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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代藏区宗教机构和制度的变迁——藏区宗教现状考察报告之三
发布时间: 2004/9/15日    【字体:
作者:曾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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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传辉

 
       一、 民主改革前藏区寺院机构概况

      藏传佛教经宗喀巴改革后,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的寺院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17世纪以来,格鲁派在清朝中央政府的扶持下,在五世**时掌握了西藏地方政权。之后,格鲁派用政权力量扩充本派的势力,在整个藏区占据了绝对优势。这套严密的组织机构与制度在西藏、安多和康区各地略有不同。我们从下面的例证中可以发现,标准的寺院机构有措钦(大经堂)、扎仓(佛学院)、康村(僧舍)三级主体构架:措钦大殿是寺院的中心,措钦机构,又称拉吉,则是寺院机构的中枢。扎仓是经学教育机构,大寺院不同的扎仓有不同的教学专业。康村是扎仓的僧房,供从各地来的学经生居住。康村都是根据居住者的籍贯来划分,如三大寺中看到叫“卫康村”的房舍,就知道它是专门接待西藏中部(卫地)学僧的馆舍;“阿里康村”是专门接待来自西藏西部学僧的;色拉寺的“崩若康村”,则专门接待康区的学僧。但安多地区的寺院往往不设康村,康巴地区有的寺院没有扎仓一级机构。不过,藏区所有大中寺院机构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它们必然有措钦。

      (一)拉萨三大寺

      哲蚌、色拉和甘丹等拉萨三大寺的基本机构包括措钦、扎仓和康村,有些大的康村下面还设有密村。措钦大殿是全寺的活动中心,拉吉则是全寺最高的行政和教务管理机构。措钦由各扎仓的堪布(院长)、堪苏(御任堪布)组成,并由其中资历最高的人充任堪布赤巴,掌管全寺。堪布赤巴下设吉索(行政总管)、格贵(执法官)、翁则(领经头)三种职位,共由5一9人担任。吉索由各扎仓的堪布推荐,报噶厦政府选定任命,任期一般十年。格贵,又称协敖,负责管理寺院戒律、审理所属百姓的案件。其中哲蚌寺的格贵在每年一度的传召法会期间,接管整个拉萨寺的治安一月有余,对所有僧俗人员都有执法权。翁则,又称钦摩,在全寺集中念经时负责领诵。

      扎仓是寺院的第二级机构,也是寺院机构的主体。三大寺一般都有三四个扎仓。扎仓的最高政教长官是堪布,主持全面工作,由噶厦直接在各寺考取格西(佛学博士)的僧人中拔擢信得过的担任,可参加噶厦的重要会议。哲蚌寺堪布任期为6年,色拉、甘丹寺为7年,可连任。下设拉让襄佐(行政总管)、襄佐(行政官)、格贵、翁则、雄赖巴(学监)等官职,均由堪布任免。雄赖巴协助堪布管理僧众学经和考试格西等事务,其余各职分工与措钦有关官员相同。

      康村是三大寺的基层组织,是按僧人籍贯所属地区划分的组织。康村设执事委员会管理一般事务,由一名资历最老的僧人充任吉根(意为长老),主持一切。吉根下设欧涅(差办)若干人,管理康村部分财产,基金放息及对僧众放茶等;拉冈(差事)1人,负责燃料供庙;密村格根2人,办理杂务,任期2年。

      (二)安多地区寺院机构设置

       寺为青海最大的藏传佛教寺院。因为安多藏区实行的是土司制,所以寺院都有自已的寺主(土司)。寺主是塔尔寺名义上的最高长官,但寺主不过问寺内具体事务,由总法台代理寺主总管全寺的政教大权,任期3年。该寺最高权力机构为噶尔克会议,由总法台、襄佐、大僧官、二老爷和六族干巴组成,以总法台为主持人。噶尔克会议下设政教两套班子:行政班于由襄佐负责,襄佐下设吉索(供养官,又称大吉哇,主管伙食)1人,吉索第巴(助手)4人,藏汉文秘书各1人,负责行政、财务、收租、借贷和对外联络等工作。宗教事务由大经堂负责,下设协敖、翁则各1人。大经堂之下设四大扎仓。各扎仓各设堪布1人,下设格贵、翁则、业日哇(财务)、过尼(经堂管家)等僧官各一至数名。扎仓下面不设康村。

      楞寺为甘川安多藏区的格鲁派大寺。该寺政教总首领为嘉木样活佛,下设教务与行政两套机构。教务系统由措钦赤哇(大法台)领导的措钦会议管理,措钦会议设有措钦协敖、巧达玛(协敖助埋)、措钦翁则、措钦吉哇(财务主管)、郭臬钦布(财产主管)、措钦根巴(元老)。措钦会议管理本寺的6个扎仓,扎仓的首领称赤哇,而不是堪布。扎仓赤哇下设格贵、翁则、吉哇、根巴等职,管理本扎仓的行政和教务。嘉木样活佛直接下属的行政机构包括襄佐、葛巧堪布(机要秘书)、昂佐(司库)和雍曾(经师)等职。襄佐职权最大,下设议仓、卓尼、臬仓等办事机构,并设拉章仲贾会议(拉章为活佛宫殿,仲贾为午茶会之意),讨论决定重大事情。拉章仲贾设须本钦布(总务官,钦布意为大首长)、生本钦布(掌管衣服卧具)、秋本钦布(经书法事)、仲议钦布(文书)、卓尼钦布(联络)、更察布(派驻各子寺代表)、臬哇(司法)、来群巴(财务)、格巴(戒律)、玛钦巴(炊膳)、颇章德哇(宫殿)、秋康德哇(经堂)、遐希(活佛卫队)等职。

     (三)康巴地区寺院机构设置

     理塘寺,又名春科寺,是川、滇一带藏区的格鲁派大寺之一,与西藏三大寺有密切关系,寺内组织严密,具有典型性。全寺的宗教、行政、经济大权由香根活佛总揽,下设堪布、副堪布、泽尼堪布、西科、格西等职组成的堪布会议,讨论决定寺内重大事务,是理塘寺的最高权力机关。堪布会议下设翁则、铁棒(格贵)、传号之职。翁则负责经典学习,下设八本、曲本二职,八本管理宗教法器,曲本在念经时负责揉糌粑;铁棒掌管戒律;传号掌管行政大权。传号下设格桑会议和榨子各一处,主管本寺的7个康村,6个西所(经济组织)。

      格桑会议,是由各康村的格桑18人组成,管理康村事务;榨子是全寺的财务处。较大的玉瓦康村下面还设有密村。本寺没有扎仓一级组织。

      二、 主改革以前寺院制度概况

      (一)寺院等级制度

      旧藏区庞大的僧侣集团是由出家人组成的特殊社会群体,其内部存在着森严的等级区分,这种等级是由出身、内部分工和职位造成的。藏巴汗《十六法》把教职人员分为尊卑5个等级。实际上寺院内部僧人大体可分为上层僧人和普通僧人两个大阶层。上层僧人包括活佛、堪布、管家及各级有实权的僧官,约占僧人总数的4%;其余的大部分都是没有权势的普通僧人。僧人出身家庭的政治经济实力,决定了僧人的分工,而分工和经济实力进一步决定了他的社会地位。凡有地位和财力的僧人,入寺后通过送礼、捐赠、布施和宴客等手段,可以为自己地位的上升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如果能够在学业上有所进步,就能逐级上升,最后取得一个公认的特权地位,享受种种特权,从衣着服饰、住处、座席、学经年限到分享寺院收益和布施份额等都有不同程度的优待。在这僧侣阶梯上,每向上爬一级,都需花大量的金钱,等级愈高,数目愈大。有时大到惊人。一旦掌权,即可从下属那里获取加倍的奉献,积累私产。因此一般家庭出身的僧人,就没有财力爬到统治地位。拉萨三大寺的一个普通贝恰瓦(书生)来说,从入寺到考格西,需十至二十多年,但在寺院等级制度面前,一个单凭学业精进而不只备足够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的贝恰瓦是难以考上格西的。据估计,单考取格西前后的一笔花费,在有的寺院就达四五万两藏银,这绝不是普通家庭能够承担得起的。曾经多年在西藏旅行考查的日本僧人多田等观记载道:“每年的毕业生人数都有限制,如果你上面的渠道没有疏通,你的学问再好,即使是个秀才,也不一定能毕业。”考上格西以后,要获取重要职位也要花费大量金钱。如在哲蚌寺谋得一任堪布,需花1万余大洋。只有贵族、土司、农牧主的孩子才有可能成为僧侣上层人士。因此僧人的出身决定了他在寺院中的分工和地位。一个农奴的孩子连成为贝恰瓦的可能性都没有,那就更谈不上考取宗教学位,进而进取僧官之职了。“虽然一般人都认为所有僧人一定都是受过正规训练的,但实际上只有很少人受过这方面的教育。绝大多数僧人只会熟记一些冗长的宗教仪式,仅此而已。因此,他们被称作 ‘非学经僧人’,而那些有幸识字的则称作 ‘学经僧人’。在拉萨三大寺里估计有90%的僧人是 ‘非学经僧人’”另一种估计认为,总的说来,他们只占75%。无论怎样,这对于作为旧西藏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的三大寺,这个数字都不值得夸耀。

      那么,为什么还有那样多穷苦人家的孩子入寺为僧呢?入寺为僧有主动和被动的因素。富人家送孩子入寺为僧是为了获取更高的社会经济地位和家族声望。穷人家送孩子有的是抓僧差入寺为僧服务(旧藏区有“二丁抽一,三丁抽二,四丁抽三”和“叔死侄继,舅死甥继”的规定,哲蚌寺1949年一年就从所属18个(溪)卡征募100名儿童入寺为僧);有的是迫于生计,来解决衣食问题;有的是为了逃差避债,求寺院庇护的;有的是代人出家。他们大多是被动的入寺为僧的。据民改前对哲蚌寺两个康村的387名僧人调查,因年岁小被送来入寺出家的有126人,被寺院勒派僧差来出家的3]人,自愿出家为僧的只有6人,仅占2%。。普通喇嘛一入寺就要对寺院承担一系列的封建义务,承担各种差役。寺院规定这些义务和差役可以出钱代役或贿赂免役。没有钱就只有从事各种苦役。从事此种苦役到一定年限以后,可以申请免除,这叫宣差,是青年人的差。还有终生承担的差役,叫根差(老资格的差),指康村承担格根等纯义务的低级职务。要免除根差,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哲蚌寺规定,要免除根差须对本康村全体僧众布施茶饭1次,每人发放藏银3钱,捐赠康村基金藏银600两,三项合计约3000—4000两藏银。这是贫苦僧人永远也办不到的。

      僧团内部得分工也具有社会等级的意义。最低级的是杂役僧,是专门为寺院从事各种体力劳动的差役僧(格根);有经常在外为群众生老病死、吉凶婚丧等念经占卜、祈神禳灾的、如阿巴、却吉、钝桑巴、盖桑巴等僧人;有工艺僧,是专为寺院佛殿从事雕塑、铸像、绘画、刻版、印刷和学习医药、星算等的僧人;有兵僧,专门学习武术,为寺院和僧官充当侍卫,西藏称朵秃,拉卜愣寺称遐西。有贝恰瓦,是专门学经的经生,他们有机会获得宗教学位和进居僧官;有执事僧,即管理寺院各级组织的行政、司法、财务、总务以及专门经商的僧人。

      (二)寺院戒律制度
     
      藏传佛教寺院清规戒律大致有三层次或类型:第一是佛教共有的戒律,属基本戒律,分居士戒、沙弥戒和比丘戒三个层次。居士戒的核心是“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沙弥戒在此基础上在加五戒:不涂饰香鬘,不听视歌舞,不作高广大床,不非时食,不畜金银财宝;比丘戒以至睡觉大小便等,都应有尽有,无所不包。三大寺和塔尔寺、拉卜塄寺,各有沙弥戒36条、比丘戒253条。入寺儿童10岁后受沙弥戒,授戒时举行仪式,授戒后即成为正式学僧,可以接受显宗教育。僧人20岁后受比丘戒,授戒仪式在措钦大殿里举行,由亲教师(即堪布)、轨范师、密证师、报时师、托缽师等5—10名比丘师共同主持。受过比丘戒后就可入居巴扎仓学习密宗仪轨。

      第二是各教派共通的法规。藏传佛教各教派都有非常繁冗细密的法规,尤以格鲁派为最。格鲁派寺院的大法规往往都是**喇嘛亲自制定,是具有权威性的法规,各寺院无权擅自修改。当然,**喇嘛事先要充分征求各寺院的堪布和高级僧官的意见。如五世**在1682年为哲蚌寺制定的法规简称《五世**打法规》,1723年七世**为甘丹寺喇嘛参加拉萨祈祷大法会制定的法规,其他教派的法规,如宁玛派敏珠林寺由该寺创建者邬坚.第达林巴大师1708年制定的《敏珠林寺法规》,直贡噶举派二十九世活佛丹增白玛坚赞1862年制定的《直贡寺法规》的法规的内容都相当完备,成为各教派比较典型的法规之一。

      第三是寺院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各寺院都有相当部分僧人并没有受过沙弥戒或比丘戒,因此除了戒律以外,就出现了带有强迫性质的寺院法规。西藏各个教派都有自己寺院的法规,在同一教派中除了教义上没有什麽差异外,其他情况都是根据寺院自身的具体情况而制定法规。如扎什伦布寺制定了290个“不准”,四川大金寺教规有280条。一般中小寺院教规也在100条以上。有的扎仓和康村也有自己制订的法规, 如哲蚌寺孜唐康村。一个康村的法规一般都是康村会议制定并通过的。僧人们在寺院里的言行举止首先就受康村组织的严格控制。僧人的住房、卫生、查房、休假、学经监督、烧茶、挑水、还俗、俗民来访、离寺请假以及寺内各种杂务差事等等都是康村的管理范围。

      对违反教规的惩罚,以上法规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如《敏珠林寺法规》的条文,从十戒中的不杀生开始增列了一系列严密的规则,如规定僧人不准离寺,若有急事,经许可必须两人以上者才能离寺,单独离寺一小时者,罚半斤酥油,并在法会上叩头120次。这是最轻的处罚方式。如果有邪淫行为就立即开除。寺庙维修期间妇女可以进寺帮差,平常除朝佛外一律拒绝进入。其他的惩戒轻者罚款,重则投入寺院监狱,或受鞭挞,其中也有挖眼、剁手、断足、割鼻、割耳、割唇、烙印、火烧、绳勒、刺指甲、剥皮、活埋等酷刑计50多种。这是清规戒律亦非人人平等对待,许多条款寺院上层就可不必遵守,即使违反了也不一定得到相应的惩罚。

      (三)寺院学修制度
      
       1. 经院制
       藏传佛教各派均有比较完备的学修制度,但因教派和宗旨的不同,各种学修制度存有一定的差别,其中以格鲁派的最具系统性和代表性。凡是格鲁派的大寺院,在措钦之下均设有学修显密二宗的扎仓。显宗的称参巴扎仓,密宗的称居巴扎仓。有的还有曼巴扎仓,专修药师经和医药技术;丁科扎仓(时轮学院),专修时轮金刚的香巴拉(理想国)的道理,兼习天文历算和占卜。修学次序,格鲁派主张先显后密。通常儿童入寺认师学经,从藏文字母学起,到背诵日常必读经文《皈依颂》等。10岁后受沙弥戒后,经师傅推荐就可以学习经论。经生先在显宗学院学完五部大论,即因明学、般若学、中观论、戒律论和俱舍论。显宗的学习大约需要10—20年,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因明学,约5年;第二阶段般若学,约4年;第三阶段中观学,约12年;第四阶段俱舍学,约2年;第五阶段戒律学,约1年;然后有的还要进入噶仁巴班级学1年。修完显宗经论,就可以在大寺院考取不同等级的格西学位(格西直译意为“善知识”或“良师益友”)。格西学位共分四级:第一多然把、意为博学者,学完因明、般若者可申请考试;第二级林赛,学完中观、俱舍者可申请考试;第三级措然巴;第四级拉让巴。凡取得格西学位的,就有资格出任大寺院的扎仓或中小寺院的堪布了。也可继续入居巴扎仓修习密法,灌顶授戒,修研数年至十年,按部就班地学习《四续》的后三部,即行部、瑜伽部、无上瑜伽部(第一部事部在显宗院已修学完成),达到身、口、意相应和即身成佛,成绩优异者就可取得格西学位的最高级拉让巴格西,然后派往其他寺院接任堪布。至于由密院而升到最高法位甘丹赤巴的(宗噶巴法座继承人),则是难于上青天了,历史上也是凤毛麟角。一个学经僧人,即使在一帆风顺的情况下,升到甘丹赤巴也要五十年时间,大多数人往往还没有登上这个宝座就死掉了。因此,一般大农奴主、贵族出身的僧人并不热衷于追求这个地位,他们在学经完成之后,就去谋求其他出路。拉让巴格西和甘丹赤巴,可以转世成为活佛。

      曼巴扎仓的专业是藏医药学。基本经籍为宇妥.元丹贡布著的《四部医典》,分四部分:本续—论述生理、病理、诊断、治疗等;论续——论述取类、比象、性论等;诀续——论疾病分类、鉴别诊断、治疗方法等;后续——伦述制剂、方剂和特殊疗法。学僧还要学宗喀巴的《菩提次第论》等显宗经典,学习绘制彩粉坛城和制作立体坛城的方法,举行修供本尊药师佛等仪轨。除讲授医药理论外,每年夏季组织学僧上山采药,学会辨认药物,体察药性。曼巴扎仓授予的格西学位称“曼仁巴”。

      丁科扎仓的专业是佛教宇宙学(时轮学)。分内、外、别三种时轮:外时轮讲外部世界的形成、存在、变化和毁灭的道理;内时轮讲说三界众生轮回;别时轮讲解脱。基本经典包括四世班禅著《时轮大疏摄要》、嘉木样土丹尼玛著《时轮生起次第论》、克珠杰著《时轮圆满次第轮笔记》等。具体方技包括星象、历算、星占、课卜等。时轮院的密法仪轨包括时轮刚的四支秘诀、六支和合,也包括对度母、十六尊者、时轮金刚、护法本尊施供。丁科扎仓的格西学位叫做“孜仁巴”。

      其它各派学修制度内容各有不同。萨迦派大体与格鲁派相同,但学修次序有别,一般是先学因明,后学道果法。比较大的萨迦寺院,设有经学院一所。该派经学制度突出特色是博采众家之长,它们没有固定的师长,根据学习情况一个人也许有许多老师,因此该派学者大多知识渊博。萨迦学派有五个学位:一为卡喜巴,二为卡额巴,三为卡居巴,四为饶将巴,五为班勤。噶举派注重修行,不重经纶研究,故不设显宗院,没有学位考试制度。该派的经学制度带有明显的私塾色彩,以师徒口口相传为主。宁玛派主要修密法,也无一定学制与学位考试。宁玛派学经程序一般是先学显宗著作,再学密宗著作,入训练院住六年,头三年学仪轨,后三年练习修持。它的教学方式主要靠单线传承形式,其传授内容包括经典和口传。口传属密法。此二派的个别大寺院没有讲经院和修行院。

       巨大的经院集团及他们奉行的经院制度是藏传佛教修习制度的主流和支柱。

       2. 隐修制
       隐修就是离开社群生活,闭门独居,专以宗教修行为务的修习方式。隐修制在藏传佛教各派中都有不同程度奉行者,而以噶举派和宁玛派为最。隐修的目地是多种多样的,最为正统和通行的是通过对密法的精专修持而加速实现灵魂的开悟与超度,也有人希望通过此种实践获得某些灵能(神通),还有人只是希望在一个清静的环境中专志默祷或写作,当然也不排除个别人可能只是把它当成获取更大社会声望与进阶上流社会的终南捷径。隐修的地点一般在远离寺院和城镇山上,那里一般都地势险峻,风景优美,气候相宜。西藏最出名的两处隐修圣地是拉萨市江孜县的扎叶巴、山南地区桑叶寺后山的青朴沟。这两处与尘世山川相隔,至今仍未修通公路,但在普通俗人容易达到的地方都有小庙一座,以结未了之尘缘,实际上是为吸纳信众提供给养的地方。两处都是隐修之士向往的圣地,历来都聚集着颇具规模的隐修士社区。隐修的庇身之所以山洞最多,稍有改进的是半洞半屋的僧寮,也有自筑粘土小屋,或者逢门筚户,小者仅可容身,大者略余空间可供走动。隐修的程度亦各有别,有的只是禁语,与人交接,不用语言,其余如常;有的人夏季住庙,冬季闭关;有的人完全断绝烟火,只以“水精”(泉水)、“石精”(岩土)和野菜为食。隐修的时间有长有短,短则几十天,最常见的是5—7年,也有终生闭关,不死不出者。多数情况下,蜇居者的洞口完全用石块封严,不留一点光线,只有一个小口例外,供修法童子每天中午从洞中递送食物(糌粑)和水,但不能与他讲话,否则就前功尽弃。糌粑和水放在一个可旋转的篮子里面,静修者通过旋转篮子取还物件,这样做是为了使童子永远也看不到里面人的手。如果连续三天,洞内都没有反应,这就说明他可能已经患病或死亡。于是就来主管僧人,和闭关时一样主持仪式,开关清理。
   
      旧藏区有多少隐修处(房、洞),有多少隐修士,没见到资料记载,恐怕实际上也无从估算。

      3. 游方制
      游方僧人在旧西藏也非常普遍。他们奉行的戒律很少,对经文的了解也是肤浅的,有的甚至不会念经,一般以咒语与法术向所到地主提供服务并获得布施。有关情况的记载在官方文献中很少见到,只在一些外国人的游记中间偶有提及。

      (四)寺院的经济制度
      
       与其说寺院是旧藏区三大领主之一,不如说寺院是旧藏区的财富中心。这不仅是因为它们数百年来积累的财富无与伦比,他的经济制度比世俗领主更加完善、多样和系统。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包括地租、畜租、放贷和经商,这是跟其他领主共同的部分,还有的宗教收入则是其他领主不具备的。旧藏区放贷的主体也是寺院。

       1. 地租和畜租
       地租和畜租是寺院的主要来源。拉萨三大寺每年租子收入粮食多大422万余公斤,占其粮食总收入的44%。酥油65万公斤,占酥油总收入的80%。青海塔尔寺1956年调查,仅青稞一项收入就达25万公斤。
土地租贷关系上各地略有不同。在西藏一般有三种形式,即差丹、薄马和谢。差丹是主要形式,由寺庙派人担任溪(?)本(庄园主),直接经营曲溪(?),是纯劳役地租形式。农奴种1岗(12??)份地,最少要出一个劳动力终年为寺庙自营地进行劳动。此外,还要支付大量人、畜乌拉差役。薄马和谢是寺庙将土地先租给贵族富裕僧人,由他们转租给农奴,年底或者向寺庙交定额(薄马)或与寺庙平分当年的收成(谢)。其他藏区的寺庙土地以租佃形式交给农奴耕种,租佃率一般为50—70%。四川甘孜地区实行科巴制(寺院的农奴)。科巴除缴纳上述比例的实物地租外,还要付出一定时间的劳役和数目不等的贡献。青海塔尔寺的农奴每租地1亩交14.19公斤小麦,凡租地3亩以上的要交酥油1两,租地7亩以上的要交夏羊毛半斤,每亩要交草租20斤,并要为寺庙服各种劳役。再如青海玉树结古寺佃户章约,租地100亩,其中60亩要交粮租,其余40亩的租额是要供寺庙800僧人吃饭一天,共需酥油600斤、牛大腿14个,青稞65公斤、大茶50包、曲拉(奶碴)6袋、牛油2袋。租额实际达到农业总收入的75%左右。

      牧区的畜租有三种形式:一是定额畜租,标准是一头犏牛年交30—50斤酥油,牦牛10斤酥油,占牧民全部收入的70%左右;二是“节美其美”制,意“不生不死”,就是寺庙把牲畜放给牧奴,每年定额收取酥油,1头母牛年收2——4【?】(每【?】约为25斤多)酥油,公牛收半【?】牛毛,绵羊收1/4【?】羊毛。这些租额年年交纳,世代不变即所谓“不死”;母畜生小畜归牧奴算不生;三是“其约吉约”制,意为“有生有死”,就是寺庙把牲畜交予牧奴放牧,牲畜的繁殖和死亡全由寺庙负担,但牲畜的死亡必须有证明,否则由牧奴赔偿,租额大致是凡当年生小牛的奶牛,年收酥油3.5-4【?】,连年生小牛的奶牛,年收酥油2—3【?】,头年生而当年不生的收酥油2【?】.如此等等,交租率高达总收入的50%以上。

      2. 放贷
      旧藏区寺庙放贷有利重、量大、面广的特点。据统计,旧藏区90%以上的农奴都负有高利贷债务,其中五分之四是欠寺庙的,三大寺放的高利贷遍及全藏。哲丰寺近百年发放贷粮1亿6000万斤,贷银1亿多万元。青海隆务寺有放贷资本大洋120多万元。一般的小寺也有贷粮上10万斤,贷银上数千两。各寺放贷利率由25%——100%不等。但多是春借秋还,年利实则加倍。农牧民借贷前要向寺院送礼,礼品有鸡蛋、哈达钱和肉等。有的还要交出与所借价值相当的抵押品。有的则采取先扣利息的办法;或者采取几家联保,一旦有一家人破产或逃亡,债务就全部加在联保身上。

      藏区还有一种神权债,称作“向神认债”,据说认这种债可以“消灾抵难”,甚至还出现了所谓“万年债”(不还本,但年年还息)、“空头债”(未借债但要年年向寺院认息)。

      3. 经商
      寺庙都占有一定数目的商业资本,有专门经商的僧人往来蒙藏地区,远在内地京沪和国外印度、尼泊尔等地,进行商业活动。其经营范围一般包括贩进羊毛、皮张、药材和其他农牧产品,贩出茶叶、布匹、糖及日用品。常见的经营方式是“夏买冬卖”,由于农牧民手中缺乏流通货币,夏季他们向寺院赊贷急需的青稞、小麦和其他产品,到秋季或冬季收获了毛皮、酥油等山货以后首先以实物向寺院付清赊帐。据四川省1950年代初对8个寺院的调查,共占有商业资本780余万元(银元),每年获得利润390余万斤,其中大金寺商业利润占全寺总收入的80%以上。青海玉树的日历寺,1954年利润为15000元,占全寺总收入的52.8%

      4. 宗教收入
      宗教服务性收入包括布施、损赠、念经、卜卦、求神问事、求神降雨、防灾档雹、治病驱灾、吃绝业等。据估计,藏区寺院宗教收入一般占总收入的20——40%左右。哲丰寺每年布施收入粮食达3万斤以上,酥油达20万斤以上,藏银达300万两以上,大洋20万元以上。

      5. 财产的归属与继承
      藏区寺院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划分,各地通行着一些略有差异的习惯法。图齐在《西藏的宗教》一书中记载:“每个寺院都代表一个自我封闭的经济团体(寺庙公家)通过继承而获得的或始终都由它掌握的所有财产都完全属于居住于其中的僧众。对于公共财产的布施情况也如此,但那些完成特殊仪轨活动而特别送给僧侣们的布施除外。”寺院的财产分集体共有和个人私有两部分。共有的财产,像经堂、经书、法器和其他公共设施等都属于住寺的僧众。上层僧人的住房在一些地方如塔尔寺属于私人财产,可以根据僧人自己的意愿处置。西藏许多地区,出生于农牧主家庭的僧人在寺院内一般也有一座属于家庭的住宅,同时家庭还会为他准备一块土地,保证其生活来源的独立与稳定。这个家庭一般总会有一人出家到该寺院来做僧人,但原则上,该僧人无权在遗嘱中规定其家庭成员为必然的遗产继承人。他可以把自己的私产遗赠给自己最宠爱的弟子。活佛的私产和寺产则由下一世化身继承。

      三、民改后的寺院机构与制度

      (一) 管理机构与制度
     
      1.寺院管理机构与制度
      1963年在班禅大师主持下,佛协西藏分会第三届代表会议协商制订、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寺庙民主管理试行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这是一份影响深远的文件。它对藏传佛教寺庙的组织、机构制度等方方面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对现代藏区寺庙制度有塑造性的影响。该章程规定在寺院中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对寺院进行民主管理。第十条规定:“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组)由住持僧尼民主选举产生,在人民政府领导下,管理本寺庙的内部事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民管会由委员若干人组成,并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民管会委员由住寺僧尼民主选举产生。主任和副主任在委员中推选。民管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需报经直接管理各该寺庙的人民政府批准。”

      民主改革以后,藏区普遍设立了新的管理机构,有的地方叫寺庙管理委员会,有的地方叫民主管理委员会,取代原有的措钦会议成为寺院内部最高权力机构。在民主改革期间各级地方政府向重要的寺院派驻了工作组,以指导贯彻执行政府的方针政策;此间民管会主要依靠原来的下层贫苦喇嘛组成,同时团结一批爱国的寺院上层人士加入。1996年针对部分藏区存在的严重骚乱情况,各级政府再次向寺院派驻了工作组,以便帮助寺院进行爱国主义普法教育工作。西藏自治区政府还在一些重点寺院设有派出机构(寺管处)。现在,寺院原有的机构框架大部分仍然保留了下来,但是被置于民管会的领导之下。像措钦、扎仓和康村等各级机构主要履行其宗教职能,原有的行政管理职能已经分离给民管会的相关机构,有的职能则被废除。如铁棒喇嘛(格贵)的治安职能则完全废除,他们的职能仅仅限制在寺院戒律的维持上。寺院及其周边地区地社会治安完全由政府的公安机关负责。像三大寺及塔尔寺这样的大寺院,公安机关还专门设置了派出所。因为职能的分解和转移,改革后的寺院宗教机构如措钦、扎仓等比民改前简化了许多。以塔尔寺为例,下属4个扎仓设扎巴2人,相当于僧众组长;僧官1人,相当于以前的扎仓格贵,负责僧众纪律、生活等事务;银刊1人,兼理会计和文书之职。这几名扎仓的负责人平时各司其职,遇有重要事项一起研究解决办法,然后向分管本扎仓的民管会委员汇报(一般是活佛),征得同意后执行。参尼扎仓因为人数最多,有300多人,另增设了翁则1人、格约(副格贵)1人、恰热(学经期间轮值负责人)1人。

      西藏寺庙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分工至今仍然体现了《章程》的精神,该章程规定:“根据寺庙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民管会委员(小组成员)可分工掌管行政、宗教、生产、财务、学习和文物保管等事宜。僧尼多、工作量大的寺庙,可在民管会下设若干小组,或指派专人管理各项有关事宜”。现在拉萨三大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大致如下:哲丰寺民管会下设6个科室1个组,委员共17人。6个科室:佛事科、财务科、人事科、文物治保科、生产经营科,1个组是两个子寺乃琼寺和木如寺管理组。色拉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由11位委员组成,下设5个科室;办公室、佛事办、财务室、宣教办和文物治保室,以及5个分会:吉扎仓、麦扎仓、阿巴扎仓、帕崩卡(子寺)、查吉寺(子寺)分会。甘丹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14名,下设4个科室:办公室、文物室、宣教人事室、治保室。

      民改以来扎什伦布寺在十世班禅大师的领导下,在建立藏传佛教新型寺院机构及制度方面,作出了非常突出的成就,具有典型性。据该寺民管会副主任年扎喇嘛介绍,扎什伦布寺民管会有20多名委员,下设6个小组:佛事组、政治学习组、文物保护组、财经组、生产组、治保组。各组长都是由民管会成员担任组长。各组都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佛事组在民管会的统一领导下,安排一切宗教活动,按照班禅大师的教导,进行教务管理,负责教规的执行。遇有个别僧人有违反寺院规章的现象,先进行教育,然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民管会,决定处理办法。初犯、二犯、三犯,都以说服教育为主,不改的按寺院规定,罚劳动,或罚现金。民管会的主导思想是培养一个喇嘛不容易,出现事故不主张开除,尽量保护。有个别的僧人发生两性关系,或违反了国家法律,就毫不留情地进行处理,不走后门。如果开除,还要收经费(本寺独有的制度)。开除后送到原籍,交给政府。佛事组负责管理三个扎仓。

      政治学习组,在民管会的领导下,有两名委员担任组长,内容是法律和政治方面的知识。遵照十世班禅大师的教导,政治学习目的是要教育僧人遵纪守法,爱国爱教,反对分裂。学习的内容主要是我国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法规,同时学习一些时事政治的重要内容。近两年开展了“法律进寺庙”的教育活动,寺院组织僧人学习了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制订的《法律综合知识》、《文物法》、《游行示威法》《宗教政策法规》《国家安全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还学习《西藏历史知识》、《反对分裂的教育读本》、《宗教问题的教育读本》,在学习过程中针对僧人现有思想状况进行讨论和谈话。除了年老病残的,都参加了学习,最后测验80%都通过了,同时涌现了先进集体参尼扎仓。经过学习法律以后,大家都懂得了依法维权,依法治寺,对法律的重要意义加深了认识。去年扎什伦布寺被日喀则地区评比为“四五普法”中的先进单位。

      文管组在民管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寺的文物保护工作,平时亦负责维修各经堂的佛像。扎寺是1961年认定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中有相当部分是历代班禅留下的遗产,也有很多说明中央与西藏的关系,所以民管会对文物的保护工作有充分的认识。文物保护是民管会主要的工作议程。文管会里有120多名盯香(直殿僧人),平时专职负责看管佛殿,民管会统一给他们发工资。全寺一共大小佛堂40多个,都白天黑夜24小时值班,有目标责任书。寺院负责消防,治保的领导还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文物组也负责组织学习文物保护法。

      财务组负责全寺的财务收支管理,即负责预算和结算,建立全面的帐目。每一个季度做一次结算,向民管会汇报,到年底公布帐目收支情况。支出里面包括佛事、生活、维修、行政等,都由财经组负责预算和结算。
治保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主要是防盗防火。生产组负责整个寺庙经营性工作。

      2.宗教协会的机构与制度
      民主改革以后,为了更好的团结信教群众,反映他们的心声,代表他们的利益,使宗教摆脱国内外反动势力地控制和利用,改变过去教派纷争地状况,独立自主,自办教务,我国藏区宗教界在各级政府地帮助下,经过认真的筹备,先后建立了佛教协会。1956年10月,中国宗教协会西藏分会成立。它是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各宗派佛教四众弟子地联合组织。1962年9月25日四川省佛教协会成立,其中有四川省藏区宗教代表任职,各藏区也先后分别设立了代表本地的佛教徒的群众组织。1981年青海省佛教协会成立,1985年更名为中国佛教协会青岛分会,其工作范围包括藏语系佛教和汉语系佛教。

      全国藏区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内一般都设有佛教协会或中国佛协分会。各级佛教协会实行代表会议制,代表会议是最高权利机构。各级代表会议一般每四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代表由信教群中推举产生,理事由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各级佛协一般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各级佛教协会经费自筹,来源主要包括:佛教徒自愿捐助;各寺院提供;政府补助;其他合法收入。
将全国范围内不同宗派、不同民族的宗教组织联合起来,加入一个统一的团体,这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的一个创举,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实现过,在世界其他地方也极为罕见。各级佛教虽然在行政上没有上下隶属关系,但在佛教内部事务上接受中国佛教协会的指导和检查,贯彻执行其决议和决定。佛教界可以通过这个渠道整合全国的人、财、物力资源,共同推动教务开展。经过40年的曲折发展,各级佛教协会在诸多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①协助政府研究、制订、贯彻和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法规,维护佛教徒和佛教团体合法权益;②增强信众间、民族间、教派间、宗教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③引导和推动佛教徒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举办自养服务事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④指导和推动佛教组织加强自身的管理与建设;⑤制定发展佛教教育规划,举办佛教院校;⑥建立佛教文化机构,积极开展佛教文化学术研究,出版流通佛教书刊;⑦保护佛教历史文物;⑧进行中外佛教文化交流。

       (二) 学修机构与制度

       1. 学经制度
       1980年代初期,藏区开放的寺院就开始恢复传统的学经制度。农牧区寺庙为了群众宗教需求服务,像三大寺这样的大寺院的主要任务还包括宗教学术活动。像攒经(集中念经)、辩经等活动都按照各寺院传统办法进行,同时也恢复了一些大的寺院学位考试制度。藏传佛教因明学是很特殊的文化,必须要辩经。通过辩经来提高抽象思维能力、知识整合与应变能力、格西学位考试也是通过辩经的方式进行。应考者在僧众前立论,众僧提出质疑,应试者答辩,即立宗辩经。每年考取的人数各地不一样,塔尔寺从1980年以来每年举行僧人学位考试活动,每年最多考取1位格西。

      扎什伦布寺僧人入寺前有预备阶段,学习必要的文化知识和经文,经过考试后才能入寺。进入因明扎仓后,平常就五部大论的经文进行辩经,进行研究和提高造诣,全部学完需要17年。优异者取得了格西学位,进而入直喀(是格西学位的一种),再升噶钦其莫(后藏音,前藏格西拉让巴,最高学位)。扎寺的格西学位分为以上两级,与前藏不同。现在扎寺每年大约有10个左右的僧人升格西学位。改革开放后已新升格西200多位,其中有16个达到格西拉让巴。升入噶其莫后进入密宗院,根据个人的条件,升为阿金,成为活佛,五年才能产生一个。扎寺三个扎仓每年考试两次,考试的内容除了上面的仪式外,还有文化、语法、书法等。半年打分,到年终超过了规定分数,就要授奖。除了三个扎仓以外的其他僧人,每年也要考两次,包括文化和经文考试。每年到年底对全寺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单位都要评出爱国爱教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昌都强巴林寺的学经制度依据色拉寺谢巴扎仓过去的堪布班孜达制定的规则进行。现在每年大型的活动有4次学经辩经,每次20天:藏历1月祈愿大法会21天;2月举行第一次学经辩经法会20天;4月举行学经辩经法会20天;6月15—7月30日作夏令大法会;8月第三次学经辩经法会;10月第四次学经辩经法会。现存民改前僧人20多名,其中有3位格西,是从本寺取得的格西学位。从1985年开始恢复格西学位制度后,每年有3位僧人考取格西学位。现有20多名格西,外地僧人在这里取得格西学位的有4名。一般都要经过17-18年的学习才能取得现在拉萨三大寺都有学经班,包括外来进修的学经生500多人。拉萨三大寺在班禅大师在世的时候,主持考取过一位格西,当时这位僧人已经五十多岁,现在已经去世。自1987年以后,拉萨格西学位考试活动暂时中断。拉萨寺院在上世纪八九年代成为社会骚乱的源头,政府对寺院进行了全面的教育整顿,每年的祈祷大法会改为在各寺庙内部进举活动,与之配套的格西考试也暂时停止。

      现在各地学经制度的恢复和提高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乏师资。1959年以前的格西,三大寺仅剩一位。很多寺院就想方设法从外地请。跨省区来的僧人,寺院收入分配不能顾及他们,人员也不稳定。

      2.密宗仪轨
      藏区各大寺院都在致力于恢复和传承密宗仪轨。格鲁派寺院仪轨基本相同,都是按部就班的学习《四续》的后三部。以扎什伦布寺为例,密宗仪轨大致包括三步:第一步是供奉桑帝吉松护法神(本尊三身),由大威德金刚、黒如迦(胜乐佛)和贡日(普坚佛)等三个护法神仪式组成。第二步修习,包括生起次第和圆满次第。第三步是卡尔提央,包括舞——面具跳神、画——绘制坛场、唪——举腔唪颂三艺,是亲教师、轨范师、悦众师及供祀师等必须娴熟的三种技艺。各地寺院密宗院供奉的护法神各有不同,像扎寺哲贡朗迦扎仓主要供奉吉多杰(喜金刚)、吉杰(大威德金刚)、朗加姆(胜利女神)等护法神。吉多杰一般是萨迦派供奉的,但被这座格鲁派大寺引进,可能是同在后藏,相互影响吧。

      直贡提寺僧人学习的仪轨依次是:第一,有关该寺院的宗教仪式;第二,供奉**仪式;第三,大日**仪式;第四,金刚帕姆仪式,是女神,作为本尊神;第五,胜乐本尊仪式;第六,静怒甚深仪式,包括一百尊神,寂静佛42尊,愤怒佛58尊;第七,忏悔仪式,35尊善逝佛仪式;第八,十六罗汉仪式;第九,无量光佛仪式;第十,不动佛仪式;第十一,供奉护法神仪式,护法神主尊叫阿却曲宗,传说这位女护法神诞生在直贡谷地尼玛乡境内,他的母亲是康区人,他生了四个男孩,叫雍仲旺秋、南卡旺秋、白格旺杰、索南贝,是天神降下的,成为藏族六大部族之一,叫直贡吉热部族。本寺的创始人觉旦贡布的祖父就是上面四位之一,将祖母奉为本寺的护法神;第十二,每位僧人必须背诵经文,每年要背100页经文,是有关以上各部仪式的内容,历史上是体罚,新规定背不了就罚款,每一页一元。第十三,姜姆仪式(藏戏),60名僧人练舞,每年举行一次跳神节,共3天,藏历4月28、29、30,法舞内容前2天为护法神会,如阿却曲宗、工布(四臂大黑天)、四护法神(玛莫、煞、丹经、哈拉)、朗木舍(财神爷)、香炯(岗底斯附近的山神)、杰布更阿(包括五位神)、赞莫尔,有各种乐器由僧人吹奏,百尊静怒神共有30多位僧人参加;第十四,修行坐禅,部分僧人一年内需要6个月坐禅,五具(具备五个条件):发菩提心、观修本尊神、对**产生敬心从而获得加持、将自己的心处于原位、将功德回向于他人。

       3. 宗教院校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藏传佛教界开始探索传统学经制度与现代教育制度相结合的道路。1984年四川藏语佛学院成立,地址设于四川省甘孜县斯俄乡。1986年9月28日青海省藏语佛学院成立,地址设在青海省湟中县塔尔寺。除每隔一年招收正式学僧外,还开办不定期的活佛培训班。

      1980年晋美彭措喇嘛在四川省甘孜州色达县喇荣沟这个荒无人烟的地方,白手起家,苦心经营,创建了只有32名学员的小型学经点,开始筹建五名佛学院。1987年班禅副委员长题写了“色达喇荣寺五明佛学院”的校名,同时致函色达县人民政府说:“新龙喇嘛晋美彭措准备在色达喇荣寺筹建一所佛教五明学学校,这是一件好事,在此,我同意并批准建之。希望你们给予应有的协助,使之切实办好。”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阿沛阿旺晋美给学院题词:“色达喇荣寺五明佛学院,是全知班禅仁波切悦意批准建的,至今已有五年历史,在此过程中发展壮大,特祝吉祥如意。将来继续培养爱国爱教,能为人民服务之有用人才而努力奋斗。”1993年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欣然挥毫为学院题写了汉文“色达喇荣五明佛学院”的门牌。1997年由甘孜州宗教局报请四川省宗教局同意,正是批准设立了色达喇荣寺五明佛学院。在色达县委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热情关怀下,经过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学院已发展成为现今的5000余名来自藏汉蒙等民族的佛教四众学生和100余名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师以及四位精通汉藏语言的教师,并配备了比较齐全的教学设施。学院主要依据藏区寺院的传统教学模式并采纳当今各大学、中专的管理办法和教学方法。自创办以来,先后培养造就 了一批批有较高文化素养,又有相当佛学造诣的专门人才,光扫盲即达2500余人,为促进“两个文明”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987年9月1日由十世班禅大师和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倡导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成立。学院现座落于北京中轴路中段西侧西黄寺内,聚集了藏传佛教各派高僧大德,十世班禅大师亲任院长。该院是以佛学专业为主体、以藏传佛教为特色、教学和研究相结合、高规格、多层次的藏传佛教综合院校,是藏传佛教的教学中心和研究中心,是中国藏传佛教的最高学府。学院以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弘扬藏传佛教为宗旨,以培养藏传佛教的教学研究、国际交流和寺庙管理的爱国爱教的骨干人才为目标。学院课程设置主要是佛教经典和藏传佛教各派理论,包括《入菩萨行论注疏》、《现观庄严论疏》、《喻法论?聚宝》、《蓝色手册》、《蒙藏佛教史》、《宗教仪轨》、显密传承以及宁玛、噶举、萨迦、格鲁各派源流,还有《藏文文法修辞》、《汉语文》、《时事政策》、《法律法规》、《寺庙管理》等课程。学院教学方式一改寺院传统的经院式教学为现代学院式教学和管理,是藏传佛教经学教育制度上的一大创举。学院现设有教务处、藏传佛教研究室、院办公室、总务处等机构。学制根据所学专业和学员基础水平定为二至三年,在培养大学生的基础上逐步向培养本科生、研究生方向发展。学员主要是来自西藏、青海、四川、甘肃、云南藏族地区和内蒙古、辽宁、新疆等蒙族地区的藏传佛教转世活佛(也有少部分学僧)。至1999年6月,共有七届大专班250多人完成学业毕业,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应有的作用,为各地宗教组织、寺院培养造就了一批在政治上爱国,又有相当文化知识和宗教学识的僧团接班人。

      藏传佛教经学制度各大寺院基本上走的是恢复传统的路线,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走的是用现代的院校管理和教学制度办学的路线,五明佛学院则走上了传统教学制度与现代院校管理制度相结合的办学道路。三种路线必将长期并存,呈现出一派“百花齐放”的景象。将传统的经学教育纳入现代院校教育体制之中,无疑为藏传佛教的传承和发扬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在学位制度方面,中藏院也完全采取了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现代学位体制。因此我们在考虑恢复传统格西制度时,是仅仅在寺院里恢复呢?还是在宗教院校里也参照采用?还是走二者相结合的道路?这是藏传佛教界领袖、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术界需要认真研究和试行的问题。

      4. 隐修制度
      民主改革以后,公开的隐修曾经中止。记者马丽华报道过这样的实况:拉萨附近几十公里外的深山中的香色寺是有名的宁玛派尼姑寺,有闭关修行的传统。1960年代改变了观念的乡民曾经搬出开封堵山洞的石墙,把两位在山洞中修行了多年的尼姑分别挖出来。只见两位老尼姑都是一个模样:面容青绿,头发拖到地面,衣服碎成布条。出来以后政府把她们安排到养老院,让她们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她们却目光呆滞,对人毫无兴趣,一副无可无不可的样子,始终闷闷不乐,直到死去。

       1980年代落实宗教政策以后,隐修现象再度在藏区兴起。扎叶巴寺位于拉萨市东雅鲁藏布江北江孜县境内的深山沟内。据说小寺庙上面的崖壁上有108个山洞,莲花生在这里修行过,现在住着15个修炼者,都是格鲁派僧人,最大的65岁,最小的13岁。每年9月他们到附近村子里要些青稞、酥油,平时就不再下山,也很少集中念经,主要分散在各自的山洞里念经、念咒、冥想。后山还有几位尼姑居住修行。

      著名的青朴沟半山腰上有一座宁玛派的尼姑寺,现有58名尼姑,2名僧人和1个活佛。据她们介绍说,这里也有108个修行洞,住着200多名修炼者,大部分是西藏人,近年也有内地人来这里修炼。她们平时负责义务上山给修行人送糌粑和水,每年寺庙收入的香火钱约4万,其中3万都要用在这项供养上。尼姑们早上一起念经,9点以后就回各自僧房修炼,不得外出。她们修行以念咒和磕长头为主。师傅不同,所念咒语也不同。

      上面这样的修行社区相对来说是开放的自由式修行,直贡提寺的修行社区则是有组织和群体性的。由于噶举派偏重修行,过去西藏盛传:“不要跟嘎夏政府比权力,不要跟噶玛噶举比财力,不要跟直贡噶举比法力。”僧人们都以闭关修行为惠利,尽量争取更多的时间修行。僧人们轮番值勤,承担念经、超度和后勤等工作,修行时间由寺院安排,从数月到数年不等,最长的可以修行15年。修行房散落在寺庙大殿上面广袤的山野间,一般都是依傍山洞而建,也有一些纯为山洞。房内除了放着一些木柴、干牛粪、一只糌粑口袋和一只做多玛(供品)用的面盆以外,便别无长物。因为修行者夜间只能打坐,所以没有卧具;又因为修行者以冥想为主,不需要具象之物,所以连佛像、经书和法器等宗教用品都不用。修行期间窗子是封闭的,不见阳光,因为修行者不能看到任何人和动物。修行者只能在夜间登上屋顶平台,泼去早晨制作多玛时用过的水,还算可以看见星星和夜空。该寺长期闭关的人,中间有间隙可获得准许出来向指导老师请教。这与终生幽闭山洞的修行者终究有所不同。

      直贡提寺还有以闭关辟谷的办法来选定本寺活佛的传统。候选的童僧们净肠三天后,在隆重仪式中被送进山洞封闭起来,只给他们99粒药丸和“99滴水”(一小壶),经过99天之后,那一两个能坚持到最后没有中途拉铃出来、有没有死去的孩子,如果他被救醒后报告说在昏迷状态中看到了寺院和释迦牟尼像,就会被定为活佛。

      马丽华1992年还在山南地区顶布钦寺这个竹巴噶举寺院中见证了由几十个十多岁童僧组成的修行团体。他们住在一排排修行者专用的半地穴似的尖顶小帐篷里,正做修行脐火瑜伽前的练习。脐火瑜伽又称拙火定,修成以后,据说可以赤身露体抗冰雪之寒。另外常说的藏密神通还包括盘坐腾空和辟谷不饥等。十年过去了,经过寺庙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像这样幼童出家甚至幼童苦修的现象已经是极少数现象了。

      (三) 经济制度

      民主改革以后,寺院经济的要素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当代藏区寺院经济制度有三个基本要素:

      1.自养事业
      民主改革以后,寺院经济的最大变化是取消了地租 、畜租和高利贷剥消。改革开放以前,农牧区的僧人主要靠直接从事劳动生产维持生活,城市大寺院的留住僧人主要为博物馆等单位工作。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寺院经济出现了新的特点。《章程》第二十四条原来规定:“寺庙生产应以经营农、牧业生产为主,兼搞手工业、园艺等副业生产,禁止经营商业和放高利贷。”这样的规定显然已经不合时宜,并且事实上已经被突破和调整。民主改革以后,寺院土地牧场都已收回国有,由农牧民经营,现在即使是农牧区的寺院,来自农牧业的收入已经不是主要部分。改革开放以后,《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要逐渐走以寺养寺的道路。要因地制宜,力所能及从事一些农业、工商业及旅游接待等服务性行业,增加收入,改善生活,逐步实现自养。各级政府对以自养为目的各种生产、服务等事业,应给予优惠政策加以扶持,帮助他们搞好自养。在此精神的指导下,色拉寺在现行条件下开展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不断探索新时期寺院自养的路子,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现在藏区寺院自养经济来源主要有三方面:①经堂收入,就是我们所说的宗教服务方面带来的收入,包括布施奉献等,这是各开放寺院普遍具备的最基本的收入,也是寺院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最基本社会作用的体现;②门票收入,一些重要旅游景点的寺院对游客收取门票,现在藏区经济条件好的寺院几乎都是旅游名胜景点③经营性收入,与民改前以贸易经营为主不同,现在主要是从事三产的经营;④农牧业收入,是农牧区的中小寺院的重要生活来源。

      寺院经济制度的改革,在寺院间因各寺院所处的位置、历史地位和社会影响不同而呈现很大的差异。这种分化反映了寺院经济制度的改革的后果与影响。这首先表现在总体收入的差距拉大,同时其经济成分构成比重也很不相同。那些位于城市、交通方便的著名寺庙收入非常可观。同样是著名寺院、文物古迹。但交能不便的寺庙经济收入就远远不如。比如作为三大寺之一的甘丹寺,因为离市区比较远,交通不便,它的经济收入每年只及其它两大寺的一半(150万)。又如楚布寺作为噶玛噶举的主寺,该寺创立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自从17世噶玛巴活佛1999年12月出国以后,因为拜佛和旅游的人已经很少,年收入从原来的50-60万,锐减到2-3万。

      收入经济来源成分的比重各寺也不同,大概可以分为四类:①以旅游和经堂收入为主的寺庙。作为旅游圣地的大寺院每年门票构成最大的收入来源。大昭寺是西藏人均经济收入最高的寺院,每年300多万元的总收入中,200多万元来自门票,占60%,其余的都是经堂收入。该寺没有搞经营项目,没有其他项目的收入。哲蚌寺每年300万元总收入,门票占50%,经堂收入占30%,其他的20%来自于生产经营,包括商店、饭馆、牧场、土地承包、运输(4个中巴 )、批发店,都是由僧人自己经营。色拉寺的情况与此类似,年收入300多万,门票占50%多,经堂收入20%,其他30%来自经营收入,包括商店、茶店、牧场、果园、运输(3中巴)。②以经营和经堂收入为主的寺院。直贡提寺位于农牧区交界地带,是农牧区的著名大寺院。但这样的大寺院现在主要收入都不是来自农牧业。他们有700多头牦牛,但因为没有草场,只能租给别人饲养。其经济收入主要来自经营性业务,每年30多万元总收入中,两辆面包车和一辆东风卡车作往来于拉萨的班车,每年收入12万元,两个商店每年收入达5.5万元,小旅馆每年收入2万多元,两个饭馆每年收入近2万元,门票收入每年约1.6万余元,其他是宗教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占了绝大部分。边远寺庙也有经营活动搞得很好的,西藏山南地区罗扎县卓瓦寺是小寺庙,只有7个僧人,一年收入7-8万。他们自己修了小水电站,供全乡用电,电费比国家还低。还有一个水磨,为老百姓磨糌粑。磨糌粑由群众自愿自觉交钱,有钱则多交一点,没钱则少交,也可不交。把一片沙滩修成林场。他们对僧人实行供给制。寺庙修复得好。几个僧人人人都有技术,宗教学识也不错,对群众做了很多好事。该寺被自治区评为寺院自养的典型。③以经堂收入为主的寺院。一般农村小寺院都以经堂收入来为持少量僧人的生活和寺院的运转。也有一些农牧区的小寺院很困难的,连长明灯都点补起。寺院经堂收入也很少,全靠僧人家里拿钱支持。还有的寺庙僧人观念跟不上,认为搞经营不积德,有条件也不搞自养。④最后,我们要提到的是全面发展的寺院。扎什伦布寺作为藏区自养事业的典型,各方面都有均衡的发展。该寺每年总收入大约400多万,其经堂收入约占40%,门票约占30%,其他收入来自饭馆、商店、刚坚发展公司和牛奶厂。 刚坚公司在全国很多城市都有分支机构。该寺的牛奶厂也比较大,是十世班禅在世时从新疆引入的优质奶牛,当时的主要目的是解决老年僧人的营养问题。刚引进的时只有30多头,现已达80多头,每天除了保证寺院自己用以外,还有100多斤牛奶运到市区供应市场。奶牛厂每年还为本地区各县供应优良种牛。该寺还有一家很有名气的卫生院,现有医生44名,可以用藏西医结合治疗。第二批上海援藏投资70万,重新扩建,增设了X光机、B超机、心电图机和一套制药机器,可以自制50-60种藏药,成了设备齐全的卫生院。每天接待外面的病人有100多人,只有门诊。因为服务好,价格便宜,还有信仰上的原因,很受群众欢迎,在当地威望很高。

       2. 国家补贴
       西方现代国家政教分离原则的基本含义之一,就是国家财政的钱不能流到教会里去,用于宗教的目的。但是,由于在“文化大革命”中藏区宗教组织和建筑遭到了破坏,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尽快全面的落实宗教政策,中央和地方都从财政拨出了大量金钱用于宗教场所的恢复。这个时期的投入体现了党和政府敢于纠正“文革”中的政治错误、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是为过去的损失做出实际的补偿。

      上个世纪最后的20年里,中央人民政府投资3亿多元人民币,修复开放了1400多座寺庙,特别是1989年到1994年之间,中央人民政府拨出6000万元巨款以及大量黄金、白银等贵重物资维修了布达拉宫,这在中国文物保护史上是空前的。1973年,在周恩来总理的关怀下,政府有关部门曾对具有1300多年历史的大昭寺进行大规模的维修。近年来,该寺祖拉康北测严重裂缝,政府再次拨专款300万元抢修,重打房顶上的阿卡图(藏式传统防水楼面)。1989年元月十世班禅大师圆寂后,中央首先拨款1000万元,用于保护法体,办理转世灵童寻访事宜等。1990年,中央政府又拨款6000万元,黄金1300多斤,在扎什伦布寺等修建十世班禅金质灵塔和祀殿。1994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委托的专家对维修竣工的布达拉宫进行了实地考察,认为维修的设计和施工都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是“古建筑保护史上的奇迹”,“对藏文化乃至世界文化保护做出了巨大贡献”。随后,在1994年12月,布达拉宫由于其本身价值与保护状况,被世界遗产委员会一致同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同时各国代表还支持将拉萨大昭寺列入同一世界遗产项目。随后扎什伦布寺和萨迦寺也被列入该项目。1996年8月,历时五载, 耗资4300万元的青海塔尔寺维修工程竣工。这是该寺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维修,也是国家继拨款维修布达拉宫之后第二次大规模维修藏区文化古迹。维修中,共用去纲、木、水泥9229吨、黄金40公斤,铺设消防管道1620米,埋设电缆1800米,投入劳动力30万个工日。班禅行宫、大金瓦殿、大经堂、宗喀巴殿等著名建筑得到全面维修。2002年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启动,整个工程总资金为3.3亿元人民币,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将历时5年。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在西藏进行的规模最大的文物保护维修工程。

      在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新秩序、寺院普遍实现了自养并且著名寺院都收入不菲的今天,国家巨额财政拨款对藏区重点寺院进行保护和维修,既是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的实际行动,也是现行宗教政策的具体体现。

      3. 政府免税
      国家规定对宗教活动场所非经营性收入实行免税政策。1989年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门票收入特案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为了贯彻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经研究决定,对经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即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堂所售门票收入特案免征营业税。”

      四、小 结

      机构和制度的合力形成体制作用。现代化的核心问题就是体制的调整和改革。藏区宗教经过社会主义民主改革的震撼与阵痛,走上了现代化的不归之路。新的体制经过“文化大革命”颠覆、八九十代的动荡,在千年之交形成了良性运转的态势。毋需置疑,这个新生命还处在她的幼年期,我们要多方精心培育,才能保证其健全顺利的成长。新体制的成功建立是对旧体制的扬弃,而不是像“文化大革命”那样简单地恶性地否定。新体制内新旧因素如何才能天衣无缝地珠联璧合,显然还需要有从实践到理论地全面而深入的长期探索。藏民族以占全国人口不到0.5%的人力却创造了影响全世界的藏文化,魅力就在于她的独特性。藏传佛教无疑在保持这种独创性方面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就好像这种文化物种的基因。我们要保持中华民族文化和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就应尽量让这种文化的基因在良好的生态条件下实现自然的遗传变异,繁衍进化。民族文化的融合甚至世界化,与个性的保持和发扬是两个相反相成的方面。旧体制的封建特权已经被清除,它的幽灵尽管仍然在大气层中游荡,但我们没有必要担心保持文化个性的发展就会牵连出曾经寄生在它身上的幽灵借体返魂。相反,如果我们不能很好的保持机体的健康成长,这个幽灵随时都有可能乘虚而入,迷人心窍,甚至夺人体魄。

      就宗教体制来说,也有一个体与用的问题。基本的教义、仪轨和伦理是它的体,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相伴生的教义教规和体制是派生部分,则是它的作用。体可以在各种历史条件和文化处境中生存和发展,用则可以因时而化。封建特权的废除、新的学术与管理机构的建立、现代管理和学术制度的引进,促进了藏传佛教之体的茁壮成长。事实已证明了这一点,比如寺院民主管理机制与制度的建立,就与寺院原有的机构与制度做到了和谐同存、相互补充。但从总体来看,新旧体制如何定位,才能出现良性互补、相互推动的局面呢?比如班禅大师在缔建中藏院时引进了新学位制度,与原有的宗教学位制度如何配合,如何衔接呢?它最终可能基本吸收寺院格西学位制度,并进而取而代之吗?或者将一直像现在这样,各行其是,互不隶属呢?得出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仅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寺院严密的考试制度还发挥着相当大的积极作用:①他可以提高僧人的素质,发扬格鲁派的教义,促进因明学的发展,确保在传统民族的文化方面始终保持领先地位。这客观上起到了增强抵制敌对势力渗透的免疫力的作用。②在寺院中考取了格西,就是一种莫大的荣誉,同时如果我们在统战政策上进一步配套,在团结爱国力量方面,优先考虑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就会激起广大僧人的进取心,将他们的注意力集中到佛学研修出路上去,增加爱国宗教组织的凝聚力。③宗教院校有一个突出的优点就是突破了教派的限制,有综合优势,尤其是为那些没有格西学位制度的教派中的优秀人才提供了自我提升的机会。但目前藏区僧人众多,寺院等级制消除以后,大部分僧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文化知识,他们长期生长在寺院,不愿或许也无能再回到社会中去务农、放牧或经商,有的人希望再佛教上不断进修,并得到权威机构的评定,而我们的宗教院校却资源有限,其吸收能力在短期内难以满足更大范围的需求,所以引导中心寺院恢复和健全格西学位制,可以祢补这一缺陷。④格西学位制可以定位为基础性、教派性和地区性的评定体系,院校制可以作为全国性跨教派性的评定体系,是前者的提高和拓展。⑤再进一步讲,宗教类院校与普通院校的学制也有协同一致的问题。当前各种全国性宗教院校的合格毕业生,据说再宗教系统内部按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看待;但是,他们的学历并不被国家教委所认可,因而也不能在宗教系统外的从事管理中进行“兑换”,如他们的毕业生就不能直接在部属院校报考研究生。这当然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考虑到国际上教会学校的学位同样可以得到国家认可。我们觉得,这些情况值得我们研究、借鉴与调整。

      总之,我国藏区宗教新的机构与制度的主导地位已经确立,并且正处于完善和健全的过程中。这个完善和健全的过程依赖两种张力的平衡来实现:一方面要尽可能地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另一方面要尽可能地整合除封建特权以外地传统体制中的合理成分,以保持其民族、教派和地区特色地可持续发展。

          
                                  选自:《宗教与世界》2003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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