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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格尼县诉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匹兹堡分会(部分支持声明二)
发布时间: 2013/3/29日    【字体:
作者:佚名
关键词:  美国 宗教  
 

                                  美国最高法院

    1989年2月22日法庭辩论,1989年7月3日宣判

    布伦南大法官发表声明,部分赞同判决意见,部分反对判决意见。马歇尔大法官和史蒂文斯大法官附和此声明。
 
     我过去曾经解释过我对政教分离条款和政府资助的圣诞节庆祝的关系的看法。(See Lynch v. Donnelly)我仍然认为,展示一个“保留了特定的基督教(或者其它宗教)意义”的物品违反了宪法所要求的政教分离。因此,我赞同最高法院的意见,认为阿勒格尼县政府在县政府大楼里展示基督诞生塑像表达了对基督教信仰的支持,违反了政教分离条款。我赞同最高法院判决意见的第三(A)、四和五部分。市政府在市长办公室所在的大楼的入口处展示了45英尺高的圣诞树和18英尺高的光明节烛台。最高法院认为这没有显示对基督教、基督教或者这两种宗教的偏爱。我不同意这种观点。确实,我应该想到过对第一个展览的回答为第二个展览提供了回答。
 
    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意见,基督诞生塑像的展览传递了支持基督教的讯息,因为基督诞生塑像本身有宗教含义,因为展览中的天使持有一面宣布“光荣归于最伟大的上帝”的旗子,而且因为环绕基督诞生塑像的花型装饰物强调了而不是该塑像,而不是使得该塑像世俗化。相反,圣诞树和光明节烛台的展览没有显示对特定的信仰或者笼统的宗教的支持,因为圣诞树是一个世俗标志,它显示了烛台的世俗元素。布莱克蒙大法官得出结论说,即使烛台有宗教维度,烛台的展览没有表明对宗教的支持,因为没有标志可以被用来代表光明节的世俗维度而又不嘲讽对光明节的庆祝。Ante, at 618. 因此展览没有支持宗教,只是展示了“圣诞节不是庆祝冬季节日的唯一传统方式”,而且确认了我们的“文化多样性”。
 
     这样,关于烛台的法院判决有三个前提。第一,圣诞树是世俗标志。第二,光明节是一个有世俗维度的节日,烛台代表了这些世俗维度。第三,政府可以通过支持或者宽恕在它地产上的有强烈宗教联系的展览来促进多元化。这三个前提都不合理。
 
      I
 
      布莱克蒙大法官得出他的结论的推理的第一步是一个宣称,那就是尽管圣诞树有宗教渊源,圣诞树是一个宗教标志。他解释说“圣诞树和烛台不同。它本身不是宗教符号。圣诞树曾经有宗教涵义。但是今天它代表对圣诞节的世俗庆祝。无数的没有基督教信仰的美国人把圣诞树放置在家中。当市政府的圣诞树单独出现在市-县政府大楼前时,我们不认为它支持了基督教信仰。确实,一棵40英尺高的圣诞树是使得林奇诉唐纳利案中的基督诞生塑像有效的几个物品之一。人们普遍认为圣诞树是圣诞节假期的显著的宗教标志。这一观点强调了节日展览中的其它元素(包括光明节烛台)所传递的讯息的世俗组成部分。”

    奥康纳大法官接受了关于圣诞树的这一看法,因为“不管圣诞树的渊源是什么,我们今天都不把圣诞树作为宗教标志。圣诞节是一个既有宗教维度又有世俗维度的公共节日。但是圣诞树被广泛视为节日的世俗标志。相反,基督诞生塑像描述了节日的宗教维度。”

     因此,布莱克蒙大法官和奥康纳大法官在承认圣诞树的宗教渊源的时候,否认了圣诞树的宗教重要性。我认为,这种把“圣诞”从圣诞节中拿走的尝试是没有说服力的。圣诞树可以被毫无争议的认定为一个宗教标志。可是这不意味着当圣诞树和其它标志或者物品组合在一起的时候,它也被视为没有宗教重要性。的确,布莱克蒙大法官承认,“如果我们为圣诞树装饰上宗教标志,圣诞树就有可能获得宗教意义”

     圣诞树必然是世俗的这一观点很不可靠。因此尽管奥康纳大法官表面上接受了这一观点,却并没有真正重视这个观点。她承认“市政厅里的烛台的单独展览可能发送”支持犹太教信仰的讯息。可是她仍然得出如下结论,“圣诞树是圣诞节的一个世俗标志。市政府在圣诞树旁加入了向自由致敬的标语牌和一个犹太节日的宗教标志。该犹太节日大约在和圣诞节同样的时间被庆祝。我得出结论,市政府没有支持犹太教或者宗教。相反,它在节日期间传达了多元性和信仰自由的讯息。”但是奥康纳大法官指的“多元性”是宗教多元性,而且她强调的“信仰自由”是宗教信仰自由。* 只有在多个宗教被代表的时候,圣诞树和烛台的展览才象征这样的多元性和自由。如果只有犹太教被代表,这个景观关乎犹太教,但是不关乎多元性。所以,奥康纳大法官所强调的多元化信息取决于圣诞树拥有一些宗教意义。

     布莱克蒙大法官和奥康纳大法官宣称圣诞树是纯粹的世俗标志,不管它的周边环境是什么。他们忽略了他们热诚支持的一个理论:背景对于确定特定物品所传递的讯息是至关重要的。相关的问题是"基督诞生塑像和烛台的展览在它们各自的‘特定物理场景中’是否有支持或者非难宗教信仰的效果" "我们在考量每一件政府举措时,必须要在该举措的独特场景中来确定该举措是否构成了对宗教的支持或者反对"("政教分离条款分析需要对案件的背景和场景的敏感性"; 强调"我们需要在政府行为的特定物理场景和背景中去审查该政府行为。". 在分析圣诞树的象征性属性的时候,布莱克蒙大法官和奥康纳大法官都抛弃了这种关注背景的探询。他们这么做显然大错特错。

     我们不能不关注圣诞树的宗教意义。圣诞树位于烛台的旁边。布莱克蒙大法官承认,烛台是“有宗教含义的标志”。烛台也确实是光明节的“中心宗教标志和仪式性物品”。展览的参观者不可能忽视圣诞树的宗教维度。即使单独的圣诞树可能被视为世俗性物品,当它被摆放在宗教标志旁边的时候,它的特征就不是这样的了。让我们考虑画着大卫之星、佛像、圣诞树、清真寺和印度教的克利须那神的一张海报。毫无疑问,在这样的组合中,圣诞树是显著的宗教标志。

    布莱克蒙大法官相信圣诞树改变了烛台所传达的讯息,而烛台并没有改变我们对圣诞树的看法。有人提出,环绕基督诞生塑像的花型装饰物可能削弱了县政府大楼中的展览的宗教色彩。布莱克蒙大法官生硬地驳斥了这种观点。然后他总结说,圣诞树有使得烛台变得世俗化的效果。这个结论令人吃惊。重要的特征是圣诞树的尺寸。我们被告知,圣诞树比烛台高很多。事实上,它的高度是烛台高度的2.5倍。而且,圣诞树位于建筑物的一个拱门的正下方,而烛台“被放在一边……在圣诞树的阴影里。”
    事实上,我觉得18英尺的烛台比按照常规摆放的圣诞树更加引人注目。我还觉得,有单一讯息的标志会压倒缺乏明确含义的标志。布莱克蒙大法官把圣诞树和被均质化的讯息联系在一起。这样我就认为,有着宗教属性的烛台会主导圣诞树。非常重要的是,烛台在包括传统的宗教祷告的宗教仪式上被点燃。可是布莱克蒙大法官想要回避这一点,只是在他的意见末尾的一个脚注里提到这一点。市政府的节日庆典的这一部分没有单独地受到挑战。我不明白,为什么这会阻止我们在评估整个展览所传递的讯息的时候考虑这一部分。但是参见同上。伴随着这个宗教性的开场节目,烛台的宗教维度很可能会占据展览的中心位置。

     但是,我并不是说我对圣诞树的意义的解读是“正确的”解读,或者是市-县政府大楼的大部分访客的解读。我不知道,我们应该认定圣诞树使得烛台失去了宗教含义还是烛台显示了圣诞树的宗教渊源。这两个关于市政府的展览的解读都是合理的。因此,我认为两者都满足了布莱克蒙大法官的要求,那就是我们应该“按照一个‘理性的参观者’的标准来判断”展览。可能唯一的“理性的参观者”是赞同布莱克蒙大法官在他的意见里所表达的关于视角、间隔和重音的特定观点的人。这样政教分离条款的分析就像是艺术基础课的考试,而不是对宪法的探询。想到这一点,我就不寒而栗。
 
    II
 
    今天的判决所依赖的第二个前提是一个观念,那就是光明节在部分上是一个世俗节日,烛台可以作为光明节的世俗标志。光明节有超越了纯粹的宗教根源的历史和社会的根源。这并不奇怪,也并不反常。我敢说,大部分,如果不是所有的,主要的宗教节日都有充满人物、事件和实践的开端和历史,而这些人物、事件和实践不都是宗教性的。我不觉得,光明节有这种背景这一事实就会使得光明节成为一个世俗的节日。烛台无疑是一个宗教标志。它在有深远宗教意义的庆祝仪式中被使用。这就是我想要说的全部。光明节的现代庆祝有哪些世俗做法是与本案无关的。
    
     确实,在他的关于烛台展览的讨论的一开始,布莱克蒙大法官承认烛台是一个宗教标志。这样我们就无需在讨论下去了。但是,正如最高法院在林奇诉唐纳利案中所做的,布莱克蒙大法官“通过关注(烛台)所出现的节日‘背景’,试图去除(烛台的)明显的宗教重要性……”在他的意见的末尾,烛台变成了“冬季节日”的和圣诞树一样的标志。Ante, at 620. 匹兹堡市政府把本质上的宗教标志世俗化,它在本案中获得了布莱克蒙大法官的判决意见的帮助和支持。这让我想到了林奇诉唐纳利案中把基督诞生塑像变成世俗标志的努力。正如我在林奇诉唐纳利案中所说的,“最高法院认为这样的符号是‘传统’的,因此和圣诞老人的住房或者驯鹿没有什么不同[492 U.S. 573, 644]。这种观点不仅冒犯了那些认为基督诞生塑像有深刻意义的人,也侮辱了那些基于宗教或者个人原因坚持认为基督的故事不是‘历史’的一部分而且不是我们的国家‘传统’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要素的人。”正如奥康纳大法官正确地指出的,布莱克蒙大法官"掩盖了烛台和光明节的宗教属性"。
 
     简而言之,我不赞同把宗教信仰的标志转换成“有宗教和世俗维度的……节日的良性的符号”。
 
     III
 
     布莱克蒙大法官接受了市政府的“多元化”的讯息。Ante, at 619. 奥康纳大法官赞同“多元化和选择自己信仰的自由”。在这么做的时候,他们(尤其是奥康纳大法官)似乎相信,在审查季节性展览的时候,多的就是好的。如果一个展览只是展示了一种宗教的节日,那它可能有违反宪法的风险。只要展览涉及两种以上的宗教,这种风险就不复存在了。但是,据我所知,没有哪个政教分离条款的原则允许我们得出结论说,只要一种宗教没有受到偏爱,那政府对宗教的支持就是可接受的。相反,依据我们的解读,政教分离条款要求中立,不只是在宗教之间中立,而且在宗教和非宗教之间中立。
     
    据我所知,也没有哪种理论允许政府把特定的节日和宗教物品用于庆祝“多样性”。宣布“向自由致敬”的标语牌所传达的讯息不是宗教性的,而是爱国主义的。政府用宗教来发展政府自己的事业无疑冒犯了一些人,如果那些人的宗教信仰和他们对国家的态度并没有紧密联系的话。
 
     对宗教多样性的讯息的不加批评的接受也忽略了一点,那就是这个讯息甚至可能有冒犯性。许多宗教信仰互相敌视。确实,它们甚至拒接参加超宗派的活动,尽管这些活动展示了布莱克蒙大法官和奥康纳大法官所颂扬的多样性。如果我们把各种宗教的仪式性物品和节日凑在一起,而不考虑这些宗教对这种拼凑的态度,或者基于冒犯的可能性而考虑应该排除那些宗教,那就不是对多样性的良性的或者有益的庆祝,而是对宗教事务的介入,这种介入是被政教分离条款所禁止的。
 
     政府支持的烛台和圣诞树的联合展览也扭曲了犹太教的历法。正如布莱克蒙大法官所承认的,“光明节和圣诞节在时间上的相近(可能)解释了光明节在这个国家的社会重要性。”市政府决定庆祝光明节,而不是吹角节(犹太新年)或者赎罪日这样的更重要的犹太教节日,无疑是因为光明节在时间上接近圣诞节。和市政府、布莱克蒙大法官和奥康纳大法官似乎要用他们对“冬季节日”的强调所创造的印象相反,12月并不是犹太教的节日期。因此,市政府在圣诞树旁树立一个相对不重要的犹太教节日的标志并没有传递“市政府对庆祝冬季节日的不同传统的世俗认可”,也没有传递“多元性和信仰自由的讯息”。该做法有促进犹太教的基督教化的版本的效果。他们所愿意接受的节日全部围着圣诞节转。那些在感恩节和新年之间根本没有节日的宗教不会从市政府一年一度的对“自由”和“信仰自由”的致意中获得什么优待。这不是我所理解的“多样性”。
 
    (翻译:殷树喜)
 
                         

* 如果这指的不是展览所代表的宗教多元性,那我就不知道奥康纳大法官指的是什么样的“多元性”。See ante, at 635.
 
                            (本文为普世网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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