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宗教信仰自由是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人人享有的权利。公民在实现宗教信仰自由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他人、社会、国家发生关系,这就需要宗教立法调整宗教与社会、国家的关系,以达到一种平衡状态。宗教立法具有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与社会和谐、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法治意义。回顾历史,可以看到,我国宗教立法大致经历了新民主主义时期、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新时期三个时期。从目前来看,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构成的宗教立法体系,明确了政教分离、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事务管理等内容。然而纵观我国的宗教立法,可以看到,它仍然存在着立法层级低、宗教信仰自由边界不明、缺乏宗教团体自治的规定等不足。针对这些不足,我国需要通过制定宗教基本法来提高宗教立法的效力,进一步明确宗教信仰自由的界限,确立宗教团体自治的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