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澎
一、 社会服务的动因
宗教在美国社会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提供社会服务。所谓“社会服务”,在美国主要是指非官方机构向公众提供的非营利性质的公益服务。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慈善事业”。政府机构提供的非营利性服务是“社会福利”,而所有营利性的服务不论由谁提供,均为商业行为。
美国宗教史学家安德鲁斯曾经说过,“宗教是慈善之母”。此话形象地反映了宗教与慈善事业的关系。从历史上看,“济世救人行善”,是所有宗教一贯的主张,也是宗教组织的传统。所有的宗教,不论有何区别,在“行善”这一点上都是一致的。如果说,宗教道德对社会的影响是一种无形的存在的话,那么,走遍美国城乡,任何有人群的地方,宗教机构的社会服务都随处可见。社会服务是一种与民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实实在在的、有形的资源体现,宗教机构通过其庞大的组织网络可以有效地征集丰富的人力、财力,将其用于社会的需要。作为社会服务的受益者,首先是弱势群体,同时包括整个社会。民众在接受宗教机构社会服务的同时,也以各种方式积极参加和支持宗教机构的社会服务。
对宗教机构来说,提供社会服务是在社会中发挥和扩大影响,体现自身价值的最主要、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一个宗教组织如果把自己的活动仅仅局限在教堂之中,定位在纯宗教范围内,对讲求实际的美国人来说,这样的组织是没有活力、没有前途的,它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正因为如此,美国的各个教派,不论大小,都把开展社会服务、从事慈善活动作为自己的天职,全力以赴地投入其中。有的教派如救世军还将慈善活动定为自己最主要、最基本的工作。
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不仅是宗教团体的义务,也是广大教徒发自内心的愿望。对信仰虔诚的教徒来说,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向慈善事业捐赠自己的时间和金钱,是对宗教信仰和道德原则的最好实践;乐善好施,帮助别人,是爱心的具体体现,因而也是一种极大的精神满足和享受。教会机构组织的社会服务,为教徒个人体现爱心创造了机会。按照基督教的教义,一个真正的基督徒,不仅要“爱上帝”,而且要“爱邻人”,爱一切生命,要做一个“好撒玛利亚人”。19世纪美国长老会的布道家查尔斯•芬尼曾经指出,“上帝恩宠的证据是一个人对他人的乐善好施”。许多笃信上帝的美国人从基督教信仰出发,把助人看作是净化灵魂、道德升华的过程,把通过行善宣传上帝的博爱作为他们毕生的追求。基督教之所以能够对美国社会产生巨大影响,原因之一就在于它有这样一个能够自觉体现爱心的、广泛而强大的群众基础。
二、服务的范围与形式
由于构成美国宗教的主体是基督教,因此,美国宗教机构的社会服务主要体现为基督教兴办的慈善事业。过去传统的基督教慈善事业往往集中在医疗、教育和救助穷人等少数几个领域。随着社会的发展,美国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各种社会需求变得越来越迫切,过去几十年来,各种宗教团体则对此作出了积极的回应。今天,由于人们的社会需求越来越复杂,基督教的社会服务也相应地扩展到了所有领域,只要有社会需求,针对这项需求的服务就会应运而生。基督教的社会服务,已经达到了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的程度。
如果从社会需求的总体上看,宗教慈善机构在文化与教育发展、医疗与卫生援助、妇女与儿童权益保护、老年人服务、消除贫困、预防犯罪、社区发展与改造、帮助移民与难民、帮助少数族裔、环保、反对酗酒、毒品与艾滋病、解决无家可归者等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美国各种社会力量中战斗在解决社会问题第一线的主力军。据宾夕法尼亚大学社会工作学院的学者拉姆•肯奈恩对纽约、芝加哥、费城和旧金山等几个城市113个教堂的研究,宗教机构最经常的服务包括食品发放、音乐表演、衣物发放、假日活动、社区市场交易会、国际救援、青少年娱乐节目、与社区的合作、探望病人等。
(一) 救济贫困
虽然美国的教派林立,各个教派在提供社会服务时的观点不尽相同,但救济贫困始终是宗教机构提供社会服务时最为关注的重点。济贫,是宗教组织最古老也是最基本的社会服务项目。
为了消除贫困,近年来,美国各宗教机构都进行了大量努力。美国罗马天主教会在纽约、洛杉矶、芝加哥、底特律等许多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教区设立了专门援助低收入者的机构。基督教全国福音派教会联合会于两年前通过了《关注穷人呼声》的决议,呼吁每个教会至少帮助一个贫困家庭。长期支持美国劳工组织、关注社会正义的美国基督教会联合会近年来也开始与劳工组织联手采取措施,以帮助低收入的拉美裔与非洲裔劳工。
各地的教会组织也采取了各种方式,针对本地区的情况,开展反贫困活动。在密西西比州,由福音派教会发起的“信仰与家庭”计划已经帮助了350个美国家庭。该计划是美国第一个影响较大的、由教会成员为那些靠福利救济生活的家庭提供经济和精神帮助的计划。现在,这些家庭中已有超过半数的家庭不再依赖政府提供的救济金生活。路易斯安那、南卡罗莱纳和印第安等州的教会已纷纷开始效仿这一计划。
在得克萨斯州,共有219个教会组织加入了“探路者家庭”计划,以便帮助福利救济领取者尽快找到工作,因为得克萨斯州对领取福利救济时间期限有很严格的规定,在救济时间结束后,仍不能就业者,生活就会失去保障。在密执安州的渥太华县,约有50个教会组织通过“消除救济家庭”计划仅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就帮助60个家庭摆脱了靠福利救济维持生计的局面。这项活动获得了州政府的高度赞扬。马里兰州安妮•阿兰德尔县的21个教会通过“社区指导援助计划”,帮助30个家庭找到了工作,使他们不再依靠福利救济。该州的其它两个县正在评估此计划以便效仿。在圣地亚哥,许多教会组织联合起来,与市社会服务局一起对该市四个贫民区的福利救济领取者进行帮助。另外,这些教会组织也在位于闹市区的中心福利救济办公室设立了“咨询台”,为急需救助的人与民间捐助者建立联系。北卡罗莱纳州夏洛特市的许多教会组织也于1998年秋天联合起来设立了“咨询台”。目前他们正在开展一项指导计划,帮助那些刚刚被解雇的原福利救济领取者学习如何保住他们的工作。各种以教会组织为基础的、帮助贫困家庭转向自给自足的指导计划也正在特拉华、新罕布什尔和华盛顿等州展开。
(二) 兴办慈善机构
兴办慈善机构是宗教团体的传统,也是各个宗教机构社会服务的具体途径。早在18、19世纪,一些较大的教会就创办了孤儿院、医院、聋哑学校等慈善设施。20世纪初,几乎所有的教派都设立了自己的慈善机构,宗教机构在民众支持下所提供的社会服务几乎包括了社会需要的各个方面,呈现出全方位、多层次发展的特点。
由于各个教派的教义、历史传统、成员构成不同,拥有的资源优势不同,因此在开展社会服务、从事慈善活动时,往往带有某种选择性。根据美国学者霍奇金森和魏茨曼的研究,1992年美国宗教慈善机构中,参与贫困救济与家庭援助的占92%,从事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的占90%,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的占74%,维护民权的占62%,提供海外救助的占60%,从事教育的占53%,支持文化艺术的占50%,提供食品服务的占50%,关注社会正义的占34%,保护妇女权益的占25%,提供住房援助的占20%,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1)这些慈善机构还可以再做如下分类:
1.医疗卫生。包括医院、诊所、护理站、家庭医疗中心、康复中心、疗养院、特种医疗服务设施等。
2. 教育。包括小学、中学、高等院校、图书馆、职业学校、短期培训中心、特殊教育等。
3. 社会与家庭援助。包括家政服务、婚姻咨询、日托所、老人中心、无家可归者中心、戒毒所、移民服务、难民安置与救灾、紧急事故救助、残疾人培训与援助、孤儿院、未婚母亲援助、儿童领养机构、服刑人员家属与子女援助等。
4. 法律援助。包括法律咨询、少数族裔权利保护、儿童与妇女权益保护、就业咨询与劳工保护、青少年犯罪预防、社区民事调解。
5. 社区服务。包括社区发展与改造、住房咨询与援助、社区安全机构、社区环境与公共设施维护等。
6. 娱乐与体育。包括各种俱乐部、业余合唱团、业余剧团、游艺厅、各种体育竞技组织、健身房、游泳池、美容中心、夏令营等。
7. 文化艺术。这是宗教慈善机构提供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宗教机构一方面设立了一些自己的文化艺术设施,另一方面,宗教机构更多地是设立了大批专门支持和援助文化艺术事业的慈善机构。美国的文化艺术事业特别发达,主要地不是因为政府的扶持,而是得益于包括宗教组织在内的民间机构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受到宗教慈善机构支持的文化艺术设施有美术馆、博物馆、剧院、画廊、芭蕾舞团、乐团、植物园、动物园、历史文物遗址等。
8. 环保。包括各种动物、植物、海洋、森林保护组织、防止环境污染与资源保护组织、国家公园保护组织,环保教育机构等。
9. 国际援助。各宗教团体都设有国际慈善机构,负责资金、食品、衣物、药品等的筹集和发放。另外还有一批志愿者服务机构,征募和派遣海外服务志愿人员。值得一提的是,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各宗教团体已不再像19世纪和20世纪初那样单纯派遣传教士进行海外宣教了。海外宣教已和国际救助结合在一起。海外服务志愿人员主要是医生、教师、工程师、农业专家等专业技术人员。专职的传教人员往往也需要有某种技能,以方便在海外的活动。但在整体上,宗教团体的海外服务的项目和人员中,救援与慈善仍是主要的。
除了以上类型的社会服务与慈善机构外,地方宗教团体还有许多针对当地教区或社区的某些专门问题的服务机构。地方教会的教堂、会堂、礼拜堂及其附属设施等,本身往往就是社区居民活动、集会的中心。
对于宗教机构社会服务的作用,美国社会学家南希•安默曼认为,教会是“社会资本的源泉”,是“参与更大范围的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美国全国城市复兴委员会的威廉•高尔斯顿对宗教组织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的评价更高,他认为宗教组织是“文明社会的支柱”,它的社会服务“涉及的人数超过了美国人口的一半以上”,宗教组织“对那些收入甚微、教育程度较低,也无意假如其他团体的人特别重要。”(1)由于宗教组织在提供社会服务和开展慈善事业上的巨大作用,2001年入主白宫的布什总统的新政府班子正在考虑通过立法给予“以信仰为基础的组织”更多的支持,以便其能设立更多的服务机构、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宗教组织在美国慈善事业中的地位
(一)实力雄厚
除了宗教团体之外,美国还有一些从事和慈善事业的民间机构,这些机构与宗教机构同属美国税法501(C)(3)条款项下的非营利机构。相对于政府机构和企业来说,它们又被称作“独立部门”,是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美国社会三大支柱。美国的社会服务主要就是由独立部门承担的,它除了有人(志愿者)有钱(慈善捐款)之外,还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资本”,处于独立部门之中核心地位的则是宗教组织及其所属的各种慈善机构。
1996年,美国约有各种宗教机构35万个,这个数字仅占美国全国所有非营利机构总数的20%、所有慈善机构总数的30%,但其获得的捐款占全国慈善捐款总额的60%,义务工作时间(志愿者捐献的时间)占全国总额的40%,相当于240万个全职雇员的工时。宗教机构当年的收入约为770亿美元。宗教组织本身雇佣的工作人员超过了100万人(2),这个数字几乎等于美国所有从事社会服务的非宗教机构就业人员的总和。
从宗教机构内部的收入看,各教派的成员构成不同,教徒捐赠水平和教会的财务能力也不平衡。根据美国教会联合会1999年对36个主要教派的统计,基督教新教教会中,年收入超过1亿美元的有12个,其中超过10亿美元的有5个。收入最多的是南浸礼会,1998年的收入总额为74.5亿美元。(3)
从教会成员的捐款水平看,在36个被统计的教派中,人数只有几千人的几个小教派(如门诺派教会、国际五旬节派教会等)个人捐赠最多(国际五旬节派教会人均捐款2320美元,福音门诺派教会人均捐款2095美元)。而一些拥有数百万乃至上千万成员的大教派,其成员的人均捐款反而不多,只有4、5百美元的水平。如南浸礼会成员人均捐款为473美元,联合卫理公会人均捐款为472美元,福音信义会人均捐款为529美元。其他一些教派如归正宗、长老宗、主教派教会等,人均捐款水平都在1千美元左右。
但对宗教机构兴办的慈善事业来说,教会收入的多少与用于慈善事业的资金多少并不存在相关的关系。从统计数字看,大多数教派的收入主要用于宗教事业和维持教会本身所需的费用。36个教派中年收入用于社会服务的部分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超过20%以上的仅有9个,其中最高的是拥有84万成员的安息日会(年收入8.57亿美元,人均捐款1021美元,其中用于慈善的捐款为5.88亿美元,人均慈善捐款700美元,慈善捐款占教会年收入的69%)。另一个可以与安息日会慈善捐款比例相比的是一个只有2500人的微型教派--兄弟会联盟,这个教派虽然人数不多,但教会年收入中的慈善捐款比例也高达69%。其他教派的慈善捐款在教会年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大多在10%-20%之间,不足10%的仅有三个。(1)
由于这个统计的范围较小,它的结果不足以完全反映美国宗教组织年收入和慈善捐款收入的实际情况,尤其是该统计没有把美国宗教中慈善捐款收入的大户罗马天主教会包括在内,也没有关于美国最大的“慈善专业户”救世军(1999年的预算为20亿美元)和近年来在慈善事业中发展较快的摩门教的资料(2),该统计结果的代表性不能不大打折扣。尽管如此,这36个教派的慈善捐款收入还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教会在开展慈善活动时所具有的经济实力。
另据美国基督教会联合会1999年对基督教新教62个教派(拥有成员4968万人)财务状况的统计,被统计的62个教会年收入总计262亿美元,人均捐款588美元,其中慈善捐款为40亿美元,人均慈善捐款为91美元,慈善捐款占教会年收入总额的15%。这个比例基本上代表了新教教会成员慈善捐款的一般水平。与1990年的同类调查相比,当时被调查教会的人均捐款为399美元,人均慈善捐款为74美元。(3)10年来,教会成员的慈善捐款呈上升趋势。
以上数据表明,宗教机构是美国社会所有非营利机构中最大的财富拥有者。正是由于有了充足的资金,教会组织才有能力提供广泛的社会服务,才能雇佣和动员大批的人力,长年累月地广泛开展慈善活动。
(二)政府支持
宗教机构和教会能够拥有巨额资金,除了教徒出于宗教信仰和爱心的原因源源不断地自觉奉献之外,美国政府对宗教组织的相关政策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在美国,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规定,政府严格遵循“政教分离”的原则,对教会内部的事务不干涉、不介入,尤其是涉及宗教定义的问题,政府从不担当裁判者的角色。这样就给宗教组织与宗教机构的自由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更为重要的是,所有自称是宗教的组织和机构都可享受法律规定的免税待遇。这是一个涉及巨大利益分配的政策。
对政府部门来说,所谓宗教组织(教会),意味着两点:一是在精神上信仰某种东西(具体是什么,政府并不关心),二是在经济上属于免税机构。政府对宗教组织(传统的、新生的或任何自称的“宗教团体”)要做的唯一事情是依照法律对其进行严格的财务审核。宗教团体要像其他所有的非营利机构一样,如实向政府申报自己的收支状况,资金使用情况,填写年度财务报表(美国政府为了解非营利机构财务状况而制定的990表)。
这种政策的意义在于,尽管任何人都可以设立宗教组织,但该组织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接受严格的财务监督,为了非营利的目的,任何有悖于非营利目的的行为一旦发生,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一个真正的非营利机构,是否属于宗教团体,属于何种宗教团体,对政府来说没有意义。只要这个团体吸收的的捐款,能用于社会慈善事业、能解决一些社会问题、满足社会的某种需要,在客观效果上就为政府减轻了负担,同时又符合社会公众利益。
美国政府根据以往自己在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方面的经验,深刻认识到由政府投资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的做法远不如鼓励民间机构办慈善的效果好,宗教机构是民间慈善事业的核心,对宗教机构的支持,就是对民间慈善事业的扶持。基于这种考虑,美国政府对的支持就是一种自觉的,符合政府利益的必然结果。多年来,美国政府在对待宗教组织和宗教慈善机构的具体政策上坚持两点:一是坚持给予宗教团体及其所属的各类慈善机构免税的待遇;二是允许纳税人把向宗教团体及慈善机构的捐款列入抵税部分。这样,一个人如果不想缴纳过高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可以把一部分收入捐献给慈善机构,在扶持慈善事业的同时,得到抵税证明。许多有钱人(例如洛克菲勒,比尔•盖茨)为了避税,同时也是为了赢得好的社会名声,往往不惜拿出巨资成立私人基金会,或捐款给享有盛誉的宗教机构的基金会。宗教组织能够成为美国人捐款的最大接受者,美国政府的税收政策起了很大的调节作用。
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宗教组织的慈善事业不断发展。据统计,1977年到1996年,各宗教组织的收入增加了43%,雇员人数增加了53%。(1)但比起同期美国国内生产总值67%的增长率,宗教慈善机构的发展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巨大的潜力
美国宗教机构在美国社会中开展慈善活动的实力及其成就是无人质疑的,但所有公开发表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并不是宗教组织真实情况的反映,人们对宗教组织慈善活动能力的感觉远远大于自己知道的数字。原因之一就在于许多宗教组织出于多种原因没有或不愿向外界提供自己从事社会服务的资料,更不愿透露自己的财务状况。尽管政府清楚地掌握每一个慈善机构的资料,但却不能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布各个组织内部的财务资料。愿意接受研究机构调查并向外界公开自己收入情况的只是一部分教会。其他许多名不见经传的小教派,新兴教派及非基督教宗教(如佛教、伊斯兰教、巴哈依教等)从未向社会公布过有关收支与慈善活动的资料。还有许多教会的基层组织以社区为重点,教徒直接向社区项目捐款,这些款项根本不进入教会系统,无从统计,但教会对社区发展的支持却是实在、明显的。因此,美国宗教组织到底有多少钱、有多少慈善捐款,一般人可能永远也搞不清楚。
从美国慈善机构的整体情况看,1998年美国“独立部门”的收入总额为6214亿美元,其中私人捐款为1174.4亿美元,比1996年的1105亿美元略有提高。但在私人捐款中占主要部分的教会成员的捐款大约只占教徒平均年收入的4-8%左右,(2)远未达到许多传统教派要求其成员按收入10%捐献的水平。
另一方面,许多教派的海外活动都把国际救助作为重点,取代传统的纯宗教传教活动。1998年,美国最大的5个海外宗教机构中的4个已把其工作变成了救灾,经济发展和教育。这种趋势还在继续,各种宗教海外慈善机构的数目在过去半个世纪里增加了几十倍。这意味着随着宗教组织海外活动重点的进一步转变,教会总收入中原来用于宗教部分的款项会有所下降,而用于慈善事业的捐款比例有可能会显著增加。
最后,宗教机构还有一个可利用的重要而巨大的潜在资源,这就是正在不断增加的志愿者及其义务服务时间。越来越多的美国人正在把投身慈善事业、为社会做善事看成是一种人生成长的必要修炼、一种文明与进步的表现。为慈善事业做志愿者正在成为一种社会时尚。据1998年的统计,大约56%的美国成年人(1.09亿人)有过做志愿者的经历。其贡献相当于900万个全职雇员,199亿个工作小时(平均每个志愿者每周义务工作3.5小时),创造价值2250亿美元。(1)对于大学生和研究生来说,做义工比捐款对他们来说更有吸引力,更为现实。各宗教慈善机构为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社区服务和海外救助活动征募到的志愿人员越来越多,以至于美国国会正在讨论是否应给“以信仰为基础的组织”提供财政补贴,以把某些现有的政府项目转交宗教机构负责,使教会组织能通过志愿人员以最低的成本完成更多的社会服务项目。由于这种做法可能会同时为宗教机构提供扩大宗教影响的机会,因此国会对此尚未有所定论,但宗教机构参与和担负更多的社会服务,充当美国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的趋势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不会改变的。
(本文由作者授权本网首发,原载《宗教问题文集》(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内部资料)。转载请注明来源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