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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动员与信任重构:乡村传统节日的文化治理功能
发布时间: 2023/5/18日    【字体:
作者:张兴宇
关键词:  传统节日;社会动员;信任重构;梅花拳;乡村文化治理  
 


 

 

在现代乡村生活中,传统节日往往被形塑为一种村落标志性文化景观,且在村庄社区内部发挥着乡土文化传承与民众情感联结的关键作用。若从当下乡村传统节日的具体传承实践路径来审视,其主要呈现出以社会动员与信任重构为鲜明特征的文化治理功能。长期以来,盛行于冀南广宗一带的乡村梅花拳武术组织,这一群体成员依托春节期间联村举办的“亮拳”展演等节俗活动,不仅在乡村社会中促进形成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动员格局,而且达成了跨村落社会交往的信任重构状态。遵循传统节日与乡村文化治理之间价值互嵌的基本逻辑,能够进一步明晰乡民传承地方性节日文化的生活边界感,同时也可将传统节日民俗转化为一项重要的文化治理资源,并对村庄未来的治理格局产生持久性影响。

 

如果我们将传统节日放置于一个地方性的视角来讨论,当代中国乡村的节日生活往往体现出一定的文化治理功能,这种功能主要表现为基于“群体过节”而形成的节日社会动员与信任重构两个方面。近年来,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国家和学界对中国传统节日的现代传承发展问题都给予了莫大的关注。国家层面不仅将传统节日振兴工程纳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重点项目之一,还为推动中国传统节日振兴提供了诸多政策性支持。学界目前对于传统节日文化的研究成果颇丰,其具体理路大致有三:一是着眼于中国传统节日历史演变与传承脉络(如萧放、张勃、宋颖)的梳理研究,二是致力于讨论传统节日与当代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如王文章、苑利、王霄冰)的路径与关系研究,三是一些学者(如高丙中、王加华、季中扬)尝试从“社会再生产”“人群聚合”“结构性传承”相关视角探析传统节日文化之于基层社会治理的价值和意义研究。事实上,在现代乡村生活中,传统节日往往被形塑为一种村落标志性文化景观,且在村庄社区内部发挥着乡土文化传承与民众情感联结的关键作用。但是,以往对于乡村社会中传统节日的文化治理功能问题探究,学界则着墨不多。有鉴于此,本文拟从乡村传统节日的文化治理功能视角出发,以盛行于冀南一带乡村梅花拳武术组织的春节“亮拳”展演习俗为例,重点阐释村落节日生活领域的社会动员与信任重构格局是如何塑造的,进而探讨传统节日作为当代乡村文化治理资源的可能性。

 

一、社会动员:传统节日融入乡村文化治理的基本前提

 

与城市中传统节日传承发展的路径有所不同,乡村传统节日因其衍生空间、传承主体及节日习俗等方面的差异,故而呈现出乡土性、自组织性等典型特征。一个显而易见的社会现象是,人们对于当下乡村传统节日习俗的“式微”困境颇感无力。有学者指出,国家政策导向和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也对当代民俗产生了深刻影响;全球化带来的文化碰撞,更使得许多外来文化嵌入到当下我们的文化传统中去。传统节日文化作为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流动性语境下的乡村传统节日具有鲜明的文化治理价值,同时也构建了独特的地方性节日文化传统。当前的乡村文化治理通常有两种面向,一是将乡村文化视为一种治理对象,国家要对那些不符合乡土生活价值观、不适应当下社会发展需求的乡村文化事象进行整肃。如现代乡村中存在的高价彩礼、铺张浪费、孝道式微等现实问题,亟须对此类不良乡村文化发展倾向予以治理。二是将乡村文化看作一种治理资源,通过挖掘运用乡土社会中保留的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在滋养乡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推动基层社会实现乡风文明。

 

那么,传统节日之所以能够融入乡村文化治理,其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大多数以村庄社区为基本单元组织开展的具有公共性特征的传统节日活动,往往离不开乡民群体的集体性节日参与机制。而且,传统节日还牵涉到村庄社区各种社会资源与关系网络的联结。特别是在节日期间礼俗交往(亲属往来、礼物流动、祭祖仪式、民间娱乐等)的重要环节,乡民习惯于借助传统节日的社会动员功能,促进村落内部成员乃至跨村落之间的社会关系流动。换言之,传统节日融入乡村文化治理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其社会动员功能的发挥。

 

张士闪新近对乡村梅花拳武术组织的研究中已经注意到,近年来冀南乡村梅花拳将“天地君亲师”的神圣叙事话语与当代国家政治话语相衔接,试图以此统合乡村伦理,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乡村社会治理的部分功能。但是这种梅花拳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进程究竟是如何实现的?他并未做更进一步的讨论。其实,盛行于冀南广宗县一带的乡村梅花拳武术组织,主要是通过以传统节日融入乡村文化治理的方式来统合乡村伦理的。这一群体成员依托春节期间联村举办的“亮拳”展演等节俗活动,在乡村社会中形成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动员格局。

 

长期以来,冀南乡村梅花拳武术组织一直传承着春节“亮拳”展演的民间习俗。乡村梅花拳“亮拳”习俗又被称为“正月过会”或“拱拳”,是村庄社区在春节期间举办的一项代表性村落公共活动。此类“亮拳”展演一般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跨村落之间的武术技艺交流和切磋,二是与梅花拳文场相关的祖师祭拜信俗,三是类似民间庙会的商贸交易、走亲访友等活动。旧时乡村梅花拳素有“亮拳”展演之传统,并以此拓展民间拳班的社会影响力。如清代《教务教案档》所载:“历年春二三月,民间立有买卖会场。习拳之辈,亦每趁会期传单聚会,比较技勇,名曰亮拳,乡间遂目为梅花拳会”。可见当时已形成梅花拳弟子在冬春农闲时节聚会“亮拳”的风习,且其主要目的在于切磋武术技艺。

 

前魏村(俗称魏村)目前是广宗县乡村梅花拳春节“亮拳”展演活动的交流中心。该村在广宗梅花拳传播发展史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主要与当地梅花拳发源的三位祖师有关。据河南内黄县梅花拳《根源经》记述,蔡光瑞奉师命于清代康熙初年到魏村传拳开道;广宗县藏清代道光廿三年《根源经》记载:邹宏义于康熙中期由徐州向北传拳,“头站河南三官殿,二站广宗是魏村,魏村没有存身地,平乡马庄把身存……传法来到魏村地,惊动魏村众佛孙”,并且记录了邹宏义在前魏村“施法治百病”“刀劈飞鸡”的民间故事。又据《邹氏家谱·自序》所记:其子邹文聚手推一辆独轮车北上寻父,自清代乾隆九年间迁居于北直顺德广宗。以上三位梅花拳祖师,被乡民视为当地梅花拳传播发展的奠基性人物,因其皆与前魏村关系密切,使得该村逐渐成为广宗乡村梅花拳的祖师圣地。

 

所谓社会动员,是指有目的地引导社会成员积极参与重大社会活动的过程。社会动员具有广泛参与性、兴奋性、目的性和秩序性四个典型特征。一方面,从当下乡村传统节日的具体运作方式来看,对于需要调动全村或跨村庄力量集体参与的传统节日,乡民往往会借助节日活动组织与习俗传承两种方式来实现村庄社区的社会动员。另一方面,从结构上来说,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动员必须包括启动者、参与者、投入和产出四个基本要素。实际上,节日社会动员作为乡村文化治理功能的一部分,其在村庄社区不仅能够形成比较完备的动员结构,而且这些普通乡民在策划、筹备、组织一场规模宏大的节日活动过程中,都意味着它已经涵盖了节日启动者、节日参与者以及民众对节日习俗传承给予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投入,乡民的显性与隐性产出等基本要素,从而使得节日社会动员能够真正融入乡村文化治理之中。这种面向村庄社区的节日社会动员,还具有以下三点特征。

 

从节日社会动员过程来看,传统节日通常不是被动性的融入乡村文化治理,而是主动性接纳和选择性吸收。杨念群认为,步入近代以后,中国的社会动员能力明显发生变化,乡村社会很难维系原有的静态生活,近代许多有形的物质和无形的文化几乎无孔不入地向基层渗透,其强度大大突破了“区域”所划定的传统界限。相比较具有现代性意涵的“送文化下乡”“艺术乡建”等常见类型的乡村文化治理方式而言,传统节日融入乡村文化治理更加倚重于对乡民节日生活空间的整体性塑造。传统节日的社会动员本身就具有鲜明的时间性和公共性特征,这也为其融入乡村文化治理提供了可能性。一方面,它需要动员乡民在特定的时间节点按时参与节日生活,对于节前筹备、节中组织、节后收尾等阶段性工作,表现出一定的节日时间强制性;另一方面,传统节日通常被特定地域范围内的乡民所共享,它在节日动员的组织和运作过程中并非完全是面向私人领域的。由上可知,传统节日融入乡村文化治理的过程,是一种主动性的接纳和选择性吸收。如据王加华的调查研究,20世纪60年代以前,梅花拳曾经在广宗各村非常盛行。当时村里习武成风,经常能够见到一群一群的人在一起切磋武艺,另外他们也会到别的村子去“亮拳”,甚至和别的武术拳派比功夫。遇有重要节日或仪式活动,或村里有老人去世发丧时,梅拳弟子们也会聚集起来表演助兴或表达哀思之情。在乡民集体参与村庄社区节日公共事务的不同阶段,塑造了超越家族,甚至是村庄层面的公共性节日生活空间。

 

从节日社会动员对象来看,在传统节日融入乡村文化治理进程中,存在着动员对象与治理主体的重合现象。一方面,依托地方性节日传统形成的乡村社会动员格局,这些普通乡民之所以在节日生活中能够被充分动员起来,往往是乡民自组织的结果。他们有时也会巧妙借用国家和地方社会的文化治理力量,不断赋予和增强传统节日的社会动员能力。例如,前魏村作为广宗乡村梅花拳传承的重要发源地,近些年当地梅花拳成员在县政府和梅花拳协会的支持下,专门重建了“梅拳圣地”和“梅拳宗师”纪念碑,并设立梅花拳练武场和展览室。在他们的积极争取下,前魏村率先建立了梅花拳辅导站和文武小学,建房6间,占地20余亩,定期开展武术培训活动,试图将梅花拳圣地打造为一种标志性文化景观。另一方面,在村庄社区进行节日社会动员过程中,乡村文化治理机制赋予了节日文化传承对象的正当性。因为乡民在村庄日常生活领域所传承的每一种节日习俗,或者是固守着他们认为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节日文化传统,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在保持这种节日文化的正当性。尽管一部分传统节日习俗内容在现代社会中遭遇各种传承和发展困境,这些节日符号一旦被纳入当下乡村文化治理系统之中,也就意味着当地乡民可以在一个相对稳定的节日传承框架体系内去组织节日生活。当然,人们对于节日动员对象与乡村文化治理主体的重合现象并非完全是一种排斥态度,他们通常会采取开放式的“活态”治理方式以实现两者的互融共通。

 

从节日社会动员效果来看,传统节日融入乡村文化治理,并非乡村节日生活空间与社会治理秩序的简单叠合,而是表现为乡民对于节日治理实践的一致性和公益性认同。社会动员不仅要使社会成员个体行动起来,更重要的是使社会成员群体协调统一行动。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在乡村传统节日的社会动员过程中,乡民需要借助合作、竞争、协商等多种动员方式将这种节日文化治理实践下沉至村庄社会生活领域之中。换言之,传统节日在融入乡村文化治理,所起到的社会动员功能并非仅仅局限于对村庄个体成员行动的促进,更多的是在村庄社区构建了“集体过节”的一致性认同,进而实现乡民作为文化治理主体对传统节日文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传承。再者,传统节日的社会动员逻辑,不仅意味着它在乡土社会中能够唤醒并激发民众的广泛参与状态,也在于节日仪式展演和组织过程中营造节日的狂欢感。不仅如此,传统节日的常态化运作与习俗化传承也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它能够在乡村社会建构一种相对稳定的节日生活秩序,人们不仅可以对“热闹”的节日表演场景评头论足,并衍化成为他们节日文化记忆的一部分;同时也可以在参与集体性节日生活过程中,提升乡民的公共意识和公益精神。

 

、信任重构:传统节日与乡村文化治理的价值互嵌

 

在社会学者看来,信任指的是对某人期望的信心,它是社会生活的基本事实。以关系为基础的信任似乎更加符合信任的本意,因为信任的本意就是要求在自己有需要的时候可以信赖别人。马克斯·韦伯将社会信任主要区分为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两种形式。根据李伟民的研究,中国人根据双方之间的人际关系所确定的有选择倾向性的相互信任即特殊信任,与根据有关人性的基本观念信仰所确定的对人的信任即普遍信任,两者之间并非是相互排斥或相互包容的,而是各自独立无明显关联的。当前社会人们对于诸多乡村文化问题的忧思,反衬出乡村文化治理需求的紧迫性。相比较而言,乡村文化治理的目标之一是实现乡村善治,恰恰在乡村节日生活领域,参与传统节日习俗传承的人员数量往往更多,社会动员能力更强,因而更容易在乡村之中建立一种普遍性的社会信任格局。在其背后,则牵涉到传统节日与乡村文化治理之间的价值互嵌问题。

 

乡村信任格局的形成,有赖于地方性节日传统和治理规范的构建。若从传统节日视角来分析,基于乡村文化治理目标形成的社会普遍信任格局,主要与节日传承群体的信任建构密切相关。格兰诺维特认为,信任在那些自认为同属一个群体的人中间更容易发生。一个人认为另一个人值得信任,是因为他执着于这类行为的规范。乡民在传承传统节日习俗过程中,通常具有明显的文化参与感与获得感。梅花拳在乡村之中本就是作为一种男性结社为主的互助型武术组织而存在,将梅花拳春节“亮拳”展演活动转化为面向村庄公共群体的节日生活方式,能够增强在村庄社区构建普遍信任的效果。

 

强化梅花拳成员对于自身“群体”的信任意识,不仅有助于在村庄社区构建基础的信任关系,也有利于公共性节日行为规范的组建。在当地乡民看来,梅花拳属于一种爱国拳和文化拳,不论是清末义和团运动时期梅花拳弟子的英勇事迹,还是当下已经成为国家级非遗项目的梅花拳遗产,当地民众都已经将其视为乡土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例如,广宗城北杜杨庄曾是冀南行署所在地,村中成立了抗日救国儿童团,梅花拳武场师傅邢玉栋担任儿童团长,带领儿童团站岗放哨、为八路军送信,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宋任穷、杨秀峰、陈再道等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抗日活动。纵观梅花拳在乡村社会的发展历程,它无疑起到了促进乡土文化治理的积极作用。如在社会服务方面,每当村中有红白喜事时,梅花拳成员传承着义务进行架鼓表演的民间习俗。因此,乡村梅花拳组织又被称为“舍耗班”,并分成文武两种“舍耗”类型。其中,“文舍耗”主要指文艺架鼓表演和梅花拳文场,“武舍耗”则指拳班免费教授梅花拳武术。此外,这些梅花拳师傅外出所做打醮、红白喜事等公益性事务被称为“听茶耗”,意为帮梅花拳弟子们做事情不图报酬,只求“喝口茶水”的回报。诸如“文舍耗”和“武舍耗”等乡村公益行为,能够积聚更多的社会信用资本,从而获取跨越村庄社区的普遍性信任。

 

乡村信任格局的传播,有赖于地方社会持久性的节日信任实践。在中国文化中,信任是人们在社会交往发生可疑时而形成的中间地带,可细分为放心关系和信任关系及无信任关系。信任的本质是社会成员在面对社会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增加时体现出的对自己依赖对象所维持的时空性特征。具体到乡村传统节日的文化治理功能来看,与城市民众的节日生活相比,乡民对于传统节日的传承及其对节日文化的认同程度,显然是以不断重复的节日信任实践为基础的。正是因为乡村日常生活领域难以避免各种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传统节日的出场使得乡民更容易基于熟人社会的关系来强化节日信任的时空性。当然,通过不断重复的具有持久性特征的节日信任实践,促成乡村普遍性信任格局的传播,或许并非乡村传统节日的文化治理本意,某种程度上它是乡村社会信任网络不断拓展的结果。

 

具体从近百年来广宗梅花拳的传承发展历程来看,这种普遍信任格局的传播和发展,其实离不开地方政府和乡村自组织对于梅花拳文化资源的开掘和利用。因为乡民在参与和组织兼具集体性、公益性特征的传统节日生活过程中,这种基于信任重构的节日文化治理理念和价值观念,已经逐渐渗透至这些节日文化持有者的生活世界之中。一方面,广宗一带习拳练武之风颇盛,地方政府对于梅花拳节日期间参与武术活动的支持,深刻影响着当地乡民的节日信任实践。早在民国时期,广宗当地乡村普遍建有红拳班、梅花拳班等武术团体。民国22年,在巨鹿举行5县武术大汇赛,广宗县西关村乔金彪、龚立校等13位农民参加比赛,荣获团体第二名。民国29年(1940年)春,伪顺德道公署举行武术表演大会、广宗县南街农民武术队参赛,获得锦旗一面。新中国成立以来,广宗县在传统节日期间持续举办了数十场梅花拳“亮拳”大赛活动,这种官方主办的“亮拳”活动通常是以民间艺术汇演或者武术竞演的形式来组织。1989年,广宗县成立梅花拳研究会。据统计,当时全县213个村庄中有136个村庄的乡民练习梅花拳,同时各村庄成立了50余支武术队。此外,广宗县通过举办学术会议的方式不断拓展乡村梅花拳的文化影响力。如1990年,在济南召开“义和团运动与中国近现代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会后安排来自中外7个国家的60余位学者赴广宗县东召村观摩梅花拳“亮拳”表演活动,此后名声大振。2007年,广宗县政府筹办召开了“梅花拳文理武功传承保护广宗论坛”。当地先后于1996年、1997年入选邢台市及河北省“梅花拳之乡”名录,2006年邢台梅花拳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后,广宗乡民得以共享梅花拳这一国家层面的标志性文化符号。

 

另一方面,当地梅花拳武术协会对于这种普遍信任格局的重构和持久性节日信任实践也起到了关键的助推作用。每逢重要传统节日,他们会选拔一批武艺精湛的梅花拳武场师傅,代表广宗县外出参加武术比赛和“亮拳”展演活动,并且近些年获得了大量的荣誉。他们主要是在各类省市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庆活动中,进行梅花拳器械展演或竞赛。不难发现,地方政府和乡村自组织的持续性文化支持,不仅能够提升乡民对于梅花拳文化的认同意识,也有益于乡村普遍信任格局的进一步传播。

 

乡村信任格局的维系,有赖于村庄社区稳定性节日习俗体系的传承。一个社会的普遍信任状况,与它的维持机制的效力相关,维持机制是信任的“保障体系”,它们的监督作用使信任呈现近似完全。显然,传统节日中的交往与联络并非属于“一次性”信任关系,诸如春节等具有社会动员效力的乡村传统节日,其在建立乡村社会普遍信任过程中,主要通过一种稳定性的节日习俗“维持机制”来实现,这种机制能够保证节日仪式活动在重复性展演的情况下,不断深化并维系乡民对传统节日习俗传承的普遍信任状态。乡民通常会滋生出更多的文化热情参与其中,尽管传承节日习俗要耗费大量的精力、财力和物力,但是基于节日习俗传承的信任感,他们更乐于在较长的节日历史时空中予以重复实践。

 

其实,在乡村中举办一场规模盛大的春节“亮拳”展演活动并非易事。从当下前魏村梅花拳春节“亮拳”展演活动的主要习俗流程来看,主要包括场地选定、物资筹备、试拳、祭祖仪式、武术及锣鼓表演、大锅聚餐等内容。此类活动参与人员以中老年人为主,核心组织者要提前做好各种事务性分工。梅花拳成员通常采用协商议事的方式,将参与“亮拳”展演活动的村庄工作人员名单予以张榜公示,主要涉及人员接待、安保秩序、布施记账、伙房帮工等几个方面的工作。因为武术演练本身是一种身体实践,“亮拳”展演也有赖于这种日常身体实践的强化。尽管只有一上午的“亮拳”会期,但在表演活动的前几天,这些参加表演的村民就提前要开展武术训练,这种考察梅花拳弟子对于武术套路和器械表演的熟练度与默契度又称为“试拳”。

 

通常情况下,各村梅花拳成员在每年正月初九一早就要从周边村庄赶往前魏村,此时位于前魏村村口的梅花拳练武场已被打扫一新。组织者不仅悬挂了各种彩旗标语,还将各种梅花拳兵器摆放在院落中,用于祭拜、展示之用。“亮拳”活动开始前,梅花拳弟子对表演兵器行祭拜礼,以彰显对祖师发明梅花拳器械的尊重之心。随后,在负责人的主持下,各个武术队轮流进行如长枪、大刀、九节鞭等武术器械以及五步架子、成拳等群体武术套路表演,其中还夹杂着一些武术队的舞狮和锣鼓表演。“亮拳”展演活动离不开锣鼓敲打助兴,正是这些欢腾的民间音乐,才使得春节“亮拳”展演活动更具热闹性。与此同时,在梅花拳敬奉的“天地君亲师”祖师神圣空间中,一些信奉梅花拳文场的成员,会到祖师殿前虔诚祭拜,并捐献相应的布施钱。这些义务捐献的费用,主要用于“亮拳”活动公共事务的开支。当天中午“亮拳”展演活动结束后,梅花拳组织者则以当地常见的大锅饭来招待客人,参会者均可免费享用午餐。大锅菜是当地常见的猪肉白菜炖粉条,主食辅之以白面馒头,现场热闹非凡。当然,围绕梅花拳组织的“亮拳”活动,这些朴素的乡民们还形成了一套自圆其说的神圣叙事,这可能主要缘于他们对春节“亮拳”展演活动仪式感的认同行为。总之,春节“亮拳”展演活动作为梅花拳特有的民间武术交流习俗,基于传统节日形成的信任重构格局,并非只是依赖信仰共同体来实现,更需要乡民对各种节日习俗的重复性信任实践。

 

三、 传统节日作为当代乡村文化治理资源的可能性

 

为何乡村中传承的传统节日能够成为一种文化治理资源?其实,论及传统节日与乡村文化治理的亲密性关系,它也许并非如婚丧礼俗等常见民俗事象与乡民日常生活领域的关联那么密切,我们也并非刻意强调传统节日自身能够内聚形成多么宏大的文化治理意义。更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如果从乡村现代性的视角来审视传统节日,当前在我国各地诸多“空心化”“原子化”或“半熟人化”村庄社区,人们对于较具普遍性的传统节日文化逐渐式微的忧虑心态,以及对一部分地区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匮乏的窘境反思,却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这些村庄节日公共文化的内生性治理力量。因为依托传统节日的内生性治理力量,不仅能够在村庄社区促进形成一种广泛的节日社会动员态势,而且还可以在此基础上构建村庄社区内部与外部世界的普遍信任状态。这也意味着,作为乡村文化治理资源的传统节日,在未来的乡村治理体系建构过程中能够占据一席之地。

 

传统节日作为当代乡村文化治理资源的关键在于如何利用这种节日民俗资源来调谐村庄社区内部的群体关系与生活边界。尽管乡村生活千差万别,但乡民在传统节日文化习俗的传承方面仍旧保持着一致性。这种文化治理关系在他们的日常生活层面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礼俗交往关系。如传统节日中的礼俗交往,村庄公共仪式场合的礼俗表达与实践,等等。从微观的个体家庭出发,这种节日礼俗实践的过程,能够不断拓展个体在村落节日生活空间的社会关系网络。也就是说,跨村落范围的乡村梅花拳组织意味着一种隐形的地缘联结象征。它把村民日常生活中可以借助的社会力量拓延到更广的地域范围,从而营造出一种潜在的“势力”幻象,形塑为新的地方性节日传统。儒家认为,家人和外人之间存有一种难以穿透的心理界限(psychological boundary),应当根据不同的“分配正义”或“交换法则”来进行社会互动。从乡村传统节日的文化治理视角来看,所谓文化治理实际上也是一种观念层面的教化和引导,特别是村庄社区在节日期间组织的各种由村庄内部成员和外村陌生人群体参与的公共活动,不仅仅表现为规模上的盛大,以及仪式展演中的神圣与热闹场景。一方面“分配正义”体现在节日活动的相对开放性,不仅本村的村民可以参与,外村的一部分民众也可以参加,即便是不能深入其中,也可以在节日当天感受到热闹的节日氛围。另一方面,传统节日的“交换法则”往往表现为村落人际交往的互动,除了亲属关系的正常礼物流动之外,还有外来陌生人群体的情感性互动,这两种形式在村落之间大多是以经济资本或文化资本的交换为前提的。

 

进一步而言,传承保护乡村节日文化遗产,不能只停留在对于传统节日的政策性宣传方面,更应该注意挖掘和利用传统节日的文化治理力量,并将其应用于乡民的日常生活文化体系之中。因为基于乡村普遍性认同形成的节日文化规范,显然会影响到乡民的日常文化生活领域,进而有助于乡村善治目标的实现。乡村文化治理就是借助文化塑魂育人,对乡村民众予以精神文化的正向激励。传统节日之于乡村文化的一个重要治理价值在于利用节日场合来调谐村庄社区成员之间的群体关系。对于乡村中民众自发成立的各种类型的节日自组织群体,比较常见的节日自组织结构是面向本家族内部成员的吸纳;一旦传统节日的共享性能够突破家族甚至是村落间的生活边界时,也就意味着此类乡村节日自组织具备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进行文化治理的基本能力。对村庄社区而言,这种传统节日参与乡村文化治理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民俗资源化的过程。

 

乡民通过对地方政府和外部社会各种文化资源的借用,建构梅花拳成员内部普遍认同的“亮拳”节日形象符号,依托传统节日等地方民俗资源来实现乡土文化的主动治理。当地习惯于将梅花拳与爱国主义教育、全民健身教育、乡村文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因为乡民作为村庄社区的节日文化持有者,他们是节日文化传承的主体力量,这种对传统节日的传承行为实际上正是一种积极的乡村文化治理实践。对于乡村中那些“敬字惜文”的文化人,他们热衷于乡村公共文化事务,有时候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而是对于乡土文化传统的敬畏。这些文化能人也是参与当下乡村文化治理的主要力量。而且,类似春节“亮拳”展演等节日习俗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如期进行,并不一定影响这种节日文化传承的韧性。例如,最近三年尽管因为疫情防控不允许组织各种“亮拳”展演活动,这反而使得当地民众形成了一种新的“文化期待”。对于这些梅花拳成员来说,他们并不一定完全了解已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梅花拳的内在意涵,但是在他们的日常认知观念中,能够被国家和地方政府所认可的民间武术,自然其在村庄社区的文化生活地位也被抬高,有助于将梅花拳也转化成为一种共享性的乡土文化资源。在传统节日期间举办的“亮拳”展演活动,正是向村庄外部世界展示梅花拳文化的大好时机。梅花拳文场的神圣叙事与武场的热闹展演,都统合于相对世俗化的国家与地方社会视角下,乡村梅花拳在村落公共生活领域能够彰显出鲜明的文化治理力量。久而久之,便能够在乡村社会生成了一种具有持久影响力的文化权威符号。尤其是在配合国家宣传移风易俗政策、倡导乡风文明等方面,他们都是可以利用的文化治理资源。这种乡村文化治理的潜在力量,不仅表现为梅花拳成员之间的日常互助行为,也可以是他们面向村庄社区开展的各种公益性活动。过去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下发到村级层面的政策性任务,这些乡村梅花拳成员往往积极响应,并带头示范。无论是上世纪80年代他们引以为荣的“助捐公粮”事件,还是当下农村移风易俗运动中对于风俗改革的支持,都能体现出乡村梅花拳的社会动员效果。

 

传统节日作为乡村文化治理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乡土文化传承乏力的困境。与其他乡土文化遗产类似,已成为国家级非遗项目的梅花拳目前也面临着传承难题,特别是师徒传承的传统逐渐式微,这一乡土拳种出现了青黄不接的问题。广宗县梅花拳协会与县内中学合作,将梅花拳纳入校园体育课程之中。因为大多数孩子在中小学阶段都要忙于繁重的学习任务,无暇参与梅花拳武术锻炼活动,借助梅花拳武术进校园的形式,一定程度上能够保留梅花拳武术的“火种”。正是因为这种传承之困,反而激发了梅花拳武术组织有着更强的韧性参与到春节“亮拳”展演活动之中。相比较而言,尽管地方政府也会采用“文化下乡”的形式,为这些梅花拳传承人提供丰富的网络学习资源,教授有关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类的培训课程,但是远没有春节期间举办一场热闹的“亮拳”展演活动起到的传承效果更好。

 

在现代乡村生活中,由于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介的发展,加之近两年疫情防控的影响,定期“点灯”练拳、春节集体“亮拳”的梅花拳队伍有所减少。对于梅花拳文化的传承,这些梅花拳武场师傅有着相对清醒的底线逻辑。某种意义上看,这些梅花拳成员利用传统节日参与文化治理的行为,也为乡风文明建设提供了软性支撑。对村庄社区来说,节日习俗的传承过程不仅能引导乡民形成一种文化自觉意识,除了这些热衷梅花拳武术活动的习练者,村庄中的其他民众也在“热闹”中感受到乡土文化的浸润,建构了一种地方性的节日文化记忆。

 

一方面,他们在乡村道德层面,他们特别强调伦理约束,除了基本的仁义礼智信等儒家伦常之外,还强调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价值熏陶。每当在春节“亮拳”展演活动举办的盛大场合,梅花拳师傅会对青少年宣讲《梅花拳弟子准则》,也能够起到一定的节日文化熏陶作用。另一方面,他们热心乡村公益,为村庄公共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些习练梅花拳武术的普通乡民,可以成为乡村文化传承的主体力量。普通大众集团之所以会发挥作用,最主要的前提条件就是能被组织起来。如果我们将生活在乡村的梅花拳群体区分为“精英集团”与普通大众集团两种类型,在其组织内部,文场和武场师傅往往可以被界定为精英群体,他们在组织梅花拳成员参与各种乡村文化活动时,发挥着尤为关键的示范作用。

 

一言以蔽之,乡村传统节日的文化治理功能,既是一种有效的社会动员形式,也能够不断丰富乡民的节日生活方式;基于节日社会动员的信任观念重构过程,在乡民参与群体性节日生活领域不断得以强化。遵循传统节日与乡村文化治理之间价值互嵌的基本逻辑,能够进一步明晰乡民传承地方性节日文化的生活边界感,同时也可将传统节日民俗转化为一项重要的文化治理资源,并对村庄未来的治理格局产生持久性影响。一种地方性节日文化传统的形成,及其构建的乡村社会交往关系深刻影响着乡民之间的信任感。节日本身并无什么特殊之处,但是人们在过节期间的经济性和情感性投入,建构起了一套与节日相关的仪式、艺术、礼仪、习俗等文化资源,传统节日习俗的组织过程不断被赋予了社会性意义。

 

在实现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连接的同时,乡民从传统节日中既可以体验到文化愉悦感,又可以感受到治理过程的文化性。如果从当下乡村文化治理领域的“移风易俗”行动来看,“移风易俗”的目标并不是单纯的“文明化”,也不是单纯的“回到自然”,而是把教养、礼仪、良知等各种要素综合起来实现的“一团和气”的理想社会秩序。事实上,关注乡村传统节日的文化治理功能,并非为了强调以治理的“文明化”来达成“理想秩序”之效果,因为现代乡村的节日生活景观原本就是依托“传统性”散播在广袤中国大地之上的。审视乡村传统节日的文化治理过程及其功能表达,无疑能够更为深刻地感受到这种风俗治理模式的文化力量。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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