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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宗教对傣族传统法律的影响——基于对傣寨的考察
发布时间: 2012/9/6日    【字体:
作者:陈小华  刘华
关键词:  明代 佛教 民间信仰  
 
 
陈小华  刘华

 
[内容摘要]本文从文献和现实两层面着手,探讨宗教对傣族传统法律的影响。本文认为,宗教对建立运转有效的傣族传统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宗教为法律提供合法性基础,是法律的重要思想渊源,是法律的重要内容,并且对法的运行也产生了巨大影响。所以,良好的法律需要宗教的支持。
 
关键词:宗教 法律 关系 傣族
 
    一、问题的提出

    在当代社会,人们逐渐趋于把法律和宗教看成是相互对立的事物。法律是理性的事物,而宗教却是与理性无关,涉及信仰的事物。诚然,当代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理性的产物,宗教逐渐
 
    傣族是生活在我国西南部的世居少数民族。他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法律文化。这些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体系:宗教、道德、政治、经济等紧密相连,相互影响,共同治理着傣族社会。其中,由于傣族是一个全民信教的民族,所以,宗教在整个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傣族政治、经济包括法律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宗教不仅影响着法律的思想、内容,也影响着法律的运行等方面。这种影响即使在现代化的今天,在傣族农村地区也有明显的体现。本文即是以笔者调查为基础,①探讨傣族宗教对傣族传统法律的影响,希望通过这种探讨,改变长期以来对宗教的负面看法,正确认识宗教/信仰在形成良好法律秩序中的积极作用,一来为丰富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作出一点贡献,二来也希望为今天建立良法之治提供一点思路。
 
    二、傣族的二元宗教现象

    傣族宗教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原始宗教,二是南传上座部佛教。原始宗教是傣族先民在同自然界长期斗争中逐渐形成的。他们最初信仰大自然,然后开始信仰各种精灵鬼怪。他们认为“世间一切生物非生物都有灵魂。神、鬼、魂常常交织在一起。一般把对人有利的魂称为‘神’,对人不利的称为‘鬼’,有时神鬼可以交换使用,而神鬼的善恶也可以转换。”②因此他们形成万物有灵的信仰体系。他们不仅塑造江河、树木和农业的神,也塑造勐的神(丢拉勐),寨子的神(丢拉曼),家庭的神(丢拉很),并祭拜众神,以求平安。在原始宗教基础上产生的禁忌,对傣族传统法律的产生与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南传上座部佛教本是外来宗教,但经过800多年的传播和发展,已深深的融入到傣族日常生活中,并对傣族社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有学者认为正是南传上座部佛教使傣族成为 “在该地区周边各民族中文化最高、经济最发达、科学技术最先进的民族”。③佛教对傣族社会有如此深远的影响,自然对傣族传统法律也有深远的影响。当前傣族社会尽管发生了巨大变迁,但宗教却仍深刻的影响着当下傣族的日常生活,宗教仍然是他们日常生活重要的组成部分。以调查的傣寨为例,宗教活动仍然十分频繁。

图1:当前傣寨的重要宗教活动

分类
宗教活动
时间
原始宗教信仰
祭寨神(丢拉曼)
每年傣历3月、6月
祭寨心(宰曼)
每3年祭祀一次
祭家神(丢拉很)
日常供奉
日常驱鬼活动
有人生病时请布章驱鬼
南传上座部佛教信仰
泼水节/浴佛节
傣历6月
关门节(毫瓦萨)
傣历9月15
开门节(奥瓦萨)
傣历12月15
升和尚
傣历三四月
日常赕佛
每天清晨到寺庙赕佛

     从图1中列出的傣寨主要宗教活动可知,宗教在当下傣寨仍然是重要的公共活动。特别是驱鬼和赕佛两项,更是傣寨村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如此密集的宗教活动,足以说明宗教在傣寨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对傣寨生活的重要影响,以及对傣寨法律的重要影响。

    傣族二元化的宗教现象,使得村民的宗教信仰是多元的,其中又以对南传上座部佛教的信仰为主。历史上两种宗教虽有过激烈的冲突,但如今二者却彼此妥协,交融共存,互相支持。佛教的仪式中吸引了原始宗教的因素,④原始宗教中也有佛教的影子。⑤两种宗教通过各种宗教仪式,共同塑造傣族的心灵世界,促进了傣族社会的内部团结,整合了内部社会,形成了共同认可的规则习俗,也形成了实施有效的法律制度。
 
    三、宗教在傣族传统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宗教是傣族传统法律合法性的重要来源

    法的合法性,是法律能得到认同、遵守和实施的基础。法律只有深深根植于相应的文化中,才能获得其合法性。傣族宗教所体现的思想,是傣族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为傣族构建了神圣的彼岸世界,塑造了傣族的心灵世界,还建构了他们的生活世界。傣族人在这种宗教思维的指引下,建立了他们的社会制度。这种内生性制度必然与相应的世界观、人生观紧密结合。因此,人们遵守这些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就是尊崇他们的信仰,尊崇他们的习俗,尊崇他们的心灵。可见,在傣族的生活世界中,法律并不仅仅是一套规则,法律还同他们具体的生活语境紧密相连,是对他们思想、心灵的反映。法律同宗教一起,共同体现了他们对生活秩序的渴望和向往,对人生终极意义的关怀。那么,法律和宗教之间有哪些共同要素,使他们有高度的相似性,从而让法律容易获得合法性呢?有学者研究认为,二者的共同要素主要有: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四种。⑥
 
图2:宗教与傣族传统法律的共同要素

 
宗教
法律
象征意义
仪式
寺庙的布置,器物的摆设,宗教的语言,活动的程序等
纠纷解决地点的布置,辞令,纠纷解决的程序等
法律的程序
传统
宣扬佛陀的意志,佛教传播的历史
宣称效力是长期形成的,是祖辈就定下来的
法律的连续性
权威
对佛祖报以虔诚畏惧之心,遵守佛教的清规戒律。
纠纷的解决受习惯法、道德等的约束
法律约束力
普遍性
普世的宗教观
法律的普适性
法律的平等、公平

    图2所列举的二者之间的共同要素,虽然并不能说明法律和宗教是同源的,但是却能说明法律同某种超越理性的信仰具有密切关系。他们的共同要素说明法律不仅仅追求世俗中的权威性、规范性、强制性,也要追求价值、意义等超理性层面的内容。而对这些内容的追求,能直接和民众的内心信仰相结合,从而使法律获得民众认同,进而获得其合法性。
 
    (二)宗教是傣族传统法律的重要思想渊源

    宗教为傣族的法律提供了合法性来源,同时也为法律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渊源。从人类学角度讲,科学、宗教和巫术是人类看待世界的三种基本方式,其中任何一种方式都包含了相应的观念、理念,并影响着人们制定社会规则。傣族宗教同样也包含了丰富的哲学思想和规则意识,这些思想和意识成为傣族制定法律的重要渊源。例如傣族原始宗教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祖先崇拜,他们认为那些为傣族产生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的英雄,为寨子建立做出过重要贡献的祖先等,他们的灵魂都会对现在的人产生影响,因此,祭拜他们,祈求他们的保佑是每一个傣族人应尽的义务。像各勐勐神“丢拉勐”一般传说是历史上部落或部落联盟的首领,是英雄人物的化身。如果不对尊敬这些“神”则会遭到报应。这样就在人和神之间划分出等级、高下,这样的等级思想映射到现实社会中就形成了维护头人、长辈尊严与地位的观念,反映在法律上就是:严谨犯上。如果有犯上的行为,轻则罚款,罚为奴隶,重则处死或砍断手脚。又如,南传上座部佛教宣扬轮回转世,因果报应,认为今生的困苦是因前世孽缘未了,要想在来世有好的因果报应,就应多赕佛,多遵守佛的教诲。这样佛教中结善缘,戒杀生的观念反映到现实生活中,就逐渐形成制定法律的重要原则。
 
图3:宗教为傣族传统法律提供的思想和基本原则

宗教思想和基本原则
法律思想和基本原则⑦
原始宗教
万物有灵(英雄崇拜、祖先崇拜)
1、严谨犯上,维护头人、土司、长辈的权威。
2、赎罪、报应等观念,要求人们今生多做善事,因此对偷盗、杀人等罪行进行严厉惩处。
3、受报应观念影响,审理案件务必讲究公正,否则审理者也会遭报应。
阴间与阳间
南传上座部佛教
轮回转业
因果业报
勐历板(天堂)和莫阿乃(地狱)观念
  
    (三)戒律、禁忌是傣族传统法律的重要内容

    宗教提供了一种解释宇宙,解释人生的视角。在他的解释体系中,必然对社会进行区分,从而产生接纳与排斥的事物与行为。对于接纳的事物与行为要勤加奉持,对于排斥的事物与行为则要禁止接触。这种对社会的分类标准折射到社会规则中,就是相应的戒律、禁忌和法律。将戒律和禁忌融入到法律中,是很多民族中都有的社会现象,傣族也不例外。例如在傣族原始宗教中,寨子的神树是不能侵犯的。傣族习惯法规定,若是有人违反禁忌,“砍‘梅色曼’(寨子树神),要给‘丢拉曼’(寨神)赎罪,具体安排按该寨规矩办,若不照办,该寨人畜生病死或死亡,由其负全部责任。”这样就将原始宗教中的禁忌贯彻在傣族传统法律中。同样,在南传上座部佛教的戒律也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范。有学者研究认为,“佛教的五戒常是一般村寨的寨规,傣语称为‘星哈’”。⑧ 当然,如此高深的教义,并不要求普通老百姓都掌握。佛教在向民众推广的过程中,和历史上中原佛教的推广一样,也存在一个简化的问题,也就是将抽象的宗教语言转化为耳熟能详的生活语言。例如将“不眠坐高广华丽之床”,改为“不准坐比老人、佛爷更高的位子”,将“不蓄金银财宝”改为“不能贪财”。⑨
 
图4:戒律与傣族传统法律的关系

宗教戒律
傣族传统法律
戒杀生
杀人的罚款或驱逐出勐
戒偷盗
盗窃的加倍处罚
戒奸淫
发现奸淫的要罚款
戒说谎
处理案件要公正,不偏袒
戒带金银财物
不准做生意,不能贪财
戒睡高处软处
不准坐比老人、佛爷更高的位子

    从图4可见,傣族的戒律、禁忌和法律之间具有高度一致性。戒律、禁忌成为法律的重要内容,他们通过法律发挥其规范人们行为的功能。

    戒律、禁忌作为傣族传统法律的内容,不仅自古如此,即使在当下的傣寨村规民约中仍然得到充分体现。下面是傣寨2003年的一份村规民约则,该约定完全体现了宗教戒律中的内容,可以说是将戒律内容和现实中具体情况相结合的表现。现抄录如下:

    傣寨村民小组村规民约⑩

    前言:根据我们村这几年来,部分青年乱搞违法事件。我村党小组、村民领导开会商量,群众大会通过,如何治理本村违法乱纪现象。在2003年6月12日通过,制定出七条村规民约。希望全村男女老少执行。不服从者严格处罚。

    第一条:为了村内治安稳定,有人不讲证据,乱举报点名,说某某人吃冰毒,没有证据的,以后再有出现这种情况,不管是谁,不准他住在村内,从哪来就给他回那原村去。

    第二条:偷盗不管大小,从菜到鸡猪牛马,小事处罚100-200元。大事除照价赔偿财务外还要处罚500-1000元。

    第三条:酗酒闹事不团结邻居,乱打架斗殴,处罚500-1000元。

    第四条:如有人在本村内吃里爬外,出去找坏话带传村内,造谣生事的,处罚500-1000。

    第五条:外来游客进村来,车辆摩托如有人破坏,除照价赔偿以外,处罚1000元。

    第六条:打击报复,侮辱诽谤,从人到家禽的处罚500元。

    第七条:个别人造谣,说集体要建设、规划某项目的,罚100元。

    这份村规民约涉及禁毒、村寨建设等事项,但却与五戒中的“戒偷盗”、“ 戒说谎”、“戒酗酒”等有密切关系,可以说是将五戒和当前村寨中具体事项相联系的表现。例如。“乱举报点名”、“偷盗”、“造谣生事”、“侮辱诽谤”等字眼,完全就是戒律的另一种表达。这些村规民约能制定并认真执行,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但宗教本身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是其能得到贯彻执行的重要因素。这也从侧面说明傣寨如今虽深受现代化影响,但宗教戒律、禁忌仍然对傣寨社会秩序有深厚的影响。
 
    (四)宗教促进了傣族传统法律其他方面的发展

    完备的宗教组织和完善的戒律制度不仅为傣族传统法律提供了合法性来源,提供了思想渊源,完善了具体内容,宗教也促进了傣族传统法律在其他方面的发展。

    第一,完善了傣族传统法律的体例。佛教从经书、建筑、僧侣级别、戒律等都有较为系统的规定。较为完善的宗教制度,为傣族人民建立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先例。例如《西双版纳傣族封建法规和礼仪规程》共分为四大部分:首先对处理诉讼时应持的态度和方法进行规定,然后就如何罚款做出规定,再后规定了具体的民刑法律,最后规定了一些常见案件的处理办法。可见该法规在体例上具有一定逻辑性。相当于现代法律中先有总则性、原则性的规定,然后是具体的法律制度,最后再对一些常见的疑难案件做出具体规定。整部法规逻辑较为清楚,层次较为分明。傣族能制定出这样的法律与较为完备的宗教制度是密不可分的。

    第二,较为文明的处罚制度。傣族封建法律的处罚手段主要有极刑、罚为奴隶和罚款三种。其中极刑主要针对犯上和个别杀人案件,如杀害自己父母等犯罪行为。罚为奴隶,该种处罚措施运用不多。运用最多的是罚款,该种处罚措施占整个处罚的90%以上。从适用对象来看,从土司头人到普通百姓,从勐到具体寨子都适用罚款。从适用范围来看,从军事盟约,到刑民案件都适用罚款。例如法律规定“马官强奸妇女,罚二千二百罢;象官强奸妇女,罚银九千九百罢。”傣族的传统法律和其他民族的传统法律相比,傣族的法规在处罚上是比较温和,比较文明的。例如同为封建社会的德国《加洛林法典》就规定有割耳、割鼻、火刑等酷刑。能出现产生这样的现象,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佛教思想对其的影响至关重要。南传上座部佛教宣扬和睦相处,遇见矛盾,主张“割肉喂鹰”,反对以暴制暴。这种思想渗透到傣族传统法律中,促使立法者
尽量避免肉刑、酷刑,用相对温和的处罚方式维持社会秩序。

    第三,完善了傣族传统法律的审判制度。傣族传统法律在审判方面也深受宗教的影响。由于佛教在世人眼中是以公正、慈悲、怜悯、神圣的代表,因此忠诚的佛教信徒的言行就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在审理案件时,他们的证词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例如在傣族传统法律中规定了八种人可以当证人,而其中有四种人就与佛教有密切关系。他们分别是“忠实于佛教的人”,“礼佛劳动的人”,“经常赕佛和施舍给穷人的人”,“经常听经赕佛和学习道理的人”。法律认为这些人的证词比较可信,能被采纳。这种规定可能被一些人认为是封建等级制度或封建迷信的表现,但是,这却从另一方面反映出佛教信徒在傣族社会中的地位,是大家公认的较为正直的人。
 
    四、结语

    通过对傣族宗教在法律中的作用的考察,本文认为傣族的宗教、法律和习俗之间紧密相连、水乳交融,守法就是守戒,从俗就是从心,宗教在法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正面作用。宗教促使傣族人塑造共同的法律信仰,共同的法律意识,共同的行为模式,信奉共同的法律规则等等。反观我们现代社会,信仰缺失,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盛行,人们普遍将法律作为维护自己利益的工具,有用则用,无用则免。法律应有的庄严与神圣在利益面前苍白无力。法治建设在信仰普遍缺失的情况下困难重重。因此,如何塑造普适性的法治信仰,是我们当前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本文分析傣寨“宗教—法律”关系的初衷。

 


注释:
 
① 傣寨是西双版纳的一个傣族自然村寨,位于勐海县城西边10公里处。全寨100户,共498人,其中仅3人为外来上门的汉族女婿,其余均为傣族。笔者分别于2009年4月、8月和2010年7月对该寨进行了近三个月的田野调查,收集了大量一手材料。该寨社会秩序良好,几乎达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程度,该寨2008年被评为勐海县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傣寨能取得这样的成绩,这固然与近年村民生活水平提高有关,但也同村寨整个政治、宗教、法律等村寨治理因素有关,本文即通过傣寨探讨宗教在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调查惯例,本文涉及的人名地名均为化名。
② 张公谨、王锋:《傣族宗教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
③ 牛军:《贝叶经与南传上座部佛教》,云南大学贝叶文化研究中心编:《贝叶文化论集》,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1页。
④ 例如在关门节赕佛的时候,就由“召曼”这一民间信仰的代表,带领村民,跪在大佛爷前面听大佛爷讲经。以此显示召曼在群众中的特殊地位。
⑤ 例如在傣历新年请全寨老人、大佛爷吃饭的时候,一般是大佛爷坐中间,召曼坐旁边。以此显示对大佛爷的尊重。例如在调查的傣寨中,最能“捉鬼”的是“布章”,也称为民间的经师。“布章”以前就是寺庙中的“大佛爷”,还俗后称为“康郎”,“康郎”中最会念经的,则被村民选为“布章”。
⑥ 这些相似性主要参考伯尔曼的相关论述。(具体参见:[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这些相似性也体现在傣寨的调查中,比如仪式,宗教是很讲究仪式的,通过仪式,宗教的神圣性得到体现,宗教的权威得到体现。例如在傣寨的宗教活动中,人们都必须毕恭毕敬的跪在佛爷面前听佛爷念经,而佛爷有时则高坐在“赕塔玛”(dan ta ma)里给信众念经。(“赕塔玛”是一座高约1.7米的小亭子,仅容大佛爷一人坐里面,小亭子四周有小窗口,可用电灯点亮。由于大殿内光线比较昏暗,从小亭子内射出的光线则会使小亭子看上去很神圣,而从小亭子里传出的佛爷念经声,则会造成一种神圣与世俗的距离感,增加佛教的权威。)这样的一种仪式,促使习惯法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也讲究自己的仪式。例如在纠纷解决中,一般由村干部、老人、当事人主要亲属和当事人参加。而象征权威的村干部则坐中间,旁边是象征民间权威的“召曼”,然后亲友则分别坐在两边。
⑦ 本文中未经注明出处的法律法规均引自《西双版纳傣族封建法规》、《西双版纳傣族封建法规和礼仪规程》、《勐海傣族寨规与勐礼》、《西双版纳傣族法规》和《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民刑法规》,具体参见杨一凡、田涛:《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九册)》,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这些法规中的内容,有较多重复,因此一概引用,不再具体注明出处,特此说明。
⑧ 韩达:《少数民族教育史(第二卷)》,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936页。
⑨ 关于这种更改教义,转化为寨规的记载参阅同上。
⑩ 资料来源于傣寨档案。其中一些语言表述不符合汉语表达习惯,录入时有所改动。
 
        (本文转载自:《社会中的法理》,张永和主编,法律出版社2011年。感谢作者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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