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珂
[内容摘要] 相比关于农村家族对乡村治理影响的研究而言,关于乡村民间宗教影响的研究还很少,目前的中国乡村中各种民间宗教组织很常见,影响颇多。本文对近几十年的乡村民间宗教组织的变迁和影响作了简要评析,以期对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农村非正式组织的转型和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民间宗教;正统宗教;宗教精英;乡村治理
一、20世纪初中国乡村传统民间宗教组织的状况及功能
在20世纪初,大众宗教活动作为社会群体约定俗成的文化理念与行为模式,曾深入传统中国的世俗生活。宗教的等级制度、联系网络、信仰、教义及仪式是构成传统社会文化网络的重要因素,主要起着给人们精神支柱、安定社会和凝聚民族的社会功能。
1. 两种宗教形态———民间信仰和民间宗教
民间信仰和民间宗教都是传统社会因缘际会下的宗教形态,民间信仰是民众日常风俗习惯下的宗教传统,民间宗教则依附在民间信仰的生态环境上。它们之间是互为流动的,民间信仰中的教义与组织模式得以强化后,可以成为新形态的宗教组织;同样,民间宗教也会因为某些组织的松散与教义的开放,重新流入民间信仰。如台湾的王母崇拜在战后从民间宗教流入到民间信仰,依附于传统神庙的方式与民间信仰相融合,不再发展具体形式的宗教组织。
2.乡村宗教组织的类型
杜赞奇根据组织规模和联合原则将传统乡村宗教组织分为4 类。a.小规模、自愿参加。b.自愿参加的超村庄组织。c.组织规模与村界相符。d. 兼具b 和c 的特点,全村被强制参加所有活动。由于各类民间宗教组织在文化网络中发挥的作用不同,故统治阶级对其控制程度亦不同。
3.乡村宗教领袖
宗教活动与公务活动范围的重合在传统民间社会为乡绅们提供了施展其领导职能的舞台。宗教圈为乡绅们提供了施展领导才能的场所,构成村庄公务范围;乡绅们还经常以代表全村的身份进行祭祀活动,从而使其地位高于一般村民;杜赞奇有关乡绅善举的统计数字显示参加与庙宇相关的宗教活动是乡绅的第一“要务”。
4.乡村宗教组织领域的转化
历来统治阶级对待民间宗教的态度一直是非常矛盾的,他们一方面对民间宗教加以利用,通过消纳整合使之成为一种愚弄大众的精神工具;另一方面则对其抱有高度的戒备心理。清末新政时破除迷信运动,没收庙产以及限制宗教势力范围对前述“a、c”类型的宗教组织影响尤深,因“c”类型的组织几乎是当时唯一的全村性公共组织,而控制着这一组织的乡村精英们乐于响应国家没收宗教财产的号召,诱使村政权进一步没收村中自愿宗教组织的财产,使其亦陷于消亡。与村外宗教团体有联系的“b、d”类型宗教组织受转化的影响不大。事实上,在20 世纪的动乱年代,它们在乡村中的势力还有所加强,那些带有军事性质的宗教组织尤其如此,因为它们为村民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证。
二、建国以来民间宗教组织的状况及功能
1.乡村民间宗教组织的变迁在新中国建国后,乡村的民间信仰大部分都作为封建残余曾遭到取缔,天主教等正统宗教也一度受到打击。改革开放后,我国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信仰开始在中国复苏,正统宗教和民间信仰都逐渐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农村普遍出现的现象还有传统民间信仰仪式的恢复,它们对乡村生产和生活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在不同的地区,传统仪式恢复的形式和程度也不同。
2.乡村宗教精英作用的转化
80 年代初,随着国家在乡村社会汲取的资源不断增加,农民负担不断加重,使得国家与乡村关系日趋紧张,而地方宗教组织的相对独立性则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加强,宗教精英们便有了施展才能的空间。按道理,宗教精英应该是扮演文化传播的角色。但事实上,宗教精英们一方面管理宗教事务,另一方面又与国家不断互动。如有些地方的天主教传教士就帮助政府有关部门传达部分文件,而且很多精英们与基层政府有着联系。
3.当今民间宗教组织的多重影响中国是宗教观念相当薄弱的社会,没有哪种宗教为全体国民所信奉。在这种情况下,宗教并不能促进社会普遍信任的产生,而只能是宗教小团体内部的信任加强而不同教派之间的不信任普遍存在,这又导致不同教派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影响到乡村社会的治理秩序。在中国乡村,宗教和社会伦理之间的关系不像在西方社会那样紧密关联。有研究在考察了河北省献县葛庄村的天主教之后发现,这里既有天主教的信仰与仪式,也透着中国固有的伦理。
综上所述,乡村民间宗教信仰作为中国广大农村既有的社会现象,有着深厚的历史、社会和文化基础与渊源。在一些宗教组织严密、宗教势力发达的乡村,宗教权威对村庄生活、村庄公共事务的渗透、控制尤其深入。如杜赞奇研究的华北乡村农民对“关帝”的崇拜,就深刻地反映了宗教权威对乡村社区事务的影响。但民间宗教信仰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应该就不同的宗教组织及其在乡村中的作用进行具体分析。在现代新的社会形势下,民间宗教组织和势力面临着转型和发展的任务,这样才能促进宗教组织本身健康发展,并对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文转载自:《民族论坛》200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