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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或抑制?宗教信仰与信任的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 2024/11/1日    【字体:
作者:许淑华
关键词:  宗教信仰 信任  
 

【摘要】: 信任的主题鉴于其复杂性已经吸引了众多学科的学者关注并研究,其中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由于其强调道德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强调诚实、善良、慈悲等道德基本原则,宗教从一开始便将信任深植于主客体之间,因此信任与宗教之间的关系备受关注。本文在梳理了关于信任、宗教与信任的关系、宗教影响信任的内在机制的相关文献后发现,宗教信仰与信任的关系看似简单实则内含繁复的交错关系,学术界的研究结论呈现争议与共识并存;对于影响机制的研究则受到信任本身复杂性的牵制,所能寻求的与宗教信仰相关联的内在机制解释力略显单薄。同时,大部分发表的文章限于篇幅,通常只针对某一类信任与宗教信仰的关系进行分析,很难做到对多类别信任进行全面描述,能够以全貌展现的资料通常是书籍类,然而这类书籍国内可参看的并不多。

 

本研究尝试借助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hinese Social Survey,简称CSS)2017的数据,运用stata15.0分析工具,对宗教信仰与信任的关系进行深入描述和机制探究,同时结合实证分析的结果深入思考,在世俗化理论发展脉络中以信任为切入点尝试讨论了中国宗教情境下宗教信仰群体信任判断过程中宗教与世俗的转换。

 

研究内容及发现呈现在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人际信任、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三个维度对居民信任状况作做总体描述。人际信任中,亲人、朋友、邻居、同事、警察、法官、党政干部、公司企业老板、网店店主、教师、医生、陌生人12类自然人作为测量对象进行信任水平和人口学变量的差异性描述。数据显示,个体对12类自然人的信任水平,总体结构上呈现“差序格局”,即差序信任结构;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居民对自然人群体的信任程度呈现明显差异,对亲人的信任程度最高,对陌生人的信任程度最低。而个体的不同特征,如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收入、受教育水平、婚姻状况等对不同自然人的相关性程度存在差异。制度信任中,中央政府、区县政府、乡镇政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单位、慈善机构、新闻媒体、互联网、银行、保险公司、医院、法院12类机构、组织作为信任对象测量。数据显示,中央政府获得了最高的信任度,互联网的信任度最低。在三类政府信任测量中,中央政府最受信任,其次为区县政府,信任度最低的是乡镇政府,基本呈现“央强地弱”态势;另一类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组织包括银行、医院、法院等,其被赋予的信任度相对较高,分别排在整个类别信任的第二、第三、第四位。信任度相对较低的分别是互联网、保险行业、慈善机构、新闻媒体。而对于工作单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区县级和乡镇级的政府信任则居于整体信任的中间段。从人口学特征看,个体不同特征对不同制度信任对象的相关性程度存在差异。通过使用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测量居民的普遍信任水平,数据资料显示,居民普遍信任程度比较高。

 

第二部分:在信任状况描述的基础上,分析宗教信仰对人际信任、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的影响。宗教信仰群体的人际信任格局、制度信任格局的差序性与非宗教信仰群体的信任差序格局基本一致,即从格局形态上看,两类群体对自然人信任程度的排序结构是趋同的,但在信任度上存在显著差异。从宗教属性的角度分析,不同的宗教属性对不同类型信任程度存在差异。在有信任差异的自然人类别中,信仰基督教者比无宗教信仰者信任度略低,信仰伊斯兰教、佛教群体、民间信仰者的信任度高于无宗教信仰者。在制度信任上,有宗教信仰者比无宗教信仰者的平均信任程度都要高;从总体影响显著性上看,有无宗教信仰对各类制度信任的影响存在差异,对中央政府、工作单位、慈善组织、新闻媒体、互联网和保险公司这几类的信任度有显著差异,且均表现为有宗教信仰比无宗教信仰具有更高的制度信任程度,对区县政府、乡镇政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法院、医院和银行的宗教信仰因素的影响并不凸显。同时数据显示,是否信仰宗教对普遍信任没有显著影响。

 

第三部分:鉴于宗教信仰对不同类型信任的影响差异,本文运用社会资本理论框架解读二者之间关系发生的内在机理。社会资本包含了个体社会资本、集体社会资本和灵性社会资本,研究发现,个体社会资本和灵性社会资本在宗教信仰与陌生人信仰之间起中介作用,而集体社会资本的中介效应不明显。无论个体社会资本、集体社会资本还是灵性社会资本在宗教属性与熟识型信任的关系中并没有显著的中介效应产生,但同时发现社会资本有调节效应存在。对于宗教与非体制型信任之间的关系,数据表明,社会资本在宗教信仰与非体制型信任关系中有中介效应,个体社会资本在宗教信仰与非体制型信任关系影响不显著,集体社会资本和灵性社会资本均在宗教信仰与非体制型信任关系中有显著的中介效应。

 

第四部分:中国情境下宗教与信任的关系对宗教性与世俗性转换的映射。中国宗教的发展不是信仰社会的世俗化而世俗社会中宗教信仰的世俗影响或者融入,而在国内政策的引导、社会经济发展氛围的裹挟和促动、宗教教育与现代教育的交错、宗教内部自我调适等方面的推动下,面对多种宗教并存,同时宗教与世俗共存的大背景下,宗教与世俗的转换便成为可能,以信任对象为切入点,探讨在特定的具体情境下,发生在个体层面上或者社会层面的转换。个体层面上的宗教与世俗的转换可能是由于个人的信仰观念、生活经历或社会环境的改变而引起的。个人可能基于特定的经历或者在具体的特殊情境下对宗教信仰指导下的行为动机或意愿产生怀疑或者有调适的需求,从而暂时或永久性放弃宗教信仰指导下的行为,转向世俗的行为方式,反过来也成立,即在特定的情境下,世俗社会的个体也会转向依靠“神圣”。在社会层面上,宗教与世俗的转换可能会基于社会变革、现代化进程或者价值观念的转变而引起的。随着科学、技术和教育的进步,宗教信仰和教义对信众的粘性可能逐渐减弱,世俗的观念和价值逐步渗透。总之,宗教对信任的促进、阻滞或无影响都是在特定的情境下或者对特定信任对象的作用效果,个体社会资本、集体社会资本和灵性社会资本在宗教与信任的关系机制中发挥着中介或者调节的作用。这种特定信任对象的变化所带来的宗教效用的差异在宗教性与世俗性转换的解释框架中实现了可解释性。

 

 

山东大学 博士论文摘要

【学位授予年份】: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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