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联社2010年8月18日报道,一项联帮法律诉讼案周三提到:犹他州公路沿线所树立的14个十字架本为纪念为修建州内高速公路而倒下的巡逻兵,而这种对基督教的崇尚却也同时触犯了美国宪法。
这项裁决推翻了联邦地区法官在2007年的一项决议,当时的判决认为十字架只是一个传达死亡的世俗讯息,并不代表对某种宗教的公共认可。近年来出现了一连串对十字架公共使用案件让人喜忧参半的判决,这是最新的一起案例。
丹佛第十巡回法院三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指出:在长达38页的裁决书中,一个“有理智者”都会认为这些纪念用的十字架表示
犹他州公路巡逻队都支持基督教。
“这会导致,人们对基督徒将得到犹他州公路巡逻队的优待的担心。”法官这样写到。
这些白色的十字架纵高12英尺,横宽6英尺,上面烙有巡逻兵蜂窝状的标志和已故士兵的生平。
第一个十字架立平1998年,由私人募资建成,而且仅征得了死难士兵家属的同意。近乎所有的十字架都立在公共土地上。
两位参加这项十字架工程的人士提到,他们选择十字架用作纪念是因为十字架这种形象会同时表达出死亡、纪念、尊重、赞赏、牺牲诸如此类的意义。
2006年,犹他州立法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折衷的诀议,宣布这些十字架是非宗教性的一种死亡符号。但是美国无神论协会这个德克萨斯州立团体,提起诉讼,要求从州有土地上移除这些十字架,并宣称这些十字架会暗示死于此地的士兵是基督徒。
法官也同样认为,众所周知十字架象征死亡,并传达着一种特有的基督教思想。
“不同的是,圣诞节已经被公认为一种非宗教节日,在这个案例中并没有证据显示十字架已经被公众承认为一种非基督教的死亡标志。”
法官们把此案驳回到犹他州联邦地区法庭,并要求其作出支持该德克萨斯州组织的判决。
代表德克萨斯州组织的犹他州律师布赖恩·巴纳德强调,这项裁决可能意味着这些十字架将会永远移出州内高速公路,或被移至私人土地上。
巴纳德说:“我的当事人并不反对高速路巡逻兵,也不是不尊重这些失去生命的士兵。而不大肆强调宗教,也有很多种途径可以纪念这些士兵。我们可以通过一种所有犹他人都能参与的方式来纪念亡灵,不管是宗教还是非宗教人士。”
犹他州首席检察官马克·施特莱夫说,他不同意法院的判决,他相信大部分有理性的人都只是把这些十字架当作死亡的标志而已。
他说:“当有人开车经过,看到这些白色的十字架时,他们在想什么呢?有人在这里身亡了,而不是基督。路上这些十字架只是意味着死亡。你还会想到什么呢?”
施特莱夫说,是否提起上诉还未决定,但犹他州也许会请求上诉法院全体法官再审,或在美国最高法院听审。
法院已经判决,不是所有的十字架都传达了宗教涵义。2008年,在丹佛有同样一个案例,新墨西哥州拉斯帕尔马斯市的标志,在西班牙语中有“十字架”的涵义,可法院判决,这标志是基于城市独特的名字和历史,并没有宗教意味。
在加利福尼亚莫哈韦国家保护地连续修建的十字架是用以纪念在战争中牺牲的人,由于一名前公园雇工起诉这些原有的十字架不符合宪法规定建在了政府用地上,其在过去的十年中一直饱受争议。
国会为解决争议,把这块土地过户到了私人名下。一下级法院还在质疑这样的土地转让是否合法,而美国最高法院在四月份就已拒绝要求移除在这块土地上最新修建的十字架。
(翻译: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