民间信仰,我们会惊诧的发现,如果按书本知识对宗教和民间信仰按图索骥,就如同纸上谈兵,缘木求鱼,完全摸不着了头绪。在民间,特别是广大农村,尽管有的信仰可以用信徒所参加的宗教组织来分类,但是明确归属某种宗教信仰的人毕竟不占多数,大多数还是像李景汉先生在社会调查中所写的那样“崇拜偶像,几乎无所不信”。“成千上万的人在这里祭拜祈禳、烧香请愿、参加庙会,而五道神、关帝、老母并不是纯粹的道教神仙,他们的信仰与崇拜活动也不具有任何宗教教义色彩而完全是出于生活实际的目的,如果需要,他们还可以去拜菩萨、去听布道,就像那里的‘万国道德会’一样,既侍奉释迦牟尼、穆罕默德、耶稣,又侍奉老子、孔子”。群众对各宗教的区别并不关心,在他们看来基督教的上帝和伊斯兰教的真主,佛教的菩萨和道教的神仙一样,都是神通广大、威力无边的超人,是人一生命运的主宰和救世主。民间信仰中的许多内容也受此影响,同时吸取了多种宗教的信仰内容和崇拜方式,从而出现了一批看上去或非佛非道、或亦佛亦道、或土洋结合的信仰形式和信仰组织。
 
    四、对管理民间信仰活动的思考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这五大宗教的宗教事务在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依法行政管理下,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因此,宗教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但建国以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民间信仰处于蛰伏的状态,但蛰伏并不是消亡,一旦气候适合,它又会从冬眠中苏醒过来。从80年代初开始,各种各样的民间信仰活动就逐渐兴盛起来。兴盛的程度如何?这方面政府部门和学术机构都没有准确的调研资料,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民间信仰活动日益增多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我们从一些地方泛滥成灾的“小庙”中,从那些很多年前已经灭绝现又重新开始的大规模迎神、游神和跨地区**活动中就可以感觉到。

    目前,民间信仰活动面临三大隐患:一、由于信仰的多重性和组织的松散性,决定了民间信仰活动随意性大,容易为坏人所利用,如欺骗信众、借机敛财等,危害了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由于群众的参与面广,活动极易升温,局部地方可能导致狂热,容易导致封建迷信活动的泛滥,助长不良社会风气;三、民间信仰活动与中国各民族的历史发展和习俗风情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与中国各民族的民族心理特性和民族文化息息相关,处理不当就可能伤害民族的自尊心和相当一部分群众的思想感情,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

    近年来,民间信仰问题引起了党政部门和学术界的关注与重视。但要切实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首先,需要和对待宗教一样以“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态度来对待民间信仰。我国政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把对宗教工作的方针概括为“四句话”,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其中的很多内容对于民间信仰,也是适用的。既要尊重各民族各地区具有民间信仰的这部分群众的信仰自由,又要依法管理相关事务,避免因活动混乱而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大局,积极引导民间信仰活动,剔除消极落后的因素,使之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向发展。

    其次,既然民间信仰活动也要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因此需要对民间信仰活动的调研和管理办法进行更大胆的探索。这是我们必须要学习的功课,也是我们必然要面对的考试。目前,国际上一些人士都乐此不疲地为我们做着答卷,我们自己更不能等闲视之。“对于别人来说,可能中国只是一个取样分析的区域,是一个与他们不同的社会的样品,而对于我们来说,它的未来将是我们的一切。”我们只有对自己真正了解,才能走好自己的路。
 
 
                          (本文转载自:《中国宗教》200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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