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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格尼县诉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匹兹堡分会(部分支持声明)
发布时间: 2013/3/16日    【字体:
作者:佚名
关键词:  宗教 案例  
 
 
美国最高法院
 
              1989年2月22日法庭辩论,1989年7月3日宣判
 
   奥康纳大法官发表声明,部分支持判决意见,支持判决结果。布伦南大法官和史蒂文斯大法官附和此声明的第二部分。
I
 
    依据政教分离条款对政府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一项微妙的任务。最高法院在划分界限的时候,避免清除政府对宗教在我国公民生活中的作用的所有认可和承认,因为这么做会展示对宗教的敌视而不是中立。相反,法院对受到指控的政府行为进行个案审查。在这么做的时候,最高法院试图借助于布莱克蒙大法官在最高法院意见的第三(A)部分中所描述的标准。不幸的是,明确的标准和准则的进展并没有总是带来最高法院在个案中关于结果的共识。今天,我们又遇到了这种分歧。

    要审查本案中的这两个展览的合宪性,我们需要考虑我们应该如何解读和适用Lynch v. Donnelly案的判决。在该案中,帕塔基特市政府在它一年一度的圣诞节展览中陈列了基督诞生塑像,我们驳回了基于政教分离条款对该政府行为的指控。在该案中,我们审查的季节性展览位于商业区中心的一个私人拥有的公园里。除了基督诞生塑像外,该展览还包括“包括圣诞老人的住房,拉着圣诞老人雪橇的驯鹿,挂满糖果的杆子,一棵圣诞树,唱颂歌的人,代表小丑、大象和泰迪熊的剪纸图形,成千上万的彩灯(和)写着‘节日祝福’的大旗帜”。市政府拥有这个展览的所有展品。竖起和拆除基督诞生塑像每天花费市政府20美元,基督诞生塑像的照明费花费甚少。

    在林奇诉唐纳利案中,最高法院在开始进行分析时,指出政教分离条款案件要求进行细致的边界划分:“没有固定的法则。”最高法院宣布它不愿意被任何检验束缚住手脚但是它还是本质上适用了莱蒙检验,询问“受指控的法律或者行为是否有世俗意图,它的主要或者首要效果是否是促进或者妨碍宗教,以及它是否导致政府过分卷入宗教”。Lemon v. Kurtzman). 下级法院判定在节日展览中陈列基督诞生塑像违反了政教分离条款。在撤销原判的时候,最高法院强调,下级法院错在“把注意力几乎全部集中在基督诞生塑像上。” “在这么做的时候,下级法院驳斥了政府的主张,那就是政府陈列基督诞生塑像的理由和政府赞助整个展览的理由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最高法院推理说,如果我们在“圣诞节的背景中”审视这一问题,就会发现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在基督诞生塑像作为节日展览的一部分来展出是为了宣扬特定的宗教讯息。Ibid. 最高法院得出结论,帕塔基特市政府在它的圣诞节展览中加入基督诞生有世俗意图,那就是“描述这个节日的渊源”。

    最高法院还认定,在展览中加入基督诞生塑像没有支持宗教的主要效果。“展示基督诞生塑像并不比国会或者政府承认圣诞节的起源是‘基督的弥撒’或者政府资助的博物馆里展出成千上万的宗教绘画更加促进或者支持宗教。” 最后,最高法院没有发现宗教和政府之间的过分纠葛。“没有证据表明政府在购买基督诞生塑像之前或者之后就该展览的内容或者设计联系过教会机构。”

    在林奇诉唐纳利案中,我加入多数派意见,因为我认为判决意见和我在赞同声明中提出的分析是一致的。在我的赞同声明中,我强调,“我们在考量每一件政府举措时,必须要在该举措的独特场景中来确定该举措是否构成了对宗教的支持或者反对。”确实,在林奇诉唐纳利案中,多数派意见多次提到在一个更大的节日展览中“加入基督诞生塑像”,从而承认我们应该在整个展览的背景中来审视基督诞生塑像,该塑像是展览的一部分。而且,我赞同最高法院的判决意见的第二部分中关于政府对宗教在美国人生活中的认可的讨论,因为我认为像在Marsh v. Chambers案中获得支持的议会中的祷告和我国硬币上印的“我们信仰上帝”服务于“使得公共场合变得严肃,表达对未来的信心和鼓励对我们社会中值得欣赏的事物的认同”的世俗目的。因为它们服务于世俗意图和因为他们的“历史和普遍性”,这样的政府对宗教的认可不应被理解为传达了对特定宗教信仰的支持。同时,显而易见的是,“我们必须对庆祝或者承认有宗教意义的事件的政府行为进行细致的司法审查。”

    在林奇诉唐纳利案中,我在我的赞同意见里提到对政教分离条款原则的澄清,为的是强化一个概念,那就是政教分离条款“禁止政府使得宗教信仰关乎一个人在政治群体中的地位。”如果政府支持或者反对宗教,它就违反了这个禁令。 “政府对宗教的支持给非信仰者发送了一个信号,告诉他们他们是局外人,不是政治团体的真正成员,还给信仰者发送了一个信号,告诉他们他们是局内人,是政治团体中的宠儿。”Ibid. 政府对宗教的否定传递了相反的信息。因此,我认为,林奇诉唐纳利案的中心问题是帕塔基特市政府是否通过展览基督诞生塑像支持基督教。该塑像是展览的一部分,该展览展出了圣诞节的传统的世俗标志[492 U.S. 573, 626]。

    在林奇诉唐纳利案中,市政府在商业区的私人公园里举办节日展览,把基督诞生塑像作为展览的一部分进行陈列。我得出结论,基督诞生塑像的展示没有传达政府对基督教的支持或者对其它宗教的反对的信息的意图或者效果。政府在展览中加入基督诞生塑像的意图是通过节日的传统标志庆祝公共节日,而不是推广基督诞生塑像的宗教内容。我认为,帕塔基特市政府把基督诞生塑像和圣诞节的世俗标志一起展示没有客观地传递支持基督教的讯息。

    基于最高法院判决意见的第四部分中列出的理由,我同意,在阿勒格尼县政府所在地的县政府大楼的台阶上展出的基督诞生塑像给非基督徒发送了一个信号,告诉他们他们不是政治团体的真正成员,还给基督徒发送了一个信号,告诉他们他们是政治团体中的宠儿。在Lynch案中,基督诞生塑像被陈列在城市商业区的私人公园里,是节日的传统世俗标志的展览的一部分。本案和Lynch案不同。在本案中,基督诞生塑像被单独摆放在县政府大楼里。在政府的核心建筑物里的公共区域展览宗教标志有一个特殊的风险,那就是“使得宗教在现实中或者公众的认知中关乎政治社群中的地位”。 ("因为政府拥有和控制市政厅,在政府建筑中的展览和活动暗示它们受到了政府的核准。因此,大厅中的基督诞生图必然创造了一个清晰而强烈的印象,那就是地方政府默默地支持基督教最高法院正确地得出结论,在阿勒格尼县政府大楼里摆放圣诞节的核心宗教符号有传递政府对基督教的支持的违宪效果。
 
II
 
    在他的单独意见里,肯尼迪大法官宣称,支持检验“在理论上有瑕疵而且在实践中无法被适用。”我认为,这两个批评都没有说服力。作为一种理论,支持检验把握了政教分离条款的本质法则,那就是政府绝对不能通过传达“宗教或者特定的宗教信仰是受偏爱或者偏好的”这样的讯息而使得一个人的宗教信仰关乎他或她在政治团体中的地位。Wallace v. Jaffree,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我们的公民有多元的宗教传统或者没有特定的宗教信仰。如果政府要在宗教事务中保持中立而不是基于公民的宗教选择对公民表现出偏袒或者否定,政府就不能支持一些公民的宗教实践和信仰,因为这给非信仰者发送了一个清楚的讯息,告诉非信仰者他们是局外人或者不是政治团体的真正成员。

    如果一个政教分离条款的标准仅仅禁止政府劝人改宗的“强制性”行为或者公开的努力,但是没有考虑政府可以用来对特定信仰表达偏袒或者传达对其它信仰的否认的很多种更微妙的方法,我认为该标准没能充分地保护宗教自由或者尊重我们的多元化政治社群中的成员的宗教多样性。因此,最高法院从来没把强制作为政教分离条款的唯一检验标准。 ("尽管关于强制的证明可能为基于宗教自由条款的指控提供基础,它不是基于政教分离条款的指控的一个必要因素"); Engel v. Vitale, 370 U.S. 421, 430 (1962). 把证明强制(即使是间接的强制)作为对政教分离条款的违反的本质要素会使得宗教自由条款变得冗余。See Abington School District v. Schempp ("这两个条款的区别是明显的:对宗教自由条款的违反是基于强制的,但是对政教分离条款的违法并不一定基于强制"). See Laycock, "Nonpreferential" Aid to Religion: A False Claim About Original Intent ("如果强制也是政教分离条款的一个元素,那么政教分离条款并没有为宗教自由条款添加什么新内容"). 而且,肯尼迪大法官也承认,我们不应把政教分离条款检验限定于“直接强制”,否则我们就没有考虑到可能违反政教分离条款的各种形式的“对宗教信仰的象征性承认或者调和”。

    我仍然认为,在审查基于政教分离条款受到指控的政府行为(包括受到指控的政府展览宗教标志的行为)时,支持检验问了正确的问题。而且,评论家在学术文献里找到了这个方法的价值。我也确信,支持检验可以得到一致的适用。确实,我们注意到,三个上诉法院都审理了对市政府大楼里的单独的基督诞生塑像展览的指控。部分依赖于支持分析,这三个上诉法院都做出判决,认定这样的做法给非基督徒传递了一个信息,告诉他们他们是政治社群中的局外人。See Friedman v. Board of County Commissioners of Bernalillo County (法院全体法官共同审理) (包括拉丁十字架和西班牙文谚语(意思是“我们借此获胜”)的县政府印信传达了支持基督教的讯息), 的确,支持检验取决于对受指控行为的独特的场景和背景的敏感。而且,和对背景敏感的任何检验一样,它在一些细节上问题上不一定总是全体所一致认同的意见。但是,宪法的很多标准都是这样的。即使是肯尼迪大法官所提出的修订过的强制检验也涉及对细节问题的判断和棘手选择。他承认这一问题,因为他承认市政厅的永久性的拉丁十字架展览违反政教分离条款,而且承认单独的圣诞节标志的展览也违反政教分离条款。为期六个月的拉丁十字架展览是否有这样的违宪效果?展示大部分的基督教节日和一个犹太教节日的标志是否有这样的违宪效果?如果在圣诞节期间在法庭中有一个基督诞生塑像的展览,受传唤的证人没有机会“视而不见”和走开,那该展览是否是“强制性”的?根据肯尼迪大法官的检验,在公立学校前展示基督诞生塑像是否违反政教分离条款?在审判政教分离条款案件中,我们无法推卸划分边界的责任。这些边界经常是模糊的和棘手的。而这个问题不是支持检验所独有的。

    肯尼迪大法官主张,支持检验和我们的判例以及传统不一致,因为,用他的话说,如果我们“适用支持检验而不顾及对历史实践的人造的例外对待”,支持检验会认定很多承认宗教在我国社会中的作用的传统做法无效。这个批评既有负于支持检验,也有负于我对为什么特定的政府对宗教的长期承认依据该检验并不传达支持的讯息的解释。议会中的祷告或者最高法院审判权诵读“上帝保佑美国和光荣的最高法院”这类的举措服务于“使得公共场合变得严肃”和“表达对未来的信心”的世俗目的.仪式神学的这些例子通过了我们基于政教分离条款的审查,不仅仅是因为它们有悠久的历史。如果一个举措违反了政教分离条款所保护的价值,对该举措的历史接收并不一定使得该举措符合政教分离条款。类似的,对基于种族或者性别的歧视的历史接收并不使得这类举措免受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审查。在Walz v. Tax Comm'n of New York City中,我们承认,“没有人通过长期使用来获得违反宪法的既得的或者受保护的利益,哪怕长期使用的时间跨度涵盖了我们国家的存在时间和在我国存在之前就开始了。”

    依据支持检验,一个举措的“历史和普遍性”是相关的,但并不是因为它创造了该检验的“人造例外”。相反,一个举措的“历史和普遍性”是相关的,因为它提供了背景的一部分。在评估受指控的政府行为是否传递了对宗教的支持的讯息的时候,一个理性的参观者考虑该背景。议会的会议前的祷告或者最高法院开庭前诵读的“上帝保佑美国和光荣的最高法院”存在了很长时间了。鉴于这些举措的悠久历史和它们的非教派属性,我得出结论,尽管这些举措植根于宗教,它们并不传递对特定的宗教信仰的支持的讯息。类似的,把感恩节作为公共节日来庆祝,尽管有宗教渊源,在今天一般被理解为庆祝爱国主义价值而不是庆祝特定的宗教信仰。这样的长期实践服务于世俗的而不是宗派的目的,而且随着时间推移基本上丧失了它们的宗教意义。这是一个事实。简单来说,支持分析所审视的问题是,如果我们考虑到这一事实,一个理性的参观者是否会把这样的长期实践看做对他或者她的特定宗教选择的否定。支持检验要求我们进行细致的和经常是棘手的边界划分。它也是对场景很敏感的。但是,没有替代检验像支持检验那么好的把握了政教分离条款的本质法则。因此我们有理由继续适用支持检验和使得该检验能变得更加精炼。

    和肯尼迪大法官的宣称相反,支持检验和它在这些场景中的适用都没有反映“对宗教的不正当的敌意”。相反,支持原则承认宗教自由对构成我们多样化国家的公民来说异常宝贵。当政府避免支持宗教或者
相对其它宗教信仰而偏爱特定的宗教信仰时,宗教自由受到了保护而不是阻碍。很明显,政府可以以很多方式承认宗教在我们社会中的地位,而这些方式并不构成对宗教的支持。而且,政府可以通过取消政府对宗教的限制而为宗教提供便利。确实,宗教自由条款可能要求政府在特定情况下取消政府对宗教的限制。在涉及取消政府对宗教自由的限制的案件中,在评估受指控的行为是否传递了支持宗教的讯息时,一个理性的观察家会考虑宗教自由条款的基础性价值。支持检验基于禁止立教原则的核心关切,并认可促进宗教自由的政府举措的作用。这样支持检验就“提供了一个可以得到一致适用的标准,避免了对莱蒙检验的批评”。但是,今天最高法院所面对的情形不涉及取消政府对宗教自由的限制。但是,肯尼迪大法官反复把对宗教的“承认”和对宗教的“调和”这两个词语交换使用。这样他就掩盖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引发争议的展览并不是为了取消政府对宗教自由的限制而被放置在市政厅里面的。基督徒有在他们的家中和教堂里摆放基督诞生塑像的自由。阿勒格尼县政府没有设置或者取消政府对宗教自由的限制。相反,基于最高法院的判决意见的第四部分中列明的原因,县政府传递了一个讯息,那就是政府支持基督教信仰。而这是政教分离条款所不允许的。
 
III
 
    基于和布莱克蒙大法官的意见的第四部分中列出的原因所不同的原因,我得出结论,匹兹堡市政府把光明节烛台、圣诞节的圣诞树和向自由致敬的标语牌一起展示没有表达对宗教的支持的效果。我赞同布莱克蒙大法官的意见,不管圣诞树的渊源是什么,我们今天都不把圣诞树作为宗教标志。圣诞节是一个既有宗教维度又有世俗维度的公共节日。但是圣诞树被广泛视为节日的世俗标志。相反,基督诞生塑像描述了节日的宗教维度。我认为,市政厅门前的圣诞树不能被理解为表达了政府对基督教的支持。布莱克蒙大法官的意见承认了圣诞树没有传达对基督教信仰的支持。但是,该意见把匹兹堡市政府的圣诞树和烛台的联合展览所导致的问题表述为下面这样的问题。该展览“是有支持基督教和犹太教信仰的效果,还是只是承认了圣诞节和光明节都是冬季假期的一部分,该冬季假期在我们的社会中已经获得了世俗地位”。

    对此问题的这种表述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圣诞树是显著的世俗符号。更重要的是,这种表述掩盖了烛台和光明节的宗教性质。布莱克蒙大法官的意见正确的指出,光明节这一宗教节日有历史、文化和宗教的维度,而且该节日可能有“世俗的方面”。但是这并不是说,就像布莱克蒙大法官似乎要做的一样,光明节已经变成我们社会中的一个“世俗节日”。基督徒所庆祝的复活节可能伴随一些“世俗方面”,例如复活节兔子和彩蛋。但是复活节仍然是宗教节日。类似的,光明节是一个宗教节日,它有对犹太人特别重要的强烈的历史元素。而且,烛台是这个宗教节日的中心宗教标志和仪式性物品。但是,依据布莱克蒙大法官的观点,烛台“已经被贬为节日的中性先驱的地位”,几乎丧失了所有宗教意义。匹兹堡市政府把烛台这一宗教节日的宗教性标志放在圣诞树和向自由致敬的标语牌旁边展出。我认为,和政教分离条款的意图相关的问题是,该展览是否传递了政府对犹太教的支持,是否传达了关于多样性和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的信仰的自由的信息。

    布莱克蒙大法官的意见把展览所传递的信息描绘为对冬季节日的“双重拥护”或者世俗承认。该意见指出,“我们不可能把圣诞树、标语牌和烛台的联合展览看作是仅仅支持犹太教信仰。”但是,这个声明似乎表明市政府不可能支持少数市民所信仰的宗教。不管我们对政府意图的假定有多么合理,本案中的更重要的探询是政府展览少数派信仰的宗教标志是否可以被合理地理解为传达了支持该信仰的讯息。市政厅里的单独陈列的烛台可能对非信仰者传递了这样的讯息。同样的,阿勒格尼县政府大楼里的单独陈列的基督诞生塑像也传达了政府对基督教的支持的讯息,不管县政府批准该展览的意图是什么。这样,在烛台是展览中的唯一宗教标志的时候,在判决意见承认圣诞树不能被理解为传递了对基督教的支持的时候,本案的问题是匹兹堡市政府的节日展览是否传递了支持犹太教的讯息。为了说明匹兹堡市政府的展览没有传达对犹太教或者宗教的支持的讯息,我们不需要把光明节看作是“世俗的”节日,也不需要辩称烛台有“世俗的”维度。

    在举办包括了有灯光照明的圣诞树和烛台的展览的时候,匹兹堡市政府通过在展览中加入一个标语牌而强调了自由和多元的主题。标语牌上写着,“在节日期间,匹兹堡市向自由致敬。让节日的灯火提醒我们,我们传承了自由的火焰和我们的自由传统。”。Ante, at 582. 这个标语牌表明市政府想要传达多样化和自由的讯息。圣诞树是圣诞节的一个世俗标志。市政府在圣诞树旁加入了向自由致敬的标语牌和一个犹太节日的宗教标志。该犹太节日大约在和圣诞节同样的时间被庆祝。我得出结论,市政府没有支持犹太教或者宗教。相反,它在节日期间传达了多元性和信仰自由的讯息。烛台的“宗教和宗派主义的重要性”“没有被场景中和掉”。但是这个特定的物理场景“改变了参观者对展览的意图的理解。类似的,一个典型的博物馆的场景,尽管没有中和掉一幅宗教画的宗教内容,去除掉了任何对该内容的支持的讯息。”

    市政府的节日展览传递的多样性的讯息不是相对于非宗教支持宗教的讯息。正如政府不能相对于其它的宗教信仰偏爱特定的宗教信仰,“政府不能相对于非信仰偏爱宗教信仰”。在本案中,通过展示圣诞节的世俗标志而不是宗教标志,市政府承认了被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公民都庆祝的一个公共节日,而且它没有支持基督教信仰。我认为,一个理性的参观者会领会到,通过承认我们的公民以多种形式庆祝冬季节日,展览承认了我国的文化多样性,传达了对宗教信仰或者非信仰的不同选择的宽容。简单来说,在节日的背景中,在特定的物理场景中的展览没有传达对犹太教或者基督教的支持,也没有传达对其它信仰的否定。因此它没有“使得宗教在现实中或者公众的认知中关乎政治社群中的地位”的违反效果。

    我的结论并不依赖于市政府是否有光明节的“更世俗化的替代标志”。Ante, at 618. 同样的,在林奇诉唐纳利案中,最高法院的意见不取决于帕塔基特市是否可以在它的传统节日标志展览中通过使用比基督诞生塑像“更少宗教色彩”的替代品来传达它对圣诞节的致意。See Lynch ("布伦南大法官辩称,不在展览中加入基督诞生塑像也可以达到市政府的目的。不管这个说法对不对,它都和本案无关。问题是基督诞生塑像展览是否违反了政教分离条款"). 布莱克蒙大法官的新法则规定,如果政府在有“更加世俗化的替代品”的情况下使用有宗教意义的标志,那政府就支持了宗教。我认为,这个新法则是政教分离条款分析的一个迟钝工具,而政教分离条款分析需要对案件的背景和场景的敏感性。确实,判决意见承认了对背景的敏感的重要性。为此它在宣示这一新法则的判决意见中为这个新法则创立了一个例外:本判决意见承认光明节的“一个纯粹世俗的标志”是存在的,那就是一个四面陀螺,但是本意见反对使用这样的标志,因为该标志“可能被一些人解读为对光明节庆祝的嘲讽”。该意见承认,更有宗教色彩的替代品,取决于场景,所传递的讯息可能违反政教分离条款。这种承认是一个极好的例子。它说明,在我们确定政府是否传递或者是否试图传递对宗教或者特定宗教信仰的偏爱或者偏好的时候,我们需要在政府行为的特定物理场景和背景中去审查该政府行为。

    总之,我的结论是,匹兹堡市政府的节日展览没有支持宗教的意图或者效果,但是阿勒格尼县政府的基督诞生塑像展览由这种效果。因此,我赞同最高法院判决意见中第一、二、三(A)、四、五和六部分,并赞同判决结果。
 
 
(翻译:殷树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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