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昊
两个月前的中欧论坛上,当被问到“中国是否会保护人权、尊重普适价值”时,章启月大使是这样回答的:“我一再地被问到这样的问题,这好像是在问我‘中国是一个正常国家吗?中国人是正常人吗’一样。”这个巧妙的回答当时引起全场善意的笑声。其实,这样的回答也在展示着一种立场,即在中国人和中国政府眼中,人权保护乃不容商榷之必须,这些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有效性,也是每个国家应该遵守的国际准则的最低底线。
今年12月8日又是世界人权日。今年世界人权日的主题是“人人享有尊严和公正”。这一点在中国已部分实现,如村民选举扩展了农村居民的政治权利,信仰宗教人数比以往上升,保护人权的条款已写入宪法等等。但相比来说,更重要和更具现实意义的是,人权保护的理念及其实践,正在为踌躇不前的中国政治改革带来新的、强大的动力。这种动力并非来自于政治上层的改革愿望或理想,而是生长于社会基层——每一个普通人维护其自身权益勇气的增长使得整体政治面貌大为改观。
如果说改革的动力可以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拉动、也可以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推动的话,那么后者无疑起着更为决定性的作用。在过去的30年间,中国经济层面的改革轰轰烈烈展开,并且取得了奇迹般的成就。其动力表面上来自于高层决策,但其深层动力则是来自社会基层的广泛动员,从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到村级选举、劳动力自由流动,哪一样不是人民自己先发明、而后政府才认可的?有甘冒杀头坐牢的危险也一定要“包产到户”的农民,有背负“投机倒把”的罪名也一定要做生意的私营业主,经济改革一度呈不可阻挡之势。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政治层面的改革之所以迟迟不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其原因在于:人人皆知需要政治层面的改革,但普通公民却无权形成合力以推进这项改革——个人、社会基层组织与上层建筑之间缺乏应有的互动,再加上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使得政治改革缺乏自下而上的动力基础。如今,人权保护最有可能为这种政治发展提供一个新的生长点,这是由人权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决定的。《世界人权宣言》把人权分为5类:基本权利、司法权利、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权利。这些权利成为被国家认可的普适规则,在社会个体与政治体制之间建立了密切的利益关联,并鼓励那些权利相关者主动地去争取和维护权利,由此必然引发系列的制度性变革,如争取个人的司法权利有利于司法领域的公正;追求公民的自由有利于规范政府权力行使等。近年来,中国在政治领域的进步就与社会主动地进行各种各样的维权活动密不可分:孙志刚案引发收容制度的废除;“最牛钉子户”事件使私有产权保护得以逐步落实;郝律师的公益诉讼以平民和法律的力量制约了强势集团,这些行动都验证了一个古老的政治学规律——为一个具体的个人争取权利,等于为全社会争取权利。而通过公民行动为全社会争权利、为政府权力划定界限,使政府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至于侵害公民的自由与权利,这也是典型的制度演进过程。
同时,这种自下而上的变革动力并非只是昙花一现的热情和冲动。个人和政治制度之间的利益关联一旦被建立起来,将持续发挥作用。历史上,当人们越来越多地感受到人权的重要性、越来越多地享有权利所带来的利益、自由和尊严时,他们就再也不愿放弃和后退了。这些在维护宪法、维护人权的事业中成长起来的公民,必然成为要求制度进一步变革的持续性动力源泉。在政治体制本身的变革动力不足的情况下,必须珍视这种自下而上改革的动力。
把争取经济利益的权利交给普通人民,其结果是经济迅猛发展;同样,把争取政治利益的权利交给人民,也必然带来政治上的进步。对人权的追求和保护意味着政治发展的使命由政府独自负担转变为每个个体参与其中,并由此形成广泛的社会动员。可以相信,在人权等“普适价值”早已获得大多数国家承认的时代,普通人为自身争取“尊严和公正”的斗争必然会成为中国政治走向开放、民主和公正的最强大驱动力。
(本文转载自:《南方周末》200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