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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读《基督徒为什么捐款给教会》后感
发布时间: 2013/10/8日    【字体:
作者:高其斌
内容提示:上面列出的三点,意在陈明金钱奉献给教会和帮扶弱势群体,是两件性质不同的事。而圣经教导具有两重性,上帝喜悦我们金钱奉献给教会,也喜欢我们帮扶弱势群体。而这两样,在信仰实践中,不分先后,上帝同样祝福。
关键词:  宗教与法治暑期班 讨论  
 
    教会中关于金钱奉献的问题,一直在信徒中间存在热议。今天有幸回应这个问题,是十分感恩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关于金钱奉献的由来:
 
    一、在旧约律法时代,以色列民中有十二个支派。其中,利未支派为宗教从业人员,也就是今天我们常说“侍奉 神的人”。他们没有其他世俗的工作,也没有田地产业。一生从事宗教事务。所以,律法规定以色列人需献上个人收入的十分之一,以供养这些从事宗教事务的祭司们。(利 27:30)除此以外,律法还规定以色列人有周济穷人的义务。(申 14:28-29)由此可见,律法时代所倡导的金钱奉献,是有两重意义的。一是供养宗教从业人员,二是周济穷人。显然,上帝会祝福同时尽上这两项义务的人,历史当中存在不少见证人。(弥 6:8)我认为这种金钱奉献,从社会角度来看,是一种财富再分配手段。虽然不具备强制性,但对帮扶弱势群体起到很大的作用。
 
    二、在新约圣经当中,关于“十一奉献”的问题找不到直接的教导。但初期教会也主张信徒为教会做金钱奉献。初期教会在当时虽然是一个地下组织,当然也存在着资金流。教会有一定支出,主要是:扶住弱势群体(徒 6:1)和供养传道人(林前 9章)。由此可见,初期教会对金钱奉献的要求,相对没有律法时期要求得严厉。金钱奉献的观念也与旧约律法有所不同,保罗提到: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神能将各样的恩惠,多多的加给你们。使你们凡事常常充足,能行各样的善事。如经上所记,他施舍钱财,周济贫穷。他的仁义存到永远。(林后 9:7-9)金钱奉献的对象,不论是教会还是弱势群体,上帝也同样纪念和祝福。我认为这种金钱奉献,从社会角度来看,是一种慈善性倡导。
 
    三、在现今的教会当中。多数教会秉持“三自”原则,即“自养、自治、自传”。三自原则其实并不是政治产物,不应以政治立场去解读。正如“人应离开父母”(创2:24)一样,一个成熟的教会,应达到:收支平衡、教牧人员配备完善、差传等三个功能。这才算健康的教会。正因如此,教会需要正常的开展工作,必定也有资金需要。比如:建堂、修缮、教牧人员工资、日常事务开支等。收入来源主要是:信徒奉献、教产租金、利息。教会是信徒属灵生命的家,所以每一个信徒都应关心神家的需要。教会亦主张信徒为教会做金钱奉献,而这只是出于信心的回应。有的人奉献十分之一,有的人奉献十分之二,有的人奉献10元每月。不管怎样,不应拘泥于数字,因为 神看重的是人心中的圣洁。(弥6:7)
 
    上面是关于金钱奉献的简介。尽量试图用相对客观的论点来陈明金钱奉献的属灵意义。若有不明白的,愿花更多时间作详细讲解。
 
    在《基督徒为什么捐款给教会?》文中,有两个角色是显眼的。分别是A和B。A是基督徒,所以我们应该把A的金钱奉献行为看作是信仰上的回应。这种行为是出于他良心的判断,在基督信仰的话说是“信心的回应”。然而,他这种回应的对象是教会。所以不应该以社会果效为出发点来解读。这相当于拿教会和慈善机构放在一起,对社会果效来说,是没有可比性的。现在让我们一同站在B的角度思考。B不是基督徒,无法理解A的金钱奉献行为,其实是合理的。B的出发点,是社会果效。以至于他得出结论:400块给乞丐更有益处。这也无不妥。
 
    上面列出的三点,意在陈明金钱奉献给教会和帮扶弱势群体,是两件性质不同的事。而圣经教导具有两重性,上帝喜悦我们金钱奉献给教会,也喜欢我们帮扶弱势群体。而这两样,在信仰实践中,不分先后,上帝同样祝福。
 
    然而不可否认,在目前的特殊环境下。教会掺杂了政治;NGO少了N。导致大部分教会缺乏“公理制”原则。一些问题,尤其涉及到收支账目上的问题,没有及时向会众公开。继而使得不少人对教会收支情况存在误解。这是不正常的。求主怜悯!
 
    尽管如此,教会仍为基督徒属灵生命的家。每一位基督徒有责任关顾所属教会经济上的需要。也理应积极参加教会的各样聚会,多与教牧长执沟通。若教会的事工有需要,应义无反顾地慷慨奉献。而不要单纯停留在“十分之一”这样的律法主义中。这是我们对奉献金钱给教会这个问题应该有的态度。
 
    另一方面,耶稣明确指出:‘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太25:40)。也就是说,弱势群体,尤其是教会中的,应当重视!这也是耶稣对教会经费使用方向的直接教导!所以,教会理应充分利用好自身的经济再分配权,帮扶教会内部的弱势群体。我们把这种奉献称作“慈惠奉献”,意思是专门为弱势群体作的金钱奉献。
 
    事实上,教会的信徒群体中间,确实存在着一部分弱势群体。大致情况是:因病致贫、残疾、单亲家庭、失独家庭、孤寡老人等。他们不一定像文章所讲到的乞丐一样,但确实存在着生活困难。教会应责无旁贷地施与经济帮扶。也有一些时候,因为教会的慈惠奉献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导致流程烦杂。不少信徒直接以教会的名义给以捐助。但一般的资助对象,都是我们探访多次,经过深入了解,切实知道对方的实际需要,而不会盲目捐助。
 
    综上所述,在金钱奉献的问题上。我们确实需要更多地付出。不要仅仅停留在“十一奉献”的律法主义上。也不要停留在“金钱”奉献上。保罗说的好:“我若将所有的周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林前 13:3)。 爱是基督徒最重要的信仰目标。奉献给教会,奉献给弱势群体,都是爱主的表现。与此同时,爱是主动的,要求我们更当积极关心教会的需要,用爱心关怀弱势群体的实际需要。这才能达到上帝在金钱奉献问题上对我们信心的操练!
 
    最后,也来回应一个实际的问题:我们应怎么看待乞丐?
 
    圣经这样教导: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雅 2:15-16)。这里的重点是身体所需用的。标准也在这里。若我们看到有人饥饿或赤身露体,提供必要的生活所需,是必要的。所以,衡量是否捐助的标准就在这里。我们应当切实关心对方的实际需要。如果盲目给钱,终究弄巧成拙,绊倒人。
 
    无论捐钱给教会,或是教会当中的弱势群体,还是街上的乞丐,上帝都盼望我们能切身处地关心对方实际需要。若是对方短衣缺粮,应义无反顾地资助,不要单单停留在“十分之一”和“教会内部”。若对方吃好住好,就不应捐助。既不违反圣经的教导,也不至于盲目绊倒人。
 
    活在当下,许多事情我也无法理解。我始终不明白政府为何不尽自己应尽的责任,也不让其他机构团体弥补自己在社会服务上的缺失?这也是作为一个社会人,我要相信耶稣的原因。若制度公平,就不应出现真正的弱势群体,他们应该得到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若信息公开透明,街上就不应出现职业乞丐。也不会出现像A和B二位的辩论。若离了上帝的公义、缺了基督的救赎。何以对付罪?做做白日梦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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