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观察
 
最缺乏宗教自由的8个国家
发布时间: 2014/2/20日    【字体:
作者:Brian Pellot
 
 
      编者按:宗教问题向来是国际事务中的敏感问题,各国政府对此一贯非常谨慎。但美国政府每年都要对世界各国的“宗教自由”状况进行评论。美国对其他国家宗教状况的评判,反映了美国政府的价值观及其在国际事务中对待宗教问题的立场。现将美国国务院2013年列出的在宗教自由问题上需要“特别关注”的国家名单及评论摘要刊出,供参考。
 
      从根本上说,宗教信仰自由需要言论的自由。宗教自由与言论自由这两项基本权利都受到《世界人权宣言》的保护。然而,全球近一半的国家仍处罚对宗教的亵渎或背叛等行为。在13个国家中,无神论者可以因缺乏信仰而被判处死刑。
 

缅甸的僧人与抗议者(2013)

      美国国务院列出了8个“特别关注的国家”,指责其严重侵害境内人员的宗教自由权。这些国家不仅压制宗教言论,而且在信仰与政治和社会之间设立警戒线,僭越者会遭受一系列的拘留和刑罚。其中最严重的有:
     1.缅甸

      缅甸90%的人口信仰小乘佛教,政府也推崇小乘佛教胜于基督教、伊斯兰教和印度教。归信这些宗教或其它信仰的少数群体无法获得建筑许可证,被禁止传教,也受到转信为多数派宗教的压力。宗教群体必须在政府注册,缅甸公民则必须在官方文件上注明自己的信仰。缅甸宪法保护有限的宗教自由,但地方法规与政府官员实际上却限制这项权利。在缅甸,面对最大危机的信仰群体是罗新亚族穆斯林,他们有240人在今年与佛教暴徒的冲突中遇害。缅甸拒绝将公民权给予80万的罗新亚人,其中有24万人在近期的冲突中逃离了自己的家园。
 


      2010年5月17日伦敦厄立特里亚集会的参与者,抗议厄立特里亚政府的宗教政策及否认10年来对基督徒的残酷镇压。

      2. 略。

      3.厄立特里亚

      厄立特里亚政府只承认4个宗教群体:厄立特里亚东正教会,逊尼派伊斯兰教,罗马天主教会,以及厄立特里亚路德派福音教会。这些群体享有受限的宗教自由,但其它宗教的信徒却面对着侵扰与监禁。厄立特里亚的宗教逼迫并非始于社会冲突,而是多出于政府的驱使。耶和华见证人和其他依信仰拒服兵役者会遭受虐待、拘留和苦役。未经认可的信众不得在废止的礼拜场所聚会,而且难以获得出国的护照或签证。

      4.伊朗

      伊朗宪法为某些受认可的伊斯兰教派以及基督徒、犹太人和索罗亚斯徳教徒提供一定的宗教自由权利。巴哈伊信徒,被政府视为叛教者和“政治派别”,被排除在这有限的保护之外,按照“遴选规定”遭受一系列的歧视,在获得工作、教育和住房上受到限制。福音派基督徒和其他信仰群体因违背禁止传教的命令而遭受逼迫。宗教少数群体近年来被指控“持有对上帝的敌意”和传播“反伊斯兰宣传”而在恶劣条件下入狱。受政府控制的媒体经常攻击巴哈伊信徒,犹太人和其他少数群体,增强社会对他们的敌意。

      5.朝鲜

      朝鲜的宪法保护宗教自由,但这个权利远远没有落实。该国官方持无神论立场。作家约翰·司温尼说,这个国家“被一个政治宗教控制着”,而且试图建立宗教传统,对国家的统一和控制权造成威胁。朝鲜允许政府主导的基督教和佛教组织运行和建立礼拜场所,但政治分析人士怀疑此“承认”只是为了对外的宣传。一个基督徒群体称其去年在全朝鲜毁弃了5万本《圣经》。一旦被发现持有一本《圣经》,市民会面对监禁、虐待甚至死刑。因为政府极端控制可靠信息的外流,所以我们很难得知朝鲜宗教逼迫的真实情况。
 
 
沙特阿拉伯出售古兰经的商人

      6.沙特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宪法并非一个独立的文件,它由《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论组成,并不包括《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中对宗教自由的保护。在沙特,除官方宗教逊尼派伊斯兰教之外,公开践行任何其他信仰都是违法的。其他信仰的信徒可以在私下敬拜,但不允许建立任何非穆斯林的礼拜堂。防恶扬善委员会,即沙特道德宗教警察,在街上强制实行伊斯兰教法。背叛或亵渎逊尼派伊斯兰教的人可被处以死刑,就像近年来若干备受全球媒体瞩目的Twitter事件。

      7.苏丹

      苏丹临时宪法保护部分的宗教自由但限制背信、亵渎和毁谤伊斯兰教。穆斯林女性也被禁止与非穆斯林男性结婚。这个国家的叛教法措辞模糊地阻止非穆斯林信仰的传教活动。生活在苏丹的南苏丹基督徒承受着来自政府和社会的骚扰及恫吓,但很难分清此逼迫的宗教和道德原因。穆斯林一般享有社会、法律和经济上的特权,但基督徒少数群体没有这些权利。有报道称,政府当权者在近些年已经摧毁了教会,基督徒群体承受了过多的税收,无法建立新的礼拜场所。
 
 
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圆顶集市

      8.乌兹别克斯坦

      传教在乌兹别克斯坦是被禁止的,宗教群体必须经过一个压力重重的政府注册程序才能享有国家许可的有限的宗教自由。多于2000个宗教群体已经在政府注册,其中大多数为穆斯林,也包括犹太教、天主教和其他基督教社团。注册和非注册的群体时常会遭受袭击,许多经书遭毁坏。个人和群体常因威胁国家安全而非信仰原因被定为“极端分子”,在恶劣条件下入狱、受刑,有时甚至被处以死刑。
 
     (翻译:马冰珂)

                                            (本文为普世网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清代的乡里空间及其治理制度——一种法秩序的考察 \杨小凤
摘要:乡里空间作为清代社会形态的基本单元,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实践在此体现,如宗族…
 
法人制度视域下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制度研究 \李靖
摘要:随着国家逐渐加强对宗教事业的重视,宗教经济已经占据我国当今社会经济中的重要…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新加坡总理:政府将继续与宗教团体合作以服务国人
       下一篇文章:巴基斯坦的伊斯兰教学者们推动“仇恨言论禁令”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