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故,我的学生与朋友中多为佛教徒。记得有次讨论古代佛教的政教关系时,有学生说如果佛教成为国教就天下太平了,作为一个较为另类的佛教徒,对此我却表示未必如此。
虽然作为一位文献研究者,我当然可以说佛教的“教典”是非常和平的,但这并不代表整部佛教史中全是祥和的田园牧歌。不但普通佛教徒,即使是僧人也曾卷入战争、暴乱等之中,这方面学界已有大量研究。看看今日东南亚、南亚佛教徒占多数的国家之中,比如泰国、缅甸、斯里兰卡都存在相当严重的宗教民族主义倾向。
像佛教徒高达九成的缅甸,其激进僧人维拉图(Wirathu)领导的佛教种族主义就常常引发对少数派穆斯林的迫害,并导致有大量人员伤亡的宗教冲突。这种情况在南亚的斯里兰卡也相当严重,我数年前去科伦坡开会,下飞机伊始就感受到了宗教严重冲突的余威。
所以我们明显可以看到,即使是一个教义中劝人向善的宗教,也不能保证其传播过程中获得好的结果。这当然也适用于其他任何宗教,尤其是当今问题不断的伊斯兰。有时一出现暴力恐怖事件,就有人以伊斯兰教义中没有鼓励人们从事极端主义来加以辩解。
但从佛教以及其他任何一种宗教的历史与现实来看,宗教教条即使是劝人行善,也无法扼制作为现实中的信徒对之所作的无限曲解。那么一旦出现了以此教为号召的暴力恐怖主义时,最先应该站出来的,其实是这个宗教的信守者自身。不但要主动反省自己的宗教,更要勇敢地站出来检讨,并谴责任何以其教义为借口的杀戮行为,否则这种沉默就不仅是道义上的怯懦,更是一种自毁其教的行为。
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任何一种虚空的宗教,它们都是植根于特定的社会、族群与文化之中。比如斯里兰卡的佛教徒为多数派的僧伽罗族,而淡米尔人则为印度教徒,并有少量的穆斯林人口,因此斯里兰卡的宗教沙文主义就与极端民族主义获得了合流。
而缅甸的罗兴亚人问题也同样如此,他们主要是生活在缅甸若开邦,信奉伊斯兰,与信仰上座部佛教的若开人与缅人之间的矛盾因此而起。再加上历史上英国殖民者与二战中日本侵略军都采用分治的手段,并部分促成了穆斯林混居的集群独立效应。因此罗兴亚人与其他缅甸人在宗教信仰的差异背后,还隐藏着民族认同、外国政治势力影响、历史积怨等诸多要素,并非只是纯粹的宗教矛盾。
而近年来,由于极端伊斯兰组织国际化趋势明显加强,东南亚佛教国家与穆斯林少数派之间的冲突,已经成为了本地区极为不安定的国际因素。在此之中,宗教与政治角逐之间的密切关系,也是导致很多宗教问题复杂化的本质性原因,因此我们看待宗教问题上,要时时留心政治与种族问题的涉入。
欧洲历史上基督教系统(无论是天主教、东正教还是新教)也曾经历过可怕的宗教暴力冲突,其血腥程度甚至远超今日的宗教冲突。但随着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大革命的开展,新兴资产阶级基于对民主、自由、平等观念的认知,从而认识到了世俗权力机构,应该对宗教问题保持客观中立,从而尊重每一个个体对于宗教的自由选择。因此也就将政府事务与宗教事务作了区隔,尤其不会制定出以某一特定宗教教义为基础,并且横加任何一位民众(包括非教徒)身上的法律条文。
这种情况也对伊斯兰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土耳其就在上世纪20年代废除了伊斯兰法,从而使宗教退出了公共治理领域。这些都使拖着巨大历史阴影的一些宗教,逐步甩掉了旧时代的残余,逐步退回到了个人的精神领域之中,从而也在宗教问题与政治、种族等问题之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
然而,让人沮丧的是,近年来宗教法又有回流的趋势,这就违背了平等信仰的人类发展大趋势。我们可以虔诚地信仰任何一种宗教,但一旦我们不允许别人有“不信仰”这种宗教的选择权,那这一种宗教就是新的暴政。这一标准当然也适用于我信仰的佛教,它同样有被用来推行暴政的可能。
这对身处宗教冲突热点地区的新加坡,又在宗教治理方面有何启发呢?
首先,就是要严格防止宗教与种族问题合流。宗教本身,尤其是宗教原教旨主义或者是排他主义已然是族群间矛盾之源,一旦与种族问题掺杂在一起,就会如火上浇油;其次要严格防范族群与宗教群落的聚居集群效应,这样不仅妨碍其与外部族群以及异教之间的和谐交流、共处,也会促使小群体离心力加强;第三则要严格推行政教分离的原则,并捍卫民众信仰,尤其是“不信仰”的选择权;而终极原则,则是我们各种宗教徒自身要保持这种自省精神与自我批判精神,并警惕将自我宗教极端化、排他化。
转自天主教在线
http://www.tianzhujiao.online/pinglun/2017-06-10/58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