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社2010年11月3日)美国,华盛顿---最高法院于本周三针对亚利桑纳州的减税项目出现严重分歧,该项目为那些在私立宗教学校里的学生提供了数百万美金的奖学金。
保守派法官们表示,他们很可能否决对亚利桑那项目提出反对意见的起诉,那些反对者认为这个项目是国家违宪地支持了宗教。法院的自由派则暗示,他们对于国家的税收抵免存有疑问。
法官安东尼•肯尼迪的意见在存有意识形态争议的案件中常常具有决定性,他对双方都提出了一些问题,但并未表明其倾向性。
奥巴马政府也和州政府一起参与到该案之中,他们强烈地支持这个项目,声称联邦法庭甚至就不应该受理那些反对此项目的亚利桑纳州居民们的诉讼。
在过去的13年中,亚利桑纳州都允诺其居民,如果他们捐给一个学费奖学金组织达到500美金,就可以向州政府免纳所得税。
对这个项目提出反对的主要是“美国公民自由联合会”(American Civil Liverities Union),他们认为问题在于,大部分的资金将拨给那些根据宗教信仰情况来提供奖学金的团体,并且这些团体要求那些接受此资金的孩子们到宗教学校里就读。
为亚利桑纳反对此项目的居民们辩护的律师保罗·本德说,亚利桑那州该计划和最高法院支持的教育券计划(voucher programs)这两者间有着巨大的差异。
“因为如果给父母教育券,没有人会问父母‘你的宗教信仰是什么?’”,本德说。
但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和法官撒母耳·阿尔托和安冬尼·斯卡利亚都表示不同程度的支持亚利桑那州的项目。
罗伯茨说许多奖学金组织都是世俗性的,而“国家并不关心”纳税人会选择哪一个组织。
阿尔托和斯卡利亚则认为,在亚利桑那州的抵税方式和纳税人捐钱给某慈善机构(宗教的或其他类型的机构)以免除其收入所得税的这种更典型的捐赠方式,二者之间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
斯卡利亚说这个案子的意义仅仅在于国家到底把奖学金里作为所得税形式的那一部分捐助用到何处,“这是一个重大诉讼吗?”他说。
但本德说一般的慈善捐赠和亚利桑纳计划之间的区别是至关重要的:慈善捐赠总会使捐献者有所花费,即使政府会通过减免税来补贴此一费用;但亚利桑纳项目,则是将那些本来会进入国家的财政的钱被转给一个奖学金组织,“这就不会使你有任何花费,”他说。
代理副检察长、政府首席最高法院律师尼尔·凯特亚,告诉法官应该驳回这个异议,因为提起诉讼的那些居民是不会捐钱给宗教组织的。
“反对者连‘一分钱’都不会捐给宗教的”,凯特亚说。法官艾琳娜·卡根(Elena Kagan)称凯特亚的说法是“可笑的”,卡跟是凯特亚在八月份加入这个法院之前的上司,也是那些反对凯特亚观点的自由派法官之一。
但法院近年来在有关政府介入宗教方面案件中削弱了纳税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而最终的裁决将会在入夏之前作出。
相关案件:亚利桑那州基督教学校学费组织诉韦恩(09-987), 加略特诉韦恩(09-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