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5.禁止建立目的或活动在于用暴力手段改变宪法制度的原则,破坏俄罗斯联邦的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成立武装组织,煽动社会、种族、民族和宗教纠纷的社会团体,并不允许其活动。
第十四条
1. 俄罗斯联邦是非宗教国家。任何宗教均不得被规定为国家的或必须信仰的宗教。
2. 宗教团体与国家分离并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十九条
2. 国家保障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平等,而不管其性别、种族、民族、语言、出身、财产、职务、居住地、宗教态度、信仰、所属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情况如何。禁止以任何形式以社会、种族、民族、语言或宗教属性去限制公民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保障每个人信仰自由、信教自由,其中包括个人或与他人一起信仰任何宗教,自由选择、拥有和传播宗教以及其他信仰并根据信仰进行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2. 禁止从事煽动社会、种族、民族或宗教仇视和敌对的宣传和鼓动。禁止宣传社会、种族、民族、宗教或语言的优越性。
选自《国外宗教法规汇编》(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研究中心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