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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与习俗的政治
发布时间: 2019/8/22日    【字体:
作者:拉塞尔•柯克
关键词:  伯克 政治 无限 习俗  
 
 
“我们首先尊崇那些最为伟大的东西,其次尊崇那些最古老的东西,其中的原因是,前者是最接近无限本质(infinite substance)的东西,而后者是最接近上帝之无限连续性的东西。”伯克可以凭记忆重述胡克的这段话;它展现了这两人的习俗哲学的灵魂。
 
在理性的时代,伯克不得不重申那些对持久的生活秩序怀抱信心之人立论的前提。道德与政治权威的根基是什么?人们可以凭借什么标准断定某一具体举动是否审慎,或者断定其正义性?依靠上帝的启示不足以应付生活的常规事态:我们不可能要求超自然的世界去应对自然世界的日常关切。伯克的答案是,上帝已借着成千上万年的经验和思索将一种集体智慧教导人类:结合着便宜行事的传统。一个人在做出必要的决定时应该恰如其分地尊重人类的习惯;他应该谨慎地便宜行事,将此一习惯或原则应用于他具体的处境之中。虽然不喜欢抽象教条,伯克却也远远谈不上要拒绝一般的原则和公理(maxims)。他有关上帝意旨的理论让他的“便宜行事”与马基雅维利的投机取巧有巨大的差异,并且就此而言,该理论让他有别于孟德斯鸠以及自己的学生丹纳(Taine)的地理和历史决定论。个体是愚蠢的,然而种群是明智的;成见、习俗和论断(presumptions)是种群智慧用以防范人自己的激情和欲望的手段。伯克有时会非常趋近于一种人类集体智识的理论——这种智识部分地是本能的,部分地是有意识的,而且每一个人都继承了此类智识——这既是他天赋的权利,也是对他的保护。由于意识到人类本性中的各种奥秘,并且对联结理论(associationisttheories)无法解释的那些复杂的心理冲动感兴趣,伯克在无形中就拒斥了洛克的白板说,视其为不足以解释将人与动物区分开来的本性上的个体差异以及想象的能力。伯克说道,人类有份于他们不计其数的先祖们积累的经验;其中很少被完全遗忘。不过,此类知识中只有一小部分被文献和有意识的教导正式化;更多的则内嵌于本能、共同的习俗、成见和古老的惯例之中。如果无视或者轻率地摆弄族群的这一浩瀚的知识体系,那么人们就只能在情绪和野心的汪洋大海中随波逐流,而且能够维系他的就只剩下正规教育的可怜储备和微不足道的个人理性能力。人们通常体会不到他们的源远流长的成见和习俗的意义——实际上,就连最明智之人都不可能有希望去搞明白传统道德和社会安排的所有秘密;不过,我们可以确定的是,以人类的试错为行动中介的上帝已培育出古老的习惯,其中每一种习惯都对应着某些重要的目的。如果人们不得不让这一继承而来的观念结晶适应于新时代的迫切需要,最大限度的审慎就是必要的。原因是,成见并非偏执或者迷信,尽管成见有时可能会退化成后两者。成见是预先的判断(pre-judgment);在一个人缺少时间或认知能力来凭借纯粹理性做决定时,直觉以及先祖们的意见共识便为他提供了这样的回应。
 
在20世纪中叶,思辨型心理学家们正开始愈益认真地探究人类和动物的集体心智(collective mind)的理论;伯克的这些先知性观点,连同他与此相联的对习俗在社会生活中之重要性的强调,以及对人类日常事务中习惯性或本能性动机超越理性的主导地位的强调,都已经表现出广泛的影响力,而且这种影响力在柯勒律治、梅因(Maine)、白哲浩、格雷厄姆·沃勒斯(Graham Wallas)、A.N.怀特海(Whitehead)和其他十几位重要思想家的观念里能够不同程度地追踪到。今天的真正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不可能相信人性像孔狄亚克(Condillac)之类的人认为的那样单纯。伯克非但不是正在消失的迷信的老派辩护士,反倒击穿理性时代的面具,直抵人类生存的黑暗复杂的现实,如此一来,他仍对思想有着持续鲜活的影响力,而他的激进派对手们大多仅仅在思想潮流的历史中留下空名。
 
浪漫派人士在这方面是伯克的追随者;可是在19世纪,由于他的心理学被认为是以洛克的简单算计为基础,以故,其被当作某种类型的功利主义者而获得大多数评论家的赞誉。对伯克基本立场的看法没有比这更肤浅的了。伯克明白,在现代人的外表之下,野蛮、残暴和恶魔蠢蠢欲动。几千年的惨痛经验已教会人如何将就着约束他更为狂野的本性;这种担惊受怕的认知体现在神话、仪式、惯例、本能、成见之中。教会也一直明白这一真理——正如保罗·埃尔默·摩尔(Paul Elmer More)在他研究拉夫卡迪奥·赫恩(Lafcadio Hearn)的论文中带着浓浓的敬佩之情所提到的那样——并且以狐疑的眼光看待科学理性主义的到来,因为它可能会向现代人揭示他野蛮渊源的骇人听闻的秘密。
 
不过,伯克被误认为是经验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的先驱,主要是因为他下决心要探讨的是处境问题,而非抽象概念。巴寇积极关注凭空想象出来的伯克的这一个性侧面,说伯克抵御住依靠自己的归纳概括的诱惑,并“让他的想法屈从于事态的演变;而且他承认政府的目标不在于保存具体的建制,而在于普通大众的幸福……伯克不知疲倦地攻击这一广为人知的论点:既然某个国家已在某个特定的习俗下享有长期的繁荣,那么这个习俗一定不错”。
 
巴寇在这里强解人意了,将伯克的特例当成他的规律。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检验标准,以及以即刻的效用来查验每一种习俗是隐居避世者边沁的特色,与政治家埃德蒙·伯克无干。伯克之哲学最重要的地方在于,它以原则和习俗为自己的门面;伯克攻击的是抽象化和误用,而非原则和习俗。“我们不会将抽象观念从任何问题中完全排除出去,因为我非常清楚,按照那种说法,我应弃原则于不顾;而如果没有了原则,所有的政治推论就像一切其他推论一样,不过是具体事实与细节的稀里糊涂的大拼盘,缺少得出任何理论或实际结论的手段。”
 
原则是以永恒的形式体现出来的正当理性;抽象化则是对它的误用。便宜行事是将一般性知识明智地运用于具体的环境;机会主义则是对它的贬损。人们获知原则的途径是理解自然与历史,将它们看作上帝旨意的体现;人们获致审慎的途径是耐心观察和细心探究,而它则成为所有美德的“指导者、规范者、准绳”。便宜行事将原则落实,却绝不会取代它。因为原则体现了我们对上帝旨意的认可。
 
历史[伯克的历史知识为吉本(Gibbon)和休谟所敬重]是某一终极蓝图(supreme design)逐渐展示的过程——我们眨动的肉眼通常无法看清,不过它微妙、不可抗拒而且是良性的。上帝以人为中介创造历史。伯克与黑格尔的绝对律令式的决定论(Categorical-Imperativedeterminism)毫不相干,因为忠于基督教自由意志论的伯克认为,引领历史的不是某个独断、不讲道理的冲动,而是人的品格与作为。上帝的护理以自然而然的方式发挥效力。如果这一宏伟蓝图的指向清晰可见,那么抗拒它就可能是不敬虔之举;不过,我们很少能够全面理解上帝的目的。政治家和哲学家必须了解除历史之外的东西:他们必须了解自然。伯克的“自然”是指人的自然,是文明人所共有的行为的原动力,不是指浪漫派准泛神性质的自然。对伯克精准的认知能力来说,“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这一短语让人反感;他不承认卢梭和潘恩所主张的“自然权利”;但是,西塞罗所谓的“自然”习俗也是伯克的用语。在了解历史和自然之后,一个人就可以谦恭地争取理解上帝护理下的时代秩序(Providentialdispensations)。
 
不过,对历史和人之品性的研究从来都不可能囊括多数的人类智慧。人类经验主要被珍藏在传统、成见和习俗之中——一般会惠及多数人,有时会惠及所有人,而且它们是比书本和理论更为靠谱的行为和良心指南。习惯和习俗可能体现了目不识丁者的智慧,不过它们源自健全古老的人性精华。即使人类中最明智者也无法仅仅靠理性生活;高高在上的纯粹理性否认基于成见的主张(这通常也是良心的诉求),结果是一片没有上帝和人,却满是破灭的希望和悲戚的孤独感的废墟:比起知识界摆脱了传统和直觉的贫瘠膨胀的浮华,撒旦引诱基督的旷野也没那么可怕,因为在前一处境下,现代人被自己的骄傲所诱惑。
 
我们惮于让人凭借自己个人的理性能力生活和交往,因为我们觉得每个人的这种能力都是有限的,个人最好还是利用各个民族和时代积存下来的所有资源。我们中的很多思想者没有颠覆一般的成见,反倒将他们的才识用于发掘普遍存在于这些成见中的智慧。如果他们发现自己所寻找的,而且他们很少做不到这一点,他们便认为更明智的做法是沿袭这种成见以及其中内含的理性,而不是抛弃成见的外壳,只留下赤裸裸的理性;因为内含理性的成见有动力将这一理性付诸行动,而且有一种赋予其永恒性的性情。
 
顺便说一句,对习惯和习俗的这种推崇是伯克与浪漫派人士的主要分歧之一。正如欧文·白璧德(Irving Babbitt)所说,浪漫主义(那些直接受伯克影响的作家除外,而且有时这种影响是以他们的一致性为代价的)“显然敌视习惯,因为它看起来会导向一个僵化的世界,也即一个没有了勃勃生机和意外的世界”。伯克担心毁灭性的个人主义;习惯和成见会带来顺从,而如果没有这种顺从,社会就无法持久。因新花样的缘故而鼓励道德上的放纵之举,是人所能做的最危险的尝试。
 
“成见”——让人无须逻辑推理便能面对生活难题的半直觉性知识;“习俗”——从前后许多世代的惯例和协定中发育出来的习惯性权利;“论断”(presumption)——依据人类共同经验的推理:运用这些机制,人们就能在一起生活,并享有某种程度的繁荣与和睦。英国宪制是习俗性的,而且“其唯一的权威就在于它从远古时代以来就已存在。你们的国王、你们的贵族们、你们的陪审团(无论大小)都是习俗性的”。习俗、论断和成见足以引领个人良心和诸位议员。没有了它们,唯一能拯救社会免于毁灭的就只有武力和征服者。“意志和欲望一定要在某个地方受到节制,而且内部的节制越少,外部的节制肯定就越多。”人类经过几千年才从原始状态中痛苦地爬出来,并且伯克(尽管他在大多数问题上与霍布斯争论不休)也明白那种生存状态是“可悲、肮脏、残酷和短命的”;如果那些节制被废弃,能够阻止人类重新跌回原始状态的就只剩一个手段。这个剩下的手段就是合理性(rationality)。在伯克看来,18世纪自我感觉良好者所钟爱的理性最多只是一种软弱无力的手段,经常靠不住。伯克隐含的意思是,人民大众很少运用较高层次的理性,而且从来也不会这样做:没有了民间智慧(folk-wisdom)和民俗规则(folk-law)——这两者就是成见和习俗,他们也只能为煽动家们鼓掌助威,给江湖骗子奉上钱财,并顺服于独裁者。普通人并非无知,不过他的见识来自某种集体智慧,也即无数代人缓慢积累的智慧总和。一旦失去这种智慧,他就要依靠自己个人的理性能力,并承担灾难性的后果。哪怕是最聪慧之人,一旦试图让他们的理性成果对抗千百年来的共识,他们也会因虚荣而自我膨胀。伯克承认,时代在某一方面可能会发生变化,那个方面的历史经验变得无效,别出心裁者就是正确的;不过一般说来,人们的论断与之相反;不管怎样,下述两种做法中,前者可能更为明智:延续旧有的做法,哪怕它好像是谬误的产物;或者出于对严格准确性或整齐划一的教条式的喜好,与习惯一刀两断,并甘冒毒害社会肌体的风险。“先生你看,在这个启蒙后的世代,我有足够的勇气承认,我们通常都是有着天然情感之人;我们非但不会抛弃我们所有的旧成见,反倒非常珍惜它们,我们更要大言不惭地宣告,我们之所以珍惜它们,是因为它们是成见,而且它们持续的时间越长、普及的范围越广,我们就越珍惜它们。”
 
伯克对成见与习俗的喜好在英国思想中并不新鲜。切斯特菲尔德(Chesterfield)曾评论说:“成见绝非谬误(尽管它通常被认为如此);相反,成见也许是最无疑问的真理,尽管它对那些未经审视便凭信任或习惯接受它的人来说,不过是成见。……大多数人既没有闲暇,也没有足以进行恰当推理的知识;为什么要教导他们去推理?比起半吊子的推理,难道诚实的直觉不能更好地提点他们,合宜的习俗不能更好地指引他们么?”这恰恰就是伯克的意思。[正如卡尔·贝克尔(CarlBecker)在《18世纪哲学家的天国之城》(The Heavenly City of theEighteenth-Century Philosophers)一书中所提示我们的那样,]休谟表现出对成见及其社会价值的浓烈敬意,因为对道德源头的沉思让他感到震惊,促使他问道:“可是此类想法非常有用么?”接着他就将自己的笔记锁进了书桌里。不过,伯克对大行其道的理性的攻击与他那个时代宏大时髦的思想潮流背道而驰,而百科全书派则代表着那场思想运动的成色。公开声言维护成见的做法需要勇气;换个差一点的人,这种立场会被有文化的公众鄙视。然而他们无法蔑视伯克,因为伯克身上的理性不逊色于英格兰的任何人。鉴于他那敏锐广博的思想,他竟能成为普通人之直觉的代言人,反对天才之士的浮夸自大;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伯克身上基督徒的谦卑的力量。
 
伯克知道,人类欲壑难平,凶残嗜杀;我们称成见、传统、习俗性道德为集体性的不朽智慧,人类便受这种智慧的约束;仅靠理性从来就不可能让他们忠实于义务。一旦成见与习俗的外壳在某一处被刺穿,熊熊大火就会从下面窜起,令人恐怖的危险还在于,裂痕可能会扩大,甚至会毁灭文明。如果人们不再敬畏古老的习俗,他们几乎肯定会将这个世界当成自己的私人财产,为满足他们的感官享受而将它消耗干净;于是,他们将因自己享乐的欲望而毁掉未来世代的财产、他们自己同时代人的财产,甚至他们自己的资本:
 
共同体及其法律所据以获得尊崇地位的那些最优先、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是,防止其中暂时的占有者和终身租借者(life-renters)因为对已从先祖处继承的东西或者将要留给后世的东西漫不经心,而像一切的主宰那样行事;他们不应将剥夺继承权或糟蹋遗产视为自己的一项权利,随心所欲地摧毁他们社会原初的整个结构;冒冒失失地将一片废墟而非聚居地留给后人,而且很少教导这些后代去尊重他们的新花样,正如他们自己也很少尊重先祖的建制一样。由于他们根据各种流行的空想和时尚经常毫无原则地轻易剧烈地改造国家,共同体的整个链条和连续性就会被打破。任一代人都无法与其他代人相连。人就变得比夏天的苍蝇好不了多少。
 
消失的森林和被侵蚀的土地、被浪费的石油以及冷酷无情的采矿活动、肆意增加直至被拒付的国民债务以及持续被修订的实证法——这些现代景观表明,一个没有了敬畏的时代会给它自己及其后代造成什么结果。伯克洞见到未来,而孔多塞和马布里只看到他们自己空想的玫瑰色内景,并将其误认为先知性的灵感。
 
尽管——或者毋宁说因为——年深日久,成见与习俗却是细微增长的结果,它们缓缓地出现,容易受伤害,几乎不可能再生。意图洁净社会的抽象的形而上学者和狂热的改革者可能会发现他已彻底消灭掉社会:“一个无知之人不会蠢到胡乱摆弄自己的钟表,不过却有足够的信心认为他能拆卸并随意组装有着另一种样式、重要性和复杂性的道德装置——构成这一装置的有迥然不同的转盘、弹簧、平衡轮以及反向与协同动力……他们虚妄的美好愿望不能成其自以为是的借口。”
 
那么,顺从成见与习俗会让人永远都只能追随其祖先的脚踪吗?伯克不奢望人会隔绝于社会变迁,也不奢望某种僵化的形式主义是合宜的。他说,变革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上帝为更全面地延续社会而命定的;被适当加以引导的变革是一个更新的过程。不过,应让变革因普遍感受到的需要而产生,而非来自构思精妙的抽象理论。我们的任务是拼出并优化事物的旧秩序,试图找出深刻、缓慢、自然的变化与某些一时的心醉神迷之间的区别。大体上说,如果变化是良性的话,那它就是一个独立于人的有意识的努力的进程。如果它们被本着尊崇的精神加以利用,并对它们自己可能的错谬保持警觉,那么,人的理性和思想可以有助于旧秩序因应新事物的调整。在实证性知识的冲击下,就连古老的成见和习俗有时也必须退缩;不过,雅各宾党人的大脑无法区分略微的不便与实际的衰朽的差别。敏锐的改革者将改革能力与守护意愿结合在一起;鉴于强烈的渴望,热爱变革之人完全没有资格成为变革的推动者。
 
推崇传统以反对抽象理性的论述之前从未获得如此有力的表达。然而,伯克几无可能阻挡他那个时代的这一趋向:让每个人都以自己的见识根据转瞬即逝的环境和不完美的知识形成自己的观点。识字率的提高、廉价的书籍报纸以及个人主义信条对普罗大众天然的吸引力——这些影响因素是伯克的说服力远远无法匹敌的。伯克确信人无法靠自己的理性明智地行动,格雷厄姆·沃勒斯领会到了这一点:“但是,伯克所提倡的审慎地遵从习俗的做法有所不同,因为它是过去出于不假思索的忠诚选择的结果。那些吃了知识树上果子的人无法忘怀。”白璧德认为,维护成见和习俗的斗争已经失败;“深思熟虑之上的智慧”(awisdom above reflection)不再主导工业化时代无数人的生活。“已经不再可能的是,将现代派人士仅仅当作一时之间嗡嗡作响的虫子赶走,或者反对某种不健全的智识活动,只将其视为对思想无动于衷之物——在英国橡树的树荫下反刍的老牛。”这些评论相当笼统;毕竟,在那些城市化和工业化最彻底的国家,支持地方性权利、私人财产权和生活习惯的习俗,支撑旧礼节的成见、家庭以及宗教信条都还有很强的能量。比揭示伯克论辩的弱点更难的是提供某种替代体系,以抵御具有腐蚀性的知识原子主义(intellectualatomism)。一旦个人判断开始取代传统的看法,个人品性与公共生活就遭到破坏,就连极其昂贵的国家教育体系都没能成功地弥补这种伤害。
 
不过,伯克在一个方面胜过了任意的创新冲动。他教导英国的政治家们如何以勇气和机智应对变革,弱化其影响,并通过调和创新者与旧时代最好的东西以保存延续后者。自伯克退出政坛之后,英格兰没有出现过一场可怕的叛乱——没有什么比骚乱和古怪的阴谋更糟糕的了;如果伯克针对爱尔兰的建议被付诸实施,那里的社会状况可能同样让人赞叹。在当下的这个年代,英格兰政府在互相严重敌视的党派之间轮换却没有动乱,因为英国人明白,如果变革不得不发生,它的到来在保持和平的情况下危害性会更小。
 
我们所有人都必须遵从变革的大法则。它是最为强有力的自然法则,而且可能还是自我保护的手段。我们所能做的也即人类智慧所能做的,只是确保变革以让人感受不到的方式到来。这样,就能享有随变革而来的所有可能的好处,而非任何变异的不便。一方面,这种方式会防止即刻剥夺旧有的利益集团:那样做会在那些立即被剥夺影响力和报酬(consideration)的人中激起难以排解的严重不满。另一方面,这种渐进的过程将阻止长期受压迫的人因新获得的大量权力而被冲昏头脑,因为他们肯定会放肆嚣张地滥用这样的权力。
 
保守主义在为普遍和解之目的而欣然接受那些它不认同的变革时最让人佩服;急性子的伯克是所有人中为确立此一原则做出最大贡献者。
 
文明的社会人的权利
 
18世纪末的激进主义以“自然权利”来表达其主张。自潘恩的《人的权利》(Rights of Man)发表以来,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的观念以一种模糊好斗的形式为普罗大众所接受,导致“权利”常常混同于欲望。定义上的这种混乱困扰着当今社会,明显表现在联合国所提出的“人权宣言”之中:共三十条,定义了略微超过三十项的“权利”,包括免费教育的权利,“欣赏艺术”的权利,享有版权的权利,享有国际秩序的权利,“人格充分发展”的权利,平等报酬的权利,结婚的权利,以及很多其他的权利:它们实际上根本就不是权利而只是期望。保守派的格言是,所有激进的“自然权利”本质上不过是要求无所事事的宣言;第十四条就对应了这一格言:“每个人都有休息与闲暇的权利,包括有合理限度的工作时间以及定期的带薪休假。”这个长长的“权利”清单忽略了所有真正的权利所附带的两个基本条件:首先是个人要求与行使所主张的权利的能力;其次是与每一项权利密不可分的对应义务。如果一个男子有结婚的权利,那么某位女子就必定有嫁给他的义务;如果一个人有休息的权利,那么另外的某个人就一定有供养他的义务。如果权利如此这般地与欲望混为一谈,那么广大民众就肯定总会觉得某种不可见的大阴谋在阻挠他们享有自己的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别人告诉他们的。由于认识到这有让社会产生持久的不满和怨恨的危险,伯克(以及其后的柯勒律治)试图确定真正的自然权利和真正的自然法的含义。
 
当时,整个世界都在沉迷于创立宪制,埃比·西耶斯(Abbe Sieyes)正起草一整套的基础性文件,每一家咖啡屋里都有能够按照某个理性方案修订国家法律的哲学家,美国刚刚制定十四部新宪法并在考虑制定更多的宪法;伯克却在这时宣称人不是法律的制定者:他们只是批准或扭曲上帝的法律。他说人没有随心所欲的权利:他们的自然权利只能直接源自他们的人性。辉格党的改革者推崇开明的便宜行事原则,告诉英格兰人,实际上存在着某个不变的法律,而且不可剥夺的权利确实存在,不过它们的起源和性质与哲学家及平等主义者所认为的非常不同。
 
伯克是敬虔之人,与博林布鲁克和休谟不同,虽然他们外在的政治立场在某些方面与伯克相似。但“伯克对有关人类的最为紧要问题的答案来自圣公会的教理问答。”他相信基督教的宇宙观,公义的上帝为宇宙设定道德秩序,使人们的得救成为可能。上帝赋予人类法律,以及与法律携手而来的权利:这是伯克在所有道德和法律问题上的前设立场。然而,现代人误解了这一法律以及由其派生的权利。
 
也就是说,人的权利——人类的自然权利——实乃神圣的东西;如果任何公共措施被证明对它们造成了有害的影响,那么这种指控对该项措施就应当是致命性的,即便不可能创制任何针对它的规令。如果这些自然权利被明示的约定进一步地确认和宣示,如果它们经由书面约定和实际应用被加以清楚地定义,免受强权、权力和职权的破坏,那么它们就会拥有更好的光景:它们不仅有份于被如此保护起来的东西的神圣性,也有份于那个庄严的公众信仰本身——而公众信仰保护的那个东西是如此重要……被这些约定保障的东西可以被非常恰当且毫不含糊地称为人的特许权利(the chartered rightsof men)。
 
在两场革命之间,伯克在谈及福克斯的东印度公司法案(East-India Bill)时,就是这么评说那些有关自然权利的主张的,而此类主张即将把世界搞得天翻地覆。这个演讲可能隐隐约约地不情愿面对一般性问题;不过,伯克表示,他对抽象和没有确定含义的权利表示怀疑,却执着于受习俗和特许令保护的特权。很快,他就被迫要更为突出地强调他所做出的这种区分。
 
伯克说,正如历史之目的可以被辨识(不管如何模糊不清),体现上帝权威的永恒法也是存在的,而且我们能够争取通过研习历史和观察人的品性理解这些永恒法。只有当人遵守上帝的法律时,人的权利才存在,因为权利是法律之子。所有这一切都与洛克的“自然权利”大相径庭,尽管伯克有时会采纳洛克的用词;显然,伯克的自然权利观有着截然不同于卢梭的源头。卢梭从某种神秘的原始自由状态和主要源自洛克的某种心理认知推导出自然权利;伯克的自然权利是被基督教教义和英国普通法理论强化过的西塞罗式的自然法。休谟则以第三方的视角坚称自然权利与惯例有关;而边沁从另外一个视角宣称自然权利是虚幻的标签。伯克憎恶这两位理性主义者,主张自然权利是顺从上帝意图的人类习俗。
 
作为政治家的伯克没有将自然权利看作适合于政治论争的武器:他对其渊源怀有极大的敬意。不管是作为改革者还是守护者,他都很少引用自然法反对其对手的措施或为他自己的措施辩护。他不喜欢非要给它下严密的定义;自然权利是一种只有上帝智慧才能明白的观念;至于它确切地从哪里开始和终结,我们并非合适的裁决者。认为上帝法没有我们人类立法的背书便无法发挥作用的想法是自以为是。不过,伯克表示,只要我们能够描绘出自然正义的特征,人类的经验便是我们了解上帝法的源泉;将人类经验教导给我们的途径不仅有历史,而且还有神话传说、习俗和成见。
 
从其职业生涯的开始到结尾,伯克一直都批驳卢梭使其大行其道的那种田园牧歌式幻觉:一个自由、快乐和没有财产的自然状态。伯克大声疾呼,历史和传统都不支持这种原初状态的观念:其中的人们不受世俗惯例的束缚,心满意足地按照自然权利的轻率冲动生活。自然法只有被纳入社会习俗或规制(charter)之中,才能被我们认知。其余的部分对我们依然隐而不显。我们了解上帝法的唯一途径,是试图模仿上帝的我们自己的法律;因为上帝没有赋予我们轻薄的协定或乌托邦式的宪令。正如西塞罗所指出的那样,最为确定无疑的是,人类法本身无法自足;我们不完善的法令只是迈向永恒的正义秩序的一种努力;不过上帝很少清晰地显明他的旨意。由于我们本性的源远流长的不完善,我们蹒跚着徐徐地探求上帝的正义。
 
伯克暗示,虽然认为人在没有社会法起决定作用的强制力的情况下会遵从自然法的想法是愚蠢的,但试图以成文法的形式明确所有自然法的内涵也同样是自负傲慢之举。哲学家们时不时会犯下这两种错误。实际上,上帝以及上帝的自然(伯克会将杰斐逊的短语颠倒过来使用)能够引导我们认识正义,不过,我们需要牢记,上帝是向导,而非跟随者。以向导自居的狂妄自大之人凭借由自己的抽象思辨编织而成的地图,会给社会造成灾难。让伯克首次获得公众关注的作品是他的《为自然社会辩护》(Vindication of Natural Society),它同时抨击了理性主义和田园牧歌式的幻想;《论弑君以求和平》则闪耀着他临终前的天才的光辉,饱含深情地区分了人的真实权利和虚构权利。伯克总是既警惕充满危险的模糊的自然法理论,又警惕充满危险的精确的自然法理论。
 
与约翰逊博士一样,伯克憎恶未经修饰的自然观念:他评论说,“技艺(art)是人的自然”。在伯克看来,人的自然蕴含在人的最高级的层面,而非其最简单的层面。“从来没有,从来都没有过自然与智慧背道而驰的现象。使人升华的情感本身也不是浮夸和非自然的。以最光辉灿烂的形式体现出来的自然是它最真实的自我……伦勃朗(Rembrandt)画笔下的所有人物或特尼耶(Teniers)的乡下人狂欢中的所有粗人,都和观景殿的阿波罗(Apollo of Belvedere)(如果一般的强盗还将他留在观景殿的话)一样处于自然状态。”
 
伯克念兹在兹的并非“自然”之人,而是文明之人。如果社会试图将假想中的野蛮人所拥有的“自然权利”应用于英国人真实得多的宝贵的特权之中,那么可怕的风险便是相应的惩罚。“这些进入到日常生活的形而上的权利就像穿进厚厚的中间物的光线,会根据自然原理发生折射。实际上,人的原初权利在人类庞杂的激情和关切中经历过如此之多的各种各样的折射与反思,以至于这么做就成了荒谬的事:在谈及它们时,视其仿佛会单纯地按照最初的方向延展。”人的本性是错综复杂的,社会有妙不可言的复杂性:原始的纯朴如果被应用于大国的政治事务之中,则是灾难性的。“当我听说任何新的政治宪制力争或夸耀其简朴的构思时,我便毫不含糊地断定,设计者对他们的事业非常无知,或者有严重的玩忽职守问题。”在他(死后出版)的《论教皇法》(Tracts on the Popery Laws)一书中,伯克再次抨击了社会原始论。文明社会(civil society)的目的是“维系并安享我们的自然权利”;废止或暂缓这些真正的自然权利——为了遵从某种狂热设想以确立幻想出来的人的权利,或者以更为稳固地保障这些权利为借口——“的做法在观念上是乖谬残忍的,其后果也是具有残酷压迫性的。”
 
平等主义者主张恢复假想中的平等的“自然权利”,废除人为和自然贵族,就体现出这种残酷错谬的特性。“文明社会必然会形成这种贵族,这样的情况属于自然状态;比起某种野蛮、支离破碎的生活方式,它是要真实得多的自然状态。其中缘由是,人依其本性是明白道理的;除非他所处的状态可以最有效地培育理性,并且理性在其中居于最有力的主导地位,否则人就不可能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之中……无论如何,我们在成人时期与在不成熟、无助的婴儿期都同等程度地处于自然状态。”伯克在这里与在其他地方一样,更愿意说明自然法不是什么,不愿说自然法是什么;他也没有试图隐瞒他不愿赋予它准确含义的想法。他是这么评论他的那些身为文人雅士的平等派对手的:
 
这些理论家们假想的权利都在走极端;它们在形而上学上是如何地真实,在道德和政治上便是如何地虚假。人的权利处于某种中间状态,没法定义,不过并非无法辨识。人在政治方面的权利对他们是有利的,而且这些权利常常是善恶平衡的结果,有时是恶与恶之间平衡的结果……对于不合理的东西以及不符合其利益的东西,人没有权利。
 
他接着解释道,自然权利并不等同于民众的权力;而且如果它不符合正义,它便不再是权利。原因是,虽然正义本身的渊源超越于人的构思之上,正义的施行却是有益的人为之举,也即社会惯例的产物。社会协定的首要目的就在于为正义的施行提供便利。为达此目的,“自然”人在很早以前就放弃了(并且默然同意持续让渡)有违正义的无政府状态下的自由(anarchicfreedom)。对伯克来说,这一社会协定是非常真实的存在——不是历史上的协定,不仅仅是某个股份公司协议,甚至不单纯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份被每一个世代、每一个年日以及信任其他人的每一个人重新确认的合同。为了我们共同的福祉,我们的先祖同意,我们今天也同意,而且我们的后人也将会同意让渡出某种没有益处的自然“自由”,以便享有由世俗正义落实的信任的好处。因此,让人免于顺服正义的施行者的自然权利是不存在的。“迈向文明社会(civilsociety)的首要动因之一便是没有人应成为他自己诉求的仲裁者,而且这成了文明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于是,每个人都立即放弃了自己在达成协定之前的首要基本权利,也即做自己的裁判以及申张自己的诉求。他放弃了自己管辖自己的所有权利。在很大程度上,他全面放弃了自我防卫的权利,也即首要的自然法……他为了能够保障某些自由,便怀着信心让渡出所有的自由。”
 
不过要注意的是,是怀着信任的让渡;尽管一个人不可能同时享有文明和不文明的权利(civiland uncivil rights),一旦他脱离无政府状态,他就相应地获得某种正义的保障。对那种信任的破坏可以是抵抗的合理缘由,不过,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正当理由。不仅正义的要求促使人互相依靠,而且普遍道德的要求也是如此。野蛮人和文明人都会忍不住去排斥邻人;不过一旦他这样做时,他的“自然”自由就必须受到某种程度的约束,因为它会妨碍到别人的自由。法国人对“绝对自由”的热衷[在伯克发表论述之后半个世纪,拉马丁(Lamartine)还在要求无条件的绝对自由]基于对历史和社会的荒谬认知:“至于人按照其喜好不受道德牵绊地随时行动的权利,这样的权利是不存在的。人从来都不是相互完全独立的。我们本性的状态并非如此;同样不可思议的是,任何人怎么可以采取某项重大行动而不对其他人产生某些影响,或者不由他的举动自动带来某种份量的责任。”
 
自然权利不会独立于环境而存在,在某种情况下对某个人而言可能是权利的安排,在不同的时间对另一个人可能是有违公正和荒唐的。审慎是对现实权利的检验。社会可能因人们不适于行使特权而拒绝让他们享有这些特权。“不过,这一拒绝是明智的还是愚蠢的,是公正的还是不义的,是审慎的还是怯懦的,完全取决于人具体的现实状况。”
 
自然权利不是以上所有这些东西。那么,它包含什么内容呢?伯克宣称,它包括非常实际且不可分离的好处,而守护这些好处便是这一世俗秩序的首要目标。伯克对真正的自然权利的描述记录在《反思录》中:
 
我绝不是要在理论上否定人的真正的权利,正如我绝不愿在实际中抑制这些权利一样(如果我有权力赋予或抑制它们的话)。在否定他们的错误的权利主张时,我本意不在破坏那些真正的权利,也即他们幻想中的权利会彻底毁掉的那些权利。如果文明社会是为了人的益处而形成的,其形成时的所有好处就都成为人的权利。它是善行的建制(institution ofbeneficence),而法律本身不过是依规则而行的善举。人有依照那种规则生活的权利;他们有践行正义的权利,比如在他们的同胞之间,不管他们的同胞是拥有公职还是普通的职业。他们有权利享用劳动的果实,并拥有让其劳动富有成果的手段。他们有权利享有父母积聚的东西,也有权利养育和提升他们的后人;他们有权利获得生活上的教导以及死时的安慰。每个人在不妨碍其他人的情况下能够独自做的一切事情他都有权利为自己做;对于社会依靠其集中起来的所有技能和力量可以做的一切有利于他的事情,他都有相应的权利。在这种伙伴关系中,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权利,但没有平分物品的权利。在伙伴关系中,只拥有五先令的人对其财产所享有的权利与拥有五百镑的人对其更多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但是,他没有权利均分他们共同事业的成就红利;至于每个人在管理国家方面应当拥有的那份权力、职权和引导权,我不承认它们属于文明社会中人的直接的原初权利;因为我所考虑的只有文明的社会人,没有其他人。这事取决于惯例(convention)。
 
在伯克的所有论著中,上面这一段可能是他对政治思想的最重要的贡献。均平的正义(equaljustice)确实是一项自然权利;不过均分红利根本就不是权利。由上帝智慧确立的自然法没有规定在分享财物时无视个人能量或功劳,而且政治权力也不是天然平等的。经济和政治平等要到什么程度——这一问题要审慎地解决。免于侵扰的保障是一项自然权利;侵犯他人的强力则不是。政府的建立是为了确保正义的支配地位,并保护每个人在社会性伙伴关系中的正当份额。政府是一种讲求实际的创制,并以现实顾虑为管理依据;于是,伯克将“国家”(state)或社会实体(socialbeing)与“政府”(government)或政治管理区分开来:前者由上帝创立,而后者是惯例的产物。政府的根基“不是立足于想象中的人的权利[在最好的情况下,这些权利也只是将司法与民事(civil)原则混为一谈],而是立足于政治上的便利以及人的本性;而这一本性要么是普遍的,要么是受地方习惯和社会趋向调节的”。政府旨在满足我们的需要,并促使我们履行义务。它并非任由我们的虚荣心和野心操弄的玩具。
 
在政府的实际事务中迷恋于自然权利,必然会沦入狂热且不宽容的个人主义,并以无政府状态告终。如果空谈自然权利者取得胜利,就连议会也无法持久,因为任何形式的代议制政府在某种程度上都侵犯了“绝对的自由”。伯克在这里抨击了卢梭的有关公意(generalwill)的错漏百出的愿景——在其中,所有人都无需代议制机构的中介而直接参与。“那些主张绝对权利之人无法满足于任何达不到个人代表程度的安排,因为所有的自然权利都必然是个人的权利;因为以自然的标准看,诸如政治或团体人格之类的东西是不存在的;所有这些观念都仅仅是法律创制的东西,它们是自愿创设的产物;人作为人只能是个体,不是任何其他存在。”然而,在大型的现代国家,个人参与所有的政府事务或者派遣个人代表都是彻头彻尾的荒唐之举。伯克宣称,这种想要直接参与复杂的政府治理的狂热决心,注定会糟蹋此类热情所宣扬的那些“自然权利”;因为要不了多久,如此行事的所有政府都会陷入无政府状态——其中不存在任何权利。将想象中的权利与真实的权利混为一谈总是会导致此类灾难。
 
因此,人的真正的自然权利乃是均平的正义、对劳动与财产的保障、文明建制的愉悦,以及有序社会的福祉。为了实现这些目标,上帝命令创设国家,而且历史证明它们是真正的自然人所想要的权利。如果没有这些真正的权利,统治就是篡夺;伯克将它们与英吉利海峡对岸之人狂热追求的空幻虚妄的“人的权利”加以对比——那些“权利”实际是对正义的背弃,因为如果它们的渴慕者所要求的绝对自由真的实现了(这是不可能的事),它们会立即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侵害,并使人们陷入道德与文明的混乱状态。“绝对自由”“绝对平等”以及类似的设想绝不是自然权利,显然属于非自然的状态——这里的“自然”一词是卢梭意义上的,因为即使是暂时的,它们也只能存在于高度文明的国家之中。由于将社会便利和惯例的问题混同于微妙且几乎无法明确其内涵的上帝的自然秩序,启蒙哲学家们以及卢梭的追随者们给社会带来人为建制崩解的危险。
 
出于这几个原因,伯克不屑地摒弃了空想家们武断抽象的“自然权利”,不管它是洛克那一派的还是卢梭的自然权利。然而,如果人们要免于激情的灾难,社会就一定要有自然原则。另外还存在什么样的实现自然的社会道德秩序的基石?伏尔泰可能会回答说,“理性”;边沁会说,“功利”(Utility);半个世纪后也有人会回答说,“大众物质上的满足”。伯克认为理性乃脆弱的支柱,完全满足不了多数人的需要;功利在他看来只是对手段的检验,不是目的的准绳;而物质上的满足则是非常低级的愿望。另一种社会原则的根基是伯克提出的。“顺从上帝的设计”——这样人们就能阐释他们对顺从自然秩序的想法。借着恰当地尊重习俗与成见,我们会找到本分顺服的路径。人类的集体智慧也即经过过滤的经验能够救我们免于“人的权利”所导致的无政府状态和“理性”的自大。
 
对自然律令的真正顺从要求敬畏过去并关心未来。“自然”不仅是稍纵即逝的感受;它是永恒的,尽管我们短暂的人生只能经历其中的一个小片段。我们没有权利因鲁莽地操弄人类的遗产而置后代的幸福于险境。热衷于抽象“自然权利”的人士妨碍了真正的自然法的效力:
 
国家(nation)不仅仅是指地方范围以及独立的时间单位的聚合;它还具有连续性,也即在时间以及数量和空间中延展的连续性。它不是某一天或某一群人选择的结果,也不是纷乱轻浮选择的结果;它是多个时代和世代慎重抉择的结果;形塑它的是比选择好万倍的因素,造就它的是特定的处境、机遇、性情、气质以及民众的道德、文明和社会习惯——这些要素只有在经过漫长的时间后才露出自己的面目。政府规范也不是建立于盲目、毫无意义的偏见之上——因为人同时是最为不智和最为明智的存在。个人是愚蠢的;当下的群体如果在行动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也是愚蠢的;不过,人类整体是智慧的,而且如果有充足的时间,人类作为一个种群总是会采取正确的行动。
 
如果这些普遍原则与具体的现实问题不相干,伯克就只是勉勉强强地阐明它们,不过,他立即将这些观点应用于他那个时代浩大的平等主义运动之中。他宣称,社会和政治平等不属于人的真正的权利;相反,等级制和贵族制是人类生活原初的自然结构;假使我们对它们的影响加以调节,那也是出于审慎与惯例,而非遵从“自然权利”。他对自然贵族的赞美与对平等的谴责就基于这些主张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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