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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文化的根本性特征
发布时间: 2022/12/15日    【字体:
作者:季芳桐
关键词:  回族文化 伊斯兰教 商业文化  
 
 
摘要:伊斯兰教是以商业文化为特征的宗教,中国回族继承了这种特征,以至形成了以商业为根本的民族文化,形成了清真寺、市场、回回社区三者相联系的空间格局。而回商不仅善于运用社会资本,理性地处理获得的财富,而且也是文化的载体或主体之一。
 
费孝通晚年提出文化自觉的概念,希望各个民族能够“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这里,“其美”非常重要,要赞美、褒扬一个民族的文化,就得清楚该文化到底哪些方面值得赞美,值得褒扬,或者说,它到底美在哪里,美在何处。虽然每个民族都有不同的特点、个性,然而这并不意味这些特点、个性都值得褒扬,值得赞美。所以,理性地分析与归纳出各个民族的“其美”非常重要。费老的这一观点同样也适用于回回的民族文化。回回热爱自己民族的文化,希望褒扬、赞美自己民族的文化,这是人之常情,每一民族无不如此。而在此之前,我们首先应该清楚回族文化的根本特点。换言之,知道其美,才能美其所美,否则,难以褒扬,难以赞美。不过若追问回族文化的根本特征这类问题,似乎又陷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境地:有的认为,回回是一个尚武的民族,尚武是一个重要特点;有的认为,回回是一个流动的民族,具有游牧民族的特点;有的认为,回回是一个重视商业的民族,商业文化是他们的根本特点。笔者觉得这些问题虽然近似ABC的初级问题,然而也是一个民族的基本问题,需要梳理清楚,形成共识才行。
 
 
提起回族文化,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伊斯兰教文化。当然,严谨地说,回族文化是伊斯兰教文化与中国文化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文化。或者说,回族文化是以伊斯兰教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民族文化。就回民都被划归穆斯林而言,在回族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当然是伊斯兰教文化。
 
伊斯兰教文化是一种什么文化?伊斯兰文化具有怎样的根本特点?日本最著名的伊斯兰教哲学家井筒俊彦认为,伊斯兰教文化的基础或根本之一,是商业文化[1]。换言之,构成伊斯兰文化基础的不是游牧文化,不是沙漠文化,而是商业文化。其理由有三:其一,穆罕默德首先是一位成功的商人。其二,穆圣生活的两个主要城市,即麦加、麦地那,在当时都是世界性的贸易城市。穆圣的生活情感、生活原理,都是贸易城市商人生活的反映。其三,《古兰经》中大量的内容涉及商业、商业伦理[2]。笔者觉得这个观点极其准确,极为重要。伊斯兰教是一种宗教,一种信仰体系,这是常识,同时,也是具有商业特点的文化形态。这一点非常重要,却往往被人们忽略,故这里重申之,并进行必要的延伸。按照年谱记载,穆圣以40岁为界,以前主要是经商,以后主要是宗教。具体言之,从12岁至40岁这28年里,穆圣的工作主要是从事商业活动(先与叔父一起经商,后帮助夫人处理商务);从41岁至63岁这22年里,穆圣的工作主要是从事伊斯兰教的传教活动。可见,商业工作与宗教工作构成了其生活的主要内容,而商业活动时间所占比重更大[3]。自然,穆圣传记与一般人物的传记存在着相通与相异之处。所谓“相通”或“相同”,是指穆圣与其他传主一样,都有生卒年月、婚姻家庭以及个人经历等时空的记载。所谓“相异”,指穆圣传记中的一些重要事件都具有独特寓意或独特的象征意义。穆圣与商人虽皆有商业活动的记载,但寓意不相同。普通人物大多是岁月的流水账,穆圣则为一种道路,一种生活方式的倡导。故而,穆圣的从商活动就应成为并已经成为广大信众效仿的活动,其从商、从教的道路,自然也成为普通信众乐于遵循的道路[4]。
 
《古兰经》[5]是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其中涉及商业的内容很多:
 
信道的人们啊!当聚礼日召人礼拜的时候,你们应当赶快去记念真主,放下买卖,那对于你们是更好的,如果你们知道。(62:9)
 
当礼拜完毕的时候,你们当散布在地方上,寻求真主的恩惠,你们应当多多地记念真主,以便你们成功①。(62:10)
 
商业活动自然涉及契约。《古兰经》关于契约的记载: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彼此间成立定期借贷的时候,你们应当写一张借券,请一个会写字的人,秉公代写。代书人不得拒绝,当遵照真主所教他的方法而书写。由债务者口授,(他口授时),当敬畏真主——他的主——不要减少债额一丝毫。如果债务者是愚蠢的,或老弱的,或不能亲自口授的,那么,叫他的监护人秉公地替他口授。你们当从你们的男人中邀请两个人作证;如果没有两个男人,那么,从你们所认可的证人中请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作证。这个女人遗忘的时候,那个女人可以提醒她。证人被邀请的时候,不得拒绝。无论债额多寡,不可厌烦,都要写在借券上,并写明偿还日期。在真主看来,这是最公平的,最易作证的,最可祛疑的。但你们彼此间的现款交易,虽不写买卖契约,对于你们是毫无罪过的。你们成立商业契约的时候,宜请证人,对代书者和作证者,不得加以妨害;否则,就是你们犯罪。你们应当敬畏真主,真主教诲你们,真主是全知万物的。(2:282)
 
如果你们在旅行中(借贷),而且没有代书的人,那么,可交出抵押品;如果你们中有一人信托另一人,那么,受信托的人,当交出他所受的信托物,当敬畏真主——他的主。你们不要隐讳见证,谁隐讳见证,谁的心确是有罪的。真主是全知你们的行为的。(2:283)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惟借双方同意的交易而获得的除外。你们不要自杀,真主确是怜恤你们的。(4:29)
 
《古兰经》有关商业、商业道德的言论还有不少,这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过,仅仅这部分就能凸显出伊斯兰教的特点。放眼其他宗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儒教,虽然都有独特的经典,这些经典也会涉及社会、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关于商业方面的内容罕见。儒家经典的“四书五经”,仅一两句涉及生计与财富:“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佛教经典可谓汗牛充栋,但除去“佛三身说”中的“应身”可以应大众的根性、机缘而显现各种身(包括变为商人)以方便渡化信众[6]之外,再无商业内容。道教典籍,包括老庄著作等,并无这方面的思想。基督教《圣经》基本也是一样,尽管德国宗教思想家韦伯尽力寻找,但只是发现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有一定的联系。换言之,上述宗教并无直接讨论商业的言论,只有部分言论可以推演出与商业伦理的联系。可见,在世界五大宗教中,只有伊斯兰教的《古兰经》有许多商业的内容,只有穆圣是商人出身。于此可见,商业文化是伊斯兰教文化的根本或根本特征之一。
 
 
作为伊斯兰教文化的继承者,回族民众自然也继承了商业文化的特质,商业文化成为中国回族文化的根本特征之一。所谓“根本特征”,首先应该是普遍具有的,不是一部分人具有,另一部分人不具有的。换言之,其特征应具有普遍性。其次,应该是能够区别于其他文化的特征,或者说是极具个性的特征。最后,应该是恒久的、不变的。每一民族的文化自然具有许多特点、特征,但不是所有的特征都能够成为该民族文化的根本特征。只有那些经久不变、稳定的特征,才是根本的。所谓“之一”,是指这种根本性的特征是不排斥其他特征的。
 
这里以一些个案证明上述观点。笔者曾经作过东部地区流动人口,尤其东部地区流动穆斯林人口的调查研究[7]。在调研中发现,从改革开放以来,尤其2002年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政策出台以后,数以百万计的流动穆斯林从西部来到东部谋生,谋生手段主要是拉面、清真餐饮,以及相关的商品批发、运输贸易等。现在放眼望去,在东部任何一个城市都可以见到兰州拉面、清真餐饮的“身影”。这便引起人们思考,为何汉族农民出来谋生多在工矿领域(即工厂、矿上),而回民却都在商业领域(即拉面、餐饮业)?经过十多年的经营,绝大多数的流动穆斯林不仅维系了全家的生计,而且在城市中有了较好的发展(他们具有固定的餐饮店、居住地以及稳定的收入);而在工厂、矿上谋生的汉族民工,大多只能生存而难以发展。总之,为何他们择业的领域不一样?目前生活状况不一样?西北回民就身体素质而言,普遍比较强壮,具有西北汉子的特点,他们完全可以像汉民一样凭力气挣钱。可是,从进入城之日起,他们就希望独立从商,希望直接面对市场赚钱,而不像汉族民工,总想在工厂、矿上,依附老板或工头赚钱。一个是独立,一个是依附;一个是直接面对市场,一个是间接面对市场:其结果(收入、住房、发展空间等)之悬殊自在预料之中。至于他们的教育程度、勤奋程度等等,都是次要的。那么,为什么流动穆斯林有这种独到的见识,有独立经商的勇气?笔者觉得还得从他们的文化特性中找原因,找差异。换言之,流动穆斯林与生俱来的从商的特性或基因,以及东部的市场环境给予的便利与空间,使他们大多发展顺利。可以说,回族先天的商业禀性、特点,是他们不同于汉族的一个重要标志或根本特征。这里补充一点,如人所熟知的,市场是需要眼光的,西北流动的穆斯林恰恰具备市场眼光。别的不说,就说他们发现东部城市或者经济发达的地区具有拉面市场,就是了不起的眼光。南方人基本上以大米为主,面食为辅,部分人甚至吃不惯面食。流动穆斯林偏偏来南方做面食,并且做出了这么大的市场,真是匪夷所思。这种独到的眼光难道不是回族特性的显现吗?或许有人认为,汉族也有喜欢经商的,比如浙江的温州商人,他们也具有从商的特质或潜能,而且经商的业绩也很显著,有的甚至超过回族,可见,商业文化未必是回族的文化特性。其实,这是误解。汉族人口十多亿,从事各类工作的人都有,都可以找出一大批。他们的数字再大,在汉族人群中也只是一小部分,一小部分人的特点,怎么能成为汉族的普遍特征?!而回族从商则是整个族群的特征。俗话说:“回回两把刀,一把宰牛羊,一把买切糕。”这种说法虽不尽全面,不尽客观,但是,也描绘出了回族大众普遍的从业方式。总之,由于普遍性的原因,商业文化完全可以成为回族根本性的文化特征,却难以成为汉族文化的根本性特征。这里,一方面说与生俱来,一方面又说是文化的特征。前者近乎先天,后者近乎后天,彼此似乎矛盾。实际上,回族这种文化特征,确实兼有先天后天的意味。说先天是因为这种特征具有禀性的意味,说后天是因为文化熏陶或熏习毕竟是出生以后的事情,是周围文化环境对人的影响。总之,这就恰似一粒种子,部分依赖先天,部分依赖后天。回族的祖先最早可以追溯至唐朝来华的大食商人,以后虽然职业分途,然而从商业者居多。家庭的传承,社区的影响,使他们更易把握从商的技能,并在市场里找到独立的空间,生存并富裕起来。由于这种重商的习惯与教义有一定的联系,与四周的文化环境、家庭的身传言教也有相当关系,所以,我们将其视为回族文化的影响,并视之为回族文化的根本特征之一。
 
此外,回族千百年的居住格局也能够印证这种文化特性。在中国绝大多数城镇里,清真寺、市场、回族社区,这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以至形成一种固定的格局,最为典型的是西安回坊、北京牛街等,进而也构成了回族生活的三个重要环节:礼拜、经商、居住。这种格局是自然形成的,虽经历千百年而没有多少改变(只要政府不强行拆迁)。笔者曾询问过西安回坊的历史,当地的居民虽然说不出它起于何时,但感觉它一直存在着。若按照清真寺来推测,自唐朝以来,它一直耸立在那里。其他城市的回坊、市场、清真寺的格局虽不一定都建立于唐朝,或有明清时期的,然而也一样历史悠久。可见,这三者连成一体的格局历经岁月而恒久不变。当然,中国这么大,某些城市、某些地区的这种格局也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它们也会随着历史的发展发生一些变迁,究其主因大多是商业中心地发生了转移。京杭大运河沿岸的清真寺的兴衰就是例证。当运河成为南北运输主要通道时,运河沿岸的商业也比较发达,如江苏的淮安、山东的济宁等地。当时,回族大多居住在运河沿岸,清真寺也建在这里,故而形成了市场、清真寺、回民区三者相互联系的格局。当公路、铁路成为南北运输的主渠道以后,市场自然地转移到公路、铁路两边。接着,回族社区也开始了转移。不久,新的清真寺也在新的地区耸立起来,而留在运河沿岸的清真寺则门可罗雀②。换言之,当新的(三者相联系)空间格局形成之后,旧的空间格局也发生变化。目前,这种状况又重现在新型的商业城市(如广东的深圳、浙江的义乌)中。大家只要关注一下这些城市的市场、回民居住区、清真寺的历史,便一目了然。当然,在变化中又显现出不变的规律,即格局的地理位置或有一定变动,但三者联系的格局基本是稳定的、不变的③。
 
国外的中亚、阿拉伯地区,也基本是这样一种格局,即清真寺外围是一个大巴扎,而清真寺、巴扎、穆斯林社区是连成一体的。不同的国度都存在这种相似的格局,这是相互借鉴的结果,还是自然形成的结果,需另文探讨。它们的并存确实反映了宗教、市场、穆斯林之间的紧密关系,即穆斯林的生活离不开商业,也离不开宗教。阿拉伯、中亚是这样,中国也是这样。如此一来,更加印证了中国的伊斯兰教也是一种以商业为根本性特征的宗教,中国的回族也是以商业为根本性特征的民族。
 
 
既然回族文化是以商业为特征的文化,那么此种商业文化与其他商业文化相比,有无独特的个性或特点?回答是肯定的。首先,其经营的领域不能违背伊斯兰的教义。比如不能进入教义禁止的行业,如高利贷以及其他以钱生钱的行业。所以,在历史上很少见到回族经营当铺、钱庄,现在也基本延续这个惯性,不涉足证券、期货、股票等。与此相对,从犹太教、基督教派生出的文化不仅不反对,而且鼓励信众进入这些领域,以至银行金融业的杰出人物中具有犹太教、基督教背景的人较多。儒家商业文化大致相似。儒家对于商业领域并无什么特别的禁忌或限制,涉足这一领域的人较多,佼佼者不少,失败自杀者也不少。回族文化重视实业,重视产品制造与货物运输。在允许进入的行业,也不得违背教义或教义精神。《扬州伊协简讯》最近报道了一位做牛肉生意的李姓回商。李老板是一位回族,他宰牛坚持按照教法要求,牛肉不注水、有刀口,所以很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生意一直很好。一年腊月,因为连续雨天,冰冻,交通受阻,活牛无法运进,但又因为临近春节,牛肉销售量不断上升。这时当地一位冷库老板找到他,推销自己的牛肉。李老板问道:你的牛肉有没有注水,有没有刀口?冷库老板说这年头谁管这些。李老板答道,这怎么可以呢?冷库老板又说:“我不说,你不说,谁会知道! 再说春节快到了,生意这么好,还愁卖吗?”李老板板起脸:“对不起,我是穆斯林。我宁可无牛可宰,也不赚昧心钱。”[8]这种不卖注水牛肉的做法,体现出回族的文化精神。需要补充的是,这样境界的回商在各地还有许多,他们文化程度可能不高,但都能自觉遵守教义或教义精神。对比一下,其他商业文化却没有上述限制,显然这是回族文化的个性或特色。
 
其次,依靠独特的社会资本。其实,每个行业都有社会资本,可是,各个商人群体的社会资本是不一样的,其经营的后果自然不尽相同。在经营领域的上下线或前后环节——产地、生产、运输、销售中,回族商人尽量依靠自己的社会资源,尤其是穆斯林之间的联系。大致说,回族企业绝大部分社会联系网络的成员是穆斯林,其次,才是同乡、同学等。因为,穆斯林内部有相通或相近的规范、习俗、规则等等,彼此交流起来、互动起来比较容易,也易于建立比较可靠的合作关系。比如,民国时期回族主营的玉石、皮毛行业,就是这样。中国玉石大多出自新疆、云南、青海等地,这里是穆斯林聚集地,与他们建立牢固的伙伴关系,可以保障货源供应。中国的皮毛多来自西北,这里穆斯林也很多,且擅长皮毛加工。故而,沿海的穆斯林商人与上述地区的穆斯林建立并维系着良好的关系,成为社会网络的重要成员。于是,这两大行业一度为回族商人垄断。目前,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商业领域更广了,行业更多了,可是回族们的社会网络依然以穆斯林为主,这点没有变化。笔者曾调研过流动穆斯林的拉面店,获悉这里的牛肉、辣子、面粉等都由同乡供应。例如河州的拉面店由河州穆斯林供应,化隆的拉面店由化隆的穆斯林供应。这样分工合作,有利于把东西做得精细,也有利于降低成本。如此一来,味道好、价格低廉的拉面,当然能够吸引大量顾客。顾客多了,收入也就增加了,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以至于越做越好。另一方面,餐饮业的顾客较杂,也会因小事起纠纷,因此,这里的拉面店又成立了诸如西北联络组一类的通讯网络,一旦遇到纠纷立即进行联系,在很短的时间里,把同乡招呼过来。由于穆斯林人多心齐,许多纠纷都能够获得化解[9]。归纳一下,这些回族生意人依靠的社会资本可以划分为两大系统:一是生产经营系统里的社会资本,一是社会治安领域的社会资本。回族生意人就是依赖这两方面的网络(成员主体主要是穆斯林,或者说只要可能,一定选择穆斯林),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领域,经营得一直比较稳定。或许有人认为,汉族商人也能建立这两方面的联系网络。是的,汉族企业也可以,或者已经建立了上述两方面的社会网络,但是,运用起来效果不确定,有的效果好,有的效果不好。其中的关键在于网络的基本成员(同乡、同学、亲戚)能量大小,以及彼此关系的亲疏。若是这些人能量很大,而彼此关系又很好,效果不言而喻,否则,则效果不好或不甚好。譬如某餐饮店出了纠纷,发出信息请求帮助,结果却令人失望。在汉民社会,若不是亲属,基本不会赶来帮忙。其他领域也大致相似。汉族社会里虽然也存在约束规则或约束机制,但是个体之间没有信仰作为凭借,没有因果报应作为依靠④,加之家族意识极强,故而这类(除非经济利益紧密相关)社会网络往往难以发挥作用,或是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再者,专一而求精的工匠精神。回族多年来似乎一直是市场的幸运儿,他们虽不大富大贵,但大多数也能维系自己的生计和事业。市场为何青睐回族商人?实际上,这与其对技艺的求精而持之以恒有关。从历史上看,回族经营餐饮业的居多,清真餐饮一直是他们固守的“阵地”,教外人几乎难以理解清真餐饮里面种种有形和无形的限制,故难以在清真领域内获得机会。如此一来,清真餐饮就为回族赢得了生意或生计的空间。这个空间一直存在着,至今没有什么改变。或许是祖上的原因,他们对于牛羊肉以及鸡鸭之类的物品的制作非常在行,以至做出了许多的品牌,如南京的蒋有记锅贴、韩复兴盐水鸭等等。各地这样的品牌都很多,名声也很响。不过,回族做餐饮也不面面俱到,基本只做一行,甚至只做一种食物。比如,洛阳某回族擅长羊杂汤,几十年乃至在人们有限的记忆里,一直制作羊杂汤,以至越做越精,名声越来越大。他一直固守羊杂汤,绝不涉足其他门类。南京有位回族擅长盐水鸭,几代人都在制作盐水鸭,至今如此。在外人看来,每天加工并经营一种食物,工作难免单调、乏味,为什么要一直坚守?其实,这个领域的入行门槛很低,只需少量资金就可以做起来。可是,要做到顾客喜欢你的食品,喜欢你食品的口味,没有长年的摸索不行。做出好口味,且能打出好品牌则更难,没有一代乃至几代人的积累也不行。若是祖上把这一切都做到了或做好了,后代不去继承或者在其手里丧失了,实在是不孝子孙。这份责任心或孝心,使他们一代一代地坚持并传承下来了。或许就是这样的坚持,在创造美味食品的同时,又造就了一位又一位的“大师”“工匠”。我们的近邻日本也是一样。在餐饮业中,这类人数十年甚至几代人坚持一门手艺或一门技艺的也很多。例如一位国宝级的大师,擅长的技艺就是做寿司的米饭,60年来一直是煮饭。由于加工的米饭,色泽、口味无人能比,被誉为“国宝”。日本文化非常重视“匠人”精神,故而这类人才层出不穷。联想起来,回族商人的坚守或恒心,除去市场因素、家庭因素之外,应该与独特的文化精神(财富观)有关。孟子认为,普通百姓是先有“恒产”,才有“恒心”。换言之,“恒产”是“恒心”前提条件。回族商人却反其道而行之,他们是先有“恒心”,然后才有“恒产”的。也就是说,“恒心”成为“恒产”的前提条件。这确实与汉族不同,也说明了文化的独特。当然,不管怎样,回族商人这种精于一技、传承一技的工匠精神,既能为自己谋得生机⑤,又可以为大众提供优质的可口食品,实在值得倡导。
 
最后,对于财富的理性态度。回族商人获取财富以后,对于财富的态度是理性,是富有爱心的。教法规定,凡有合法收入的穆斯林家庭,须抽取家庭年度纯收入的2.5%,用于赈济穷人或需要救助的人。天课经由清真寺、伊协等机构,用于慈善或其他的事业。基督教商人、佛教商人以及普通商人,也经常进行慈善活动。可是,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伊斯兰教对于天课(乜贴)有具体数额规定,其他宗教则无。这个具体的规定对于穆斯林商人而言,恰似一个底线。有了这个底线,慈善工作就有基本的保障,运行起来也比较有力。当然,慈善不至于此。换言之,伊斯兰教的慈善观,是有底线而无上线的,若是有能力捐助更多,当然也欢迎。回商从经营一开始就具有正确的社会财富观:经营的企业、餐饮业虽然是私人的,可是获利的财富确实是社会的;每一个体对于其他穆斯林兄弟都有帮扶的责任。故而,对于财富的处置理性且有爱心。在社会里,也很少见到不负责任的自杀者、“跑路”者。这较之于普通私企对于财富无止境地追求,以及获得以后挥霍无度,是根本不相同的。
 
总之,伊斯兰文化是以商业为根本性特征的文化,回族文化是继承并发扬了这种根本精神而形成的一种民族文化,广大的回族商人(包括企业家),不仅仅是生意的担当者,也是文化的承载者⑥。他们的努力、坚守、成功、传承,既浓缩了回族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历史轨迹,又显现了回族文化精神的光辉。这就是回族文化的个性之“美”,这就是值得大家赞扬的“美”⑦。当下,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市场经济的构建与完善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而回族重商的精神文化完全可以为此项伟大事业提供精神支撑。具体而言,回族文化中的重视市场经济、重视实体产业、重视工匠精神等,都与当下政府倡导的一系列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非常合拍,完全可以为这方面工作的开展提供传统的文化资源。作为学者应该聚焦以商业为基石的回族文化,尽力挖掘其中的积极内涵,收集不同行业的回商企业和回商典型,出版研究他们的论著,为振兴中国的实体经济,为增强回族的文化自信,贡献力量。
 
《西北民族研究》2018年第1期
伊儒会通
 
注 释
 
①按照日本学者井筒俊彦的诠释,这里的“成功”主要指商业的成功或繁荣
 
②最为典型的是山东济宁的清真顺河东大寺。济宁曾是运河旁的商业重镇,居住在这里的回族商人很多,顺河东大寺规模可以证明。这座清真寺现在是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大殿能够同时容纳一千多人礼拜,最令人惊叹的是,大殿21扇高5米的大门,全都是金丝楠木雕琢而成的。金丝楠木可是极其名贵的木料,(该寺初建于明初,清朝时又重新扩建。)能够制作这样的大门,花费的银两绝非小数。现在商业中心转移了,留下的只是这座文化遗产。可见,市场的作用或功能是巨大的。
 
③过去,学者对于城市回坊格局中的市场作用不够重视,或是根本不理解,以至对于城市回坊生活格局特点的概括,就一句话——“围寺而居”。实际上,这种概括是不全面的,因为这里只是考虑了清真寺与回坊的关系,没有考虑到市场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笔者以为正确的表述应该是两句话:一句是“围寺而居”;另一句是“依市为生”(即依靠市场谋生活)。合而言之,中国的穆斯林是“围寺而居,依市为生”。这样的表述就将清真寺、市场、回族社区这三个环节都考虑进去了。这才是中国城市回族生活格局的正确表述。
 
④义乌有一实例:阿拉伯商人与回族商人在生意中常常因价格高低发生争执。一次,阿拉伯商人把《古兰经》放在桌上,要求回族生意人对真主发誓,这是最低价格。一下子,就消除了虚高价格。显然,对穆斯林而言,信仰的作用是巨大的。
 
⑤市场竞争无论如何激烈,这样的技艺都能使他们在市场获得生存空间。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如此。因为,对于独特美味的追求源自人的本性。
 
⑥本文的“回商”,不仅指回族的商人,更指具有回族精神的商人。
 
⑦民间总有人以为尚武是回族文化的一个特点。其实,尚武既不是伊斯兰教文化的核心精神,也不是回族文化的根本性精神。而民间流传的沐英、胡大海、大刀王五等事例,以及说什么“太极十年不出门,(回族传人的)八极一年打死人”,别说史实是否可靠有待商榷,纵然可靠,也会引起汉族担忧:总是宣扬、吹嘘这些。回族精英应该清楚自己文化的根本,应该清楚与异民族相处之道。
 
参考文献:
 
[1][2][日]井筒俊彦.イスラーム文化——その根祗にあるもの[M].东京岩波書店,1991.25.26-31.
 
[3][4]刘智.天方至圣实录·年谱[M].北京:中国伊斯兰教协会,1984.71-79.
 
[5]马坚译.古兰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本文的《古兰经》皆依据这个版本,故不一一注明。
 
[6]吴汝均.佛教的概念与方法[M].北京:世界图书公司,2015.17-18.
 
[7][9]季芳桐.东部城市流动穆斯林人口的结构特征与就业状况研究——以天津、上海、南京、深圳四城市为考察点[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8,(3).
 
[8]扬州伊协简讯[Z].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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