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鹏
一、案例简述
2006年9月17日上午11时许,H省Q县G乡L村基督教活动场所的信徒,进行正常的主日礼拜时,被Q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抓走,同日,该县公安局做出5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宋某某等5位信徒分别做出了治安拘留15日、5日不等的行政处罚。
处罚书上写着“现查明2005年4月29日,L村基督教聚会点私自接收境外书籍和非法举行主日学培训班,被我大队依法查处,并被县宗教局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2006年8月13日,又非法举行主日学培训班,县宗教局当场宣布停止一切活动,把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许可证收回并予以取缔,2006年9月17日上午,此场所负责人宋某仍在该场所组织韩某等人进行非法宗教活动。”
该案经过复议、一审和二审,最终该行政处罚被维持。随后,在被处罚信徒不断依法信访的情况下,县宗教局退还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许可证,并由县统战部出面保证不再拘留信徒了结。
二、提出问题
该案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该活动场所举行了“主日学”培训班,而相关行政主体认为这是非法的,实际上,在案件进行过程中相关行政主体反复提到的逻辑是“不能强迫未成年人信教”,举行“主日学”培训班就是强迫未成年人信教,因此是非法的。那么,未成年人信教真是非法的吗?
三、未成年人参与宗教活动是合法的
(一)国内法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第33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覆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人一出生,只要符合条件,即取得我国国籍。因此,中国儿童于其出生时即为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地享有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其信仰和不信仰宗教。
2. 《宪法》第5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政策都不得与之相抵触,凡是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均是无效的。儿童既是平等享有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受我国宪法所保护,那么,一切限制儿童信仰自由的法律、法规均是无效的,对儿童信仰采取的限制或强制措施均是违宪行为,应依法予以追究。
3. 我国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强迫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此项规定仅是对儿童信仰自由的一方面的规定,即信仰自由有信的自由也有不信的自由,该规定只强调了儿童少年有不信仰的自由,但并不排除少年儿童有信仰的自由。不得强迫少年儿童入教,同样地也不得强迫少年儿童不入教。该教堂并没有强迫少年儿童入教,他们都是信徒的孩子,从小信教,到教堂学圣经是顺理成章的合法行为。
(二)国际法的根据
1. 1981年11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基于宗教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中规定:“所有儿童均应享有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意愿接受有关宗教或信仰方面教育的权利,不得强迫他们接受违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意愿之宗教或信仰的教育,关于这方面的指导原则应以最能符合儿童利益为准。”
2. 1989年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缔约国应尊重儿童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缔约国应尊重父母并于适用时尊重法定监护人以下的权利和义务,以符合儿童不同阶段接受能力的方式指导儿童行使其权利。”
根据以上的规定,儿童信仰自由权利的行使有两方面。首先,儿童本人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的权利。其次,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权利按自己的意愿使儿童接受何种信仰和宗教的教育并且有权利指导其行使信仰自由的权利。我国于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并且,在一九九二年国务院下达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儿童权益保护一项中明确表明要“切实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儿童权利公约》。”因此,我国儿童信仰宗教自由的权利完全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强制干涉。
(三)政策方面的依据
《国务院宗教局局长叶小文对未成年人信仰问题答问》
ABC:您能不能向我解释一下,中国是不是对18岁以下的青年进行礼拜或从事信仰的活动进行限制?据西方一些基督教组织报道,在中国18岁以下的青年是不允许信教的。
叶:中国政府一贯奉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按照这些规定,中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在各个方面切实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因此不存在什么对l 8岁以下的青年进行礼拜或从事信仰的活动进行限制的问题。众所周知,第十一世班禅现在也才只有9岁,这就很说明问题。……同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中国注意对少年儿童权利包括信仰自由权利的保护。这与有关国际文书和公约在这方面的主要内容是基本一致的。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信仰基督教是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举办“主日学”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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