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参与慈善事业的爱心人士越来越多。各行各界的慈善工作各有特点,只有找到自己的定位,才能优势互补,更好地配合政府,利益民众,并协同发展。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清楚了佛教慈善的内涵、优势与不足,以及新中国佛教慈善事业走过的曲折历程,就不难为佛教慈善作一明晰的定位,从而充分发挥佛教慈善的特殊作用。
(一) 佛教慈善的定位
1、佛教慈善是一种宗教性慈善
(1)佛教慈善,必然要遵循佛教的理念和相关规定进行,并充分运用佛教的资源,或依托于佛教组织、寺院,或依托于高僧和大德居士,通过广大信众的发心,出钱出力,共襄善举;慈善的规模与形式不重要,关键是主要负责人要有大悲心和智慧观照,这是佛教慈善能否取信于民、保持其特色的根本;作为宗教性慈善,必须充分尊重高僧和发心信众的信仰和意愿,维护佛教的良好形象,如此才能做大做强,可持续发展。
(2)佛教慈善,是人间佛教思想的体现,是基于佛教慈悲教义与布施波罗蜜的一种修行,是佛教接引、摄受众生的方便法门,是振兴佛教的一种有效途径(如当代高僧慈航法师常说:“教育、文化、慈善,是佛教的三大救命圈”)。只有弘扬和强化这种意识,佛教慈善才能打破自身的种种束缚,焕发出勃勃生机。反过来看,由于佛教慈善依托的是佛教及其寺庙、僧俗大众,因此,佛教的弘扬发展是基础,寺院的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是关键,僧人的勤修戒、定、慧为核心,这是佛教慈善区别于其它慈善的根本所在,更远非简单的出钱出力的问题。只有充分认识这一点,才能引导佛教不仅自身做好慈善,还能广泛影响社会做好慈善。
2、佛教慈善的构成
慈善慈善,由慈而善。如上所述,慈善是佛教的一种修行,也是接引、摄受众生的方便法门,它于内心须修慈、悲、喜、舍四无量心,于外行须修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四摄法”。“摄”字有导引、摄受之义,“四摄”是大乘菩萨摄受、救度众生时所应坚持的四种方法,也完全可以作为佛教慈善的四大途径。
“慈、悲、喜、舍”四无量心,是佛教慈善的最高境界,它可以化敌为友,超越自他、肤色、族群、国界、信仰、政党、好恶、敌我、乃至人与动物等畛域。
(1)慈:令心充满仁慈,愿给予一切众生快乐。
(2)悲:令心充满悲悯,愿拔除一切众生的痛苦。
这里的一切众生,是指包括仇人在内的人类乃至动物和各种有机生物。
(3)喜:为善最乐。当慈、悲心充溢时,内心会无比的轻松,欢喜无量。
(4)舍:喜的心境会令人生起执著,进而产生贪欲、憍慢等负面情绪,此时须修“舍”,从而超越一切情景的分别执著,如此才能始终保持一颗纯净无染的慈悲心。
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四摄法”,则是佛教慈善的四大法门。
(1)布施。可分为三种:
①财施。以金银、财宝、饮食、衣服、医药等物惠施众生,这叫外财施;以体力脑力甚至器官等施舍他人,这叫内财施。财施属于对众生作有形的物质层面的帮助,是很有限的,低层次的,通常只能救一时之急,不能从根本上“救穷”。
②法施。狭义上是指以“佛法”布施众生,令众生真正“离苦得乐”;广义上则包括一切知识、技能的无私传授,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③无畏施。着重于精神层面的救助,施予众生以慰藉、信心、信任,摆脱一切负面的情绪和心理阴影。
另外,佛教要求信徒行布施时,心行平等,不求回报,甚至要做到无相布施,即不执著于施者、受者与所施之物(或服务行为)的相状,佛教把这叫做“三轮体空”。
佛教对布施的三种划分,反映了佛教慈善对救助对象可能达到的深度;佛教的四无量心和无相布施观,则反映了佛教慈善实施者内在思想境界可能达到的高度。
(2)爱语。人类是具有发达的语言、文字能力的灵性动物,对于语言文字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古人有“好语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亡国”、“世上好语佛说尽”之说。爱语,包括和颜悦色地对他人说柔和语、调解语、关爱语,善言慰喻,这也是一种重要的慈善方式,是从事慈善工作的人士应该具有的基本心态和技巧。若能有爱心,能做到爱语,无钱的穷人也一样可做慈善,然而它往往被世人所疏忽。
(3)利行。修菩萨行的人,于身口意三业,做事、说话,存心动念,都要以利益众生为出发点,助人为乐,与人为善。不仅如此,还要广学各种知识、技艺,不断提高利益众生的能力。如《普贤行愿品》说:“于诸病苦,为作良医;于失道者,示其正路;于暗夜中,为作光明;于贫穷者,令得伏藏。”这是广义的慈善。
(4)同事。即与帮助的对象同止同作,同学同修,这样就能拉近彼此的距离,增进相互理解,增强认同感,从而可给予对方以恰到好处的帮助,对方也更愿意接受帮助和指导。如《观世音菩萨普门品》说:“应以长者身得度者,即现长者身而为说法;应以居士身得度者,即现居士身而为说法;应以宰官身得度者,即现宰官身而为说法;……”观音菩萨普门示现,随类化身,寻声救苦,恰当地诠释了“同事”的真义。
“四摄”法门很好地反映了佛教慈善实施的途径可能达到的广度,对佛教慈善实践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二) 发挥佛教慈善的特殊作用
如上所述,佛教慈善的定位,说明佛教慈善是一种宗教慈善,具有相当的神圣性,是在佛教意识形态影响下,按照佛教特有的要求进行的慈善活动;佛教慈善的构成,反映了佛教慈善实施者内在思想境界可能达到的高度、佛教慈善对救助对象可能达到的深度、佛教慈善的对象以及实施的途径可能达到的广度,但这些毕竟只是一种“可能”,因为佛教慈善内必然受制于实施者的佛教修为程度,外必然受制于具体的物质形态和各种社会形态。因此,要充分发挥佛教慈善的特殊作用,就必须不断实施从内到外的双重突破,从而突破中国佛教慈善的瓶颈,最大限度地弥补其不足。
1、佛教界自身的突破
(1)内修外弘,加强佛教慈善理论的研究。应提倡人间佛教积极进取的思想,充分发掘佛教慈善的思想资源,使之与当代的社会实际相适应,在出世与入世的取向上找到最佳结合点,达成合理的平衡:一方面,僧人要发出离心,以戒为师,断欲去爱,志求佛道;一方面,要发菩提心,修慈悲喜舍,随方就圆,契理契机,广度众生。二者有机地结合,互为增益,使之既合佛道,又顺世缘。
(2)保持佛教慈善的公益性,合理分配寺院经济。佛教慈善以佛教教义为指导,虔诚信仰为支撑,大悲心为动力,以深信因果、严持戒律、公正诚信的道德力相感召,以实体的寺院经济为依托,理应保持纯粹的公益性,尽力避免社会各种利益集团的借佛敛财和商业性的炒作。寺院作为修行道场,既可获得十方善信的捐助,又能通过宗教服务创收;同时许多寺院兼具旅游、文化、商贸等功能,也能增加不少的收入,还享受着国家免税等政策的扶持。正常情况下,应该说寺院经济是相当可观的。寺院财产既从十方来,还应十方去,从中可找到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平衡点。我以为,寺院财产可分作三份,一份作为寺院修建与办道的资粮,一份用于发展佛教文化教育事业,一份用于慈善公益事业。事实上,这已成为许多寺院的共识。
(3)构建专业的慈善组织,大力发展与培养志工。寺院和高僧在信众乃至社会中享有较高的信誉,同时寺院拥有众多的义工,完全可以作为一个经常性的慈善平台,设立慈善功德会或慈善基金会等,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募集善款,组织志愿者,开始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同时,要大力培养专职或兼职从事慈善事业的人才,以充分发挥寺院应有的作用。如果做得好的话,国家有关部门甚至可以象古代中国、当代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那样,出政策、出资金支持佛教寺院或慈善团体作特定的慈善项目(购买服务)。
(4)弘扬大乘佛教,彰显其普世性。佛教慈善具有普世性、超越性、互动性。要突显这一特色,佛教界必须大力弘扬大乘佛教人溺己溺的菩萨精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例如信仰建设、道风建设等),同时学习借鉴其它国家和地区、其它慈善机构和宗教组织在慈善方面的经验,在上述佛教慈善的广度、高度、深度上下大功夫。在全球化时代,更需要佛教慈善发挥其特殊的作用。
2、突出佛教慈善的特点,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一般来说,宗教都是劝人行善的。宗教以其平等、超越、悲悯救世的教义和情怀,以及其影响深入社区和乡村的寺观教堂,无论是过去、现在和未来,宗教慈善在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中、在国家和民间的慈善公益体系中,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在中国,公民社会建构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宗教慈善弥足珍贵。许多世俗的慈善人士和组织也常常从宗教中汲取灵感和力量。然而新中国建立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各大宗教受到极大的破坏。直到改革开放,宗教活动才逐渐趋于正常。但社会对宗教和宗教慈善的认识,还存在许多的误区。因此,弘扬和突出佛教慈善的特点,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就成为发展佛教慈善事业十分重要的一环。
(1)佛教的办道修行与弘法度生,是佛教慈善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从广义上来说,它本身就是面向各种社会和一切众生的慈善,如给人以终极关怀,强化伦理道德的自觉自律,维护社会稳定等等,无论是富人、穷人和知识分子等,都可以通过佛教,增强其传统文化修养,减轻各种压力,避免精神空虚而陷入“黄、赌、毒”和各种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这是狭义的慈善所做不到的。所以,佛教界不仅自身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而且要广泛宣传,争取更多人的理解与支持,使广大民众从中获得佛教利益。
(2)佛教慈善是一种立体慈善和双向慈善。所谓立体慈善,是指佛教慈善不仅救助对象一时的身体疾病和生活困难,更关注和设法改变造成救助对象身体疾病和生活困难的原因,关怀他们长期的身心健康和幸福指数的提高,不仅治标,还要治本;所谓双向慈善,是指佛教慈善在实施过程中(布施、爱语、利行、同事),要求救助者与被救助者的直接接触,良性互动,救助者也能从中获得能力的提高、精神的升华、功德的增长。台湾慈济功德会在这方面做得十分出色,赢得了各国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因此,佛教界要多做与被救助者良性互动的慈善项目,不能停留于简单的捐钱捐物。某些需要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办的项目,也可委托那些信誉良好、专业高效的机构和人士,向他们提出明确的要求,予以监督落实。这是佛教慈善的特点所在,在这些方面特别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3)佛教慈善作为一种宗教慈善,具有超越自他、肤色、族群、国界、信仰、政党、好恶、敌我、乃至人与动物等畛域的智慧与胸怀,所以,在许多特殊的场合,能发挥世俗团体和个人无法起到的作用。如在战场上的救死扶伤,在监狱中对犯人实施帮助、改造,对沉溺于“黄、赌、毒”、酗酒、网瘾、失恋等不能自拔的人士予以开导、救助,关心如何尽可能地善待动物,在生态平衡、环境保护方面承担义务,等等。佛教慈善在这些方面同样要争取党政有关部门和广大民众的理解、支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发挥自己不可替代的作用。
(4)佛教慈善作为一种宗教慈善,在保持自己的宗教内涵与特色的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与政府、具有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以及其它宗教慈善组织的关系,找到自己的定位,必要时可淡化自己的宗教形式或色彩,并力争做出政府和其它慈善组织做不到的业绩。各地佛教组织和寺院必要时,可突破社群和地域的限制,本着慈善大义进行有机的联合,使一些特定的慈善项目做得更大,更为深入、持久。
(本文系作者在上海玉佛寺第十届觉群文化周“佛教慈善与社会服务”研讨会上的发言)
载于《法音》,2011年第11期,转自中国民族宗教网。http://www.mzb.com.cn/html/report/343662-1.htm?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