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改革以前,苏格兰王国是基督教世界的学术和文化边区。大体而言,教会之外无学术。由于苏格兰教区通常比英格兰贫穷得多,苏格兰主教的学术活动也乏善可陈。天主教会深入民间的程度不及后来的长老会,保存了大量近乎迷信的古老民俗。中国读者最熟悉的《麦克白》女巫大概是北欧多神教的残余,《最后一个吟游诗人》描绘的精灵巫术非常接近德鲁伊教或凯尔特人的共同习俗。民间歌手口口相传的谣曲大约就是古苏格兰文化的最大宝库,经十九世纪浪漫主义者的收集,幸而免于泯灭。这些谣曲大多是简短的叠句,甚至爱情歌曲都充满了肃杀的寒威。天主教的普世外衣下,北方的匹克特后裔似乎仍然深受奥丁式宿命论文化的浸染。或者更正确地说,当时根本不存在堪称苏格兰文化的共同场域。
新教改革骤然提升了苏格兰全民的文化水平,故意和偶然的因素兼而有之。新教一开始就比天主教更重视教育训练,在耶稣会产生前一直处于优势地位。加德纳大主教大致可以代表天主教会的看法:仅仅通过《圣经》的文本就能理解真理,这是一种极其幼稚的想法。文本的意义从来都要依靠解释体系,这件事连最渊博的神学家都难以胜任。业余性质的升斗小民肯定免不了望文生义,各循私智。结果肯定就是道术为天下裂,无数小教派各自坚持自己的理解。历代先圣无不视教会分裂为最大的灾祸,我们有责任防范于未然。罗马教廷的存在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当然不能将解释权外放。因此,天主教会的福利事业不大重视教育。相应地,天主教神学家也不大重视神学和政治哲学的论辩训练。新教徒的进攻姿态维持了两百年,才促成了耶稣会的反击。
新教徒把他们的天主教对手称为“懒惰的牧人”,意思是后者疏于照料教民的精神需求。从政治文化的角度看,新教替代天主教造成了教区组织的一系列变化。长老会、监督会和宗教会议取代了主教的作用,导致教会体制沾染共和色彩。低级牧师的人数和工作量大增,平信徒和牧师的互动大增。民间神学家和各教会牧师争夺教民,神学斗争的白热化促使出版业爆炸性增长。布道坛行使了今天的媒体职能,传道人的任务涵盖了今天的记者和政治评论员。他们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通过解释《圣经》,将听众引向特定的党派立场,使国王和大贵族感到头痛。光荣革命以前的一百多年内,苏格兰各等级会议的政治分量远不如宗教会议。两次著名的“庄严同盟和盟约”实质上是长老派的组织,一度将国王和枢密院的权力降低为阴影。同盟军队本身就像宗教会议的翻版,不断爆发激烈的争吵。
当时的苏格兰给欧洲大陆人留下了“满街都是神学家”的印象,识字率和读书风气的上升主要是神学和政治争论的副产品。《圣经》、神学著作和政论小册子占据了出版业的大半壁江山,绝大部分倾向于不同的新教派。天主教出版物虽然有詹姆斯二世的财政资助,仍然数量不多,应验了“懒惰”的指责。枢密院的个别镇压未能扭转趋势。无论如何,十七世纪末的苏格兰教育水准与其地瘠民贫的经济水准极不相称。近代化前夜已经普及大多数男性基础教育,除去北美殖民地和德川日本以外并不多见。更重要的是:这样的热忱一旦转入其他领域,势必释放巨大的能量,十八世纪,苏格兰的学术和经济同时起飞。著名的苏格兰启蒙运动从思想脉络看就是从新教神学到政治哲学的潮流进一步展开,给近代世界留下了深刻的印记。十八世纪的“哲学学会”、“政治经济俱乐部”、“精英社”、“文学社”、“爱丁堡皇家学会”、“爱丁堡实业协会”占据了百年前神学团体的生态位,将公共领域的讨论从政治哲学引向自然哲学和实学。从此以后,苏格兰一直在为人类思想提供与其人口不相称的巨大贡献。
在思想史上,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地位介乎英格兰经验主义和大陆理性主义之间。如果依据英格兰的路线,制造理论根本就是多余、甚至有害的,祭司式的博古家比理论家强得多。采风和辑录更能体现古善之俗的真正精神,审慎的美德在许多方面等于迟钝的头脑加上崇古的习惯。职业知识分子如果跟职业煽动家有什么区别,那就是前者更缺乏德性。嘲笑逻辑自洽的大理论,构成健全常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依据大陆的路线,休谟的演化和里德的常识都是多余的。大陆启蒙理性是天主教的镜像,用绝对理性掩饰了无神论的实质,实现了权能哲学的回归,通过实证主义迅速走向自我解构的虚无主义。苏格兰启蒙运动是新教的延伸,正如齐廷斯(Chitins)所说:“人类行为、而非意图造成的演化后果”这种休谟-哈耶克式概念根本就是改头换面的十七世纪神学论战。圣安德鲁斯大主教企图以此论证复辟苏格兰国教会的正当性,盟约党人企图以此论证长老会垄断的正当性。苏格兰启蒙派的社会模型不是英格兰托利党那种中古风味的“习惯体现神意”,更不是笛卡尔式的“理性建构良法”,而是动机与后果互不匹配的粘性历史塑造过程。
格拉斯哥大学是亚当·斯密的重要据点。这座城市是两王国合并的主要受益者,很快就在海外贸易领域内赶超原先的霸主布里斯托尔。斯密是“政治经济俱乐部”的知名会员,跟当地商人的思想交流非常密切。他的《道德情操论》几乎就是大学讲义的整理版。从他的讲稿和学生的笔记推断,他在此期间已经提出了社会发展的阶段论。后来的类似理论都在不同程度上受他影响,包括米勒《各等级的起源》和弗格森的《文明社会史论》由于演化构成苏格兰学派的根本源泉,他们全都是广义的历史学家。从推测性(conjectural)的意义上讲,《国富论》也是一部历史著作,其精神更接近孟德斯鸠的《罗马盛衰原因论》,远离十九世纪以后的专业历史学。在斯密手中,政治经济学的体系其实已经近乎完备;他却因为憎恶詹姆斯·斯图亚特的缘故,拒绝使用这个词。正如约翰逊博士所说,伟大人物的偏见总有某些道理。斯图亚特将政治和经济联系在一起,表现出通过政策决断塑造经济体系的强烈兴趣。这恰好是斯密最讨厌的路线,尽管他不大可能了解埃及和东方国家资本主义的长期历史和危险后果。他虽然提到明清社会的内卷化,却没有将两者联系起来。
斯密“商业社会”概念的核心与其说是经济或社会,不如说是法律和正义。更准确地说:他强调的是规则的长期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或者不如说:仅仅法治(横向的规范性结构)是不够的,法统(纵向的规范性结构)是必须的。休谟称之为“正义的不变韧性”,以古今不易的共通感情为基础。立法的弹性和多变(也就是杨小凯所谓的国家机会主义)是长期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主要威胁。休谟、弗格森、罗伯逊的史书都分析过:西欧封建的各等级共治体系阻止了武断之治,封建主义的衰落为绝对主义国家的兴起扫清了道路。只有得天独厚的英国人维护国民的古老自由和特权,没有落入这种陷阱。英国人证明:各等级的相互制衡构成正义规则的最可靠保障,正义规则产生了普遍的良治,财富只是良治的一个侧面。
然而,斯密敏锐地预见到:“商业社会”的成功蕴涵巨大的危险,可能瓦解自身赖以存在的规范性。他称之为精神残缺(mental mutilation),意义酷似古典作家和孟德斯鸠所谓的民德衰退。这方面的论证构成苏格兰启蒙运动一大焦点,而且实际上已经解决了近代中国争论不休的许多真问题和伪问题。不知为什么,中国知识界却一向熟视无睹。因此,这里的介绍大概不是多余的。弗格森认为:武德是共同体的主要支柱。商业的繁荣不可避免地促使市民放松武备。民兵虽然曾经拯救伦敦市,抵抗查理国王和克伦威尔,终将为职业军队替代。常备军自古以来就是自由的天敌,罗马和众多自由政体的终结者。他像马基雅维利一样身体力行,企图建立可以永续的民兵制度。休谟认为:金融信贷损害了社会凝聚力,它所破坏的习惯恰好就是共同体维系正义规则的基础。斯密认为:劳动分工侵蚀了撒切尔夫人所谓的“自耕农美德”,会产生托克维尔描绘的那种只有私德、没有公德的危险新人类。
如果读者将他们所有人的意见综合和放大,就会发现某种酷似福山《历史终结与末人》的图景。末人在较低层次的文明条件下,根本没有生存的机会,犹如大多数寄生虫禁不住寒冬的考验。正因为商业社会和权利政治的高度成熟,才允许这种人繁荣昌盛,甚至有机会发育为优势品系,犹如寄生虫在保暖的粮仓内。读者从他们讨论的终点,不难进一步推论出末人的后文明结局。德性尽丧、只顾眼前幸福的末人没有能力和意愿维护写在纸上的宪制,古老习俗的瓦解带动规范性条件的崩溃。巨大的物质财富注定会沦为冒险家-僭主的战利品,只要后者为野心而牺牲的欲望稍多于末人就可以了。事实上,这是一种斯宾格勒式的费拉社会图景—-文明耗尽其组织资源后,人为的野蛮再度降临。晚期罗马帝国为这种危险提供了图解说明。只有漫长的黑暗时代履行严冬的使命,灭绝搭便车的资源消耗者,新文明必需的德性才能浴火重生。
苏格兰历史学派地位显要,弗格森和罗伯逊都是休谟的追随者。弗格森在反对理性主义、契约论和自然权利方面走得比休谟更远。罗伯逊则更多地追随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对天主教会的态度远比休谟温和。休谟和上述这些人都有过思想上的沟通。1754年,他们一起建立了爱丁堡学社(Edinburgh’s Select Society )。次年,爱丁堡学社开始出版《爱丁堡杂志和书评》(Edinburgh Magazine and Review),使之成为苏格兰历史学派和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一大重镇。苏格兰历史学派特别关注文明和进步,特别是商业和贸易进步。休谟的经验主义哲学是历史-文化演进论最自然的理论总结,也是斯密和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最自然的理论起点。《英格兰史》详细记载每个时代的物价、工资、贸易,在英国历史著作中堪称截断众流的创举。从经济角度理解宗教改革时期的历史变迁,始于休谟本人。这种范例经苏格兰历史学派发扬光大,已经成为现代历史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罗伯逊和弗格森都把自己的历史著作放在人类文明进步的整体视野下,使片段的历史事件呈现出“野蛮通向文明”的意义。1770年,迟暮之年的休谟写道:“我相信,这是一个历史的时代,而苏格兰是一个历史的民族。”从十八世纪的史学成就和苏格兰历史学派—-特别是休谟本人—-在其中的分量看,此言不虚。
从神学到哲学、从哲学到科学的旅途用不了多长时间。詹姆斯·瓦特在格拉斯哥大学研究蒸汽机模型。库伦在爱丁堡大学研究亚麻纺织和化肥。罗伯特·塞布尔德在爱丁堡大学创建了皇家外科医生学会和爱丁堡植物园。詹姆斯·哈顿在爱丁堡皇家学会创立了火成岩学说。詹姆斯·安德森研究农学。亚当兄弟设计爱丁堡新城。十九世纪的荣耀属于麦克斯韦,二十世纪的荣耀属于弗莱明。开尔文勋爵奠定了热力学的基础。贝尔发明了电话。布拉克发现了二氧化碳。拉姆齐发现了惰性气体。怀利发现了细胞凋亡。密尔父子和卡莱尔证明,苏格兰人文科学并没有随着苏格兰启蒙运动一起结束。这张名单可以无穷无尽地延伸下去,因为造福人类、名垂青史的各行各业无不充满了苏格兰英雄的名字。如果成就是果实,有利于培养成就的文化传统是果树;我们可以说:苏格兰文化早在两百年前就已经树大根深,至今仍然没有凋零的迹象。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人类仍然有充分理由感激诺克斯、斯密、休谟和卡莱尔的同胞。
苏格兰历史:真实和想象的共同体
所有民族都是认同政治的决断产物,拥有两部相互交叉的历史。一部是共同体建构以后追认的漫长前史,以六经注我的方式剪裁而成。另一部是共同体自我发现和自我想象的当代史,绝大多数只能追溯到十九世纪、甚至更加晚近的时代。共同体意识的诞生或强化一般是身份焦虑的产物,死亡恐惧通常是最有效的刺激。苏格兰民族是人类最早诞生的国民共同体之一,为十九世纪浪漫主义提供了第一批种子。伪造的《奥西恩史诗》风靡全欧洲,在《罗马帝国衰亡史》和《少年维特之烦恼》书中留下了痕迹。司各脱的民俗诗歌和小说创造了逆转认同的奇迹,使低地新教徒的子孙将高地天主教酋长的服饰奉为民族象征。倒退一百年,没有人敢于想象这两个世代为仇的族群居然可能相互认同。即使波士顿市民自称印第安子孙、克伦威尔拥戴爱尔兰天主教徒,都不会更加荒谬。
如果我们考察时代背景,就会发现:苏格兰特殊认同萌发的时代,恰好就是苏格兰彻底融入不列颠帝国经济体的同一时代。这时,英格兰王国和苏格兰王国的政治联合已经有一百多年。1707年《联合法案》通过前后,苏格兰王国的统派名士(包括休谟和苏格兰历史学派的主要人物)普遍认为:苏格兰为了搭便车分享殖民帝国和海外贸易的利益,值得牺牲爱丁堡的议会和枢密院。他们的口头禅是:“愿格拉斯哥繁荣昌盛!”此后的百年没有辜负他们的期望,苏格兰从荒僻贫困的二流国家变成了世界经济文化的中心区。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德文郡和朗格多克的农民比斯特林的贵族富裕得多,现在爱丁堡的市民和格拉斯哥的商人不逊于伦敦和阿姆斯特丹的同侪。
“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品质优秀不如路径正确。小小的苏格兰搭上了第一次资本主义大发展的顺风车,不仅将原先的恩主法兰西甩在后面,而且远远超过了英格兰南部的农业地区,引起了老托利党和约翰逊博士的恼怒。英格兰人发明了一个笑话:“其他民族惩罚罪犯,都是将他们流放到海外,不准回国就是最大的打击。只有苏格兰人恰好相反,最大的惩罚莫过于不准他们背井离乡。”无论独派怎样叫嚣,苏格兰并没有沦为英格兰的附庸和省份。她继续沿用自己的法律和制度,更多地接受大陆的影响。在不列颠帝国的黄金时代,苏格兰人占据首相人数的四成,远远超出其人口比例。如果有人在英帝国内遭到压迫,肯定不是苏格兰人。如果“统一对小国有利”的理论需要正面证据,苏格兰就是最好的证据。
然而,苏格兰的认同政治却是在统派兑现了所有承诺以后展开的。仅仅一百年前,爱丁堡市民仍然生活在恐惧之中。斯图亚特家族的流亡者、耶稣会士随时可能煽动高地人的大叛乱,兵锋一再扫过爱丁堡和格拉斯哥的郊野,重新带来天主教和钦使法庭的暴政。苏格兰的新教徒和有产者别无办法,只能企望乔治国王陛下和英格兰新教徒发兵驰援。早在玛丽女王的时代,他们就是这样做的。英格兰、苏格兰和荷兰新教徒相互认同、相互支援,一起抵抗或镇压本国的天主教徒。正是因为不列颠帝国保障了苏格兰低地人的安全和财富,永远解除了高地人的威胁;低地人才有条件发明苏格兰民族,反过来将高地人的文化符号作为全民族的象征,以便将自己和英格兰的教友-阶级兄弟区别开来。这一点不难理解。如果族群特殊性和地方风俗是实实在在的存在,你没有必要强调或保护它们。只有在世界资本主义大熔炉就要消弭你的一切特色,把你变成千人一面的无根原子时;你才会切实体会认同的宝贵,致力于保护自己的特殊性和共同体的特殊性。
创造民族必须颠倒历史,将夙敌高地人认作同胞,将老朋友英格兰塑造成侵略者,将反英、也反低地人的高地人叛乱塑造成全苏格兰民族抗击强大侵略者的卫国战争,将敌人的祖先塑造成民族英雄。这一系列神话在历史上是不堪一击的,连反驳都是多余的,但它们非常有效地塑造草根民众的认知结构。考据家从来没有能力创造民族,浪漫主义文学家却经常能够做到。或者更加正确地说:民族发明家和民族共同体的关系不是单向的塑造,而是相互需要、相互依存的关系。神话历史之所以大行其道,肯定也是因为刚刚诞生的共同体迫切需要寻找自己的代言人。
苏格兰民族共同体的创造并不必然敌视不列颠帝国。恰恰相反,他们根本不想放弃帝国给他们带来的、以及将来还会带来的诸多好处。他们在爱尔兰扮演殖民者的角色,比南方的邻居更好斗。整个十九世纪,他们从来没有像爱尔兰人、甚至没有像不列颠哥伦比亚人那样要求独立的议会。显然,统一对他们的重要性超过对英格兰人的重要性。在全世界的眼中,苏格兰人显然是帝国的统治者和既得利益者。直到二十世纪末,苏格兰的民族主义一直是文化民族主义。甚至在文化民族主义的天然领域内,他们都没有获得成功。苏格兰民族主义者一再企图发明新苏格兰语或凯尔特语,始终没有成功。麦克迪阿米德的拉兰斯语的寿命甚至不如诗人自己。
十九世纪的苏格兰民族主义寄希望于中古封建的遗产,二十世纪的苏格兰民族主义则更多地倾向于争取文化左派的支持。前者致力于将中古苏格兰王国的政治史纳入民族建构,后者的主要贡献在于挖掘整理缺乏书面纪录的民俗财富。二者合作的结果,就是我们今天看到历史版本:从卡里多尼亚人开始的苏格兰全史。这段历史除去最近两百多年,都是事后建构的产物。建构和发明不代表伪造和欺诈。好的历史学家肯定至少是及格的经学家,深知纯粹的“事实”像康德的“物自体”一样不可能接触。公众只有通过经传(解释体系)才能理解事实。你不可能越过解释体系认识事实,只能用一种解释体系取代另一种体系,就像用哥白尼体系取代托勒密体系。取代的主要理由要么是“后一把梯子比前一把更好用,但将来不能排除更加好用的新梯子出现”;要么就是“后一种图景比前一种更自洽、更符合人类的审美偏好,因此具有柏拉图意义上的优越性”。
罗马的卡里多尼亚相当于不列颠岛北部的荒僻之区,将今天苏格兰的经济文化中心排除在外。当地的土人太贫穷,因此不值得征服;太野蛮,因此难以征服。文明而衰弱的帝国筑起长城,阻止他们南下抢劫,但并不总是有效。因此,他们有时会发动越过长城的讨伐。伪托的《奥西恩》就以卡拉卡拉的讨伐为主题,颂扬蛮族的自由和光荣,贬斥文明的猥琐和奴役。十九世纪浪漫主义史观有一个共通点:视武德为政治德性的源泉。他们的自由不是理性和普世的,而是先验和民族的。卡莱尔的历史体系大体上围绕这种观念形成。卡里多尼亚的词源明显来自凯尔特语,他们的风俗跟爱尔兰的凯尔特人多有共通之处。他们由祭师和勇士统治,将祭坛的蜂蜜酒视为神圣。中世纪的基督教王国并不认为他们的法源来自异教蛮族,近代浪漫主义运动却将先验的共同体观念寄托在他们身上。
在罗马帝国瓦解的大混乱中,爱尔兰的凯尔特人(匹克特人)迁往不列颠北部。他们和当地卡里多尼亚人似乎没有多少区别,没有引起撒克逊人和不列颠人在南部的血战。843年,肯尼斯一世统一匹克特和凯尔特各部。苏格兰王国的君统从此开始,经历亚尔宾王朝、邓凯尔特王朝、斯维尔王朝、巴里奥尔王朝、布鲁斯王朝、斯图亚特王朝,最终继承了英格兰王位,延续至今。君统只有三次短暂的中断,都以正统性的迅速恢复为结局。第一次是莎士比亚描绘的麦克白之乱。第二次是《勇敢的心》描绘的巴里奥尔王朝继承权争议和英格兰入侵。第三次是克伦威尔的共和国。历史经验证明:正统性是立宪君主制得以建立和稳固的基本前提。东方常见的专制统治者只能依靠能力(包括暴力),而非正统性统治;不是成功的僭主,就是失败的逆贼。他们一开始就没有机会做君臣共治的等级君主,或是统而不治的立宪君主。只有周天子和万世一系的日本天皇才具备欧洲正统君主制的某些特征。在宗教改革和光荣革命之间的动摇时期,苏格兰君统的稳定性为不列颠两王国自由传统的延续性提供了最可靠的压舱物,将僭主乱政和法统中断的可能性扼杀在萌芽中。米勒所谓“严格的规范性”、休谟所谓“正义的不变性”都需要具体的载体—-“古老的自由与特权”神话。在这种宝贵的神话体系内,正统性神话居于核心地位。至少,正统君主制有效地抑制了“奋其私智而不师古”的冲动。正统性的长期延续就是一种标志,说明国民不是聪明的马基雅维利主义者;因为政治德性源于敬畏之心,更多地青睐虔信的愚人。
苏格兰王统没有经过英格兰、更不用说法兰西经历的绝对主义时期。苏格兰王国从来没有产生自己的亨利八世,甚至连亨利二世都没有。软弱和延续是君统神圣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至高无上、源远流长、神圣光荣而又不理实政的君主才能充当合格的保险箱,储存国民淳朴天真的忠诚,保护国民珍贵的幻想:一切弊政都是乱臣贼子的浮云蔽日,可以在不致危害基本法的条件下拨云见日。亨利八世和伊丽莎白这样的强势君主如果长期在位理政,就会把弊政引起的仇恨吸引到自己身上,使自己渐渐产生党派性格,沦为刺客和敌党的直接攻击目标,损害全民象征的神圣和神秘性格。伊丽莎白的绝嗣和斯图亚特君主的继位实际上发挥了弗兰西斯·培根期望的作用:用苏格兰软弱的君主冲淡都铎王朝过于强势的王权,重新恢复古代宪制的微妙平衡。威斯敏斯特告别了英明果决的强人君主,迎来了喋喋不休的神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国王,实在没有理由不相信上帝对两王国的关爱。皮姆和汉普登如果面对另一位亨利八世,绝不会像对付查理一世那样得心应手。
中古苏格兰王国给不列颠留下了另一项宝贵传统,就是混合英格兰习惯法和大陆成文法的特殊制度。从英格兰的角度看,苏格兰是大陆文化入侵不列颠的桥头堡。在制度层面上,苏格兰-法兰西的古老盟约一直活着。在欧洲人眼中,苏格兰代表整个大不列颠。没有苏格兰人的化约整理,英格兰的习俗和惯例过于细碎纷繁,比埃及古卷更难理解。今天的苏格兰法律是世界上发育得最好的混合法律体系,没有之一。而且,大部分融合发生在1707年合并之后。此前,古老的各等级会议一直行使王国最高法院的职权。这是中世纪封建自由的惯例,威斯敏斯特在英格兰王国行使同样的权力。
合并以后,两王国国会的职权由帝国议会(大不列颠国会)行使。因此,联合王国上议院同时也是苏格兰的最高法院。然而,天高皇帝远的定理发挥了作用。上议院极少有可能受理案件,苏格兰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变成了实质性的最高法院。这里集中了苏格兰法律界的精英,行使非常接近于终审权和宪法解释权的职能。实际上,大部分诉讼由地方法院,和郡法院受理。郡法院由陪审团控制,负责几乎所有大案的审理。地方法院由公益性质的治安法官负责,是英格兰太平绅士制度的对应物。然而,苏格兰绅士阶级的势力和苏格兰判例法的分量都不如英格兰的同侪。法典化的呼声在苏格兰王国比英格兰更早、更强烈,收效更大。结果,苏格兰的法律体制看上去比英格兰更加合理化。
苏格兰没有四大法庭系统,在大陆部分没有多重法律体系,简易程序和严格程序之间没有交叉,法官都从出庭律师当中选拔产生,地方检察官从法学生当中选拔。苏格兰的检察官制度类似法兰西,在普通法体系中找不到对应物。由于一国两制的传统,英格兰和苏格兰对欧盟的态度相去甚远。骄傲的普通法家一如既往地抗拒任何外来的权威,欧洲人权法院不得不宣布他们信任英格兰法律保障人权的古老信誉。苏格兰刑事审判接受了《欧洲人权法案》和国际法的权威。苏格兰公民有权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上诉,审判效力等同于苏格兰法院。爱丁堡大学扮演了法典化急先锋的角色,但苏格兰大法官对判例法更加满意。1998年,苏格兰议会重建。议会成立了司法委员会,负责审查法律和接受请愿。委员会多次表示苏格兰的判例法优于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典,但乐于不断展开深化法律改革的讨论。苏格兰始终是不列颠内部的亲欧洲势力,但混合体系接近判例法的程度仍然超过接近成文法。
东方人习惯的大一统思维根本不能理解苏格兰问题,因为英格兰和苏格兰任何市镇的自治权都比前者新目中的高度自治更高度自治。显然,苏格兰作为政治实体和司法特区的地位从来不是什么值得争议的问题。苏格兰上诉法院并不声称自己享用终审权,但它实际行使的权力超过了香港的终审法院。虽然民事案件的终审权和理论上的最高法院权力在不列颠议会上院,但上议院一向没有表现出释法的意愿。威斯敏斯特主动放权给普选产生的苏格兰和威尔士议会,并不介意国内法院主动接受欧洲法院的双重管辖。苏格兰独立的意义其实就是恢复1604-1707年的君合国体制:由詹姆斯或安妮兼任英格兰和苏格兰国王,两王国议会分别治理自己的国家。在苏格兰议会恢复以后,“独立或不独立”犹如塔列朗亲王所说的“干涉或不干涉”,无非就是同一种现象的两种不同表述方式,根本不具备借题发挥的时评家声称的重大意义。如果东方的评论家对自己的文明真有足够的诚实和责任感,他最应该留意的地方,莫过于从等级君主制到立宪君主制的悠久法统,其文明和稳固的程度是亚细亚僭主政治望尘莫及的。
转自爱思想网,2015-01-06 。 http://www.aisixiang.com/data/82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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