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二、所有人不分性别、种族、宗教信仰、见解或语言,都有在法律面前平等的权利。……
三、所有人都有以个人或社团形式奉行某种道德观念和信仰某种宗教的自由。不得以思想或信仰为理由进行迫害。只要不是损害道德或破坏公共秩序,可自由地公开从事各种信仰活动。
十七、所有人都有保留其政治、哲学、宗教以及其他方面信仰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
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实行强制性的道德和公民教育。宗教教育在不侵犯意识自由的前提下进行。宗教教育由家长自由确定。
第八十六条 国家在独立自主制度的范围内承认天主教会是秘鲁历史、文化和道德构成中的重要因素。国家对天主教会给予合作。
国家还可以规定与其他信仰合作的形式。
第一百零九条
……
根据判断,如有充分证据可认为对方以种族、宗教、国籍或政见为理由,以迫害或惩罚为目的而要求引渡时,则拒绝引渡。
选自《国外宗教法规汇编》(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研究中心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