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英国最高级别的法官因为需要更多的法律来维持社会秩序而对宗教和传统道德的衰落进行了谴责。
萨姆深勋爵是最高法院的法官,他说,在托尼·布莱尔任首相的1997-2007年间,法律介入了许多以前不受法律管辖的生活领域,法典中增加了3000个新型刑事罪名以及行政违法事项。
但是他承认,那些曾经指引人们行为的宗教和道德规范的衰落产生了许多空白区域,法律帝国的拓展对于添补这些空白区域是必须的。他说:“这是对现实问题的回应。”
在最基本的层面上,这种问题的出现是因为人类科技和智力的发展快于道德或者合作的本能的发展。
而同时,至少在西方社会,其他形式的对人类自治和利己主义的限制方式,比如宗教和社会契约,已经丧失了他们原有的大部分约束力。
“社会和宗教教义的作用对于我们的社会生活非常重要,但是现在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法律取代了。”
在吉隆坡举办的一场名为“法律的局限”的演讲中,最高法官探讨了法官和法院在社会中应有的作用,也考虑了哪些事务更适合由其他的社会控制方式监管。
他指责了欧洲人权法院触角伸入了各国政府的政策领域,势力范围如此之大,远远超过了其“防范极权主义的卫士”的职责所在。
在对《欧洲人权公约》的文本大加赞美后,他说:“今天晚上我说的话没有任何贬低这些基本人权的意思。但是,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的权力远超于此。它已经成为法官制定基本法律的国际旗手,远远超出了文本赋予的权力范围。多年来它称自己被赋予权利将公约视为‘活的工具’。”
他补充说:“这种方式已经将公约从起草者确定的“反独裁的卫士”转变为在很多领域的一国国内法律秩序的模板。”
萨普桑勋爵认为,在健康的民主体制下,人民对法律的期望非常高,因为他们需要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保护。他警告说:“这种情况催生了各领域的立法需求,从暴力犯罪到工作时间,但是同时也意味着换来一个‘更具侵入性的’法律体系。”
他声称,一个世纪前被视为“偶然的不幸”或者“仅由礼节原则管理”的行为,如今已经成为“可被起诉的侵权行为”。
萨普桑勋爵说:“我们需要认真的思考一下法官在社会秩序中的适当角色。
我们生活在一个将法律的价值和效力认定为社会和道德进步的引擎并充分加以信任的时代。
代议制民主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实施无可避免地导致了公众对国家的期望值攀升,而其中法院是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
国家已经成为公众基本舒适生活的提供者,最低水平的安全保障者,以及越来越成为经济活动的调整者和各种遭受厄运的人的保护者。公众的期望甚至更高。然而,这个水平上的保护需要一个关于权利的总体方案以及更具侵入性的法律。
在欧洲,我们几乎管理经济生活的每个方面——至少在影响到消费者的事务上是如此。我们制定安全管理的法典的目的在于消除人类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风险。新的刑事犯罪如雨后的蘑菇一样层出不穷。”
(翻译: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