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观点与争鸣
 
评为拆除十字架叫好的理由
发布时间: 2014/4/11日    【字体:
作者:基甸
关键词:  温州 基督教 管理  
 

 

      几天前(4月3日)在旅途中在微博上转发了一首北村老师的诗[ 图片内容:诗一首,献给保卫十字架的人。作者北村。我要紧紧合上…… 我要紧紧合上我的眼睛,如果他们继续站在我面前,我要使用的仅仅只是心跳。当我再一次睁开眼,看见的必定是天使,高高的飞翔在我的遗体上面。也许还要用一点的血,来写出灵魂二字,并使它逐渐清晰……](图片),跟最近浙江温州地区政府拆除基督教会十字架有关。我的微博承蒙(或者说不幸被)王东成老师和司马南先生转发、评论,引来大量为拆除十字架叫好及斥责基督教为“邪教”的“挺拆”评论。我收集了其中部分放在我的博客上,立此存照:http://t.cn/8saKAtK
 
      北村兄写的是诗,当然以抒情为主(其情我有同感),并不涉及事件细节。几天前我对事件的了解也很有限。这几天看了很多关于这个事件的消息和评论,谈几点感想:
 
      1)被勒令拆除十字架的多个温州教会都是合法的“三自”教会(或者至少是挂靠三自的教会,尽管神学等方面也许更接近家庭教会)。所以这是合法登记、被政府批准并接受政府监管的教会。司马南在这件事情上拼命渲染温州教会有“海外敌对势力”“策应”、被“海外敌对势力”“渗透”的阴谋论,也许是出于他爱对异己者进行政治构陷的坏习惯。但阴谋论就是阴谋论,与事实无关。挺拆评论中也有大量斥责欧美帝国主义和宗教沙文主义的义愤填膺的言辞,同样是扯得太远,我感觉可能评论者对什么是三自教会,为什么教会必须要挂靠三自才有合法性,等等,恐怕也不了解。
 
      2)挺拆者特别大义凛然的理由(也是司马南特别强调的),是温州教会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宗教信徒也应该守法,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个理由听起来还是蛮正当的,理论上也是对的。圣经也确实教导基督徒要顺服权柄,除非是明显的恶法,基督徒应该尽量遵纪守法、与人和睦。如《温州基督徒关于政府“强拆十字架及教堂”的联合声明》( http://t.cn/8sSrdks ) 所表述的:
 
     “部分教堂的某些楼层如果存在违建,有其较复杂的历史、区域性的形成因素。我们敦请教会谦卑自察,诚恳地接受政府和舆论的监督,补办相关手续,并恳请政府酌情处理。惟愿双方秉承公义,友好协商,共谋福祉。”(由此也可见挺拆评论中大量指责教会态度蛮横的言辞是非常先入为主、并不实事求是的。)
 
      如果“违章”属实,我也希望教会接受监督,尽可能遵纪守法,而不是制造声势,鼓动对立情绪。但是这件事情牵涉的今日中国的政教关系的问题,远比这更复杂。我看到的很多基督徒都在微信、微博上转发的消息,都讲到这次浙江的强拆十字架及教堂行动,很可能至少是省一级的统一部署(温州附近教堂比较密集,所以首当其中),而且执行拆除的干部跟教会明确讲十字架“太显眼”,显得基督教太兴旺,所以政府希望拆。(刚刚又收到一条消息:“全省所有宗教场所不能亮灯,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两旁十字架分期拆除放在建筑立面上,强力推进非法宗教场所的整治,推进三拆一改涉及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的违章建筑的处置工作。”也许并非单单针对基督教,但主要是针对基督教。)拆十字架跟拆违章建筑实际上并不是同一回事——如果教会愿意在违章建筑方面让步、跟政府协商,而政府仍然坚持要拆十字架,那就不仅仅是违章的问题了。另外挺拆评论里面大量的帖子都把“说盖1800平,最后盖了10000平”作为违章的证据,但这两个数字(如果属实的话)也仅仅是众多被要求拆除十字架的教会当中的一个而已,并不能代表还有很多的其它教会。
 
      3)更复杂、更深沉的政教关系问题,是政府如何对待比三自更多的大量“家庭教会”的问题。很多义愤填膺挺拆的人,恐怕对这方面的问题也知之甚少。家庭教会在中国的处境非常困难,一直被政府视为“敌对势力”,处于遭受打压的状态。但另一方面政府至少在表面上还是希望给外界“我们也有宗教自由”的印象,所以很多时候这种打压都会借用一些台面上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限制出版发行基督教的书会用“非法经营”的罪名,阻扰教会聚会会用“消防检查不合格”等等诸如此类的理由。归根到底说白了,如果真要讲“法律至上”,那么你可以说家庭教会的存在和所有行为,从头到尾,都是“非法”、“违法”的,以前是,今天仍然是,而且不远的将来打压可能还会更加严厉。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所有家庭教会租用、借用的场地在理论上都是“非法宗教场所”,家庭教会正在和将要遭受的打压其实比强拆十字架更加严酷。挺拆人士试图把教会跟政府的关系描述成教会蛮横无理、局高临下而政府委曲求全、镇压不力的样子,实在是把哪个是鸡蛋、哪个是石头全然搞颠倒了。这当然是中国的特殊国情。在这样的现状当中,非基督徒朋友是像很多挺拆人士一样因为反感基督教而站在“石头”一边,为打压叫好,甚至鼓噪呼吁政府加大力度镇压“邪教”,还是即使不认同基督徒的信仰也要抱着“丧钟为谁而鸣”的态度维护公民的基本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或者继续假装外宾不愿意了解真相,我想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选择。
 
      4)我想请基督徒朋友们也看一看我收集的这些挺拆评论(http://t.cn/8saKAtK )。其中也许有“五毛”,甚至奉旨为打压制造舆论的帮凶,但我相信也有一些确实是出于自发的对基督教的反感和厌恶。我想请基督徒朋友一起来思考,我们对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是否过分盲目乐观(一些基督徒还老爱转一些第一夫人唱哈利路亚、航天英雄赞美上帝、某某高官是基督徒之类的帖子)?如果这里面有自发的、代表非基督徒民众态度的评论,这对我们又有什么样的提醒?今天和未来的中国社会,在很多政治、社会议题上,不同的群体当中都有非常不同甚至水火不容的立场和诉求,很容易形成对立和撕裂(不只是政府和民众之间,而且是民众与民众之间),基督徒身处这样的境况,应该如何努力在坚持信仰的同时尽力与人和睦,谦卑、友好,积极正面地见证我们的信仰,见证上帝的爱?具体到温州的基督教,在这次事件以前就有基督徒朋友对温州教会,尤其是对温州的基督徒商人和企业家的信仰实践有一些批判和反思(例如颜新恩牧师的这篇文章:《温州危机的神学省思》)。这几天我也看到一些基督徒对这次事件的反思自察(比如邱有恩的这篇文章:《“疯狂”的教堂》 ——浙江温州三江拆堂风波的信仰反思 ——尽管有一些基督徒觉得在这个时候维权最重要,或者邱也有“外宾”之嫌)。
 
      5)我想更深一层的反思,是在当下中国的国情之中,基督徒到底应该如何“捍卫十字架”?十字架肯定不是基督徒要崇拜的“偶像”,有形的教堂上的十字架固然有其标志性,但毕竟不是基督徒信仰的最重要的部分,教堂的宏大、亮丽、显眼也不等于教会真正有复兴。从属灵上说,十字架代表的恰恰是舍己、受苦、坚韧,也是不与世俗妥协,不求世俗的光鲜和“成功”[ 包括挂靠三自的问题——我个人比较同意王怡牧师的看法:“作为家庭教会的牧师,我想对温州的弟兄姊妹们说:放弃看得见的教产,捍卫看不见的教产吧。不求保卫你们的教堂,但求彻底脱离三自体系。拆教堂的时候不要抵抗。以基督为教会唯一的元首,奉主名在任何地方聚集吧。你们就是神的殿,从此与三自会、宗教局和统战部割袍断义,连一块石头都不留在一块石头上。
看不见的教产不分别为圣,看得见的自由就不是真自由,与体制共谋的自治乃是假自治。如果花3000万却不能建一座教堂,固然令人悲伤。但如果花3000万,仍不能脱离凯撒的辖制,那才是真悲剧。教会若不能激烈地持守独立的属灵地位,激烈地保卫一间政府审批的教堂就毫无意义。——“王怡的麦克风2”4月4日微博。]。所以真正的十字架若是在我们的心中、在我们的生命里,即使外在的十字架被强拆,教会仍然可以屹立不倒(正如过去六十多年家庭教会在中国的历史所见证的)。反之,如果我们的属灵生命中没有真正的十字架,世人看重什么我们也看重什么,别人怎么做生意我们也怎么做生意,那么即使十字架高耸入云、一千米以外就能看到(没有雾霾的话),即使教堂壮丽辉煌、济济一堂,教会仍然无法在这个时代做上帝光明的使者、荣耀的见证。

             (本文转载自:作者博客2014年4月9日。http://blog.sina.com.cn/s/blog_68f61b310101t69r.html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德国联邦国防军军事教牧初探 \楼天雄
摘要:1957年2月22日,德国政府同德国福音派教会签署了有关军队宗教服务的“国家协议”…
 
双赢的分离:试析智利天主教会的去特权化——19世纪中期至1925年 \张佳蓉
摘要:智利建国初期,以天主教国教地位为核心的教会诸多特权得以确立。19世纪中期始,…
 
法治信仰:“法律信仰”之重构 \贾永健
摘要:"法律信仰"理论存在缺陷的原因是将"law"替换成了"国家制定法",并曲解了伯尔曼的…
 
欧洲市民社会的理性宗教问题——左派政治哲学视域下的德国早期浪漫派 \黄江
摘要:根据从海涅以降的传统看法,德国浪漫派的固有形象始终是作为一种反动文学的代表…
 
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一场被低估的宪政革命 \刘吉涛
摘要:发生于16世纪亨利八世治下的宗教改革,被誉为"英格兰历史上最大的一次革命",但…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微博上支持拆除十字架的部分评论
       下一篇文章:探究非公开团体中“小小班”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