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娜·阿伦特的名篇《耶路撒冷的艾希曼》是对纳粹大屠杀和战后审判的有力反思。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ann)是盖世太保犹太事务部主任,纳粹种族灭绝计划的主要执行者。战争结束时他被美军俘虏,但很快逃脱,并藏匿于阿根廷布伊诺斯艾利斯,直至1960年被以色列特工秘密逮捕,并在1961年2月11日于耶路撒冷接受审判,最终被处以绞刑。
耶路撒冷审判对于以色列这样一个新生的犹太人国家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悠久的排犹主义传统,犹太人在历史上几乎始终处于"被侮辱和被损害的"地位;而纳粹屠杀又是欧洲排犹运动的高峰。在此之后,犹太人终于拥有了自己的国家,终于在现实政治中获得了正当存在的地位;而对于这场审判而言,犹太民族从受害者转为审判者,这一180度的转变,从一开始就宣示了此场审判终究只能是一个符号——政治中立性受到了极大的损伤。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在审判之中,犹太民族的苦难被一股脑地宣泄出来,而毫无疑问地,加害者一方——艾希曼本人——则被视为纳粹刽子手的缩影。
这种非此即彼的、符号化的审判,作为犹太民族之集体控诉的窗口,不仅可以理解,而且无可厚非。但审判就是审判——它不等于批斗会,更不能仅限于几句激情而政治正确的口号的反复播放。它应当被赋予与大屠杀针锋相对的作用,即反思。也正如阿伦特所指出的,耶路撒冷审判最为缺乏的即是反思的成分。
在审判中,犹太民族与艾希曼被描述为正邪两极,尤其是后者几乎被说成是人间一切罪恶的化身,即撒旦。然而所有人都无法否认的是:艾希曼终究只是一个人,他显然不能承载撒旦之身份。犹太民族的怒气找不到一个足够重量级的对象来宣泄,这也严重损害了审判的正当性。
但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艾希曼毕竟犯下了撒旦的罪行,而作为一个人,他又是非常正常的。他既不是疯子,也不是种族主义者;他外表英俊,心智健全,和我们身边的普通人并无二致。阿伦特注意到了这一点,她问道:为什么一个正常人会犯下撒旦般难以想象的罪行呢?为什么一个完全不会与血腥屠杀沾边的人,最终却超越了所有的刽子手呢?
阿伦特给出的答案是:像艾希曼这样的人,或者说,绝大多数正常人,都具有“平庸之恶”的特征。这些平庸之人不思考人和社会,放弃或者说不具备理性反思的能力,甚至丧失了足够的道德感。当平庸之人处于现代国家的成熟体制之中时,便只会沦为服从命令的螺丝钉。即使在接受屠杀指令时有良心上的些许不安,也不足以使他们拒绝服从。也就是说,平庸看起来既不是善也不是恶,但在一架驶向罪恶的严密机器之中,平庸就成为屠杀的帮凶——因为不反抗就是服从。
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 Bauman)在其名著《现代性与大屠杀》中支持了阿伦特的判断,并将思考引向了对现代性本身的反思。他指出,大屠杀发生的必要条件即是现代社会,即是其科学、理性与科层制成分。大屠杀归根到底是一大规模组织化的行动,而这种全体动员的特征,不借助缜密的计划和成熟的科技手段是无法想象的。鲍曼指出:“纳粹分子集体屠杀犹太人不仅是一个工业社会的技术成就,而且也是一个官僚制度社会的组织成就。”
如上所言,对于大屠杀的反思,最终被导向了对现代性与人之局限性的反思。这种思考当然是深刻而发人深省的,但我们必须指出,它也是偏狭甚至危险的。从历史链条来看,纳粹屠杀的本原是极端日耳曼民族主义思想,而当希特勒通过民主选举上台当政,极端思想与政治权力结合在一起时,屠杀的导火索就已经被点燃了。从政治自由主义的角度看,日耳曼民族主义只不过是诸完备性学说之一种,其正当影响范围,只能是公共领域。当它获得权力时,其偏狭特质便被无限放大,最终酿成惨剧。
也就是说,大屠杀的主因是制度缺陷,是意识形态的肆意妄为——它不再受理性多元社会之良好秩序的控制,反而成为前者甚至每个个人的支配者。它按照自己的逻辑前行,个人在其力量面前,始终是弱者。这也正可以说明,为何相当一部分德国知识精英在这样一种看起来极为粗陋和反智的思想面前,丧失了自己的反思与批判能力。
对于人的所谓“平庸之恶”的批判,使得我们陷入这对于人类个体理性能力的怀疑中。这种柏拉图式的思想试图将政治架构于个人理性之上——比如,理想国的统治非常依赖于哲学王本身的智慧与理性——并且以对道德形而上学的要求,圈定政治权力的界限。然而,个体理性能力对政治框架来说,真的十分重要吗?或者说,平庸之恶与大屠杀的联系已经深到相当的程度,以至于足以让我们放下对制度缺陷的反思吗?答案是否定的。
以赛亚·柏林在《政治理论还存在吗?》中指出:“假如我们提出一个康德式的问题:‘在哪种社会里,政治哲学(其中包含着这种讨论和争论)在原则上可能成立?’答案必然是,‘只能在一个各种目标相互冲突的社会中’”。
而与康德传统联系密切的阿伦特,坚持认为防止政治权力酿成悲剧的有效措施是解除人自身的平庸,或者说,达到理性意志对个人的完全驾驭。即,人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在成熟的现代社会中、在结构严密的纳粹政权中——保持强烈的理性能力。
人在现代社会中要具有敏锐的反思意识,服从于内心的道德律而不是服从于上级命令、长官意志,并且在两相冲突时勇敢地拒绝附恶。
这种论述与古典美德至为相近。古典伦理强调人们对于“善”(good)的认同,将社会架构于“善”的道德基础之上。但是,现代伦理之所以放弃了这一目标,即是如前面柏林所言:社会的各种目标是相互冲突的,所以不可能存在对某一既定"善"的共识;并且,如果现在还有人试图复原古典美德,试图规定这种完备的、排他的“善”,他要么是独裁者,要么是刽子手。
希特勒恰恰是这种人——他试图以日耳曼民族主义作为德国社会的根基,并在将其付诸实践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犯下了巨大的罪行。
讽刺的是,阿伦特对个人理性能力的要求,也有这一危险的倾向。当个人具有了强大的理性素质(不管它指什么)时,难道不意味着某种同质社会的诞生吗?当柏拉图谈到"哲学王"时;当黑格尔谈到“精神的绝对自由”时;当马克思谈到“对必然性的把握”时,其中内在的联系,不都是对个人理性能力的诉求吗?在自由的谱系上,这一诉求不正是扮演了将自由转化为强迫的魔术师的角色吗?
善恶两分在此是简单而危险的。如果阿伦特认为人的平庸(而不是正常!)是恶,那么什么是善呢?在这里,平庸(正常)被视为人的无能;而这一无能被视为其理性能力的缺失;这一缺失导致个人不能实现对“真正的善”的追求,不能实现“精神的自我完成”(黑格尔)。就这样,对人之平庸(正常)的批判,导向了对古典美德的诉求,又导向了专制与强迫。
关键是:人的平庸(正常)不应当被视为一个问题。完备性学说侵蚀了政治权力之后,其力量是很难为某个个人所抵御的。德国知识精英尚且成为极权的附庸,就连海德格尔也不例外。这是否说明了他们同样平庸?还是说,那样一个看似清晰的理性乌托邦,实则既模糊又不切实际呢?恐怕是后者。
无论如何,即使个人理性能力果真是一个有所指的概念,阿伦特的阐述也将我们引向了错误的地带——这一地带即是政治神学(而不是政治哲学)。政治哲学应当把人的普遍平庸(平常)当作思考的前提,而不是大加鞭挞的对象;既然人的平庸(正常)是不可否认的现实,为政治哲学所观照的,就永远应该是理性多元的现实,永远应该是参差多态的公共领域与自由市场(并认识到这一参差多态是人类理性的成就,而不能试图以看似深邃的思辨破坏之)。这一区别绝不仅仅是策略或手段上的:它反映了两种思想进路的截然区别。
柏拉图-黑格尔-马克思力图将政治架设于模糊而抽象的超凡理性能力上:无论是“绝对精神”还是“哲学王”,都表现了这样一种思想倾向:将绝对的、完美的、超越了“必然王国”的主体与经验的、平庸(正常)的、现实的人对立起来,并企盼以对前者的申说达致完全的确实性与稳固性——把握道德与政治秩序的“真正根基”。我称这一思想进路为“政治神学”,因为它与基督教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基督教所反复申说的,即是“神圣性”与“世俗性”的二分——它们共同接受的前提,即对纯粹世俗化的政治秩序的不信任,强调现实政治之根基必须处于非经验、非世俗、非平庸(正常)个体的领域内。
鲍曼对现代性的批判同样如此:尽管科学、理性计划与科层制只不过是现代性所提供的工具,鲍曼却以道德冷漠的名义对其大加批评。然而,问题不在于现代性是否冷血、是否“非人化”,而在于对一种或多种工具进行道德评价是否适合——显然这是搞错了对象。如果想以此来证明世俗化的现代性不能承担政治秩序之根基,当然也是没有说服力的。毕竟,没有现代性,屠杀依然是屠杀。
而我们又如何为政治哲学辩护呢?已经有无数哲人——最成功的莫过于罗尔斯——为非神圣、非超验的政治提供了方案,但从另一个角度,对于政治神学来说,其可能成立的前提还尚待充分辩护:即世俗/神圣二分本身就需要强有力的证明。世俗性当然是不证自明的;而神圣性尽管富有诱惑力,却无法回应人斩钉截铁的“不信”——它无法在坚定的“不信”面前立足(这种“不信”来自最为明晰的经验主义立场)。
政治神学期望使政治秩序立足于符合一种道德形而上学的非世俗领域。关键问题是,如何能够想象将实质性的规则安放于纯粹虚构的思辨语境中?即使这是可接受的,又如何让普遍平庸(正常)的人理解并认同神圣性本身?那么逻辑结论就是:倘若政治神学还试图对现实保持哪怕一丝一毫的观照,就势必对人的普遍(平庸)正常形成根本而彻底的拒绝。毫无疑问,此即波普尔所言的“全面社会工程”。
所以结论是:
平庸之恶的观念蕴含如下推论:维护良好政治秩序、避免类似于大屠杀的集体悲剧之愿望的实现,极大依赖于个人理性能力的提高与完善(而不是通过对政治权力、公共领域与自由市场三者的隔离)。
而这又成为确立社会诸价值根基的前提:即只有当人从普遍平庸中解脱出来,达到“精神的自我完成”(或对“必然王国”的超越、或成为“哲学王”)时,才有可能形成对某种排他的道德形而上学的普遍接受与认同。
然而正如自由主义诸家所指出的,在这一过程中,一种虚构的"理性意志"被当作完美的自我,而正常的自我被斥为“平庸的”并带有仿佛是原罪的恶;个人只有在满足了那样的条件时才是“自由的”。
在这里,我们只能看到对一种非经验观念的狂热信仰,以及将强迫说成是自由的逻辑混乱——这就是政治神学带给我们唯一有价值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