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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民间信仰研究的视角和意义
发布时间: 2010/1/7日    【字体:
作者:何其敏
关键词:  民间 信仰  
 

                                         何其敏
 
    宗教信仰从来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始终处于和社会其他要素的互动关联中。而我们对宗教、特别是民族宗教问题的关注,也从来不是孤立的,是在中国社会的发展变化与全球化进程的大背景中进行的。
 
    对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一种观点认为,在现代化过程中,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历史文化的社会差异会逐渐磨灭,代之以人人越来越广泛地参与同一个通用的现代性模式,这个模式的特征是用理性的原则处理人类事务。另一种观点认为,全球化确是现代化发展成果的共享,但并不意味对某一种文化的共同分享。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已经形成了一个独一无二的社会发展模式,每个国家都必须依此行事才能进入现代化;因为,每个国家、民族的文化背景和制度背景不同。所以,既没有一个代表现代文明的唯一的文化,也不存在某一文化可以覆盖其他文化的逻辑。
 
    从现代化浪潮的极速扩散,各种传统制度和文化肯定会受到冲击的背景看,中国原有的宗教生态肯定会受到影响,这种影响一方面来自外来宗教的实体进入。外来宗教主要指国外的宗教组织的进入,其直接的结果是导致中国本地宗教文化生态的失衡;而间接的结果是当地社会文化秩序,不同群体力量的对比发生改变。
影响的另一方面来自“用理性的原则处理人类事务”的社会发展理念,西方化的政治经济制度安排。这种影响的直接后果是根据西方文化对中国原有宗教文化的重新评价;其间接后果是出现宗教文化的“再造”、更新,乃至对原有宗教文化的放弃。因之,外来宗教文化观念的进入会导致中国本地宗教(民族)文化的改变。中国传统宗教、特别是民族民间信仰的处境值得关注。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另一种景象。政治管理的民主化进程、市场经济的推动、竞争观念的普及、民族文化市场化的示范效应、民族自强意识的提升等来自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影响,使宗教在民族地区的表现产生出一些新趋向,它同时被用作政治资源(群体诉求的旗帜和动员力量)、经济资源(财源)和文化资源(提升民族凝聚力)。因此,宗教在民族地区的发展的动机特别值得研究。其中,传统民间信仰正在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复苏——出现民族宗教信仰的重构现象。无论出于振兴民族实力的愿望,还是试图利用宗教资源发展地方经济、为复兴宗教信仰本身“修路搭桥”,总的来看,与民族发展相关的民间信仰状况将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且在民族发展中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
 
    国内、国际两方面的发展态势都显示出,尽管在许多场合,宗教信仰者的情感活动具有个人化的色彩;但作为一种信仰、作为一系列祭仪规范、作为一整套组织制度,民间信仰总是与特定的人类群体联系在一起。民间信仰借助自己的各种因素,不仅作用于个人,使之有所变化;更重要的是作用于社会群体,并使民族这种特定的社会群体具有较强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对民族民间信仰的研究不是对“古董”的研究,而是推进中国本土宗教(包括原生性宗教、道教、佛教,以及已经本土化的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应对现代社会发展变化能力的研究。民间信仰面对现代化的冲击如何适应,如何保持活力,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我们对中国现有的各种宗教,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体信仰的传统宗教是否存在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素质,如何认识和挖掘并没有形成共识。而如果不允许传统文化有创新、有改变,认为传统宗教文化是不可以变化的观念,等于取消了这些宗教文化参与现代社会发展的资格和继续生存的资格。
 
    我们需思考如何因应时代的要求,通过文化建设,为现代社会中的人们建构一个有意义的文化空间。对中国民族民间信仰的认识常常因为它们是“宗教”或者不是“宗教”而有不同的管理方法。从实践的角度,试图保持某种宗教的“纯洁性”,而拒绝承认“混合形态”,会给外来宗教留下活动的空间。其结果是,外来宗教以其“正宗”身份“整肃”已经民俗化了的混合性宗教,并追求“纯洁性”,排斥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同。

    出于各种原因,宗教与非宗教的两分性的观念对我们认识的影响很大,米尔顿·英格在《宗教的科学研究》中提出,真正的科学家更倾向于把世界看作一个流动的连续统一体,定义只是起着划分作用的标志。宗教亦非宗教,是一个连续的统一体;我们必须承认,从谁都可以选择任何标准这一点来看,存在着某些边缘性的宗教模式。
 
    一方面,宗教与非宗教的对立并非都有“好”、“坏”之分,也并非总是存在“高级”与“低级”的区别。另一方面,宗教与非宗教的界限也不是十分鲜明的,更多的是混合的形态,依赖于复杂的客观条件,经常变化。
 
    我们在对云南信仰基督教的少数民族群体的研究中,观察到了具有原生型宗教与基督教混合的文化特征的、“入乡随俗”的基督教信仰群体。在对西双版纳州的特殊穆斯林族群的观察中,看到了坚守信仰、入乡顺俗的“帕西傣”。两个案例都在表明一种宗教的特点,即所有的宗教传统,都试图在其所理想与生活的社会秩序之间寻找一种相适应的平衡。当宗教为人类社会设立了一个理想境界的时候,也都具有鼓励它的信仰者朝向社会尚未实现的理想目标行动的机制,于是,形成了理想状态与宗教所认可的集体行为之间的张力。

    这种张力,意味着我们不能将不同宗教文化看成有分界的实体,也不能单单看重这些实体间的差别。虽然,传统上把不同文化和空间看成独立的容器,但宗教文化的创造力和生命力可能就发生在不同文化空间的并置、变化和联系之中,以及相对立的文化景观的相互混合之中。反过来,也提示我们应该研究文化间的区分是如何建立的,而这些区分又是如何掩盖了文化间的相似之处,以及文化间物质的和符号的相互关联。
 
    我们的认识和观念不能改变世界,但我们的认识和观念,即我们的观察立场可以限制我们能够看到的世界景观,进一步,还可能影响现实的制度安排。我们通过对多元宗教相互依存于民族共同体中特点的研究,不仅能够为认识宗教现象提供新鲜的例证,也能够对各民族民间信仰与民族社会及其关系的深入研究,探寻出我国多民族聚居区社会发展的模式。
 
    所以,在对民族信仰多年的研究中,我们看到在民族冲突频繁的世界里,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多族群共存状态所提供的经验值得珍视。没有这些不同民族的声音,我们难以理解中国社会结构中的宗教状态。我们希望通过民族宗教学学科的建设,把这些经验体系化、理论化,提供给世界,使我们眼中的世界更加丰富多彩。
 
 
                              (本文转载自:《中国宗教》200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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