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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宗教市场论看“家庭”教会问题——以河南某地教会为例
发布时间: 2008/12/21日    【字体:
作者:李华伟
关键词:  1  
 

  
                                    李华伟

 
    一、河南“家庭”[1]教会问题概况
  
    教会的发展以及家庭教会维权意识的增强,对政府管理策略与治理逻辑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河南尤其是南阳方城的家庭教会[2],至今仍是传统型家庭教会的典型代表。南阳方城的家庭教会曾以家长制[3]的模式存在,并以母会的组织形式向全国其他地方派出传道人员,促成了家庭教会的传播。如今,虽然家长制的传统型家庭教会已经基本解体,河南家庭教会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1998年11月26日,部分家庭教会在华北某地起草了信仰告白。《中国家庭教会信仰告白》(以下简称《信仰告白》)说:“为了达成中国家庭教会内部有一个共同的信仰标准;为了让海内外基督教兄弟教会与我们有一个建立合一团契的基础;为了让政府和民众了解我们信仰的立场;为了显明我们与异端和邪教的区别,中国家庭教会的部分主要领袖于1998年11月在华北某地相聚,一起祷告、查经,共同起草信仰告白。”[4]《信仰告白》分圣经论、三一神论、基督论、救赎论、圣灵论、教会论、末世论七个部分,宣告了家庭教会的神学主张。为了避免政府和公众把家庭教会与异端混为一谈,为了避免极端末世论造成的不良社会后果,家庭教会已开始有意肃清与异端的关系,促使自我纯化。《信仰告白》特别指出:“我们反对基督已经第二次重返肉身之说,我们反对任何人自称为基督,若有声称基督已经二次降世者,皆为异端”[5];“我们相信基督必要再来,但主耶稣再来的日子除天父之外,无人能知。”[6]。为了向政府和公众表明自己除了拥护党和政府之外没有任何政治目的,《信仰告白》宣称:“我们反对教会依靠国外的政治势力发展。我们反对教会参与一切破坏民族团结以及国家统一的活动。”[7]

    在《信仰告白》上签名的有中华福音团契代表、华人归主教会代表、中华蒙福教会代表、中国其他家庭教会代表之一。《信仰告白》特别注明华人归主教会原称为方城教会母会,中华蒙福教会原称为中国阜阳教会。可见,河南南阳方城家庭教会的重要性及其影响力。

    之后,《河南省家庭教会信条》(简称《信条》)出台。《信条》由张义南执笔,经河南教会各宗派的部分领袖、传道人交通认可。与《信仰告白》如出一辙,《信条》宣称:“宣讲平衡的末世论,耶稣基督二次降临的日子,除天父以外,无人能知。凡宣扬基督已经二次道成肉身降世者,皆为异端。我们反对地上任何人自称为神,自称为基督。基督徒得神儿子的名份,但人永远不能成神。”[8]《信条》表示 反对并抵制异端。经多年观察证实,《信条》列举了我国现存以下主要异端组织:“(1)东方闪电、“女基督”(又称七灵派、新收割派)。(2)华雪和自称基督。(3)高举李常受为主。(4)吴扬明被立王残余势力。(5)季三保二两粮[9]自称为主”[10]

    《信条》表示,“遵行上帝的旨意,不与政府对抗,以善意的态度对待政府官员,对逼迫教会的干部不咒诅,不仇恨,以饶恕之心相待。”他们从圣经和教义上验证了政府的合法性,认为“中国政府是全能上帝允许设立的,有上帝所赐的权柄”,因此,“基督徒应顺服政府,尊重君王,交粮纳税,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道德的重要力量。”[11]

   《信条》表明了对三自教会的态度,强调“保持家庭教会聚会的特色”,要求家庭教会“不参加三自组织,也不攻击三自教会”。号召家庭教会“抵制自由主义神学观”,并“与三自教会中高举真理,信仰纯正的弟兄姐妹联结交通,合一宣教,广传福音”。

   《信条》特意表明:“目前不向政府登记,并非与政府闹对立,而是不愿意参加三自组织,与自由主义不信派神学划清界限。”《信条》认为“家庭教会与三自教会分属不同教派”,呼吁政府“放宽宗教政策”,并要求“出版印刷属灵书刊,音像制品的自由,举办传道人培训班、神学院的自由”,认为这些事工的公开化,“有助于家庭教会财务制度透明,防止极端和异端的滋生”。

   《信条》还对家长制教会内以及外部可能存在的暴力问题进行反思,宣扬教会是基督徒以爱相联的团契,不得使用武力强制的手段。《信条》要求:“教会领袖不可辖制群羊,对于犯错、违纪或脱离本教会的信徒不可体罚施暴”;“对于中伤弟兄姐妹,举报秘密聚会的社会群众不可武力报复。以宽容、忍耐处理教外冲突。”《信仰告白》和《信条》的发表意味着家庭教会内部已经进行自我规范、整饰,并希望外界了解他们的行为和动机,也表达了与政府对话、和解的愿望和条件。
 
 
    二、论打压政策之不可行
 
    1.打压政策的历史经验与教训
 
    在1950年代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宗教情况作了科学分析,提出了中国宗教具有“五性”的基本特点,即: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但这一政策并未得到完全的贯彻,造成宗教政策的失误。在吸取各国处理宗教问题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三代领导集体的探索,党和国家逐步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断。
 
    总结不同时期我国国家宗教政策及其效果,杨凤岗教授发现,国家对宗教的管制分为以下几种[12]:消灭、替代、削弱、限制。消灭宗教的结果是,宗教转入地下,并得到发展;用思想教育与意识形态替代宗教的政策也失效了;对宗教有限容忍并试图削弱之的政策也失灵;限制宗教的政策却带来了未曾意料的后果。杨凤岗教授认为,宗教政策的出路在于逐步开放市场,加强宏观调控。这给我们极大的启发,我们需要分析为何国家以前的宗教政策无法应对家庭教会的问题,反而在某种意义上使其更加复杂化。
 
    2. 政府打压政策之不可行的理论分析
 
    (1)宗教市场论的视角
 
    为何不强调强制措施呢?这是考虑到宗教的特殊性。相应的管理,也要遵循宗教活动的规律,采取特殊的政策。按照宗教市场论的主张,在没有政府管制的情况下,起初与社会充满张力的教派,会随着成员的增多而调整自己与主流社会的关系,逐步与主流社会认同,维持低张力状态,而不满低张力的信徒会从中分化出来组成一个新的教派。如此,宗教组织会处于从教派到教会的循环往复过程[13]。如果政府强力干涉,容易使宗教团体面临外部压力而团结得更紧密,而无法完成从教派到教会的自然转换过程,反而带来许多意外后果,造成越打压越复杂、越难以处理的严重后果。
 
    (2)莫顿功能论的启示:打压造成的意外后果
 
     2008年8月,笔者对河南某三自教会进行调查[14]。调查中,笔者无意发现,在政府的打压下,当地某三自教堂大门紧闭,500多人的“家庭”教会在紧挨三自教堂的胡同里租房继续礼拜,美其名曰:“旷野生活”。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教会现今的某一负责人被称为神的仆人,在教会中享有极高的威望,拥有号召力和权威,他根据圣经和启示号召三个教会走“属灵之路”。而另一位被称为神的老仆人的,对此不太赞同,就以教会负责人有经济问题为由告到县宗教局和三自会,结果县里把教会账本拿去审核。此后,教会负责人被停止工作。他已经不公开露面,而是由堂委会出面负责教会事宜,但仍会根据圣经和启示写信指导教会的讲道。2007年5月20日,当地三个教会在第一教会礼拜时,另一派请政府人员前来干涉,结果双方推推扛扛发生冲撞。此后,教会彻底分裂,教会大门关闭。教会负责人现在拿着教会的钥匙,但不开门,仍旧坚持坐在砖头之上礼拜,大部分信徒仍拥护、跟随他。教会的账目,经审核并未发现问题。教会负责人对宗教局及三自会主席支持另外一派颇为不满,一直要求给个说法。另外一派有钥匙也没有开教会的门。当然问题并没有如此简单,此前和此后两派之间的争斗一直没有停止。一位讲道人讲道时提到:“争战的时候,魔鬼急着把仆人下到监里,这都是魔鬼的计谋,借着姊妹打电话叫神的仆人去,想借机捏造假见证,那些人都急着打他。结果仆人没去,他们的计谋落了空,这都是神的恩典。”[15]
 
    政府支持三自内某人、打压另外一人的政策,造成教会的分裂。只有不足五十名信徒拥护政府支持的传道人,其他绝大多数信徒仍然支持被打压的的传道人,跟随他礼拜,结果教会也变成了“家庭”教会。调查发现,政府的政策造成以下意外后果:

    (1)  激活了部分《圣经》,促使教义创新,并为当下处境提供“看似合理的”解释。
 
    打压强化了苦难意识。从三自中分离出来之后,教会在讲道中,宣扬苦难。每逢礼拜,信徒坐在砖上礼拜,他们称之为旷野生活,并以圣经为依据,认为这也是上帝的预定计划。告状事件发生后,讲道中,教会负责人引用圣经说,“教会大门紧闭、过旷野生活是耶稣预定的安排,是让我们省察自己的罪”,他引用圣经说“这殿后来的荣耀必大过先前的荣耀,在这地方我必赐平安。”[16]
 
    打压强化了群体对抗意识。2008年8月27日,河南某地基督教会的讲道中提到,“5月20号,你不知道那争战多是厉害?那天我们正在大赞美,音乐老师领唱,某某媳妇来踹门,在门口弄一个大喇叭,让我们讲不成道。咋办呢?以西结3:8-9:‘看哪,我使你的脸硬过他们的脸,使你的额硬过他们的额。我使你的额像金钢钻,比火石更硬。他们虽是悖逆之家,你不要怕他们,也不要因他们的脸色惊惶。’他们是有仗势的,是属血气的逼迫属灵的,咱们的脸硬过他们的脸,额硬过他们的额。”讲道中,传道人多次提到咱们要捍卫真智慧,委身基督,保卫教会,如一次礼拜天讲道中,传道人说:“主啊,可怜你神的第一教会,在沙漠旷野之路,已看到你将仇敌淘汰”;“第一神的教会还在旷野之中,愿你捍卫教会,在我们需要的时候帮助我们,添加我们的力量。”
 
    (2)  强化了“家庭”教会群体的凝聚力。
 
    打击反而能增加宗教领袖在信徒中的地位,反而为宗教领袖积累了灵性资本,使宗教的影响加深,造成越打击影响越大的意外后果[17]。清朝雍乾时期禁止天主教,结果天主教转入深山和偏僻的地方,绵延了几百年,反而保留了较为纯正的信仰特色。而宋朝时期,政府允许犹太人在开封居住,经过长期的融合,犹太人的宗教和民族特色了无踪影。这些历史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深思。
 
    打击反而使教会借机清除了部分“搭便车者”,纯化了教会成员。教会传道人认为,“耶稣借着魔鬼分清了教会中哪些是真信他的哪些是假信的”。他们认为此意外后果是上帝的预定计划,是上帝的安排。教会传道人引经据典地分析打压造成的意外收获,他说:“撒迦利亚书13:9说:‘我要使这三分之一经火,熬炼他们,如熬炼银子,试炼金子。他们必求告我的名,我必应允他们。我要说,这是我的子民。他们也要说,耶和华是我们的神。’神的话以前应验,在今天也照样应验。熬炼去掉渣子,很多时候,有些人信耶稣不是出于真心。神为得着他的子民,要熬炼,启示录讲纯金的灯台七个管子发光,咱们必在旷野经受试炼,磨练中不埋怨。其实神早有计划,为的是新教会的建立。”
 
    另一位传道人则谈及了在“旷野”的感受,她在讲道中说:“虽说是在旷野中生活,虽说坐砖头,但人的心也安稳。虽在旷野,也是神的恩典,要是没有争战,咋区别出谁是神的子民?也像摩西与约书亚那时代带领以色列民过旷野一样。仆人在家中祷告求神的帮助,某某在外组织大家争战,神没亏损,神的民一个不少,这都经历着给神做见证。”
 
    (3)  使问题变得更隐蔽、秘密,更加难以处理
 
    传道人把遭受打压之后被迫从三自中分离出来的教会称为“隐藏的教会”。他讲述自己的经历说:“争战中我不断给教会的几个人写信、送信,神引导我看到圣经,连夜写,写好了,这俩孩子来取,只要送去,教会讲道就不耽搁。有时候我正软弱的时候,神说:‘你的额硬过他的额’,咱的额必胜过他的额。耶稣引导咱们靠着神。从大争战中他们一点也没得胜。他们坑坑骗骗不是正道,他们是金刚石,咱是金刚钻,咱的神是大能的神,你看看撒迦利亚书是不是对着咱教会说的。”
 
    一位教会传道人在讲道中顺便提及与三自教会的“争战”一事说:“他们捏造25条罪状告我,神是咱的神,他们告到县里。这场大争战,在经历之中咱不怕。堂委会坚持5天,俺持守祷告,住到某某家里,24日5点得到平静。5月20日在家持守一星期,三人吃住在某某家。按着圣经,都是神的引导。知道神的同在,不敢后退。这八节就是讲凭诚实和公义才能做神的子民。咱教会,我在暗中做事,他们在明里宣告。”[18]
讲道中,传道人不断重复提到教会现今的处境,强化信徒的受苦、忍耐以及坚持抗争意识。他说:“撒迦利亚书8章1-7节,就是对着咱教会说的,你看看打咱没打着,下监也没下成,这就是得着耶稣的福,神的话必定应验。现在社会、教会还有预言?不可能的事。教会堂委会出面,教会还是隐藏着。这事谁能解决?政府不能解决,宗教领袖也不能解决,耶稣管着这事,谁也大不过耶稣。咱教会虽然没开门,可是咱教会还是圆满。大山[19],神都挪去了,撒迦利亚书8章就是对我们教会从大争战到将来所说的。”
 
    通过以上实地研究与理论反思,笔者赞同卢云峰通过在台湾的研究而构造的政府管制与宗教变迁的理论模型。卢云峰发现,政府打击宗教会造成以下意外后果:①刺激教义创新,将现世的苦难转化为来世的收益;②刺激宗教制度创新,使其适应严苛的政治环境;③减少搭“便车者”,保持纯洁性; ④降低宗教产品的风险[20]。在台湾进行田野研究得出的这一模型,对大陆的宗教管制与宗教变迁之研究仍具有其较强的解释力。
 
 
    三、“家庭”教会问题的出路:宗教市场论的启示
 
    1. 正视现实,把宗教问题还原为宗教问题
 
   “全国家庭教会人数目前已达六千万以上”[21],面对这么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我们必须慎重。我们应该正视现实,端正对这一群体的认识,处理好存在的问题。
 
    (1)基督教家庭教会并非天生与政府为敌
 
   《信仰告白》宣称:“我们反对教会依靠国外的政治势力发展。我们反对教会参与一切破坏民族团结以及国家统一的活动。”[22]《信条》表示,“遵行上帝的旨意,不与政府对抗,以善意的态度对待政府官员,对逼迫教会的干部不咒诅,不仇恨,以饶恕之心相待。”他们从圣经和教义上验证了政府的合法性,认为:“中国政府是全能上帝允许设立的,有上帝所赐的权柄,因此,基督徒应顺服政府,尊重君王,交粮纳税,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道德的重要力量。”[23]可见,“家庭”教会也可以与社会相和谐。
 
    现实中的个案也说明教会尤其是“家庭”教会并没有政治目的,并不是一个政治团体,也不是西方政治演变的工具和堡垒。2008年8月27日,河南某地基督教会传道人在讲道中说:“我们要为神家、为国家、为全民祷告,因为神的血不仅为基督徒所流,也为全民所流。”[24]笔者是作为一个慕道友前去倾听讲道的,事先并未告知教会负责人和讲道人,所以可以看出基督教并非与社会、与政府对抗。笔者长达五年的跟踪调查发现,无论是在公开还是私下的场合,笔者所调查的当地教会并没有政治意图。
 
    我们要把宗教问题宗教化,而非将其政治化。我们不允许任何带有敌视政府和反政府目标的任何团体存在,无论是经济团体还是宗教团体,我们也不必过于突出宗教团体的危险性。突出宗教团体的潜在危险的可能性,与突出经济团体的潜在危险性是同样没有道理的。我们已经摆脱了私营企业姓社姓资的争论,也应该从中吸取经验,摆脱对宗教团体的同样担忧。改变宗教问题政治化的倾向,把宗教问题当作宗教问题来处理,是我们端正认识,正确化解难题的前提。
 
    (2)全面认识“家庭”教会或者宗教的功能多重性
 
    诚然“家庭”教会具有负功能,但我们不应该忽略这样一个事实:任何事物都有正功能和负功能。所以,我们不能只盯住或强调一事物的负功能。众所周知,包括“家庭”教会在内的宗教团体,可以作为非政府组织在构建公民社会中起到有益的作用。另外,宗教可以培育市场经济所需要的道德,如诚实守信等等。由于官方社会组织作用有限,部分教会牧师还担当为成员处理家庭关系与家庭教育问题的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人数少、群体内互动多,“家庭”教会为成员互动提供了一个平台和时机,是成员精神的归属地,对社会转型带来的问题有缓冲的作用,可以起到社会减压阀的作用。如果减少宗教团体参公益事业的限制,那么显而易见的益处是,活跃了公共领域,培育了公民社会,节约了政府的资源和行政成本。
 
    据北京锡安教会金牧师介绍[25]:在5·12地震之后,他们教会450位信徒捐献15万人民币给灾区;另外北京锡安教会还是北京家庭教会赈灾联络处——北京基督徒联络处,为公益事业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2. 从宗教的计划经济模式逐步走向宗教的市场经济模式
 
    (1)宗教管理方式转变的必要性
 
    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告诉我们,公有制经济尤其是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大锅饭式经营与分配方式不合乎人性,也不符合经济规律。世界各国的宗教发展历史也昭示我们,信仰是人性的内在组成部分,宗教是信仰的重要形式,如果试图压制甚至消灭宗教势必带来对替代性信仰的渴望,带来狂热,对社会造成较大的危害[26]。以法国大革命、俄国社会主义革命以及我国的宗教史看来,宗教不可能根除也不能采取打压政策。可以借鉴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尤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来反思宗教管理体制和宗教市场模式。开放宗教市场,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政府的监管,而是说政府像当年经济体制改革一样,尝试与宗教内部事物分开,做好确立宗教市场运行法则、维护宗教市场秩序的工作,这就涉及宗教立法工作。开放宗教市场,引进竞争机制也可以刺激三自教会创新体制,吸引、容纳更多的人,从而减轻政府担心的“家庭”教会这一“私营”团体问题。
 
    (2)宗教市场论为我们提供了政府宗教管理的新视角
 
    斯达克和芬克发现:“所有宗教经济都包括一套相对稳定的市场区位……区位(niches)是共有特定宗教喜好(需要、趣味和期待)的潜在的信徒市场区段(segments)”[27]。根据他们的理论,一个社会中宗教出现重大变化,不是由于人们宗教需求的改变,而是由于宗教供给的变化。斯达克认为在一个没有政府管制的宗教经济中,宗教会倾向于多元,多元促进竞争,竞争促进繁荣[28],最终满足人们在各个区位的宗教需求。
 
    在宗教市场论的启发下,杨凤岗提出了“三色市场理论”,认为“宗教管制越严,宗教灰市越大”。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宗教灰色市场越大,新兴宗教就越有可能兴盛,从而带来社会的不稳定。灰色市场的存在及运作机制,显示宗教管制效果的局限并不以人们的主观努力为转移。”[29]
 
    杨凤岗认为:“三色市场各自内部都有其独特运作机制,而三个市场之间也存在消长转换。原本在宗教黑市或宗教红市中的组织、信众和活动可以转入灰市,原本在宗教灰市里的也可以转入红市或黑市。管制越严,灰市越大;相应的,降低管制,黑市、灰市减小,宗教红市就会增加。”[30]
 
    在考察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杨凤岗认为消灭、替代、削弱、限制宗教政策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杨凤岗认为,解决宗教问题的出路在于逐步开放宗教市场,降低管制,让宗教正常合法合理竞争,依靠宗教市场,各宗教自然会取得平衡,国家只要加强宏观调控即可。这样一种见解,既可以降低政府管理成本,又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另外,宗教市场论认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减少必然带来垄断,垄断必然带来市场的供应活力减弱。有不少学者,如金泽认为,提升本土宗教的力量可以抵制外来或新兴宗教的势力[31]。陈进国主张,“在充分尊重合法化(红市)的基督宗教的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可以创造性地借用或提升本土传统的宗教产品,共同减轻包括一些外来宗教在内的异质文化的张力,从而在社会的基盘上形成防止民族文化水土流失的宗教生态平衡系统。”[32]
 
    3. 登记方式及良性互机制的建立
 
    倘若建立宗教市场经济,那么确立宗教团体,尤其是“家庭”教会的法人资格就是其必要前提。这涉及登记注册工作。《信条》认为公开化“有助于家庭教会财务制度透明,防止极端和异端的滋生”,这也成为宗教研究界和教会方的共识。公开化也涉及登记工作。
 
    但如何登记、以何种名义登记却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信条》特意表明:“目前不向政府登记,并非与政府闹对立,而是不愿意参加三自组织,与自由主义不信派神学划清界限。”所以,能否允许家庭教会在三自之外登记就成为登记能否开展的关键。另外,据锡安教会的金牧师介绍,三自教会目前也只是以宗教活动场所来登记,并不是独立的社团法人,只有联合起来的三自爱国委员会才是社团法人。因而,金牧师主张,家庭教会可以成立“家庭教会联合会”,由他们推举出会长,由会长出面以协会的名义登记。
 
    “家庭教会联合会”可以成为类似地域行会性质的组织,成为政府与家庭教会沟通的联络中介。如果在政府宗教或统战部门也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切实推动双方的信任与合作,那么双方的良性互动就可以建立。因为家庭教会毕竟是涉及多数群众的大问题,我们需要注意到信徒宗教身份、公民身份二者之间的叠合与张力[33],如何使信教者的双重甚至三重身份得到平衡,并把“爱教”和“爱国”统一起来,如何使信徒的信仰身份与公民身份之间的张力降到最低,是一个需要着力加以探究的课题。当前,社会心理学家关注群体冲突的内在成因和机制,探索构造群体和谐的策略。社会认同论认为,每一个人都有多重群体成员资格,在多元社会力量的雕刻下形成多元的社会认同,在接触的基础上,“操纵或重构社会范畴化和社会认同,就成为降低甚至消除群际冲突的基本路径”[34]。为促使接触效应最大化应采取以下策略:去范畴化,使互动在个人层面发生,减少群体刻板印象;再范畴化,把以前的两个范畴整合为一个超越并涵括二者的范畴之内;亚范畴化,在合作的框架下,两个群体都能保持特异性[35]。促成家庭教会与政府的正面接触和良性互动,是促使家庭教会降低与社会张力、减少两个群体之间刻板印象的必由之路。至于家庭教会提出的诸如“应有出版印刷属灵书刊,音像制品的自由,举办传道人培训班、神学院的自由”[36]等等要求,可以通过协商的途径进行沟通。
 
    4. 了解并尊重宗教市场运行规律
 
    根据对台湾一贯道的田野研究,卢云峰构造了政府管制与宗教变迁的理论模型[37]。卢云峰发现宗教压制会产生四种意外后果,“这些意外后果反过来会促进被压制宗教的成长和宗教活力”[38]。根据宗教市场论,在无管制的情况下,与社会张力较大的教派会逐步向与主流社会张力较小的教会转化。卢云峰发现,政府的强硬化措施反而使得从教派到教会的自然转化过程中断,一直处于与社会关系相对紧张的教派阶段,无法完成转化。但解除管制之后,随着其成员教育程度和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台湾地区的一贯道开始向制度化迈进,一贯道的教义也做了调整,一贯道逐步向与社会张力小的教会转变[39]
 
    韦伯认为,卡里斯玛型宗教领袖不是来自于官方或外在秩序的任命,而是“完全通过在生活上确证其力量”,“他的神圣使命必须‘证实’自己为其信奉者带来幸福”[40]。韦伯还认为,卡里斯玛“为了完成使命,必须摆脱此世的牵绊,必须自外于日常的职业及日常的家庭义务”,对于有计划的、理性的赢取钱财“总是觉得有损品格而加以拒斥”,否则,“一旦对于日常经济的关注占了优势,卡里斯玛的活动便濒临危险”[41]。按照韦伯的说法,卡里斯玛“本质上根本就不是一种恒常性的‘制度性’组织”,“纯正的卡里斯玛支配无法抵挡住最终无止境地开放家庭的建立与经济赢利的潮流而于焉告终”[42],这对我们很有启发意义。
 
    5. 允许部分地区尝试开放宗教市场,加强宏观调控
 
    由于宗教状况的相似性,我们以中国台湾和港澳地区的宗教情况为例来探讨。陈进国认为,“这些地区的执政当局对于五大体制化的宗教之外的非体制化的宗教,并未采取积极的人为控制,但由于非排他性的传统宗教形态仍然占据着主要的宗教市场空间,并因市场需求而获得综合性的产品更新,排他性的基督宗教、伊斯兰教的市场空间就相对的萎缩。整个宗教市场亦相对地比中国内地更加的和谐与有序。这也对照性地说明了一个现象:西式的民主实践及现代化的历程,并不必然是非排他性的本土宗教走向衰弱的根由。政府的‘少干涉立场’和‘宏观政策’往往也是调节宗教市场供求的重要因素。”[43]
 
    孙尚扬《宗教社会学》新兴宗教一章[44],探讨了国外对新兴宗教的管理,为我们提供了异域的有效经验。《信仰的法则》也探索了宗教管制与邪教发展的关系。研究发现,在欧洲宗教管制较严的国家,在其参与基督教堂的人口比率较低的同时,新兴宗教则较多;而在宗教管制较松的美国,每百万人口中平均有新兴宗教1.7个,而欧洲每百万人口中平均有新兴宗教3.4个[45]
 
    港澳台以及国外的宗教管理经验告诉我们,宗教市场这一“无形的手”可以提到调节作用,政府管制过严反而起到与预期相反的效果。借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制度的经验,我们可以在部分条件适宜的地方先行进行宗教市场开放的试验,有步骤地推进。
 
    6. 开放学术研究与讨论“家庭”教会问题的空间
 
    国内对“家庭”教会讳莫如深,而又苦无治本之策。教会处于不公开状态,容易滋生问题,一旦产生问题,只好由警方处置,容易激化两个群体的矛盾,而且又恰好给国外媒体以口实,造成被动的局面。所以,当今之计莫如:一方面,加大媒体报道力度,宣传教会的真相,争取宣传主动权;另一方面,开放学术研究与讨论的空间,发挥学者的专长,共同为这一棘手问题提供良策。
 
    国内媒体对宗教问题,尤其是“家庭”教会问题避而不言,造成国内公众对宗教现状极为陌生。宣传的近乎空白化状态,为国外媒体的宣传留下了空间,也造成公众对国内媒体的不信任与猜疑。要加大对国内宗教的报道力度,尽可能把宗教问题透明化,争取报道的主动权,引导舆论导向,赢取国内外的信任。另一方面,学者关于基督教的田野研究很难面世,关于“家庭”教会的研究更是难见天日,而家庭教会的发展却并没止步,造成研究与现实严重脱节,长此以往后果不堪设想。偏听则暗,兼听则明,只有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才能寻找到解决问题的良策。

 
    四、开放宗教市场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在美国宗教社会科学前沿理论宗教市场论的启发下,杨凤岗提出了中国宗教的“三色市场理论”。杨凤岗认为,“中国的宗教灰市依然非常庞大,而且变动最多……在红市里的合法宗教组织和个人的非法行为似乎有增加趋势……原本在黑市的宗教组织和信众好像也在趋向灰色化。比如,未登记的基督教家庭聚会逐渐从遭受驱散取缔转为得到默许。”[46]开放宗教市场可以解决宗教黑市和灰市的问题,使宗教市场走向正常化,一旦出现问题也可按照法律来解决。那么,有步骤地开放宗教市场可能出现的问题会有哪些呢?笔者认为可能有以下问题:“一窝蜂”登记问题;异端和“邪教”问题;所谓“渗透问题”。
 
    如果在某地举行开放宗教市场试点工作,当地政府部分可能担心家庭教会一窝蜂出来登记。其实不必。家庭教会对登记问题有三种不同的态度:谨慎观望;欢迎;拒绝登记。教会以谨慎观望者居多,所以这就需要政府以充分的诚意、高超的政治艺术与家庭教会沟通,在共识的基础上做好接纳家庭教会登记的工作,而不必过度担心。
 
    也有人担心,家庭教会公开化之后,出现异端和“邪教”问题怎么办?异端在基督教中是较为常见的,只要其发生在思想和神学层面未对其他人造成伤害,就可以置之不理,由宗教团体自己争论。在基督教中,要尤其注意末世论上可能出现的异端。《信仰告白》特别指出:“我们反对基督已经第二次重返肉身之说,我们反对任何人自称为基督,若有声称基督已经二次降世者,皆为异端”[47];《信条》宣称:“凡宣扬基督已经二次道成肉身降世者,皆为异端。我们反对地上任何人自称为神,自称为基督。”[48]这说明家庭教会有较强的抵制异端意识,在这方面,政府有必要也可以与其开展有效的合作。
 
    我们要引导国内宗教团体与国外团体之间正常交流,不要盲目夸大所谓“海外渗透”问题。经济上也存在防止海外渗透问题,但我们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我们同样可以借鉴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来解决所谓宗教“海外渗透”问题。国外教会对中国教会尤其是家庭教会极为关注,部分原因在于他们对三自教会相对较为失望。2008年10月香港和韩国某教会通过三自会来到我在河南调查的教会,他们出于对三自教会财务的担心,没有捐赠钱财,而是给现场在教会礼拜的信徒每人一本圣经。开放宗教市场对改进三自教会自身也是有好处的。
 
    总之,正视并有效地解决家庭教会问题的时机已基本成熟,我们需要通过改革有效化解这一难题。改革意味着风险,但不改革则意味着更大的风险。所谓变则通,通则久,我们不能因为改革可能产生新问题而止步不前,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改革的方式来解决。
 
 
_________________
参考文献:
方文,《学科制度和社会认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刘澎:《国家·宗教·法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刘澎:《如何看待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2008年10月8日在北大宗教与社会高峰论坛专题会议上的发言。
刘平,《家庭教会及其世俗政治秘密》,http://www.regentcsp.org/list_bbs.asp?id=259
刘同苏,《北京本地家庭教会报告》,普世社会科学网,ShowArticle.asp?ArticleID=1548
Lu.Y.F.(卢云峰),2008,The Transformation of Yi Guan Dao in Taiwan. Lanham, Md.:Lexington Books.
斯达克、芬克,《信仰的法则》,杨凤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斯达克,《基督教的兴起:一个社会学家对历史的再思》,黄剑波、高民贵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孙尚扬,《宗教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杨凤岗《短缺经济学与中国宗教市场》,2008年7月20日在中国人民大学的演讲。
叶小文,《宗教问题 怎么看 怎么办》,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
于建嵘:《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向何处去?——与家庭教会人士的对话》,2008年10月8日在北大宗教与社会高峰论坛专题会议上的发言。
于建嵘:《基督教的发展与中国社会稳定——与两位“基督教家庭教会”培训师的对话》,《领导者》2008年4月号。
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 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河南部分教会:中国家庭教会信仰告白》,http://earlyrain.bokee.com/5415564.html
 


[1] 家庭教会这一称谓是有问题的,已经名不副实,所以题目与章节标题特意加上引号以“家庭”教会相称,为行文方便,正文中仍沿用家庭教会。
[3] 家庭教会的类型,参于建嵘《基督教的发展与中国社会稳定——与两位“基督教家庭教会”培训师的对话》,《领导者》(双月刊)2008年4月号。
[4]《河南部分教会:中国家庭教会信仰告白》,http://earlyrain.bokee.com/5415564.html
[5]《河南部分教会:中国家庭教会信仰告白》,http://earlyrain.bokee.com/5415564.html
[6]《河南部分教会:中国家庭教会信仰告白》,http://earlyrain.bokee.com/5415564.html
[7]《河南部分教会:中国家庭教会信仰告白》,http://earlyrain.bokee.com/5415564.html
[9] 2003-2007年在贵州有仍人信仰此教,但已逐步靠近三自教会。参陆晓毅《中国式宗教生态—青岩宗教多样性个案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374-375。
[12]此段观点来自杨凤岗《短缺经济学与中国宗教市场》,2008年7月20日在中国人民大学的演讲。
[13] 斯达克、芬克,《信仰的法则》,杨凤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14] 以下调查资料均来自笔者在河南某地基督教会的调查,调查时间主要为2008年8-9月。个别调查资料来自2005年的调查。
[15] 2008年8月27日,河南某地基督教会的讲道资料。调查人,李华伟。
[16] 哈该书2:9。
[17] 斯达克,《基督教的兴起:一个社会学家对历史的再思》,黄剑波、高民贵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18] 2008年8月27日,河南某地基督教会的讲道资料。调查人,李华伟。笔者是作为一个慕道友前去倾听讲道的,事先并未告知教会负责人和讲道人。当笔者当面访问教会负责人时,负责人反而语焉不详。
[19]指遇到的拦阻。
[20]参Lu.Y.F.(卢云峰),2008,The Transformation of Yi Guan Dao in Taiwan. Lanham, Md.:Lexington Books.转引自方文,《学科制度和社会认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31页。
[22]《河南部分教会:中国家庭教会信仰告白》,http://earlyrain.bokee.com/5415564.html
[24] 2008年8月27日,河南某地基督教会的讲道资料。调查人,李华伟。笔者是作为一个慕道友前去倾听讲道的,事先并未告知教会负责人和讲道人。
[25] 资料来源于笔者于2008年十月对北京锡安教会金牧师的采访。特此表示感谢。
[26] 雷弗,《狂热分子》,梁永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27](美)罗德尼·斯塔克、芬克著,《信仰的法则》,杨凤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40页。
[28]斯塔克、芬克著,《信仰的法则》,杨凤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44页。
[29]杨凤岗,《中国宗教的三色市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41—47页。
[30]杨凤岗,《中国宗教的三色市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41—47页。
[31] 金泽,《民间信仰的政治取向》,载刘澎:《国家·宗教·法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32]陈进国,《中国的宗教市场论:读〈信仰的法则〉草记》,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3c12e90100069g.html
[33]叶小文已经意识到宗教信徒的双重身份。参叶小文,《宗教问题 怎么看 怎么办》,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221。
[34]方文,《学科制度和社会认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75页,86页。
[35]参布朗著《群体过程》,胡鑫、庆小飞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亦参方文,《学科制度和社会认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75页,87-88页。
[37] Lu.Y.F.(卢云峰),2008,The Transformation of Yi Guan Dao in Taiwan. Lanham, Md.:Lexington Books.
[38] 方文,《学科制度和社会认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31页。
[39] Lu.Y.F. and Lang,G., 2006, Impact of the State on the Evolution of a Sect, Sociology of religion: A Quarterly Review,Vol.67(3).
[40] 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 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267-269,279。
[41]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 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265-266。
[42]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 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266页,269页。
[43]陈进国,《中国的宗教市场论:读〈信仰的法则〉草记》,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3c12e90100069g.html
[44]孙尚扬,《宗教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5]斯达克、芬克著,《信仰的法则》,杨凤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14页;亦参杨凤岗,《中国宗教的三色市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41—47页。
[46]杨凤岗,《中国宗教的三色市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41—47页。
[47]《河南部分教会:中国家庭教会信仰告白》,http://earlyrain.bokee.com/5415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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