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乐国
前言
守望教会面临场所问题。据守望教会(简称:守望)网站声明,北京政府相关部门(简称:政府)多次干扰守望的聚会场所问题,试图迫使教会失去活动场所,继而拆散守望教会。守望期望能留在户内聚会,但从4月10日开始,只得转移到户外聚会。【1】政府以“变相强迫”方式让守望失去户内场所,又干预她的户外聚会,这形同挑起事端,制造混乱。
对于守望被迫户外聚会事件而造成政教关系紧张局面,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政府最明智的做法是,不加条件的停止驱赶行动,承诺守望回到室内或迁至新购置的场所,缓和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同时,守望事件只是中国政教问题的缩影,从长远眼光看,解决长期存在的政教问题有赖于政府从本质上着手,对与政教问题相关的认识论与宗教政策作出巨大变革。当政府遵循宪法规定的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对教会信仰行为的表述认知做出变迁,和睦的政教关系自然就会建立起来。
出于“单厢情愿”的考虑,提出政教关系和平愿景的刍议。陈述如下,第一、政府自我权限的调整,第二、尊重信仰自由和权力,第三、正确定位家庭教会,第四、实施宗教平等政策,第五、基督徒对政教事件的共识。在谈到家庭教会时,有时以非官方教会代称;谈到“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时,为了突出字义侧重点以“三自会”或“爱国会”互称,有时亦泛指官方主导的宗教协会;政教关系则是指政府和教会的关系,涉及教会议题时,它所涵盖的含义和应用原则有时也引申向其他宗教团体。
一、正视自我权限的相对性
守望户外聚会问题是政府长期宗教政策堆积所致的结果。中国是一个宗教多元化的国家,六十年来,政府秉持着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宗教管理政策,将不同的宗教团体纳入它的控制范畴,而部分的宗教团体不愿意顺从,必然造成政教关系紧张,这种张力和冲突广泛的发生在各宗教团体中。造成政教关系紧张的症结在于中国政府自身,其中与政府的权利观相关,政府若调整自我的权力观,放开对宗教团体的严格控制,才能实质性解决中国的政教问题。
政府控制宗教团体的重要原因是:公权利自我绝对化。政府长期全方位控制社会民间社团不同领域的每一个层面,将政党权力和党文化渗透到家庭、宗教、教育界等,特别是将党的政治和文化借着权力渗透到信仰层面,显然这是越权越位的表现,损害了信教公民的信仰自由和权益。按照普遍常识得知,公民的信仰、精神园地,以及家庭都是极为隐私的领域,它属于神圣的“禁区”,不应该为公权力所触及,也不容许他人“窥探”或冒犯。
就基督教而言,一般认为政府的权力和管理范畴是相对的。简单的说,上帝因着人类的罪性,为了治理全地的需要,将治理权柄赋予民众(创一28),而民众将部分权力赋予其中的一部分人,作为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治理代表,这就构成所谓的“政府”,并以约法对政府官员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政府不可误用或滥用这种权力,否则,民众有权收回他的权力,推选其他的人出任官员,合理行使权力,并接受司法公正的监督和裁决。
政府权利的相对性,就决定了基督徒对政府权柄的顺服也是相对的。在政府不违背圣经和信仰原则下,应用权利,赏善罚恶时,基督徒尊重和顺服政府的权柄,视官员为神的用人(罗十三4)。但在面对政府不按照上帝的旨意,违背圣经的道德伦理原则,不正当行驶公权力,尤其将公权力用在逼迫基督的教会时,政府官员也被视为是魔鬼的差役(林后十一14-15)。这时,基督徒首先顺服的是上帝,而不是政府的权力。因为顺服政府的目的是为了顺服上帝。
正如加拿大长老会关于国家和教会之间的关系宣言中所提到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惟独属于上帝。把至高权力归于任何个人、团体或组织,都是对主耶稣的背叛,对教会和国家都是极其有害的。”【2】教会有责任监督政府,也有权拒绝顺从。宣言进一步指出:“教会有责任谴责、抵制各种形式的专制,包括政治上的、经济上的与教会管理上的,尤其是当其蜕变为集权性质时更当如此。任何公民都有权否认、脱离篡夺耶稣基督主权的任何政府或权力部门,实际上圣经吩咐我们对于此类权柄当拒绝服从。但是,如果确实需要采取此类行动,教会定要牢记,最终而言,她争战的兵器并非来自这个世界。在圣灵的引导下,在任何情况下,教会都要公开见证耶稣基督的绝对主权,以及所有人在他里面都享有自由。”【3】
政府对自我权力观过度的扩大诠释和垄断是不恰当的。政教关系的紧张与政府误用权力,闯入宗教禁区有直接关系。这种绝对权力观应当调整为相对的,否则,信教公民的信仰自由和权力会感到被冒犯。只要信教公民坚持实践信仰,而政府要予以限制,政教冲突就成为必然。信教的公民和其他公民一样都是国家和政府的主人,国家想长久安治,社会要安宁稳定,人民要幸福尊严,政府要调整权力界限。
二、尊重信仰自由和权利
政府在权力自限的同时,它必须履行基本职责。也就是维护和平、公正与自由,使教会可以顺服神、服事主基督(西三24)、不受干涉地宣扬福音。更重要的是,保证这些自由乃是符合神的旨意。因为神设立政府,就是为了惩治罪犯,而褒奖善良的公民;既不限定合法的自由,也不会欺压无辜之人(罗十三:1)。
政府有责任保护教会的信仰自由和权益。这也包括了礼拜的权利。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政府有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职责,这宗教信仰自由涵盖了信教公民信仰的内在思想和外在表述的自由,政府需要“承认教会有权利以公开的形式敬拜上帝。”如世界人权宣言所说的:“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4】中国政府同意宪法或人权宣言中关于宗教自由的文本内容,若兑现诺言,遵守这些公约的准则,将有利于建立和平的政教关系。
谈到守望教会的案例,她的愿景是建造“山上之城”(太五14)。它的正当性有圣经根基和圣灵对众肢体的引导和印证。这种异象至少包括了教会公开化和公共性两个特征。一方面,教会运作的公开化。守望日常教会活动、财务开支,主日崇拜或其他教会节期活动等,不是隐蔽形式存在,乃是公开进行。另一方面,公共的群体敬拜。单独隐私敬拜很重要,但上帝喜悦祂的子民在固定时间聚集一起,同心敬拜祂(徒二十1)。公共群体礼拜是基督教信仰的重要部分,主日是基督徒集体敬拜上帝的日子,犹如基督教长老宗西敏斯德信条第二十一章阐述到独自的隐私性敬拜,也强调了基督徒“更加严肃地在公共聚会中敬拜上帝”。【5】
基督徒重视主日的公共礼拜。基于教会传统对教会论的教义理解,教会和基督的关系以婚姻来比喻。教会被喻为“基督的新妇”,基督被喻为“教会的新郎”,教会以礼拜方式与基督联姻,在集体敬拜中与上帝相遇,这些敬拜是将来与主同筵的预尝。主的使徒称:基督徒如同贞洁的童女无瑕疵的献给基督(林后十一2),教会只能对主忠诚,预备自己,时刻等候,与主同筵(启十九9)。教会和基督关系有永远的约为凭据,不会被第三方所撕毁。
教会对敬拜的坚持是由于信仰。政府除了赏善罚恶,又基于公正和自由原则,有责任保护教会的信仰活动。不管这些活动是“单独与群体”或“公开与隐蔽”,让基督徒充分享有自由的信仰实践,尊重教会的愿景和基督徒的良心。
三、重新定位家庭教会
政府对非官方教会的性质存在误读和误判。若将家庭教会看成是“有问题”的组织,在策略上长期阻赫教会发展。在政府看来,家庭教会被视为非法组织的主因是,家庭教会拒绝加入“爱国会”,不服从党对教会的支配,所以政府必须防范和遏制教会。
在这个认知基础上,将家庭教会和西方“阴谋论”结合起来。家庭教会也被误读为“敌对势力”。基督教确实是一个庞大的信仰团体,每个堂会拥有相对独立和完整的组织。近代教会史与西方列强的传教活动有关,其价值观与西方或普世价值接近。政府可能出于爱国主义的教育和凝聚民族感情的需要,一直将国家描绘成西方列强的受害者,塑造民族屈辱的悲剧角色。将西方列强和基督教联系起来,在剥离了“基督教和帝国主义”的关系之后,将视线重点转向家庭教会,将西方“阴谋论”与家庭教会联系起来。当家庭教会不在政府视线下与普世教会往来,就惯性的视为所谓的“境外渗透势力”,对此疑虑随之加增,倍加防范。
政府无需有“权威冲突感”。像守望这样“巨型教会”的诞生和兴起,政府担心她的影响力过大,成为其他家庭教会的发展模板,采取措施限制家庭教会进一步的公开化发展。事实上,守望教会是一个强调和平与社会共融的教会。守望曾主动向政府部门申请登记,显示他们愿意与政府互动,力图促成良性的政教关系。部分长老是大学的教授,许多会友是国家公务员,他们是遵纪守法,爱国爱民的好公民。【6】近年来,即使遇到政府部门的干预,仍然耐心力主与政府沟通,化解可能发生的政教危机,为家庭教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敞开协作大门。即使教牧有过出国交流的经验,参加过一些基督教活动,这纯粹是基督教信仰范畴。这次转到户外聚会的本质无非要回到室内敬拜,以往相关人员再三“忽悠”他们,他们尝过闭门羹和受欺骗的滋味。政府当理解一点,守望说:“我们是为了信仰”,仅此而已。
家庭教会的非官方性质不能被定性为非法组织。不加入“爱国会”是教会信仰立场的其中部分,对政府透过爱国会控制教会的作法,家庭教会肯定有自己的预设立场,尤其是认为此与信仰直接相抵触时,他们会予以拒绝。六十年来的中国政教史已经证明了他们不会向“爱国会”妥协,不会拱手将教会归给世俗的权利接管,不接受政府对教会的思想改造。政府的决策者需要充分认识教会的本质,而不是她以加入“爱国会”与否,或其他的表象来确定对家庭教会的定性和定位。
家庭教会是基督徒的属灵团契。她作为基督的身体,必须忠实的尊崇基督为元首。以教义、教礼、教规为特征,以教产作为实践的空间;她有普世教会的特点,决定了她与各国、各民、各方的圣徒相通,与普世肢体友好往来,她的地方性特点,显示她有中国教会的本土特征。她的信仰宣示在使徒信经里,绝非邪教或非法组织;她的公共性决定她的社会效能,无论对基督徒个人,还是对国家社会的和平与安宁,文明与进步,慈善与救济都不失为积极的力量。俗话说:“多一个基督徒,就多一个好公民”。
政府应当正视家庭教会的定位。同情家庭教会的信仰,如果缺乏这些共识,政治精英必定对家庭教会的定性评估失误,定位误判。教会在短期内对于宗教自由的前景不抱乐观态度,误读和误判将误导它对教会的敌视行为,随之制定出来的方案亦无助于和解,只能加剧二者的紧张关系。
四、实施宗教平等政策
一视同仁的看待家庭教会。政府以加入“三自会”与否来判断其“合法”或“非法”,“正常”或“非正常”,这很不合理。“爱国会”在五十年代成立的初衷是一个自愿性的爱国组织,本来就存在巨大分歧,也分化了当时的教会领袖,借用公权力和组织结构,最终演变成“中国基督教唯一的合法代表”自居,【7】而且“变相经营”教会。以此界定家庭的信仰活动合法与否,并进行相应的措施,作为限制家庭教会的理据。这显然存在宗教歧视行为。
守望登记被拒是宗教歧视的“牺牲品”。守望过去申请登记的过程显示,其拒绝加入“三自会”,结果不获登记。【8】显示政府不允许家庭教会越过“三自会”获得登记,背后的逻辑是避免给其他家庭教会在“三自会”之外登记开先例,尽管个别地区存在越过“三自会”成功登记的个案,但仍为极少数,往往私下做了妥协。政府有意执行它的“单边政策”,继续利用“三自会”作为“合法”、“登记”的门槛,但它只会助长对家庭教会的偏见和歧视,不利于解决政教问题。
公正的作法是“多重承认”不同的信仰团体。宗教平等的政策预示着政府不扶植或贬低某个宗教或教派,就基督教而言,不管是纳入官方登记轨道的三自教会,或非纳入官方登记的家庭教会,一律平等的给予社会地位,允许各团体自由平等并存。最佳的做法是,撤销官方性质的“爱国会”和所有宗教协会,这些组织是时代产物,就像“手脚架”,随时可撤,没有存在的必然性。若不撤销,也可暂时保留,但必须让其体系内的公民享有信仰自由。
又介于自由与公正原则,不以“三自会”作为定性家庭教会身份的指标。至少维持不制造事端,不打压的局面。若考虑登记备案问题,在不附带条件作为登记的前提下,给主动自愿申请登记的教会予以备案,这过程如同公民领取结婚证一样便利。【9】对不打算申请备案的教会,即维持原状,不采取任何干预或变相施压。或许当他们看到登记备案不抵触信仰,评估政府确实放弃控制教会,自然会选择登记备案,否则,单看三自教会受政府控制的局面已望而却步。只要宗教政策抵触信仰,教会就不会寻求登记备案。
政府采取公正自愿,多元并存,多重承认是可取的。在此基础上,放宽所有的信仰活动,多轨道、多套路的实施宗教自由政策,无疑减轻了政府的自身压力,宗教自由平等政策只会带来国泰民安的远景。
五、基督徒对政教事件的共识
上述提出数项提议,旨在督促政府调整自我角色、职能和对教会的认知,启动宗教政策的变革,并落实信仰自由。回到守望的问题,教会亦必循遵循圣经原则,保持属灵的警觉,在信靠基督信仰,坚忍应对的同时,以爱和宽恕看待逼迫教会的人;并为国家的领袖祈祷,督促政府遵守宪法和公约中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款,开启对话的大门,尽快解决守望的场所问题。海内外基督徒有责任为守望向上帝祷告,并纪念、援助事件中受苦的弟兄姊妹。
第一,教会要为国家的领袖们祈祷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教会都不可停止这样的祷告(提前二1、2)。“求赐智慧的上帝,拣选和使用政府官员,使他们存公义良善的心,以为父为母的胸怀,智慧的处理守望教会事件,避免政教冲突升级,构建和谐关系,化危机为转机,从而开启政教关系良性互动的新契机。”【10】教会还负有一个责任,就是尽其可能地成为所在国家的良知,提醒领导人,其所拥有的角色来自神的,不可滥用权柄。因此,基督徒不只是为了国家的领导人去呼求神,也当呼吁他们确保思想与良知的自由,以及实践和传扬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些自由已经被写在国家的宪法,以及《世界人权宣言》中,并被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明确接受。【11】
第二,识破魔鬼破坏教会的诡计
逼迫教会事件的背后是“属灵争战”。魔鬼不满足于将罪与过犯带到教会中来达到牠的企图,还会从外部攻击教会,或者通过身体逼迫或者通过设立限制性条例的方式,来阻止教会的事工。魔鬼对教会敬拜的干扰计划不会得逞。因为耶稣是教会的根基,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她。没有已经承认耶稣是主的基督徒会同时宣称:“凯撒是主”(可十二17),基督徒不会屈服于世俗的权利,而放弃宣扬基督的福音。在遭遇顺服神和顺服人的选择时,他们毫不犹豫的选择了顺服神(徒四19;五29)。
避免血气的争战(弗六12)。加拉太书作者说:“我们行善,不可丧志;若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加六9)”。在我们基督徒受到逼迫时,魔鬼喜欢我们被激怒,但我们不可积怨报复,不“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保罗说:“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诅;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十二14,21)。又如主耶稣所说的:“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五38,44),“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路二十三34)。公义的主必在其中监察,施行审判。
第三,必须关注无辜的受害者
他们既没有做什么坏事也没有带来任何的损害,而只是因为表达自己的信仰,而被不公正地囚禁和审问。在这些人中,我们所关心的是那些因着为耶稣作见证而受苦的人(启一9)。我们已经被命令不只是要纪念他们,甚至是“好像与他们同受捆绑”(来十三3)。这里单是同情还不够,我们承诺,要为他们的自由而祈祷,并付出努力(路四18)。
我们不因他们遭迫害而胆怯。逼迫者以为他们能够运用暴力来达成他们的意愿来摧毁教会。但他们从来没有成功过,并且永远也不会成功。尽管我们知道人是脆弱的,但我们可以求神帮助我们,使我们不管会付上多大的代价,都要反对不公正的事,并且忠于福音。对于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我们还没有付出什么代价,但我们要认识到暴政的存在,我们也不可忘记耶稣的警告:逼迫是不可避免的(太五10—12)。
以祷告纪念并关注因着为耶稣作见证而受苦的人。这次守望事件中,守望的核心教牧同工多人被软禁、传唤,数以百计的弟兄姊妹受到警方的盘问和记录、甚至被解雇。我们尚不知道下一步的逼迫会是怎样,但我们不因他们遭迫害而胆怯,有必要进一步密切的关注支持,继续传递互相代祷的消息,并加入禁食的祷告行列,以声援等各种方式支持他们。
六、结语
为了政教关系从长期的紧张转向永久的和平。任何的逼迫不可能摧毁基督教的信仰,但作为政府领导人需要审视度势,尊重信教公民的信仰诉求。以极大的智慧和勇气,果断的决心和政治魄力,作出重大的自身变革,制度性解决政教问题,避免“走火”,挑起事端,麻烦教会。
在守望失去场所的处境中,政府应该通融的承诺守望顺利回迁至户内敬拜,避免再度干预。这有利于化解紧张,也有助于政府捡回信誉。若有遏制干预教会的决心,不如有放宽宗教自由的信心。对于信教公民而言,任何的强迫措施只会导致丧失民心,自由和公正则能赢得尊重。只有在遵循宪法与国际公约中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准则,并履行保护信教公民信仰权益的条款;以及限定自我权利的运作界线,使信教公民的信仰疆界受到尊重,政教关系必将朝向稳定与和平的方向持续发展。
守望事件是政教关系紧张的表现。作为教会一方,只能尽我们所能的,从信仰角度出发,在坚持信仰的同时,也在祷告中纪念受困锁的肢体,并给予实际的支持和关怀;并同声督促政府落实信仰自由政策,使政教关系走向永久的和平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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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3】同上。
【7】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答记者问,“现就你社有关第三届‘洛桑会议’的提问答复如下”,“但大会组织者并未向中国基督教界的合法代表——中国基督教两会发出正式邀请,而是多次与我境内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人员秘密联系部署参会事宜…。“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2010年10月12日。
【8】守望秉承的是真正涵义上的“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精神,它体现在教会自身权利和事务的独立运作,不是官方陈述的三自精神,只是凸现切断与国外信仰团体的隶属关系,却将教会拱手让给国内无神论政权控制。
【11】约翰·斯托得著,《洛桑信约——讲解与注释》 ,ed. by John Stott, Making Christ Known, Grand Rapids,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96,《杏花》季刊
2010年冬季号。译者:孙毅。
主要参考文献
4.马朝旭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问。“现就你社有关第三届‘洛桑会议’的提问答复如下”,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2010年10月12日。
9.圣经中文和合本。上海:中国基督教两会出版,2008。
10.约翰·斯托得著。《洛桑信约——讲解与注释》,ed. by John Stott, Making Christ Known, Grand Rapids,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96,《杏花》季刊
2010年冬季号。译者: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