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心自由为其中核心,首先要求宗教自由,而取得宗教自由则至少需要保障人不受迫害和暴政的威胁,促使加尔文主义者发展出反抗权利理论。从良心道德律出发,加尔文主义者发展出主观权利和自然权利理论并且极大扩展了这些权利的种类和适用范围。从加尔文教会实践里,为之后共和宪政理论确立了民主、自由、法治三大基石。加尔文通过自己的实践为权利变革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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