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各国宪法中有关宗教的条款
 
芬兰
发布时间: 2004/10/12日    【字体:
作者:佚名
关键词:  1  
 

 


      第八条 每个芬兰公民都有公开或私下信奉宗教的权利,但以不违反法律和善良风俗为限;有按照有关的规定,自由脱离其所属宗教团体、加入另一宗教团体的权利。 第九条 芬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是否教徒或其所属宗教团体的影响。但是,在担任公职方面的法定限制,在法律另行规定以前,继续有效。

      第八十三条 路德福音教会的组织与管理,由教会法规定。其他现行的宗教团体,按各自的教规管理。
新的宗教团体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设立。

      第八十七条 下列人员由共和国总统任命
      二、大主教、主教和赫尔辛基大学校长。

      第九十条 (1947年6月30日修订)
      有关任命和聘任赫尔辛基大学、国立工学院、路德福音教会、希腊东正教教会、正副市长,以及……,现行的各项专门条例继续有效。……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从超越世俗到走向神圣 \曾润波
摘要:本文分析了俄罗斯总统普丁在公开国家发言中所涉及的宗教和神秘元素,选择了能够…
 
阶级投票、宗教投票与德国两大“人民党”的选举表现——基于北威州与巴伐利亚州的比较分析 \张孝芳 李祉球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在德国两大"人民党"中,联盟党的支持率保持相对稳定,而社民党…
 
南京国民政府基督教团体立案政策与实践 \杨卫华
摘要: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试图以立案为抓手,加强对基督教团体的管理与控制,并进行…
 
试析新教参与韩国政治的过程及特点 \郑继永
摘要:宗教对韩国政治有着重要作用。解放之后,新教在政治上处于有利地位,在政治和组织…
 
中国近代的基督教社会主义 \周伟驰
内容提要:在基督新教向全球传教的过程中,曾发生过“优先传文明还是传福音”的讨论,…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韩 国
       下一篇文章:丹 麦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