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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闽南基督徒对祭祖的伦理实践
发布时间: 2022/4/22日    【字体:
作者:张雅煌
关键词:  闽南基督徒 祭祖 伦理实践  
 
前 
 
清明本为中国二十四节气之一,同时也是中国传统节日之一。唐朝诗人杜牧在其《清明》一诗中写到:“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1]短短两句诗,既写出了节气的清明,也写出了节日的清明。前者描述了清明节气的气候,后者写出在清明节日祭祖扫墓的人们。
 
祭祖的习俗在中国不仅有着悠长的历史,也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以及道德伦理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早在中国的远古时期,祭祖的习俗就已经存在,在周朝形成规范,春秋时期被推崇[2],汉朝之时更是得到空前发展。
 
自汉武帝施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之后,儒家文化对中国这片土地的影响长达几千年之久。儒家对祖先的祭拜极为重视,秉持着“百善以孝为先”的教训,祖先、祠堂、敬祖、拜祖和祭祖自然也成为整个社会伦理的基础。孔子在《论语·为政》篇说过,“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3]意思是说,人在世时,要以礼对待;去世后,要按照礼仪下葬和祭奠。这就是儒家提倡“孝”的核心表现,可见祭祖是孝的重要组成部分。[4]
 
祭祖对于中国人而言不仅是重要的传统习俗,更是涉及到伦理道德范畴。对于同样重视礼仪仪式的基督徒而言,“祭祖”却成了中国基督徒一直争执不下的信仰议题。清朝康熙年间所发生的“礼仪之争”核心问题,就是教会能否接受中国基督徒参与祭祖仪式。[5]因为祭祖这一习俗背后所涉及的一套礼仪仪式,不仅有烧香、祭品,甚至还有跪拜磕头。这些举措对于基督徒而言,祭祖很有可能是在祭拜偶像。
 
若确实如此,便是犯了十诫中第一诫“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第二诫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参 出20:3-6《新标点和合本圣经》)。[6]礼仪之争的结果便是教皇革利免十一世(Clement XI)批准圣职部的决议,禁止中国基督徒参与祭祖活动。[7]
 
后来十九世纪的基督教新教传教士进入中国后,看到祠堂与寺庙,祭祖仪式与祭拜偶像居然如此相似,便直接全盘否定祭祖,认为这是把已死的人当成神来拜,随之定性为偶像崇拜。[8]这个观点虽然在传教士当中,或在中国教会内部存在一些反对的意见,但该观点最终还是成为主流,也被绝大多数的中国基督徒所接受。
 
从传教士的观点回到中国文化层面上,对于中国人而言,做人最基本的是不能数典忘祖,因为我们的文化是倡导以孝为本。如果基督徒反对祭祖,对整个家族而言就是忘本与背叛,就是不忠与不孝,就是无父与无母。为此常有中国基督徒因为祭祖的问题,导致自己与不信的家人产生冲突,甚至家庭关系出现破裂,以致于亲友误会基督信仰。那在面对这样处境的中国基督徒,应当如何按照圣经的原则去处理祭祖的习俗,从而避免冲突?对于中国基督徒而言,这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在处理这样的伦理议题之前,本文将进行区域限定。这是因为祭祖的习俗在中国存在的历史久远,不仅根深蒂固,且影响深远。千百年的传承,再加上中国地域辽阔,民族、文化众多,也使得祭祖的习俗在不同的文化中有着不一样的演变,被赋予的含义也有所不同。在不同的文化当中,关于基督徒祭祖的议题,所要探讨内容,以及具体的实践也会有所不同,因此不可一概而论。
 
为此本文将探讨的范围收窄到福建闽南地区,探讨闽南地区的基督徒如何在自身特定文化中处理祭祖方面的议题。做到既不违背圣经教导,又能够与世人和睦相处。
 
一、祭祖的习俗
 
闽南地区即指福建省南部,从地域和文化等多方面来讲,闽南地区主要是包括泉州、厦门、漳州三个地级市,及其他少部分地区。闽南地区的文化较为单一,以闽南文化为主体,该区域的语言、习俗等各方面较为相近。
 
闽南地区的宗族文化相对浓郁,重视宗亲、家族和家庭的关系。祭祖与祠堂是闽南人凝聚宗亲力量最关键,也是最为重要的纽带。在闽南一带,每一个村庄不仅有祠堂,甚至有些地方还有不同家族自身的祖屋(类似于祠堂)。并且无论是农村,或城镇,无论是普通民居楼房,或是庄严肃穆的家族祠堂,门楣的匾额上,随处可见镶刻着:“某某衍派”、“某某传芳”。这不仅是闽南人对自身祖脉源流的探索和追寻,同样也体现出闽南地区对祭祖这个习俗的重视程度。
 
这种重视祭祖的文化不仅在闽南地区的闽南人身上能体现出来,在海外的闽南人身上亦能看到。由于闽南地区靠海,具有海洋文化,许多闽南人会到海外拼搏谋生,例如下南洋(东南亚)。只要有闽南人所在的地方,就一定会有“同乡会”、“宗亲会”。虽然这是海外闽南人的一种互助形式,但也是建立在地缘关系与血缘关系的基础上,而这就离不开祭祖。由此可见祭祖和祠堂依旧是海外闽南人的凝聚中心点。因此作为一个闽南人无论是生活在闽南地区,还是离开闽南地区,基本上脱离不了祭祖这个习俗。所以作为一个闽南人的基督徒,也同样要面对祭祖的问题。
 
二、祭祖的演变
 
闽南地区不仅重视祭祖的习俗,而且宗教信仰与民间信仰也极为兴盛,且对祭祖的习俗产生巨大的影响。闽南人这个族群本身就是以移民为主体,古时中原与北方一带常年战乱,大量南迁移民的同时,也带来繁杂的宗教信仰。其次闽南地区作为沿海地区,港口贸易发达,泉州港在历史上是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近代也有许多闽南人到海外谋生,也吸引了大量外来宗教信仰。这种沿海的地理位置所产生的海洋文化使得闽南人更具有包容性与开放性,更容易接受外来的宗教信仰。最后闽南的原住民也有自身的宗教信仰。
 
特殊的地理位置,加上特殊的历史背景,使得不同宗教信仰在闽南地区汇聚。因此闽南地区的宗教信仰也极为丰富,佛教和道教自然是必不可少,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曾经都在此有过长足的发展,同时还有数量庞大的民间信仰。单以种类和数量来论,闽南地区甚至可以在全国各民系中名列前茅。闽南人常将这种偶像崇拜称为“拜拜”,也就是祭拜、祭祀之意,崇拜的对象有真实历史人物,也有虚构的鬼神等。
 
虽然内容繁杂的民间信仰都是以祭祖为重心,[9]可是如此繁杂的民间信仰反过来也影响到闽南地区的祭祖习俗。再加上道教与佛教死后的世界观,对闽南地区的祭祖习俗也产生极大的影响。又历经这数千年的演变与交融,使得儒家原本所提倡的祭祖在闽南地区被重新诠释,甚至被赋予了许多其他的含义。
 
儒家本身所提倡的祭祖核心是在于“敬”,对祖先的尊敬、追念,凝聚家族,以及对权力次序的尊敬。祠堂里摆放的也只有写了祖先名字的牌位,按年代、辈分排列开来,被视为一种生命的记号与记念,[10]祖先并没有被看成某种“神祇”。祠堂所代表的也只是家族关系,同家族才允许共有一个祠堂。可是在闽南地区却将已逝的祖先看成一种类似于“神祇”的存在,祭祖同时兼具非宗教性与宗教性[11]。祭祖对于闽南人而言,已经成了他们宗教意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闽南地区认为已逝的祖先死后灵魂不灭,以另一种形态存活,也就是所谓的“鬼”,而祖先的灵魂是会庇佑自己子孙的善鬼。[12]因此在祭祖时会认为祖先也需要吃喝,祭拜时的供桌陈设的祭品就是供祖先享用,也期望用这些祭品换取祖先庇佑。所烧的冥币,是供祖先在另一个世界的日常花销,也存在换取庇佑之意。另外还会向祖先祈福,寻求祖先的庇佑,以趋吉避凶。这种祭祖中的跪拜也不再是“敬”,而是演变成“祈”。从对祖先的敬重,变成了祈求,将祭祖沦为一种偶像崇拜,亡灵崇拜的形式。
 
由此可见,在福建闽南这块特定区域,中国传统的祭祖习俗已经被赋予某种鬼神崇拜的含义,宗教性质昭昭可见。因此闽南地区的祭祖习俗,对基督徒而言确实有偶像崇拜之嫌。
 
三、基督教信仰
 
闽南地区的基督教文化也相对浓厚,因为福音在闽南地区传播较早,中国第一座基督新教教堂就坐落于闽南地区。闽南地区在中国教会历史上扮演者极为重要的角色,因为闽南地区基督教发展早,并且发展兴盛,至今还保留下许多极为宝贵的历史文化与属灵传承。
 
清朝在1842年开放的五个通商口岸当中,其中一个就是位于闽南地区的厦门。同年美国归正会牧师雅裨理(David Abeel,1804-1846)进入厦门传教,标志着基督教正式传入闽南地区。[13]1860年之后,传教士又以厦门为基点,迅速沿着九龙江、晋江等主要运输支流路线向整个闽南地区传福音[14],福音也迅速在整个闽南地区传遍开来。前文已经提过闽南地区具有海洋文化,这也使得闽南人对福音持较为包容与开放的态度。再加上那些之前下南洋打拼的闽南侨民更早接触福音,并将福音带回闽南家乡,基督教在闽南大地变得尤为兴盛。
 
有数据显示,从1842-1865年,全国基督徒约有3000人,仅厦门地区占了三分之一。[15]“到1920年,闽南地区的受餐信徒共有8750人,占福建省百分之二十三。”[16]从这些数据来看,不难看出整个闽南地区的基督教文化极为深厚。这也就为何在1920年西方传教士将中国划分为六大传教区之时,福建省可以做到一省自成一区。[17]
 
闽南地区的教会至今180余年的历史,且曾经如此兴盛过,所带来的影响不仅深远,教会中许多伦理观也早已是根深蒂固。又因为闽南地区的教会主要是由当初西方传教士所建立,他们的教导不仅影响了当时的闽南基督徒,甚至许多教导传承至今,所以当下闽南基督徒的一些伦理观,其实很多都源于传教士。由于当初传教士已经判定祭祖是在把人当成神拜,是祭拜偶像,所以禁止中国基督徒祭祖。为此当下闽南基督徒仍旧传承这种观点,连一些世人也同样知道基督徒不参与祭祖的观点,甚至二者之间还达成一种很微妙的默契。
 
四、如何处理祭祖议题
 
通过上文对闽南地区祭祖习俗的分析,闽南地区对祭祖的重视程度使得闽南基督徒必须要去面对,根本无法躲避。若是直接武断拒绝祭祖,必然会伤害亲情,带来纷争,甚至使福音遭到误解。可是在对当下闽南地区祭祖背后含义的探究,却发现闽南地区的祭祖早已偏离儒家原本所提倡的祭祖,已经沦为一种迷信、偶像崇拜。若是基督徒直接像世人那样参与祭祖的习俗,此举与拜偶像无异,必然违背圣经教导,得罪上帝。
 
或许有些基督徒对儒家所提及的祭祖本意十分了解,且有足够的信心认为这些祭祖算不得什么,认为自己参与祭祖只是在于“敬祖”而非“偶像崇拜”。但是闽南地区将近两百年的教会历史告诉我们,无论你的信心再坚固,还是真理认识再清楚,若是直接像世人那样祭祖,有可能会使许多信心软弱之人跌倒。那这种看似信心的行为,反而成了没有爱心的举动,不仅没有益处,甚至有所亏损。
 
作为闽南地区的基督徒,身处在这样特定的文化当中,面对这样已经沦为宗教性的祭祖,必然会遭遇两难的境地。首先可以明确一点,基督徒并非数典忘祖之辈,也并非“无父无母”,基督教从不反对祭祖中的“敬”。相反《圣经》严格教导做子女的要尊荣父母(或翻译“孝敬”),甚至写进十诫当中,这是第一条带有应许的诫命(参 出20:12;弗6:2)。
 
基督教所反对的是拜偶像,因为《圣经》有明文记载,严厉禁止基督徒有这种行为,并且也写在十诫当中(参 出20:3-6)。其次《圣经》也教导基督徒向什么样的人,就作什么样的人,从而救些人,与人同得福音的好处(参 林前9:22-23)。这段经文指出基督徒至少在为了福音的缘故,也要与世人和睦,学会融入他们当中,从而得着他们。只是在这个过程中也必须要坚守圣经原则,不能毫无原则的妥协。
 
田野调查发现,闽南地区与祭祖常见的相关习俗有集资参与建造祖屋、祠堂、修坟,以及祭拜祖先的活动。面对这样的祭祖习俗,考虑到亲情、文化、爱心和真理等方面的原则,也为了福音的缘故,以及《圣经》对祭祖中所提倡的“敬”的态度。笔者对闽南地区的基督徒在面对祭祖的习俗时的建议是“宗教性活动一概不参与,只参与非宗教性活动”。
 
祖屋是近代祖先遗留的老房子,有类似祠堂的作用,以家族为单位。不仅摆放有祖先牌位,同时也作为各房子孙平时办理婚、丧、寿、喜等事时的活动场所。对此,基督徒可以出资参与修缮祖屋,以及内部物品的购置。至于祭拜方面的烧香跪拜,考量到闽南地区的祭祖已经将此迷信化,作为基督徒不可参与,也不便给予出资购买祭拜物品。不过,基于祭祖的本义,作为基督徒可以采用鞠躬的方式代替跪拜,以此表达自己对祖先的尊敬与追念。这样通过转变外在的形式,既参与了祭祖,又能与世人分别;既不违背圣经教导,又能与世人和睦;
 
宗祠则是姓氏宗亲的祠堂,基本是该村庄同个姓氏所共有,这个血缘关系就较为疏远,里面主要是摆放一些远祖,或祖上名人的牌位。建造这个宗祠的主要目的与功用是为了祭拜,基督徒可参与建造时的集资,至于祭拜方面同样也可以参考祖屋方面的建议,在祭祖之时用鞠躬代替跪拜。
 
修坟也是祭祖中的不可缺少的一个活动。闽南地区的世人在修坟时,会邀请风水先生看风水,选择修坟之地,以期祖先能庇佑自己的子孙。这种看风水明确包含迷信行为,以及鬼神崇拜。作为基督徒面对修坟时,可以出资参与祖先的坟墓建造,但是对于请风水先生这类的迷信活动则不便参与,甚至出资也不行。在祭拜之时,依旧是可以用鞠躬的形式来代替跪拜。
 
扫墓是祭祖中最为常见的活动。作为基督徒可以扫墓,修整坟墓,给坟墓培添新土、清除杂草,以及带些花束装饰。到坟前追忆祖先的生平,教导后辈,激励后辈,用鞠躬的形式来表达自己对祖先的敬意。至于烧香跪拜这些行为,则是不可参与。
 
另外一个常面对就是丧葬。基督徒对于不信的亲人逝世时所举行的追悼会,可以披麻戴孝来表达自己内心的忧伤,也可以出资分摊非宗教性活动的费用。用鞠躬的方式代替跪拜,以表达自己对长辈的敬意。至于烧香跪拜依旧不可参与,也不便出资分摊那些迷信与偶像崇拜的费用。
 
或许以上参与非宗教性祭祖的某些建议对一些基督徒而言,仍然存有疑惑之处,甚至内心还有感到不平安之处。若有这样的情况,那就不要勉强自己参与,就算非宗教性祭祖也可以选择不参与,免得在此软弱跌倒。只是这参与和不参与的人,二者之间都要秉持使徒保罗所教导的一个原则,那就是不可互相轻看、互相论断,各人自己去面对主(参 罗14:1-23)。因为每个人的信心程度不一样,每个人对真理的认识程度也不一样,我们所当做的是凭爱心行事,免得叫他人跌倒(参 罗14:13,21;林前8:13)。
 
 
祭祖作为中国人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已是根深蒂固的存在。虽然儒家所提倡的祭祖本身的核心是在于“敬”,可是在闽南地区的祭祖习俗经过千百年的演变,再加上宗教信仰与民间信仰的掺杂,已经兼具宗教性和非宗教性,形成特定的祭祖习俗。对于这样一个既重视、又兼具宗教性的祭祖习俗,作为基督徒在这种处境下若是一刀切,必然会导致家庭关系破裂,信仰被误解。若是完全不分别,也必然违背《圣经》真理,得罪上帝。
 
为此闽南地区的基督徒在面对这样特定的祭祖习俗时必须要小心谨慎处理,要考虑与世人和睦,又要做到不违背《圣经》教导,合理性的建议是“参与非宗教性活动,拒绝宗教性活动”。当然每个人也要看自己的信心到达怎样的地步,若是内心感到不平安,便不参与,免得自己软弱跌倒。
 
漫步光中
 
脚注
 
作者:福建闽南地区传道人。
[1] 古诗网,http://www.enruo.net/gushi/2305.html?ivk_sa=1024320u,(2022年2月19日引用)。
[2] 王美秀,《天主教对中国祭祖态度的历史演变》,信仰和学术,https://mp.weixin.qq.com/s/TN8FLY0dm8BqmaQCAbcvjg,(2022年2月19日引用)。
[3] 古诗网,http://www.enruo.net/guwen/lunyu/1464.html,(2022年2月19日引用)。
[4] 王美秀,《天主教对中国祭祖态度的历史演变》,(2022年2月19日引用)。
[5] 梁家麟,《福临中华——中国近代教会史十讲》(香港:天道书楼,1988),29-30。
[6] 若无特殊说明,本文引用的圣经皆为《新标点和合本圣经》。
[7] 梁家麟,《福临中华——中国近代教会史十讲》,29。
[8] 邢福增,梁家麟,<基督教与中国祖先崇拜:历史的考察>,《中国祭祖问题》(香港:建道神学院,1997),11。
[9] 高师宁,<当代中国民间信仰对基督教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建所50年纪念文集[1964-2014]》(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12月),转引自信仰和学术。
[10] 卢龙光,<拜祭祖先与基督教信仰>,《福音与当代中国》9(2020年9月):1-3。
[11] 梁家麟,<基督教与中国祖先崇拜:一个教牧角度的回应>,217。
[12] 梁家麟,<基督教与中国祖先崇拜:一个教牧角度的回应>,197。
[13] 李双幼,<近代闽南基督教会研究>(硕士学位论文,福建师范大学,2006),9。
[14] 李双幼,<近代闽南基督教会研究>,9。
[15] Donald Matheon, Narrative of the Mission to chian of the English Presbyterian Church, London, James Nisbet&CO.1866,76。
[16] 姜嘉荣,《清季闽南基督教会之研究》香港浸会大学哲学硕士学位论文,1999年9月未刊稿,14。
[17] 梁家麟,《福临中华——中国近代教会史十讲》,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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