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与欧洲法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关联,本文着重分析两者之间的差异及其历史文化背景.欧洲的法正义观完全内化在审判程序之中,脱离审判程序,正义观就不可能存在,而司法审判的实践从历史渊源上看,又源于西欧基督教的神圣观念.因此可以非常概括地讲,宗教神圣性是欧洲法正义观的文化根源.而在中国,正义的观念虽然常常与上天联系到一起,但是中国文化语境下的上天并不是欧洲以上帝作为核心符号的人格化的上天观念,从而在人们对正义的认识和观念中根本不存在宗教神圣性的要素.欧洲的法官审判其实是对上帝审判的一种模仿.《圣经》中就有这样的句子:''审判他人的,也将接受主的审判''.因此,宗教式的束缚始终加在法官身上,根植于法官的信仰之中.成为一种规范,其行为的内在思想动力.中国古代法官审案中关注的主要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纲常伦理,上层统治.审判本身是社会治理系统的一部分.约束力并不来源于法官个人的内心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