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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斯通 诉 格雷厄姆案”
发布时间: 2012/2/24日    【字体:
作者:佚名
关键词:  宗教 案例 美国  
 
 
449 U.S. 39 (1980)
斯通等 诉 格雷厄姆(肯塔基州公共教育主管)
肯塔基州高等法院调卷复审申请
 
 
    编号:80-321
 
    1980年11月17日宣判
 
    最高法院判决:
 
     肯塔基州的一项法案要求,在肯塔基州公立学校的每间教室的墙上张贴用私人捐款所购买的十诫单张。最高法院认定该法案不具备世俗立法意图,因此,法案因为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而违宪。虽然肯塔基州议会要求每张宣传品底部以小字标注:“十诫是西方文明的基本法律,同时又为美国普通法所采纳,这当中其世俗化运用显而易见”。但是,此种“公开的”世俗意图不足以避开与第一修正案的冲突。十诫张贴者并没有将自己限制在所争议的世俗事务内,他们的首要意图在本质上是宗教性的,张贴十诫并未收到宪法教育的功效。(参照“阿宾顿学区诉谢普案”,374 U.S. 203)。张贴宣传品由私人自愿捐赠资助这一点无关紧要,因为仅仅立法机关支持张贴这一点就提供了“设立条款”所禁止的政府支持。仅仅张贴而没有朗诵十诫这一点并不重要,因为宗教实践可以稍微侵犯第一修正案这样的想法于法无据。
 
    同意调卷复审,撤销编号为599 S. W. 2d 157的判决。
 
    法庭共同议决:
 
     肯塔基州的一项法案要求,在该州公立学校的每间教室墙上张贴用私人捐款所购买的十诫单张。[1] 上诉人(449 U.S. 39, 40)宣称,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修正案中的设立条款和自由行使条款[2],企图禁止该法案实施。州法院支持该法案,认为该法案所“公开的意图”是“世俗而非宗教性的”,该法案既不促进也不妨碍任何宗教及宗教团体,也未让使州政府过多卷入宗教事务(参见“调卷复审申请”, 38-39)。 肯塔基州联邦最高法院以赞成与反对双方相同投票数维持原判决(599 S. W. 2d 157 ,1980)。本院撤销该法案。

    最高法院公布了一个由三方组成的检验方案,以确定一项受指控的州法案是否经得起美国宪法修正案的检验。

    “首先,该法案必须具备世俗立法意图。其次,它的首要或主要后果不应当促进或者妨碍宗教……最后,该法案不应当促使‘政府过度卷入宗教’”( “莱蒙诉库兹曼案”, 403 U.S. 602, 612 -613 ,1971,来源略去)。

     如果一项法案违反了这三个原则中的任何一个,依据设立条款,它应当被撤销。本法院认为,肯塔基州要求在公立学校教室中张贴十诫的法案不具备世俗立法意图,因此,是违宪的。
 
     州联邦坚持,受到质疑的法案具有世俗立法意图,提出议会要求每张十诫宣传单的底部以小字注明“十诫既是西方文明的基本法律,同时又为美国普通法所采纳,这当中其世俗化运用显而易见”(“1978 年肯塔基州法案”,436, 1 , 1978年6月17日生效;“1980年肯塔基修订法案”)。
 
     尽管鉴定该法案声明出于“谋求自身利益”,审判法院认定,法案“公开”意图是世俗的(参见“调卷复审申请”,37 )。但是,依据本院的裁决,这样的“公开”意图不足以避开与第一修正案的冲突。在“阿宾顿学区诉谢普案”中( 374 U.S. 203 ,1963),尽管学区提出,世俗意图包括“推广道德价值、抵制我们时代的物欲横流、纠正我们体制的腐败、并教授文学”, 最高法院判决,公立学校每日诵读圣经、祈祷文违宪(地址见第 223页)。
 
     很明显,在学校教室墙上张贴十诫,其首要意图在本质上是宗教性的。毫无疑问,在犹太教和基督徒信仰中,十诫属于宗教文献。[3] 这个事实不会被议会不断引述虚构的世俗意图所掩盖。十诫并不将自己限定于所说的世俗事务,例如:孝敬父母、杀人或者谋杀(449 U.S. 39, 42)……通奸、偷盗、做伪证和贪婪(参见出埃及记第20章第12-17节、申命记第5章第16-21节)。相反,十诫前半部分涉及信徒的宗教义务:单单敬拜耶和华上帝、不可拜偶像、不可妄称神的名、守安息日(参见出埃及记第20章第1-11节、申命记第5章第6-15节)。
 
     如果十诫被整合到学校的课程中,通过对历史、文明、伦理、比较宗教学或者其它科目的恰当研究,人们可以符合宪法的方式使用圣经。在这些场合,十诫得以融入学校课程中(“阿宾顿学区诉谢普案”, 见前,第  225页)。 本案不属于这种情形。在墙上张贴宗教材料收不到上述教育功效。如果所张贴的十诫宣称品根本发挥不了作用,它就会诱导学生阅读、冥想、甚至敬拜并遵守十诫。从个人信仰角度看,这可能是好事。但作为政府目标,依据设立条款,它是不被允许的。

    张贴的十诫宣传品是由私人自愿捐赠资助这一点无关紧要,因为仅仅是议会支持张贴就提供了为“设立条款”所禁止的“州政府的官方支持”( 374 U.S., 第 222页 ; 参见“恩格尔诉伊瓦塔尔案”, 370 U.S. 421, 431 ,1962).[4] 和“谢普案和恩格尔案”一样,在本案中,仅仅张贴而没有朗读圣经经文这一点并不重要,因为“宗教实践可以稍微侵犯第一修正案这样的想法于法无据”(“阿宾顿学区诉谢普案”, 见前,第 225页)。我们认定,该法案(“肯德基修正法案”,449 U.S. 39, 43; “ 1980年法案”,158.178 )违反了“莱蒙诉库兹曼案”测试的第一部分,因此也违反了宪法的设立条款。[5]
    
     同意调取案卷复审的申请,撤销如下判决。
 
              本院决议如上。
  
     首席大法官和布莱克蒙大法官提出异议。他们希望同意调卷复审,全体出席考虑此案。
 
      斯图亚特大法官不同意本院即时撤销肯塔基州法院判决。到目前为止,肯塔基州法院做出判决时,在适用宪法标准上完全正确。
 

伦奎斯特大法官的异议声明
 
      联邦最高法院在自己的武断之外并无其他理由,它却判定所涉及的肯塔基州法案“缺乏世俗立法意图”(前文第41页,重点已标出),同时,“很明显,在学校教室墙上张贴十诫首要意图本质上是宗教性的”(同上)。然而,正如初审法院所判决的,“州议会认为该法案具备世俗立法意图,并且做了专门阐述。”(参见“调卷复审申请 ”,37)本院即时拒绝了议会所阐述、又为州法院所确认的世俗意图,这在“设立条款”的司法实践上并无先例。在“设立条款”所涉及的案件中(449 U.S. 39, 44),最高法院定期审查议会所阐述所的意图,而且给以应有的重视(参见“公共教育委员会诉尼奎斯特案”,413 U.S. 756, 773 ,1973)。 "我们只需要简单考虑‘世俗立法意图’的条件。正如援引纽约州法律所附立法意图所表明的,每个措施都为合法、非宗派州利益所支持”(“莱蒙诉库兹曼案”, 403 U.S. 602, 613 ,1971) 。"这些法案自身清楚表明,他们试图提高世俗教育的质量"(“斯隆诉莱蒙案”,413 U.S. 825, 829 -830 ,1973; “教育委员会诉艾伦案”,392 U.S. 236, 243 ,1968;又见“弗洛里诉苏福尔斯学区案”, 619 F.2d 1311, 1314 ,CA8) ,支持允许公立学校开展带有宗教因素的圣诞庆祝活动的规定,以推进所阐发“增进学生对宗教遗产在我们文明的社会、文化和历史发展中所扮演角色的认识与理解”之世俗意图(“被否决的调卷申请”, post, p. 987)。世俗意图可能和一些人认为的宗教目标有重叠之处,这个事实并不造成世俗意图违宪。正如最高法院在“麦高恩诉马里兰案”(366 U.S. 420, 445 ,1961) 所阐明的,在确认星期日停止营业的法律具有正当性时,“大多数这类法律的当下意图和效果在于提供所有公民一个统一休息日。这一天是星期天——对于主流基督教教派而言这一天特别重要——这一事实并不妨碍政府实现它的世俗目标。”
 
     本院所经常援引的“阿宾顿学区诉谢普案”( 374 U.S. 203 ,1963) 并不与此相冲突。在该案中,没有法定世俗意图证据来支持受指控的法律。在阿宾顿学区涉及的两宗案件中,初审法院判决,在其中的一宗案件中,政府有意使受指控的活动成为宗教活动(同上,第223页)。本案所呈现的裁决则完全相反。在另一个案件中,法院没有做出特别裁决(449 U.S. 39, 45),而“州认可了该活动的宗教属性(同上,第224页)”。[6]  
 
     本院驳回了州所提出的世俗意图,因为十诫是“无可置疑的宗教文献”。Ante, at 41. 但是,同样无可置疑的是,正如肯塔基州当选代表所判定的,十诫对于西方世界世俗法律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初审法院判决,所提交的证据足以支持该判定。(参见“38号调卷复审申请”;同时参见 “安德森诉盐湖城公司案”, 475 F.2d 29, 33 ,CA10 ,1973。 法院支持在公共土地上建造镌刻十诫的纪念碑,因为它们具备“显著的宗教属性”)。 当然,可以允许政府作出决定,在将此等具有显著陈列于学生面前时,必须恰当阐述其世俗内涵(地址见 第 34 页)。"因为其上为大众所接受的训诫,一块不具强制性的防御性纪念碑作为法律根基、而体现了一个古老时代的宗教本质,我们没有理由要求将其移走"[7] 。(同时参见《法官的观点》,108 N. H. 97, 228 A. 2d 161 ,1967, 法院支持在公立学校里置放镌刻“我们信仰上帝”格言的牌子)。
 
     设立条款并不要求公共部门与所有可能具有宗教意义或起源的事物相隔离。(449 U.S. 39, 46)本院认识到,“宗教从来都和我们的历史和政府紧密相关”(“阿宾顿学区诉谢普案”, 见前文,第 212页), “人类的历史和宗教的历史密不可分”。 (“恩格尔诉瓦伊塔尔案”, 370 U.S. 421, 434 ,1962)肯塔基州政府决定通过展示十诫的世俗影响来使学生认识到这个事实。杰克逊大法官在“麦克勒姆诉教育委员会案”(333 U.S. 203, 235 -236 ,1948) 中所同意的意见值得大段引用:
 
    “原告要求把一些人合理地认定为宗教教导的所有事物从世俗教育中孤立,并加以摒弃。是否有可能、或者有必要来满足这样的要求?我想这是有待检验的。也许,像数理化这样的学科是,或者能够被彻底世俗化。但是如果我们禁止年轻人接受任何宗教的影响,教授实践或欣赏艺术就不可能。哪怕是从一个世俗的角度来看,没有了圣乐的音乐,少了教堂的建筑,或者缺乏圣经题材的绘画,即使从世俗角度看,也是怪诞而不完整的……我在想,理解宗教及各种宗教在人类悲惨命运中所起的作用对于过世俗生活是良好准备,甚至不可或缺。事实上,不管好歹,我们文化中几乎所有值得传播的事物、以及所有赋予生命以意义的事物,都渗透了宗教的影响,其来源包括异教、犹太教、基督教(天主教和新教)以及为世界上众多人口所接受的其它宗教。宗教思想潮流推动全球社会前进,学生则预备成为其中一分子。人们不可能尊重一个放任学生完全无视这些潮流的教育体系”(449 U.S. 39, 47 )。
 
     即时撤销没有考虑肯塔基州最高法院口头辩论或者案情摘要,对此,我只能用傲慢来形容。因此,我不同意这样的判决。
 
     (翻译:殷树喜;校对:汪正飞)
 
      联系邮箱:pushihuanyingnin@126.com
 


[1] “1978 年肯塔基州法案”, 436, 1 , 1978年6月17日生效;“1980年肯塔基修订法案”。
[2]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这一禁止通过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对州政府适用。阿宾顿学区诉谢普案, 374 U.S. 203, 215 -216 ,1963)。
[3] 最高法院在“阿宾顿学区诉谢普案”(见前,第  224页)中指出,"圣经作为宗教工具的地位是无可辩驳的……"
[4] 而且,尽管购买十诫的费用来自私人捐赠,州政府花销公款来实施此法案。例如,该法案要求州财政主管负责收取私人捐款(“1980年肯塔基修正法案“,158.178 (3) ”)。
[5] 有异议法官所援引的最高法院判例包括“公共教育委员会诉尼奎斯特案”(413 U.S. 756 ,1973); “斯隆诉莱蒙案”(413 U.S. 825 ,1973);“莱蒙诉库兹曼案”( 403 U.S. 602 ,1971);“ 教育委员会诉艾伦案”( 392 U.S. 236 ,1968)。这些判例都涉及州政府对私立学校的援助。这些援助具备明显推广教育机会的合法世俗意图。在教室的墙上张贴十诫没有这样的世俗意图。
[6] 最高法院指出,哪怕州政府意图不具严格宗教性,“对不加注释的圣经的阅读达到了宗教性意图”(374 U.S., at 224)。本案不涉及对圣经的强制性阅读,而且法案要求十诫文献应该有强调十诫世俗意义的注释。
[7] 本院对十诫前半部分宗教本质的强调偏离主题。十诫这一文献在整体上产生了深刻的世俗影响,而且,美国宪法并没有要求说,肯塔基州学生只能浏览仅仅包含产生直接世俗效果之元素的删节本、或者编辑过的十诫(449 U.S. 39,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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