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说了,我不是满族,可以一起玩耍,一起吃福肉么?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说起这个吃福肉啊,可不是满族特有的。
《周礼·春官·大宗伯》:“以脤膰之礼 .亲兄弟之国”
这个脤膰之礼,就是古代喜礼之一。指君王以祭祀之肉赐与同姓国之礼。脤,祭社稷用的肉;膰,祭宗庙用的肉。或曰脤为祭祀用的生肉,膰为熟肉。古代帝王将祭祀所用之肉赐与同姓之国,以示与之同享福禄。
《礼记·王制》里还有这样一段话:“天子社稷皆太牢﹐诸侯社稷皆少牢。”
这里的“牢”指的是祭品中的牲畜,其中太牢为牛、猪、羊各一头,少牢则为猪、羊各一头,前者是天子才能享受的最高规格的祭祀待遇,后者则为次一级的诸侯或有名望的士大夫。
祭祀结束后,这些肉食会被分割为小份,被称为胙肉,并且按照身份等级分发给大臣,当初在鲁国做官的孔子,就曾经因为祭祀后胙肉迟迟没发给自己而生气,认为自己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尊重和待遇。
可见,这个分食福肉,应该算是古礼了,在满族祭祀中还得到了完整的保留。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在最初的祭祀中祭品主要以食物为主。《礼记·礼运》说“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紊捭豚,污尊而抔,甍桴而土鼓,犹可以致其敬于鬼神”。意思是说,祭礼起源于向神灵奉献食物,用猪肉供神享食并凿地为穴当作水壶,一手捧水伴着献击土鼓的乐声就能把人们的祈愿与敬意传达给鬼神。
这就和萨满祭祀很像了,同样是以猪献神,以击鼓之声传递祈愿。
又《论语·乡党》载:“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又同样是追求以最快的速度消灭祭肉,以表达不懈怠神恩。当天吃完,实在吃不完的,三日之内也必须解决掉了。
除此之外,《蒙古秘史》第70节载:“那年春天,俺巴孩合罕的妻子斡儿伯、莎合台二人,到祭祀祖先之地,烧饭祭祀时,诃额仑夫人到得晚了。因为没有等候她,(没有等她来了分给祭胙的份子),诃额仑夫人对斡儿伯、莎合台二人说:“难道因为也速该把阿秃儿死了,我的儿子们还没有长大吗?分领祭祖的胙肉、供酒时,为什么不等我到了分给我呢?你们眼看着我分不到吃的,你们出发时也不招呼我一声!”
可见,在蒙古族中也有类似的习俗。
因此,分食祭肉,是各个民族都普遍存在的一个习俗,自古有之。也可见中华民族大家庭,文脉传承一系。
在当今时代,还能感受最久远的古礼,也算是一份难得的传承。吃了这盘肉,我们就是不分彼此的好兄弟了,怎么样,是不是更想尝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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