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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宗教制度民主改革·反思篇
发布时间: 2011/10/28日    【字体:
作者:龚学增
关键词:  农村 宗教信仰  
 
                                         龚学增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中央对少数民族宗教制度进行的民主改革,其政治方向、大政方针是正确的,成绩也是主要的。但是,在当时反右派斗争和“大跃进”中出现“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下,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在一些地方也存在着一些失误。针对这些失误,党中央及时进行了总结和反思,纠正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宗教工作中的“左”倾错误。 
 
                         宗教制度民主改革中出现的失误

  伊斯兰教方面。一是没有严格区分宗教封建特权、压迫剥削制度与正常的宗教活动之间的界限,把不该废除的宗教信仰、宗教制度作了强令性的废除,干涉和限制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如伊斯兰教中的封斋、礼拜、纪念亡人、男孩割礼、过圣纪等活动,都属于穆斯林的正常宗教信仰活动,但在有些地方的改革中,也提出要统统废除,这样反而使信教群众开始转入“地下宗教活动”。二是关闭或合并的宗教活动场所太多,保留下来的清真寺较少。例如1958年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有清真寺1895座,经过1958年和1960年的合坊并寺,各县、市最后保留的清真寺只占原有清真寺的6%。所保留下来的清真寺,也大部分被人民公社、生产队占用,作了仓库、食堂或托儿所。三是没有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许多阿訇划到“剥削阶级”范围内,错捕错斗了一些人,错误没收了一些人的财产,扩大了打击面。四是没有严格区分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的界限。如不许穆斯林男子留胡须,不许穆斯林妇女戴盖头等。五是在穆斯林群众中开展有神无神的辩论,刺激了穆斯林群众的宗教感情,影响了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团结。这些错误使党和政府同穆斯林群众的关系受到损害,给后来的宗教工作造成了严重的被动局面。

  藏传佛教方面。与伊斯兰教一样,藏传佛教宗教制度民主改革在废除宗教中的封建剥削压迫制度及宗教特权方面,政治方向、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但是,由于西藏藏传佛教宗教制度民主改革同推翻旧的农奴制度的尖锐阶级斗争交织在一起,在具体工作中也出现了伤害正常宗教感情的一些问题。对于存在的问题,当时十世班禅大师经过在藏族聚居区的调查,了解了不少情况,于1962年5月前后向党中央提出了改进西藏工作的建议。十世班禅大师充分肯定了西藏民主改革的巨大成绩,对于宗教方面,主要反映了以下问题:在清查参加叛乱的反动僧尼和寺庙斗争中,有伤及无辜、镇压扩大化的问题;有促使僧尼还俗的现象;以“破除迷信”为由,毁坏佛教文化的现象比较严重;民主改革后保留下来进行佛事活动的寺庙很少;许多寺庙佛事活动被取消;群众的宗教生活趋于中断等。对于十世班禅大师的意见、建议,当年周恩来总理十分重视,并责成中央统战部等有关部门认真加以研究,并吸取了合理性建议。周总理认为,十世班禅大师反映的情况,许多事实是存在的。虽然其措辞有的很激烈,分析也有片面性,但是,他是讲了真话,是出于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出于维护西藏人民利益的。

                          对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的纠偏与思考   
                   
  针对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的失误,1962年4月21日到5月28日,全国民族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1957年以来民族工作包括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工作的成绩以及沉重的教训,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宗教工作中的“左”倾错误也初步进行了纠正。会议在强调1958年进行宗教方面的民主改革,废除宗教中压迫剥削制度和封建特权是完全正确的前提下,提出要解决好下列问题:一是群众的宗教活动应该恢复正常,不要去干涉。对宗教职业者的要求是爱国守法,走社会主义道路。对于他们的宗教活动,也不要干涉。二是寺庙开放多少,应当根据群众宗教生活的实际需要和意见决定,群众需要的就可以开放,不要规定比例。处理这个问题,要同宗教上层协商。一般来说,多开放一些反而比较主动。对群众自动开放的寺庙,可以不加干涉。三是喇嘛还俗与否听其自便,还俗喇嘛要求回寺的应当允许,不要采取行政命令的办法加以限制。四是留寺喇嘛、阿訇、僧尼参加劳动生产是必要的,但老、弱、病、残者可以不劳动;专门研究经典的可以不劳动或少劳动;生活困难者,可酌情补助;宗教上层人士的生活要包下来,包到底。五是对寺庙管理,政府要从政策法令上加以管理,检查监督;寺庙内部事情由宗教人员自己民主自治。六是机关、团体保存的从寺庙拿走的佛像、经典、法器等应该送回去,等等。会议再次强调,宗教问题是一个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问题,在许多少数民族中,宗教问题同民族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必须长期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左”倾错误一定程度的纠正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活动逐步转入正常化。
 
  少数民族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政治方向是正确的,成效也颇大,它使少数民族的宗教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一步。但是存在的失误也给我们留下了深深的思考,一是党和国家全局工作正确稳妥,是正确处理好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前提,反之,失误就不可避免;二是即使对宗教问题的认识、方针、政策正确,如果政策执行者不能正确把握政策,也会失误;三是少数民族宗教问题十分复杂,绝不能着急,绝不能简单粗暴,必须十分谨慎。
 
           (本文转载自:人文史地-宗教周刊-中国民族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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