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实
西弗吉尼亚州政府为教导美国价值观,强制教师和学生向国旗敬礼,以此作为必修课程的一部分。不遵从者将被开除,学生会被定为不正当缺课,直到被学校重新接纳。一群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拒绝向国旗敬礼,因为这种行为被信徒们认为是在拜偶像。
二、本案判决
在以八比一通过的判决中,法庭裁定学校强制学生向美国国旗敬礼,侵犯了学生们的权利。
三、主要意见(由杰克逊大法官提供)
学生拒绝宣誓并没有侵犯其他学生的权利。国旗敬礼要求学生们声明一种与自己信念相悖的信仰。政府没有主张,如果学生在宣誓时保持被动,将会造成明显而现时的危害。和戈比特案的判决不同,本法庭不认为赞同个人权利胜过政府权力是一个虚弱政府的标志。“在为宗教宽容的长期努力中,良心的顾虑不能使个人免于遵守并非针对促进或限制宗教信仰的一般法律。仅仅拥有与政治社会关系相抵触的宗教确信,不能免去公民的政治责任。”最后,强制不是创建国家团结的合法手段。
四、重要意义
本判决直接推翻了早先法院在“戈比特案”中的判决。本案中,法庭注意到被强迫敬礼和强迫学生声明与自己信念不同的信仰。不顺从所造成的最小损害,也不足以取消学生践行宗教信仰的权利。
(石飞 等 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