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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贵阳教案的处理看晚清外交的困境
发布时间: 2013/6/21日    【字体:
作者:魏 飞
关键词:  清朝 宗教  
 
魏 飞
 
    贵阳教案是《北京条约》签订后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教案。[1]清政府在处理教案的主使人贵州提督田兴恕时颇处两难之境。一方面,从维持《北京条约》之后中外暂时相安、期望借英法军队镇压太平军的现实主义立场出发,清廷要听从法国要求,严惩田兴恕及其它教案相关者;另一方面,像田兴恕这样靠镇压太平天国起家,立下累累战功的将领,也还是清廷为对付内乱必须继续依靠的地方实力派。更重要的是,田兴恕的反教行为反映了普遍官绅士子的仇教情绪正在不断兴起。鉴于后两个原因,清廷在处理田兴恕问题上颇是为难。最终中法之间为该教案交涉四年,几近决裂。本文试将贵阳教案的处理置于1860年后中外关系的背景中进行考察,分析在英法的侵略战争结束后,清政府继续面对的对外政策的困境。
 
    一、清廷最初对贵阳教案的态度
 
    1861年6、7月间,贵州提督田兴恕[2]指使贵阳青岩团首赵畏三,毁抢青岩法国天主教堂,杀教民四人,是谓青岩教案。11月12日法国驻华公使布尔布隆派二等参赞哥士耆向总理衙门提出抗议,要求总署立即行文贵州查办此案,并由两广总督劳崇光会办。之后哥士耆到广州向劳崇光提出关于青岩教案的处理意见,即[3]:
 
    目今所最要者,令贵州省迅速将和约贴出方妥。[4]……并向贵州巡抚设法立将抢去胡主教之书籍等物以及房屋如数赔还。如原物毁坏不存,本省大吏宜赔银五千两,交堂中胡主教手。至被杀之四命,每家至少亦宜赔给恤银二百五十两,另外仍令赵畏三及陶金南等四官,为被杀之四人赔造富丽坟墓结案。
 
    接哥士耆抗议后,总署即行文贵州,要求查办青岩教案,并命劳崇光与哥士耆在广州交涉。时辛酉政变刚刚发生,奕萫文祥等人掌握中央权力,开始实行对外严格遵守条约借师助剿、对内重用湘军集团全力镇压太平天国的政策。[5]清廷于是年12月3日谕令各地方官持平办理习教事件,称如果习教者安分守己,地方官自当与不习教者同等对待,不必因习教而有所苛求。[6]因宁波杭州失守,上海岌岌可危,清廷积极与英法商谈借兵助守,[7]为此,1862年4月4日总署奏请再饬地方官迅速持平办理交涉教民事件,称[8]:
 
    浙江宁波杭州失陷以来,上海有岌岌莫保之势。且其地为中外杂处,万一发逆暗与外国勾通,则上海必不能保。上海不保,则税项无出,军需不继,东南大局将不堪设想。……臣等再四思维,不能不借资于外国以为保全上海之计。惟既欲资其兵力,即须设法牢笼。故于法国藉端挟制请保护传教人一事,略为俯就。
 
  同日上谕,命各地方官照总署所奏办理。[9]在得知江西南昌发生投考生童捣毁天主教育婴堂事件后,4月20日清廷又谕令各地方官,谓[10]:
    外国天主教原属异端,无如自咸丰八年以前早已驰禁,况此时既与该国换约,而上海等处复藉其力以制逆匪,不能不暂示羁縻。所赖各地方官仰体朝廷不得已之苦衷,妥为驾驱,弗令滋生事端。……既不可使洋人有所借口,亦不可稍失士民之心,务令中外相安,不生他变,方为妥善。
 
    但是条约的贯彻需要地方官员的配合,而地方官员对天主教则抱有大致相同的反对态度。[11]贵州接总署要求查办青岩教案行文后,青岩教案的主使者署贵州巡抚田兴恕覆称:
 
    黔省自逆匪滋事以来,将士东征西剿,杀贼不知凡几,其中有无曾奉天主教之人无从清查。即用兵之区焚烧房屋亦所时有,其中即有天主堂学房,势不能为之区别。[12]
 
    这不仅是田兴恕为推卸指使属下杀害教士教民的责任,也反映了田兴恕对清廷保护传教的谕旨的漠视。[13 ]
 
    田兴恕一面在清廷面前含混支吾,一面又指使开州知州戴鹿芝在1862年2月18日杀法国传教士文乃耳及教民四人。文乃耳成为《北京条约》签订后死于教案的第一位传教士。这样,青岩教案尚未处理,又发生了开州教案。已任法国驻华公使馆代办的哥士耆(时法国驻华公使布尔布隆离任返国)在得知开州教案消息后,[14]一面紧急报告法国政府请示处理办法,一面于6月16日照会总理衙门,强烈抗议贵州官府杀害教士教民的行为,要求将田兴恕、戴鹿芝等人逮治其罪,并警告称:「凡事宜早筹维,一有迟误,恐变故更多,即不能如前此之易为力矣。」[15]中法关系顿行紧张。
 
    接法国照会后,此时总署诸臣对法国借口西林教案而参与英法联军之役的教训记忆犹新,且时在借英法助剿之际,[16]因此总署6月19日上奏,对各地方官不遵谕旨大加抱怨,称如果各督抚遵旨妥办,何至会有擅杀法国传教土及中国教民事件的发生,并称田兴恕草菅人命。[17]同日清廷决定将青岩教案和开州教案合并办理,命成都将军崇实、四川总督骆秉章、两广总督劳祟光分别派员前往贵州查办教案,并告诫称[18]:
 
    天主教弛禁,本系不得已之举。第目前军务孔殷,两害相形择其轻者,以维大局。督抚大吏自当通筹利害,不仅为泄愤一时之举。……西人喜胜好争,外仗信义,最忌虚假。设所查或有不实,必至增多口舌,务饬派往之员详细据实查明,秉公声覆,断不可一语含混,稍涉偏袒。
 
    清廷如此做法说明面对法国要求严惩田兴恕,它无法不予重视。但由于田兴恕在贵州军事中的身份作用及紧急的军情,处理田兴恕对清廷来说极为棘手。时贵州遍地烽烟,苗、号、太平军等占据全省大半州县,贵阳成一孤城,军情紧急。[19]田兴恕手握重兵,且所部兵勇为其招募,别人难以接统。如果遽应法国要求,不特损害清廷颜面,无以说服整个官绅阶层,更恐田兴恕铤而走险,激起事变难以收拾。无奈之下,8月21日总署上奏,「虑及田兴恕少年无识,当查办时很可能再惹事端,请将田兴恕调往其它省份。」[20]同日上谕,以田兴恕持恩骄恣任性乖张,且杀害法国传教士,交部议处,命其赴四川听骆秉章差遣。[21]为控制贵州局面,清廷先是调湘军将领江忠义接替贵州军务。但江忠义以田兴恕所部无一相识之人,「骤相接统,恩谊不能相孚,必须募勇近万,督率入黔,方足以资分布。」[22]不愿实时入黔。于是清廷在11月17日命署云贵总督潘铎暂署贵州提督,26日又令劳崇光以头品顶戴速赴贵州查办教案,以尽早办结此案。[23]
 
    田兴恕得知法国因开州教案而与清廷严重交涉后,疏通贵州主教胡缚理,要求就地解决,但被胡缚理拒绝。于是田兴恕接到上谕命其赴川后,借口患病拖延不行。在此期间,署云贵总督潘铎于9月14日到贵阳查办教案,但因受田兴恕威胁不久即离去。[24]同时成都将军崇实所派查办委员宣维礼、吉祥到达贵阳后,因受贵州巡抚韩超和田兴恕的牵制,调查几无进展。哥士耆对这种毫无作为的调查极为不满,从而提出更加苛刻的要求。
 
    二、清廷对法国处置贵阳教案的要求升级后的反应
 
    遵照法国政府关于贵阳教案处置意见的指示[25],1862年12月31日哥士耆向总署提出十二条款,主要有:一、贵州巡抚韩超应即革职,永不叙用;二、田兴恕、赵畏三、戴鹿芝应即拿问伏法,至迟来年二月以内,必须解京,押赴市曹斩首;三、田兴恕等处决之时,应由总理衙门奏请颁发谕旨,宣示此案因田兴恕等及韩超违背法国和约,均属罪有应得;四、赔偿贵州教会银五千两,田兴恕所居贵阳六硐桥私宅发给贵州主教胡缚理作为天主教公业,并改建天主教堂一座。在开州修建天主教堂一座;五、为被害教民修建富丽坟墓,其家属每家给银六百两;六、各款须于明年二月以内办结。如届时未尽照办,即由法国公使另自筹办,则所行条款,必有大不利于中国之处等。[26]奕萫等人感到难以照允,哥士耆即负气而去。为避免决裂,1863年1月3日文祥、崇伦、董恂、恒祺等人前往法国使馆商谈,而哥士耆坚执所提条件。1月7日哥士耆催促总署,称[27]:
 
    再请贵亲王于十日之内将各款办法决定,准否明白照覆,望勿稍有游移。盖或不能照准,或不即见覆,本大臣不免有另自备办之处,恐将来缘此妄费,终必取偿于贵国,且届时必另有条款,更觉繁重难行也。
 
    对法国的要求,总署上奏称其言辞荒谬语多挟制,并更担心法国要求无厌,「窥其用心,直以为打破此次关所,此后即为所欲为,更无忌掸。若不示以限制,势将逐渐加增,沧海横流,伊于胡底?」[28]因此奕萫在答复中严拒法国处死田兴恕等人的要求,称[29]:
 
    查中国之例,杀人者抵,此谓平民而言。倘系大臣,非罪大恶极,交九卿详议佥同,虽我历朝大皇帝,亦不敢持九重之威福而遂加杀戮。此中国向来定法,实非本爵一人之私言也。……总之本爵为文宗显皇帝之弟,与国家同休戚,若事关国体,自不能复顾一身。且向来办事,只论情理,不计祸福。苟情理之既当,即祸害亦不辞。是田兴恕等人虽不足惜,无如此举乃群情所系,公论所存,条约所载,本爵不敢轻于一诺,以为万世之口实。今日之事,若论赔偿,中国虽因军务紧急,款项支绌,……无论如何勉力,本爵无不可从,并可定于明年二月办结。……至若尽按十二条之办法,……本爵宁可以身当祸,断不能受万世之讥评。
 
    在法国压力之下,1863年1月13日上谕严厉催促查办大员,谓[30]:
 
    前因贵州有杀害教民案件,迭经谕令崇实、潘铎查办,并命劳崇光驰赴贵州秉公办理,迄今日久未据该将军等覆奏,实属不知缓急,迹近胆玩,着崇实等懔遵迭次谕旨赶紧查办,一经得实,即行驰奏,如再稽延,定行从严惩处。
 
    1863年1月16日清廷将韩超、田兴恕撤任,命张亮基以总督衔处理贵州巡抚并贵州提督印务,会同崇实、骆秉章、劳崇光迅速查办贵州教案[31]。1月18日上谕催促张亮基赶紧上任,称[32]:
 
    田兴恕已奉旨令赴四川,数月之久托病不行,风闻该提督跋扈日甚,于巡抚衙门所奉密旨及密奏事件均须先行拆阅。且于沿选设卡,借稽查为名拆阅各项公文。韩超为所钳制,一味将顺其恶,昨已有旨撤任,令张亮基赴黔署理抚篆。着即赶紧取道赴任,将田兴恕解任查办。田兴恕曾隶张亮基麾下,谅必有法钳制。
 
    可见对于处理像田兴恕之类掌握武力的将领,清廷也必须借助有威望实力的大员,尤其看重在镇压内乱的过程中形成的隶属关系。
 
    对于法国要求处死田兴恕,官绅阶层一片反对之声。1863年2月6日贵州巡抚韩超「为贵州教案不能归咎于提臣一人片」中,先解释田兴恕因为患病,从而不能出省督剿,既而述说田兴恕对贵州的重要性,所谓[33]:
 
    虽不能出省督剿,而楚兵楚将,随征有年,经该提臣指示机宜,尚能驰驱用命。……入冬之后,该提臣病势渐瘳,现复整顿各军,将先前失机之将领,按其罪之重轻,或军前正法,或棍责示惩,军令一新,将土倍形奋勉。……若饷需稍裕,臣与该提臣协力和衷,或可冀戡定黔乱。
 
    1863年2月7日御史华祝三奏[34]:
 
    田兴恕不堪造就,虽不足惜,然固朝廷一品大员也,按国法以治之则可,顺夷情以杀之则大不可。夫夷人非独有憾于田兴恕也,如骆秉章、曾国藩、沉葆桢、毛鸿宾等,凡我国家所倚任之人,皆彼国以为不便于己而必欲加害之人。窥该夷之心,不过借田兴恕一事,以尝试耳。若不杜其奸谋,一经迁就,将来该夷睚必报,有加无已,势必由提镇而及于督抚,由督抚而及于部堂,由部堂而及于王公。得步进步,朝廷又将何以处之。
 
    张亮基则「以兴恕质直无他,且封疆专阃大员生杀听命于外邦,有关国体。拟力解救。」[35] 1863年5月20日张亮基奏称并无田兴恕派遣刺客逼潘铎出省等事,并称田兴恕「忠勇溢于眉宇。惟年纪太轻,读书太少,误听小人谄谀,遂至有任性之处。而其打仗威名,颇为贵州贼匪所惮,亦属瑕不掩瑜。」[36]他们认为田兴恕乃国家大员,如果在外国要求下被处死,会极大损害清王朝的国体颜面,而且田兴恕在镇压叛乱中战功显著,本是人才,应该减轻处罚。清廷在处理田兴恕时,不能不考虑这些舆论与情绪,在交涉中坚定了只许赔偿不能处死田兴恕的方针,使得与哥士耆的谈判陷入僵局。因得知哥士耆即将离任,总理衙门把解决分歧的希望寄托在法国新任公使柏尔德密身上。
 
    三、清廷最终对贵阳教案的处理
 
    1863年6月5日,法国新任驻华公使柏尔德密[37]为贵阳教案向总署照会,提出五项要求。[38]此次法国放弃了处死戴鹿芝、赵畏三的要求,减少了赔偿的数量,但是仍坚持要求处死田兴恕。同日英国驻华公使卜鲁斯来总理衙门,指责总署延迟处理。6月6日柏尔德密再次催促总署于十日内照覆其要求。总署担心决裂。6月8日上谕称[39]:
 
    前因骆秉章覆奏,遵查贵州提督田兴恕先后被巡抚毛鸿宾、御史华祝三参劾各款,均属有因。当以该提督捏报军情,信用劣员,肆行残扰,起造府第,日事荒淫,并有擅杀外国传教及内地民人多命之事,降旨将该提督撤任,饬令迅赴四川,听候崇实、骆秉章查办。嗣因田兴恕藉词抱病,抗不赴蜀,……田兴恕着即革职拿问,交劳崇光、张亮基……,一并秉公严讯确情,不准一字欺饰,迅速按律定拟具奏。
 
    并称如果田兴恕已经赴川,命崇实、骆秉章派员将之押赴黔省,交劳崇光、张亮基讯问。在法国不断加大压力之下,清廷不得不逐渐加重对田兴恕的处治,而处治的主要罪名是发动教案之外的捏报军情、日事荒淫、抗旨不遵等。此举主要是为避免因屈服法国压力而重惩国家大员的尴尬局面。此时在张亮基劝说之下,田兴恕已经以剿贼为名带兵向四川进发,「妾媵三十余,马数百匹,兵三千人卫之」[40]。行至遵义旺草汛遇劳崇光被起义军围困,田兴恕立即上前解围。[41]成都将军崇实担心控制不了田兴恕,他上奏称[42]:
 
    现在川中楚军云集,将领营弁,多系田兴恕曩日曾与共事之人。武人不知大体,皆不悉案情关系大局,设竟为田兴恕所邀约,代求申救。臣等若不为之据情上达,既虑群心解体,于军务大有关碍。……更可虑者,田兴恕所带勇丁,名为一千余人,臣等暗访,实有二千余众。设使急则生变,负固不服,势不得不资兵力震慑。而此间皆系楚勇,倘或彼此瞻顾,呼应不灵,更属不成事体。
 
    因此他请求清廷将田兴恕调回贵州处理。1863年8月26日清廷命劳崇光、张亮基遵照前旨将田兴恕撤回贵州,收其所部,迅速办结各案。[43]劳崇光到达贵阳后,与张亮基就如何处置田兴恕发生分歧。劳崇光久任两广总督,对中外形势自当更加清晰,且其与田兴恕并无如张亮基骆秉章与田之旧谊,自能坚持顺应法国要求以息争端。据《张惠肃公(亮基)年谱》记载[44]:
 
    时田兴恕狱胡缚理持之急,公拟拯兴恕存国体,以商文毅(指劳崇光──引者注)。文毅谓外势方张,交涉日棘,循胡缚理请,可省支节,慰宸廑。言次指所凭几曰:「田兴恕譬犹几上茶瓯,去之与几无伤。设因不允所请,外人并几亦将去,瓯固终不可保,所失不更大耶?」公终坚持不可。
 
    8月27日劳崇光奏请严办田兴恕,谓[45]:
 
    今该国公使柏尔德密,词意决绝,处心积虑,欲得而甘心。英国公使卜鲁士,亦振振有词,已经联为一气。倘因此藉端启舋,所关者大,自不能因顾惜该革员一人,授外邦以口实,贻误大局。
 
    并请求将田兴恕留川候审,因为田兴恕旧部尚在黔省,若令其回黔,难保不造作言语唆诱愚民,别生事端。一时川黔关于田兴恕的去留各执一词,而实际上谁也不想担负押禁田兴恕的棘手责任。此时张亮基通过贵筑县知县蔡兴槐向胡缚理疏通,答应在贵州切实保护传教,对教会损失给与赔偿,只请胡缚理放弃处死田兴恕的要求。胡缚理要求处死田兴恕的根本目的是排除在贵州传教的障碍,但现在考虑到清廷不愿处死田兴恕甚为决绝,如果通过不坚持处死田兴恕而取得更多贵州官府对传教的保护,则更符合传教事业长远利益。因此其最终同意按照清方意见,将田兴恕发配新疆充当苦差,并愿意致函法使疏通。[46]但胡缚理害怕田兴恕回黔后报复,坚决要求将田在四川审问。11月底柏尔德密接胡缚理信函,时太平天国覆没已成定局,英美等国均望帮助清廷增强统治力量,恢复国内秩序以增大中外贸易。由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倡导的同情容忍和帮助扶植的合作政策得到广泛的赞同与默认。[47]法国自不能因为田兴恕一人使中法关系决裂,且胡缚理信函使其有所借口,从而不再坚求处死田兴恕,中法之间主要分歧得以解决。12月4日上谕,命劳崇光、张亮基将田兴恕罪责迅速拟定,并要求崇实、骆秉章立即将田兴恕羁禁在川,毋令疑惧远避。[48]由于迟迟未得到四川方面押禁田兴恕的消息,1864年2月10日上谕,催促崇实、骆秉章迅速羁押田兴恕,并告诫称[49]:
 
    田兴恕情罪重大,该公使应允仅止监禁遣戍完案,实属万不可失之机会。……着崇实、骆秉章懔遵上年十月二十四日密寄谕旨,迅速设法,将田兴恕查提到省。……此事关系至重,崇实、骆秉章切不可稍存推诿之见,再延时日,致误大局。
    但是田兴恕已遵照谕旨,折回贵州。在川黔边松桃一带驻留一段时间后,此时他已回到湘西原籍。湖南巡抚恽世临以贵州军务万分吃紧,楚边处处戒严,兵力不敷分布,3月19日奏请留田兴恕在湘助防,称其「在黔数年,下游群贼,尚多畏其声威,其晓勇善战,原系将才。」并已经命其招募勇丁一千余人。[50]对此上谕严厉斥责为「顾僚友之私情,忘国家之大计。」[51]并命恽世临立即派员将田兴恕押解入川,否则惟其是问。最终,是年7月湖南派员解送田兴恕前往四川。8月,「兴恕于是拥旧部二千行至蜀边秀山。……仍止不进。崇实骆文忠无已,乃以田兴恕伤病缠绵,暂住秀山监禁入奏。」[52]10月24日劳崇光、张亮基奏报所拟对贵阳教案的处理方案:将田兴恕及其幕僚张茂萱、谢藻龄发往新疆充当苦差;何冠英、赵畏三、戴鹿芝已死,不再追究罪责;兵勇夏发等滋扰教堂,枷杖完结;前署贵州巡抚韩超,于田兴恕奉旨赴川屡次渎奏请留,应请旨交部议处;对贵州教会赔银一万二千两,田兴恕所居贵阳六硐桥公廨给胡缚理作为天主教堂等。[53]总署将此处理方案通知柏尔德密。柏尔德密将之寄回法国,等待政府答复。1865年3月法国政府覆文到达,同意如此结案。清廷得知后于3月28日谕令崇实、骆秉章等,要求将田兴恕、张茂萱、谢藻龄发往新疆,并着迅速起解。[54]
 
  拖延了三年多的贵阳教案了结。[55]
    综观清廷在贵阳教案交涉过程中,由于对田兴恕之类地方实力派控趋的失落及官绅阶层的压力和钳制,对法国要求多是延迟久而不能办结,引起法国的强烈抗议;在内部,官绅阶层则不满于向法国让步,各地仍教案迭起[56]。这种内外交困的处境对当时影响最大的是清政府的对外关系。
 
    中外历史学家一般都认为自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北京条约》签订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对华关系,转向主要以合作政策取代炮舰外交。[57]费正清称这种合作政策的主旨是「渐进主义政策,即帮助中央政府改革中国的行政管理使之近代化,同时期待中央政府训导和规范地方政府,实施条约并为外国人伸冤。」[58]而不断发生的教案以及由此引发的中外交涉,使清政府的对外关系始终难以走上正常化。因此它也就未能充分利用西方对华的「合作政策」,使中外关系朝有利于中国方面发展,最终1870年发生的天津教案彻底打破了1861年以后近十年的「中外和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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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本文贵阳教案是青岩教案和开州教案的合称。以往关于贵阳教案的研究,周健钟《贵州三教案》中叙述了教案的过程,着重揭示清政府对外妥协的一面;张朋园《理性与傲慢:清季贵州田兴恕教案试析》(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7期上册)从教案关键人物的性格分析教案之前因后果;苏萍:〈由贵阳教案试析清政府的羁縻外交〉(《江海学刊》1999年第2期)主要分析总理衙门运用条约牵制外国的新式羁縻政策。
2 「田兴恕,湖南镇狑人。幼年读书不多,十六岁入湘南镇狑兵。因在对太平军作战中屡立战功,二十四岁便身膺疆寄,咸丰十年实授贵州提督,以钦差大臣督办贵州军务。咸丰十一年七月兼署贵州巡抚,统军两万余人。因年少骤贵,持功而骄,又不蕥文法,左右用事,屡被论劾。」《清史稿》列传207:田兴恕(北京:中华书局,1977)。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96),页238。
4  指《中法北京条约》,其第六款规定任各处军民传习天主、对传教者加以保护、查还教产、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等。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沉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五十九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页5370-5371。
5  关于清廷对外对内政策的转变,参见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上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页182-183。时为改善中外关系,清廷采取了一些措施,如1861年3月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前开放汉口、镇江口岸;顺应英国的要求,开放了豆禁等。
6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205。
7  1861年12月9日太平军占宁波,12月29日占杭州后,清廷积极同英法商谈借兵助剿。如上谕:「军务至紧,若必俟总理衙门在京商酌,转致稽迟。所有借师助剿,即着薛焕会同前次呈请各绅士,与英法两国迅速筹商,僋日办理。但于剿贼有裨,朕必不为遥制。其事后如有必须酬谢之说,亦可酌量定议,以资联络。」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注3沉云龙,页305。
8  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页441-442。
9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216。
10  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页473-474。
11  芮玛丽(Mary C. Wright)认为,中兴政府所面临的地方管理中最为严重的问题是地方士绅对外国人日益增长的仇恨。清廷为改善外交地位采取的每一个慎重步骤都可能疏远士绅集团。芮玛丽着,房德邻等译:《同治中兴: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抵抗(1862-1874)》(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页179-180。另参见吕实强:《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一八六零─一八七四》(台北: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第二章。
12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230。
13  马士(Hosea Ballou Morse)认为,北京当局尽管可以订立条约,而它的执行却在各省;在太平天国叛变和紧接着的时期以内,北京政府处在一种孤立无援的情况中。就是政变以后,它对于各省也不能作有效的控制。马士着,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二卷(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页209、124。
14  开州教案发生后,贵州主教胡缚理立即派教士任国柱前往北京报告哥士耆。任国柱途经上海,拜会了时在上海的英国驻华公使卜鲁斯。卜鲁斯支持法国就此事向清廷严正交涉,并安排任国柱搭乘英国军舰到大沽。参见周健钟:《贵州三教案》(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0),页56。
15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235。
16  英法军队在上海多次打败太平军,为清廷保住一个重要的饷源地和进攻基地。1862年5月10日英法军攻占太平军据守的宁波。后法国人勒伯勒东和日意格组织常捷军(即中法混合军)配合清军作战。
17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231。
18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240。
19  参见《贵州古籍集粹.平黔纪略》(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页204-207。
20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245。
21   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页824-825。
22  《〈清实录〉贵州资料辑要》(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64),页1051。
23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267-269。
24  张祖佑辑:《张惠肃公(亮基)年谱》第二册,注3沉云龙,页809-810:「潘忠毅至贵阳与兴恕议不和,且操之太切,兴恕部哄而围之,忠毅即会韩超奏留兴恕为贵州提督,督办军务。……即微服弛返滇省。」另参见《清末教案》第一册,页352,胡缚理致哥士耆信。其称潘铎锁押田兴恕亲信四人后,田兴恕暴跳如雷,「二十三日田将银二千买瞩两刺客,持田押字手书,乘夜翻进潘督公署,直抵寝室,执剑在手,将书递与潘云:此中三件,随选一件,一或你就走不管,一或与我战分胜败,看贵州归谁。一或不依,则就地刺你。潘督急忙无措,云:我于二十七日起身,就走各去。」
25  法国政府在接到哥士耆关于开州教案的报告后,指示哥士耆向清政府提出三点要求:处死田兴恕、戴鹿芝;派亲王大臣到法国谢罪;赔偿损失。《巴黎外方传教会志》(法文)第595号,页648。转引自周健钟《贵州三教案》,页59。
26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284-285。
27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284。
28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285-286。
29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285-286。
30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279-280。
31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280。另参见《张惠肃公(亮基)年谱》第二册,第811─813页,「兴恕拥兵不能制,法使责难无可逭。文忠(骆秉章──引者加)遂会奏称田兴恕系公旧部,非公不足以驭之。……疏入奉旨,张亮基着以总督衔署理贵州巡抚并署贵州提督印务。」
32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287。
33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310。
34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321-322。
35  《张惠肃公(亮基)年谱》第二册,页820。
36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367。
37  「他是一位度量宽宏,又有经验的政治家,他立刻看到抛却一切猜忌并在一个重要的关于中国问题上采取合作政策的利益。」1863年6月30日蒲安臣致西华德函。转引自注13马士(Hosea Ballou Morse),页126-127。
38  其内容包括:一、田兴恕应即处决,戴鹿芝革职充军;二、派犯罪各员或贵州地方官,共出很四千两,在谋害教土地方建立天主堂一座;三、从前被害之中国奉教人现在每家给银四百两;四、备银四百两,并选置相当屋宇,作为赔偿被焚贵阳传教土等所有学堂及施医育婴诸公所;五、总理衙门应行奏请大皇帝明降谕旨,宣示田兴恕戴鹿芝罪有应得。《清末教案》第一册,页371─372。
39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372。
40  《贵州通志.前事志》第二十八卷(贵阳文通书局1948年铅印本),页1。
41  《贵州古籍集粹.平黔纪略》(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页228-229。
42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385-386。
43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388。
44  《张惠肃公(亮基)年谱》第二册,第853-854页。另参见凌惕安:《咸同贵州军事史》第一册,沉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十三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页218,「时鹿芝虽已殉难,仍欲杀兴恕。劳崇光时督云贵,亦持其说。亮基以兴恕纵有罪,亦国之命职,如予抵偿,国体攸关,抗议最力。」
45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388-389。
46  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第2232页,胡缚理致柏尔德密信:「揆之中例,有杀之三,即有宥之三。揆之教例,即其人罪大恶极,或临终,或临刑,痛悔改过,亦放全大赦。中国如有宽容之意,我亦须有体恤之情。」
47  注13马士(Hosea Ballou Morse),页125。
48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393-395。
49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397。
50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398。
51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399。
52 《张惠肃公(亮基)年谱》,页943。
53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415-416。
54 《清末教案》第一册,页435。
55  1865年三月之后,清廷一直没有接到田兴恕押解启程的消息,因此于是年10月12日上谕催促崇实等人称:「田兴恕一案,前经总理衙门再四筹商,始行定议,该革员种种妄为,……业经从宽问拟遣戍,已属法外施恩。若再听其托病耽延,不独有意抗违,情殊可恶,抑且无以示信于外国。设再别酿事端,必致又贻口实,祟实、骆秉章讵见不及此。着即严派妥干之员驰赴涪州,无论田兴恕病之真伪,即刻起解前行,不准再有迟滞,倘迁延日久,别生枝节,惟崇实骆秉章是问。」《清末教案》第一册,页455。
  在清廷严催之下,崇实、骆秉章派员于1866年7月将田兴恕押解出川境。到陕西后因路途阻塞而滞留于秦州。后陕甘总督左宗棠起用田兴恕带兵防剿陕甘回民军。1872年左宗棠奏请清廷将田兴恕释放回原籍。1873年田兴恕返回湘西镇狑。
56  如:1865年8月四川酉阳教案,法国传教士玛弼乐被殴毙;1868年台湾教案、扬州教案;1869年1月第二次酉阳教案,教士李国遇害。6月遵义教案,殴毙法国教士赵司铎;1870年6月天津教案,法国领事丰大业及传教士修女十余人被杀。
57  注5郭廷以,页191;季南(V. G. Kiernan)着,许步曾译:《英国对华外交(1880-1885)》(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页7、15;注11芮玛丽,页25。
58  陶文钊编选:《费正清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页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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