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解释一下众所周知的基督教“原罪”观念,即:“所有的人和人间的制度安排都染上了深深的罪性,都是不可靠的,根本无法据以实现高尚的目的,充其量只能勉强地维系基本的秩序。”1古代基督教思想家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引出了政治的国度(即地上的国家),得出“由于原罪,一切都败坏……地上的国家只是由于人的原罪堕落而不得已设立的,根本无法在其中实现人的道德的、高级的目标……因此政治成为外在的、防范性的、工具式的、法律的、惩罚的――如果不是因为人的罪与堕落,本来是不必要有这种‘政治’的,但反过来说,正因为人堕落了,所以应该有这样的统治,以便维持秩序。”216至17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更是强化了这种认识,在宗教改革中从罗马天主教会中脱离出来的教徒,主流教派有路德宗、加尔文宗和圣公会等教派形成的新教,更加强调人的罪性,强调普遍堕落,强调政治制度不可避免,“因为恶人是如此的猖獗和顽固不化,一切严厉的法律尚且鲜能制止他们,即使使用权威的铁腕也不能完全遏止他们的暴行……因此差劲的政府也比没有政府要好。”3新教的教义简而言之可用四个字来概括即“因信称义”,因信称义解决了新教教徒的信仰问题,区分了天国的和人间,它反对神圣化人间,因此自然就会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处理人间的政治。所以清教徒不相信统治者的善良天性。在这样的思想下,新教一方面强调秩序,约束,法律――既然善良的天性不可靠,既然人的罪恶本性根深蒂固,那么规训和纪律就是必不可少的,这是现实主义,另一方面,基督教现实主义是对现实政治的贬低和非偶像化,是对统治者进行监督、制约而不是放手信任。
其次我们用张灏“幽暗意识”的概念来阐述基督教传统对人的罪恶性和堕落性的强调,认为:“清教徒的教义含有极强烈的幽暗意识,主要因为它的整个教义是环绕着人神对比的观念而展开。神是至善,人是罪恶。清教徒的幽暗意识随时提醒他们:道德沉沦的趋势,普遍地存在每个人的心中,因此,清教徒对有权位的人的罪恶性和对一般人的堕落性有着同样高度的警觉。”4因此有必要限制世上的一切权力,这种精神在当时还是殖民地的北美移民中十分普及,所以等到美国革命独立之后,建国者很自然就会按照这样的原则来制定共和国的宪法,因此我们不难看出,新教文化对美国的宪政建设有着巨大的影响,下文还会继续讨论。
考察美国的建国史和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基督教的影响已经延伸到美国生活的方方面面:美国民主的基石――《五月花号公约》记载着,要以上帝的名义继续清教实验,来完成上帝的事业;短短的美国独立宣言中竟有四次提到上帝,如果删去“上帝”二字,独立宣言的精神就无法理解;《权利法案》第一条就是“宗教自由”条款;美国历届总统除肯尼迪信天主教外,其他的都是新教徒,总统宣誓就职要手握《圣经》,各种演说中往往充斥着《圣经》语言;在很多州最高法院的后墙上都镌刻着“摩西十戒”;在法庭上,证人发誓也要手握《圣经》;法庭布置以及法官袍的设计,也要渲染教会般的神圣气氛;在艾森豪威尔时代,国会设立了祷告室,将“我们信仰上帝”(In God We Trust)订为美国的国家箴言,并赫然印在美国的货币上,这在全世界是绝无仅有之事……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事实上,基督教的影响已经超出了美国人的日常生活,它对美国的法律文明尤其是宪政文明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因为,法律只不过是社会道德的理性表达。因此,探讨美国基督教文化对美国的宪政建设的影响,如果绕开基督教,那是不行的。
但是政府并不是一个超越于个人之上的实体。人性既然不可靠,权力在人手中,就不能让人放心,因为政府官员也不是天使,从幽暗意识出发,对于一切人的德性和能力都不信任,尤其对于掌握权力的人都是高警觉的,所以政府的权力必须是一种有限的权力。这就是通过自由立宪实现一个“有限政府”,一个有任期,由人民定期选举的政府;一个在某些领域永远无权做出决定的政府;一个像普通公民一样守法和负责任的政府;一个内部有分权和制衡机制的政府。而美国正是把这种设想付诸实践而建立起来的一个新兴国家。这从最初的《五月花号公约》可以看出:
从《五月花号公约》的内容我们不难看出,基督教色彩是多么的浓重,它把宗教契约转化为了政治契约,公约虽短,但显示了殖民地的目的、政治实体的基础和殖民地政府的权力来源。公约援引上帝的旨意作为其存在的根据,从中可以看出清教徒们更注重世俗的政治实体的运作。此外公约还开创了按照多数人的意志管理国家的先例,奠定了美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因此《五月花号公约》与1619年的弗吉尼亚会议并列,被美国学者称为美国政治制度的两块基石。5
信仰上的多元化是美国宪政的根基,是自由和民主的精神底蕴,构成了美国独特的经验核心6。在独立战争前一年(即1775年),一份估测表明了信仰的多元性:公理会教徒575,000人;英国国教徒500,000人;长老会教徒410,000人;荷兰改革教派教徒410,000人;德国教会教徒200,000人;教友派信徒40,000人;浸信会教徒25,000人;罗马天主教徒25,000人;卫理公会教徒5,000人;犹太教派教徒2,000人。并且,众多教会并不是随某一国教的崩溃产生的,而几乎是一种从来就有的状况,与新社会同时发生。在美国,宗教多元化不仅是历史和政治现实,在美国人的脑海中它还是事物的最初状态,是美国生活方式的主要方面,因而其本身也就成了宗教信仰的一部分。换句话说,美国人认为宗教团体的多元性是一种正确的理所当然的状况。
基督教政治哲学通过在人与上帝之间的直接联系,将人解析为二元实体,从而使人们的精神世界具有独立价值。个人及彼岸命运在政治秩序之上,具有目的性意义,这是“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深层背景。信仰多元化和自由主义构成了美国宪法的精神底蕴,也是美国宪政发展的原动力。基督教对自由、平等和权力机制的影响,其精神支撑也在于此。
结语
正是因为新教在美国政治文化中有着如此重要的作用,它才能够对美国政治的实体部分发挥作用。亨廷顿认为,盎格鲁――新教文化在将近四百年的时间里,一直是美国的文化核心,成为国民身份和国家特性的核心组成部分。新教教义及伦理是美国宪政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从培植宪政的思想文化土壤,到宪政的设计、发展与完善,新教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促进作用。身处尘世之中,心向上帝之国的新教信徒往往面临着现实与新教两方的考量,他们往往从新教角度来看待现实,以新教伦理来指导现实生活。他们远渡重洋,在北美大陆建立了一座“上帝之城”,并最终形成了一个宪政民主国家,然后不断发展完善,使美国宪政民主不至衰败。
注释
1孙仲:《美国政治文化中的现实中主义》,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第41页。
2孙仲:《美国政治文化中的现实中主义》,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第42页。
3转引自孙仲:《美国政治文化中的现实中主义》,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第43页。
4孙仲:《美国政治文化中的现实中主义》,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第47页。
5葛腾飞、周桂银:《美国政治发展与对外政策》,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12页。
6转引自杜红波:《基督教对美国宪政文明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3期]。
参考文献
[1]孙仲.美国的政治文化中的现实主义[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9.
[2]葛腾飞,周桂银.美国政治发展与对外政策[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10.
[3]关中.意识形态和美国外交政策[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5.
[4]杜红波.基督教对美国宪政文明的影响[J].政治与法律,2008(3):71―77.
[5]汪健.新教对美国政治文化的影响[J].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院报,142―143.
[6]李玉忠.论基督教文化对欧美宪政精神的影响[J].继续教育研究,2008(9):176―177.
转自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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