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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问题
发布时间: 2004/8/3日    【字体:
作者:李瑞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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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四年七月四日)

                                                                  李瑞环

 

                                                                    (一)

      
民族工作、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不少同志从许多方面进行过阐述,我想从另一个角度,即国家构成的基本条件来说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大家常说的我们中国,包括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领土、五十六个民族以及由这些民族组成的十二亿人民这样一些最基本的构成条件。这些条件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就不成其为中国。这些条件不可割裂,领土不能分裂,民族不能分裂,人民不能分裂,如果分裂了,中国同样不成其为中国。
      中国少数民族有近一亿人口,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加起来超过全国面积的一半。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中国领土的完整、人民的团结,是以各民族的团结为基础的。没有各民族的团结,就没有国家的统一; 破坏各民族的团结,就是破坏国家的统一。任何人,如果他自认为是中华民族的一员,是爱国主义者,那么他就必须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各民族的团结。在中国,讲力量和成绩,是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的力量和成绩;讲困难和曲折,是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的困难和曲折; 讲前途和未来,是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的前途和未来。只有这样认识问题,中国才能在当今世界全方位的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中国各民族也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走向兴旺发达。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的民族政策是符合实际的,是富有远见的,在处理民族关系上总的来说做得也是好的。所以,尽管这几年国际上风云变幻,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民族矛盾和宗教纷争十分突出,而我们始终能保持各民族的团结和民族地区的稳定。今后,我们要继续坚持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特点,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利益。同时也要注意强调各民族利益同中华民族总体利益的一致性,强调尊重少数民族特点同维护国家统一的一致性。


                                                                  (二)

      民族、宗教问题是重大的问题,也是复杂的问题,它常常涉及千百万群众,有时还联系到某些国际因素,因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
      处理民族、宗教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政策办事。对中央的大政方针理解不准,执行不力,必然在具体工作中迷失方向,甚至贻误大事,造成严重后果。执行中央的政策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解决。我们过去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发生的失误,有的是由于偏离中央政策,许多是由于对情况了解不够,对问题定性不准确,以至举措失当,反反复复,到后来又不得不“落实政策”。
      在现阶段,我国民族、宗教领域发生的问题,主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也不排除有的问题带有对抗性质。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耐心说服、改进工作的办法来解决。绝不能把非对抗性矛盾当作对抗性矛盾,人为树敌;不能把非对抗性矛盾激化成为对抗性矛盾,自讨苦吃。对一些人借口民族、宗教问题引发事端,制造动乱,我们也不能丧失警惕,必须严肃对待,果断处理。此类事端,有时是非对抗性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交织在一起,不明真相的群众和别有用心的坏人搅和在一起,增加了我们工作的难度。事实证明,正确地识别和处理这类问题,必须高举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这两面旗帜。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损害人民利益、践踏法律尊严,都是不能允许的,都必须坚决制止。


                                                                  (三)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必须正确理解、全面把握我们党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主要是:
      1. 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
      2. 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
      3. 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
      4. 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应该一律平等,应该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维护国家的统一。
      5. 大力发展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也是我国现阶段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各民族要互相帮助,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
      6.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7. 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8. 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还要注意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主要是:
      1. 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
      2. 宗教信仰问题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宗教信仰自由受国家宪法的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3. 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4. 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和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
      5. 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6.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反对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7. 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有计划地培养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
      8.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

      对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个提法,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各种各样的解释,宗教界一些朋友也有一些议论。究竟应该怎么理解? 可不可以作这样的解释:社会主义社会在其发展的长过程中,要经过若干不同的特殊阶段,各个阶段都要有适合于该阶段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所谓“相适应”,就是说宗教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社会现阶段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法律保障宗教信仰内由,但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办事,而不能同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相冲突。比如说,国家规定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不受外国势力控制,你要接受外国势力控制,就违反了我们的法律和政策,就不能允许。这样解释是否符合马列主义原则?是否与有关政策相衔接?这个问题希望理论家们进行研究。
      宗教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极其深刻的社会根源。现在这方面也有许多需要重新研究的问题。比如,我们曾经把信仰宗教归结为经济的落后、科学文化的不发达,但事实上在当今许多发达国家,信仰宗教仍然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观点影响政策,支配行动。正确的观点指导人们走向光明,夺取胜利;错误的观点也会使人误入歧途,导致政策上的失误和工作上的被动。希望统战部和党校的同志,在这些基本观点的研究上多下点功夫。


                                                                (五)

      我们共产党人的历史责任,就是带领全国五十六个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实现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整个国家的现代化离不开民族地区的现代化,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离不开少数民族的振兴。当前,少数民族地区最突出的问题是经济落后。经济落后可以导致一连串的落后,经济发展可以带动一连串的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总是落后,就很难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上去了,老百姓日子好过了,就能团结大多数,少数人搞分裂就没有市场,就不能得逞。可以说,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有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历史的、地域的等多种原因,发展速度与沿海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确有一部分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其他问题都可以讲百分之九十五、百分之九十九、百分之九十九点九,唯独吃饭问题必须讲百分之百。帮助这些地区各族群众尽快脱贫,走向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应有之义,是我们共产党人应尽的责任。不仅各少数民族地区要为此努力,全党全国人民都应给予积极支持。贫困地区要在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的基础上,开阔思路,因地制宜,千方百计地在利用水能、气候、矿藏、劳动力等资源优势上做文章。国家要从政策和资金、人才、交通等方面予以支持。今后在少数民族地区上新项目,都应与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摆脱贫困相结合。不能说上的项目很大,投入的资金、需要的劳动力很多,而当地的老百姓仍然穷得叮当响,闲着没有事干。


                                                                 (六)

      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必须要有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这是我们党多年形成的一条基本经验。在目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面临新的任务。我们党在解放前后培养起来的一大批优秀民族干部,为维护民族团结、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大贡献。现在,他们大多数已经离休退休。新近成长起来的各级民族干部,在思想观念、知识结构、精神风貌等多方面都表现出不同前人的优点和特点,但总的说,这支队伍还不算大,不够数,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些年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这一问题十分重视,有关的方针政策都非常明确。我觉得当务之急就在于认认真真地、扎扎实实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中央的方针政策,在少数民族干部问题上,切实做到:大力培养,大胆提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由于历史形成的目前一时还难以消除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教育、文化发展上的相对落后局面,造成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提高遇到一些客观的困难和障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尽可能多地为他们创造和提供一些特殊的条件和机会,不拘一格地从中发现和选拔人才,少数民族干部是我们党的干部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他们在许多方面有着汉族干部所不能或难以替代的作用和影响。特别是在开展民族工作方面,有些话由他们直接说,有些事由他们出面办,有些工作由他们亲自去做,往往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共产党人作为我们这个民族大家庭的领导者、掌舵者,必须以战略的眼光、宽阔的胸怀,真正把各族干部和群众广泛团结起来,齐心协力,同舟共济,一起为维护统一、振兴中华而努力奋斗。

 

       *这是李瑞环同志在与新形势下民族、宗教问题研讨班学员座谈时的讲话。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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