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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案广播稿——Glassroth v. Moore
发布时间: 2014/6/3日    【字体:
作者:亚微
关键词:  善待贫民 青年马克思 穷人的习惯法  
 

 

      读过基督教圣经《旧约》的人都知道其中的十诫。根据圣经的记载,公元前一千四百年左右,耶和华在西奈山向以色列人的先祖摩西显现并晓谕十大诫律,其中有人们熟悉的不许杀人、不许奸淫、不可偷盗和不可作假证陷害人等。一些笃信上帝的人把十诫视为座右铭加以信奉和展示,但由于展示地点出现问题,也引发不少官司。最近,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伊·穆尔在法院大厅里竖立了一座刻有十诫的大理石碑,被联邦法院法官勒令搬走,但穆尔不从。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穆尔吁请联邦最高法院进行干预(Glassroth v. Moore)。那么,穆尔为什么要竖立这座十诫石碑,联邦最高法院的反应如何呢?

                                                 *十诫案的起因和经过*

      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伊·穆尔(Roy Moore)1969年毕业于西点军校,1977年获得法律博士学位。在成为法官之前,他参加过越战,当过大学教授和律师。除此之外,他还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2001年,穆尔在担任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后,授权在这个州法院的大厅里竖立一座大约两吨重、刻有圣经十诫的大理石碑,从而引发了一场大的法律争执。

      穆尔解释了案子的起因。他说,“这起案子开始于1992年,当时我还是阿拉巴马州埃托瓦郡的一名巡回法官,我在我的法官席上挂了一个自己雕刻的小匾,匾上刻有圣经十诫,为此我在联邦和州法庭打了很多年的官司。我认识到,承认上帝的权威是不能被禁止的。我担任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后,又在法院的大厅竖立了一座十诫大理石碑,以承认上帝的最高权威和我们法律的道德基础。”

      穆尔强调指出,基督教是美国的建国之本,他竖立十诫石碑的目的是要表明上帝的最高权威和美国法律的道德基础。他说:“根据美国法典,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建立起来被管辖者同意的政府,这也就是说,政府的唯一职责是保证造物主给予人们的这些权利。”

      2002年11月,一些组织以竖立十诫石碑违反宪法政教分离原则为由把穆尔告上法庭。联邦法官麦龙·汤普森判决说,根据法庭以往的判决,如果出于非宗教目的,而且不使政府过份卷入宗教,那么在政府的工作场地做这类宗教展示是允许的,但穆尔竖立这座石碑明显是在鼓励某一宗教,因此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不准设立国教的条款。

      美国“第一自由委员会”主席汤米·贝尔(Tommy Baer)律师指出:“十诫是犹太教徒和基督徒信奉的宗教原则。但是,穆斯林、无神论者、印度教徒、佛教徒如何看待这个原则呢?他们可能会接受十诫的价值观,但不会把它作为自身的宗教原则加以信奉。我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在法院竖立刻有十诫石碑是不是在鼓励某一宗教,并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

      2003年7月,第11巡回上诉法庭维持了联邦法官汤普森的判决。之后,汤普森限令穆尔在8月20号之前把这块石碑从法院的大厅内搬走,否则将面临罚款。穆尔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紧急吁求,希望法院向联邦法官颁发不准越权干涉阿拉巴马州事务的行政命令,并在听取这个案子之前授权不要把石碑搬走。但是,联邦最高法院不同意这么做。之后,在穆尔仍然不肯把石碑搬走的情况下,阿拉巴马州其余8名大法官8月21号一致决定将大理石碑搬走。与此同时,穆尔的支持者聚集在法院前表示声援,其中一些人还因拒不离开石碑而被捕。

      美利坚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丹尼尔·德赖斯巴赫(Daniel L. Dreisbach)介绍了争议双方的观点。他说:“那些支持在阿拉巴马州法院大厅里竖立十诫大理石碑的人希望从历史和宗教的角度表明一种观点。他们指出,长期以来,基督教,特别是十诫,对形成美国的基本道德规范和法律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反对上述意见的人士则提出,竖立包括旧约圣经内容以及摩西律法的石碑有政府支持某一特别宗教之嫌,而且恰恰违反了宪法不准设立国教的条款。”

      后来,阿拉巴马州司法调查委员会以不服从联邦法庭命令为由,指控穆尔违反了6项道德准则。穆尔被暂时解除职务。8月27号,这座刻有十诫的大理石碑终于从法院的大厅内被搬走。

                                                  *美国宪法和政教分离原则*

      十诫案在全美各界引起了很大争议。但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在这个案子所涉及的政治和宗教的关系问题上是怎么说的呢?美国基督教领袖之一、维吉尼亚州自由大学校长杰里·福尔韦尔牧师(Jerry Falwell)指出,几百年前,欧洲,特别是英国的新教徒为了躲避本国的宗教迫害而来到美国,寻求宗教自由。他们不肯效仿英国设立象圣公会那样的国教,而是希望人人都有信仰自己宗教的自由。但是,由于来到美国的这些欧洲人主要是基督徒,所以他们就根据圣经旧约和新约,特别是在旧约十诫的基础上,建立了美国的司法制度。

      福尔韦尔说,美国宪法丝毫没有提到政教分离。他说:“政教分离的提法是美国开国先父之一、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佛逊在写给康涅迪格州丹布里浸洗派基督徒的一封信中出现的。杰佛逊在信中提到设立一堵政教分离的墙。他说,美国不是按照英国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它不希望某一教会的影响力过大,以致于可以左右政府。”

      福尔韦尔牧师还指出,杰佛逊没有说政教分离是宪法问题,把它解释为宪法问题只是近些年的事。他说,过去40年当中,一些自由派和世俗化的联邦法官把宪法第 一修正案解读为美国必须实行政教分离。他们认为,应该把美国建成一个非宗教国家,从公开领域中把上帝除去,并象俄罗斯和其它一些东欧国家那样,使之成为一个不宣誓承认上帝和圣经原则信仰的国家。福尔韦尔牧师指出,这不是开国先父的建国初衷,而且和美国的本质是完全违背的。

      但是,美国政教分离联合会执行主席兼基督教牧师巴里·林恩(Barry Lynn)说,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美国宪法是建立在十诫基础之上的。他认为,政治和宗教保持适当的距离其实对宗教更有利。他说:“美国的宪法制定者正是因为了解欧洲的宗教迫害,因此决定制定一部非宗教宪法,这部宪法在宗教问题上不采取任何立场,不抬高某些宗教或所有宗教,也不把宗教凌驾于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之上。我认为,那些反对政教分离的人实在歪曲了我们国家的建国历史,这个历史主要是建立在宗教是个人的决定而 且非常重要的观念之上的,政府不应插手宗教事务。”

      波士顿学院宗教和美国公共生活中心主任艾伦·沃尔夫(Alan Wolfe)明确指出,美国是在成文宪法的法律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他说:“虽然上帝的概念在《独立宣言》中出现过,但是美国并不是在某一特别的宗教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开国先父的初衷是要建立一个由人创立、最终服务于人的政治体制,同时把一般的宗教原则作为指导,这些宗教原则说的是,宗教是道德的重要源泉,而道德对于建立一个稳定的社会非常重要。但是,和许多欧洲国家的政府不一样,我们的政府不是要试图实现某一特定教会的理想,无论是天主教会,还是任何基督教会。”

                                                 *联邦最高法院以往的判决*

     上面,我们分析了美国的建国基础以及宪法对政治和宗教关系的界定。那么,联邦最高法院以往的判决如何呢?下面这起案子(Stone v. Graham)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当时,肯塔基州几位学生家长向肯塔基州一项法律要求在每个公立学校的教室里张帖十诫的法律提出挑战。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的微弱多数判决说,十诫无疑是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圣文,它不仅仅局限于例如孝敬父母、不许杀人、不许奸淫、不可偷盗和不可作假证陷害人这样的世俗观念,而且还包括信徒的宗教责任,例如只能敬拜耶和华神,不能拜偶像,不能妄称耶和华的名以及遵守安息日等,因此在教室墙上张贴十诫的做法完全带有宗教性质。这项判决实际上否定了在学校张贴和展示十诫定的做法。

      美利坚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的教授丹尼尔·德赖斯巴赫分析了联邦最高法院对一系列类似案件的判决。他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于公共场所的宗教形像曾经做过判决,但判决非常令人困惑。它有时判决说,公共场合的宗教形像,例如在公立高中朗诵宗教祷告词,是完全错误的。但有时又判决说,公开展示圣诞节的象征,例如基督和他出生的马厩是合适的。虽然圣诞节的原意是基督耶稣诞生的日子,但它已经成为一种一般现象,很多美国人,就连非宗教人士都庆祝这个节日。”

      即使在圣诞节的展示问题上,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下面介绍的两起案子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在第一起案子中,罗德岛的波塔基特市每年都在当地 一个非盈利组织的地界内展示圣诞节的象征,例如圣诞树、圣诞老人以及耶稣诞生的景致等。有人向法院控告这种展示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不准设立国教的条款。联邦最高法院裁决说,由波塔基特市资助的这种展示是为了庆祝和反映圣诞节的传统,而且是出于正当的非宗教目的,因此这样的展示可以继续。但是,法庭拒 绝对不准设立国教条款采取一成不变的立场,而是表示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另一起案子(County of Allegheny v. ACLU)涉及匹兹堡市中心在节日期间展出两个宗教景致,其中一个是在郡法院外的基督诞生景致,另一个是当地政府办公楼前的犹太教蜡烛台。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基督诞生的景致不能保留,因为它没有和其它非宗教的节日装饰摆在一起,而是单独摆在政府办公楼前显要的位置,因而发出了政府支持某一宗教的信号。判决说,犹太教蜡烛台可以保留,因为它是和一颗圣诞树以及庆祝自由的招牌摆在一起的,因此从整体上说,它没有支持或赞同任何宗教之嫌。

      从这两起案子中,我们可以看出,联邦最高法院似乎允许不同宗教的象征同时存在,以传达宗教多元化的信息。那么,联邦最高法院会如何对待阿拉巴马州的十诫石碑案呢?阿拉巴马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穆尔准备请求联邦最高法院受理此案。他对联邦最高法院受理此案表示乐观。穆尔说:“我希望联邦最高法院做出与法律一致的判决,一方面说明宪法第一修正案不能禁止承认上帝的权威,另一方面指出联邦当局无权对阿拉巴马州和州宪法承认上帝权威的做法指手划脚。”

      但是,联邦最高法院拒绝受理穆尔大法官的上诉,这意味着联邦下级法院的判决自动成立。

     (本文转载自:“法律窗口”的博客2011年7月27日。文章为2005年的广播稿,记者亚微。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fc58af90100t0y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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