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宽容即宽容宗教,善待宗教,对文化意义上的宗教持开放式态度。其核心要求有二:接纳与和平。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开放性、平和性与中庸性等根本特征。这三个根本特征充分满足了宗教宽容的上述两个要求。
中国自古以来没有占据统治地位的国教,没有出现过全国性的政教合一的政权,也没有发生过惊心动魄的宗教战争,由此,博得了宗教宽容的美誉。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不断丰富发展起来的文化。它以儒家思想为主干, 批判地吸收并改造了其他包括道、佛等思想在内的多种文化而最终形成的一种气势恢弘的文化。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传统文化就是儒家文化。宗教宽容,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它具有相当复杂的政治含义, 近似于宗教容忍, 与宗教不容忍相对。本文把它限定于文化层面上来理解与解释。宗教宽容即宽容宗教,善待宗教,对作为文化意义上的宗教持开放式态度。其核心要求有二:接纳与和平。也许有人会说,比如西方文化本身即是一种宗教文化,所以不存在宗教宽容问题。其实问题的另一面是西方文化往往不能容忍另一种宗教,即使同一种宗教里面不同教派间也往往因教义与仪礼上的分歧而诉诸武力,互相指责对方为异端,大加挞伐。
儒家文化具有开放性、平和性与中庸性等根本特征。开放性, 即海纳百川。儒家文化信奉有容乃大的精神,宣扬“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江河不择细流,高山不厌垒土”。按照汤因比的文明形态理论,中国传统文化之所以历经几千载而不衰,其原因恐怕在于它不断地接受外来文化的挑战, 并一次又一次地作出了成功的应战。“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中国传统文化即在这种包容精神的传承下,不断找到发展的动力。平和性,即和平主义气质。“和为贵”, “化干戈为玉帛”,即是儒家文化反复渲染的主题之一。据此,有人认为中国文化是一种主静的文化。著名社会学家韦伯认为:“儒教仅仅是人间的俗人伦理。⋯⋯儒教适应世界及其秩序和习俗,归根结蒂不过是一部对受过教育的世俗人的政治准则与社会礼仪规则的大法典。”总之,儒家总是认为当今之世是最值得热爱的世界,必须尽量去适应它。它确实有一种和平主义的气质,追求与人为善,相信人性本善, “人人皆可为尧舜”, 崇尚教育的劝善功能。中庸性,即“无过无不及”,讲适度性。众所周知,中庸之道是儒家做人做事的核心原则。中庸之道往往衍化成一种随和、不求甚解、差不多的民族心理积淀。这也一定程度上解释了科学精神在中国或缺的原因。对待矛盾进行软化、弱化、柔化处理。不贵疑,尚同。孔子关于鬼神的那种“不语怪力乱神”, “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的模棱两可的态度,即为明证。
正是传统文化具备的这三个根本特征,充分满足了宗教宽容的两个要求。简单回顾一下佛教及道教的发展壮大以及它们与儒家文化的交融关系的历史,对于问题的理解是有好处的。
道教成熟于东汉中叶, 它是在我国占代神仙方术、黄老之学与民间信仰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儒、佛、阴阳、谶纬各家之说而逐渐形成的。初期流行于民间,在下层拥有群众。汉未曾为张陵的“五斗米道”、张角的“太平道”所利用, 成为农民起义的纽带, 也因而得到充实。南北朝时期,经寇谦之、葛洪、陆修静、陶弘景等人的整理改造,使之与封建时代的主体文化儒家思想相结合,维护纲常名教,遂挤身于社会上层,得到统治者的青睐与支持, 有了较大的发展。至唐代, 更成为统治者的“荣光圈”,在政治上予以扶持,定老子为宗祖,不断为之封爵加号,并广建老君庙,皇帝亲往拜谒,宣布道教为三教之首,地位显赫一时。
佛教大体在两汉之际传入中国。先是在形式上依附于中国本土的道士方术,受到儒学的抗拒与排斥,如认为佛教之说“廓落难用,虚无难信”,且好谈“生死鬼神之事”。后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与玄学的合流,才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特别是两晋时期南朝诸帝相继佞佛,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借佛治权,致使寺院经济勃起,加之中国和西域僧人频繁交流,促进了佛教与儒学的融和,使佛教中国化。至隋唐,在统治阶级的支持下,其势力有了迅猛发展,完成了前此各种佛说的整理,形成了独立的体系,不仅在汉地自成体系的僧团相继纷然兴起,各具特色、规模庞大的教派也先后标然林立。如天台宗、三论宗、净土宗、唯识宗、律宗、华严宗、密宗、禅宗等。
佛道两教在中国的立足与隆盛,在南北朝后虽无法凌驾于主体文化之上,但事实上已构成一种争斗的态势,它们之间的斗争焦点往往不在教义教理的优劣,而集中于夷夏之辩、名教纲常和在皇权政治中的地位。斗争的结果则是两教的世俗化和三者的进一步融合,宋明理学的应运而生和发展,所谓“儒门释户总相通,三教从来一祖风”,正是历史的必然。
作为我国十个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伊斯兰教,它在中国的安家落户颇有类似于上述两教之处。伊斯兰教大约在唐朝传入我国,但直到明朝以前,中国社会仍视它为异质的文化。只是在明末清初,伊斯兰教吸收了儒家文化之后,才开始植根于中国大地。但这时的中国伊斯兰教已经在形态和内容上发生了—系列的变异,这些变异形成了伊斯兰教的中国特色。
通过以上简单的回顾,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结论:第一,中国传统文化对道、佛等宗教的宽容有一个前提:以我为中心,必须爱国。中国传统文化的开放性是以完善自己为目的,维护和巩固自身的中心地位为宗旨的。这一文化体系以人为主体,着重于现世性。它所讲的“帝”、“上帝”、“天”虽有一定的主宰意识,却不与西方神学的人格神同义, 更多地突出自然作用。“天人感应”、“天人合一” 显然是立足于树立“天子”的绝对权威。这种文化对神采取模棱两可和实用主义的态度,“祭如在,祭神如神在”, 更加重视现世人伦关系, “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特别强调以仁为核心,以孝悌为根本的伦理思想,所谓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以封建伦理纲常为规范,形成君道观、君臣观、君民观。在这些前提下,传统文化对其它文化持开放式态度,兼收并蓄。传统文化的“以我为中心”的思想,要求其它文化不得违背以上原则,否则会遭到排斥,甚至否定。它认为,王权超过神权,官僚政治超过宗教政治。形形色色的教派都不过是皇帝和官僚们的工具和附庸。这一情况决定任何一种宗教从未处于过国教的地位,中国也从来没有出现过政教合一的国家政权。历来统治者出于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对于各种宗教采取支持、保护、利用的宽容态度,注意教态平衡,但各教必须蜷伏在王权下,为王权服务。道教、佛教对此都作出了较好的呼应,从而得到很大发展。相反,基督教近代以前在华的遭遇即是反证。基督教在唐元两代曾两度传入,由于政治意图不明确,经济基础不雄厚,尤其是未与中国固有文化相结合,均昙花一现,不久即湮没。明末基督教再次传入,最先来华的耶稣会士积极融通,他们把儒家文化作为敲门砖,寻找基督教与儒家可沟通之处,如同有天、上帝与爱的观念,基督教的祈祷、忏悔与儒家的反身自省、慎独克己,基督教的地上天国与儒家的大同世界相似等等。他们广读儒学,广交朝野名士,熟悉各种习俗礼节,同时介绍西方科学文化,从而叩开了大门。清初,基督教的传播一度达到高潮,然而,不久后发生了中外文化交流史上那场著名的“礼仪之争”。其争论的焦点是:基督教崇拜的“天主”能否与儒家讲的“天”、“上帝”相通! 基督教徒是否可以参加祭祀、祭祖和迎神活动! 儒家学说认为,不祀天、不祭孔拜祖便是离经叛道, 天主教则认为祭孔祭祖则是崇拜偶像,违背教义,触犯十诫。由于罗马教廷采取强硬态度,三次下谕“清除异端邪说”,终于迫使中国皇帝下令禁教。以上事实证明,任何外来宗教的传入,必须与我国传统文化相融合而变异,并且其教义或信条,能达到强化现存的传统文化伦理的目的;反之,如果成为对社会政治和传统文化的挑衅或威胁力量,封建统治者就不会容许其存在。梁漱溟曾精辟地指出: “然试问,这些宗教进来,谁曾影响到孔子的位置! 非独夺取中心地位谈不到,而且差不多都要表示对孔子的尊重,表示彼此并无冲突,或且精神一致,结果,彼此大家相安无事,而它们都成了‘帮腔’。” "
儒家文化作为正统意识形态对各宗教提出的要求,培植了各宗教的爱国爱教传统。各宗教为谋生存,都调整了自己的教义教条,尽量避免与儒家文化发生正面冲突,尽量中国化与世俗化。如佛教提出“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思想。正如有学者指出: “‘爱国’ 与‘爱教’如果在其他国家、其他民族的宗教徒中,有不少是因为历史的变迁而时断时续,在中国,在中华民族的宗教徒中,则几千年来早已融为一体,延绵不绝。” "%$第二,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和平交融。中国传统文化持和平主义及中庸的精神, 引导宗教文化世俗化,外来文化中国化,中国传统文化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优越感,所以一方面坚持以我为中心的原则不动摇,另一方面尊重并容许其他所谓“异端”的存在,并相信能够改造甚至同化所谓“异端”。
佛教已贴上鲜明的中国标签,被称为中国佛教。佛教向儒家最大的认同表现在以孝道为核心的伦理道德的强调上。著名学者方立天指出:早期汉译佛典已具有了适应儒家伦理的倾向,其中对于有关人际关系,特别是男女关系、家庭关系、主仆关系等内容,都作出了适应中国传统道德伦理的选择、增删和调整。确实,中国化的佛教苦修苦行变成了立地成佛,空无为本、勘破红尘的菩萨成了送子送财的神祗,寂灭的涅磐之境为轮回转世、生生不息取代。总之, 原本离世的、苦生的、弃绝生命的佛教,在中国演变为地道的活命宗教。
再看看道教,几乎所有的宗教都执著于“人死后如何”的问题,而中国道教最为执著追求的则是“人如何不死”的问题。其宗旨演绎为追求长生不老、现世快乐,从而成为深受儒家文化影响而又最能满足人们宗教需要的思想。
载于江西财经大学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