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教分离是欧洲和美国、加拿大等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宗教团体基于自身的理念时常有服务及影响社会以及修正政治方向的冲动,这在那些入世的宗教中更为明显。当宗教团体介入有关社会生活的辩论进而通过民意表达程序以及游说机构的捷径向政府决策机构施压时,政府部门必要时会援引宪法中现有的政教分离条款或者法院的司法解释来劝退宗教团体的攻势。
可以发现政府部门和宗教团体之间的这类带有冲突的来回有一个共性,即公众对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所产生的争议是实质上的争议。正是这种实质性才使得政教分离的问题凸现出来。不过即使有实质上的争议,也不能说凡是遇见涉及宗教影响政策的事件就可以断定有援引政教分离原则的必要,这是因为有时候这种争议表面上似乎牵动了政教分离问题,但是实际上仅仅是被选举进入立法机构的宗教信仰者在权限范围内的个人决策。对这种个人决策权的保护必然会促使选民更加严肃地对待选民与被选举人的交流,进而产生更能准确有效反映民意的被选举人。如果选民的多数具有某种宗教信仰,而且被选举人能准确反映他们的民意,决策机构的政策最终倾向于多数宗教信仰者的喜好,这正是民主代议制正常运转的预期结果。
对人类干细胞的研究未能获得美国联邦政府资金支持,这与宗教团体及其成员的异议及其在全社会的影响不无联系。主张放宽人类干细胞研究活动的人士未能获得国会议员压倒总统否决权的多数支持,这部分是由于共和党人多为保守宗教教徒,往往习惯于接受从字面上严格解释的宗教经典,这种认识使他们极为看重人类以及人类胚胎的生命价值,这种认识甚至可以抵御治愈众多顽疾的诱惑,而共和党占据国会两院多数。
做长远打算的立法成员不得不倾听关心其投票纪录的选民的声音,选民的宗教信仰自然通过其代议人反映出来。政教分离原则不可能在理论上或者现实中排斥个人政治选择受宗教信仰的影响。
有时候十分明显的直接涉及政教关系的宗教行为反而不会引发人们对政教分离原则的重视。加拿大最大的基督教派加拿大联合教会于2006年向加拿大政府总理府直接施加压力,要求加拿大政府采取行动尽快制止黎巴嫩和以色列的武装冲突。加拿大联合教会的发言人纯粹从宗教的立场向政府提出涉及外交领域的和平要求,其做法甚至完全越过信教公民通过政治代议改变和促成政治以及外交目标的通常途径。这样的做法却不会引起人们对政教分离原则的担忧。这是因为公众对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问题或者国家政策问题根本没有争议或对问题的争议不是实质上的争议。在政治市场上有份的人没有一位敢于冒险公开反对中东和平,信仰宗教的选民虽然对中东和平进程的方式与各方签订的和约时常表达反对意见,但是对立即制止正在进行的武装冲突这一中性措施没有实质争议。
这样,宗教团体通过反映社会共识的提议可以一方面得到更多民众支持,一方面获得政府信任,而且免受政教分离原则的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