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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登诉佩里
发布时间: 2012/10/19日    【字体:
作者:佚名
关键词:  宗教 案例  
 
 
美国最高法院

    No. 03–1500. 2005年3月2日法庭辩论,2005年6月27日宣判
 
案件摘要
 
    在环绕德克萨斯州议会大厦的21座历史性标志和17座纪念碑中,有一块六英尺高的刻有十诫的石头。议会的记录显示,在从鹰之友兄弟会这个全国性的组织那里接收了这个纪念碑之后,根据负责维护州议会大厦的州组织的推荐,州政府选择了摆放该纪念碑的场地。上诉人是德克萨斯州奥斯汀市的一名居民。他在频繁造访州议会大厦的时候见到了这块纪念碑。他依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983节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布该纪念碑的摆放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分离条款,要求法院颁发移走该纪念碑的命令。地方法院判决该纪念碑并不违反政教分离条款。它认定州政府在认可和表彰鹰之友兄弟会这一组织在减少青少年犯罪方面的努力有有效的世俗意图,一个注意到历史、意图和场景的理性的参观者不会认为这个纪念碑传达了州政府支持宗教的信息。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最高法院维持原判。
 
    首席大法官发表意见。斯卡利亚大法官,肯尼迪大法官和托马斯大法官附和此意见。首席大法官认为,政教分离条款允许在德克萨斯州议会大楼里展示刻有十诫的纪念碑。最高法院需要使宗教和宗教传统在我国历史中的重要作用和政府干预宗教事务可能威胁宗教自由这一原则相一致。这就要求最高法院既不能放弃它维护政教分离的责任,也不能对宗教表示敌意。尽管政府有时候用莱蒙诉库茨曼案中确立的莱蒙检验来审查政府行为,莱蒙检验并不是审查德克萨斯州政府在州议会大楼里树立的消极的纪念碑的有效方法。相反,我们应该分析纪念碑的本质和我国的历史。因为至少从1789年开始,我国政府的三个分支机构对宗教在美国人生活中的地位的官方承认有未被打断的悠久历史。德克萨斯州在政府地产上展示十诫就是典型的这种承认。十诫的重现在最高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建筑中以及我国的首都都出现了。而且,就像最高法院的建筑一样,最高法院的判决意见承认了十诫在美国传统中起到的作用。尽管十诫是宗教的,但它有无可否认的历史意义。仅仅是有宗教内容或者宣扬和宗教教义一致的讯息并不违反政教分离条款。当然,政府展示宗教讯息或者标志是受到限制的。例如,最高法院认定肯塔基州要求在每一间公立学校的教室里张贴十诫的法案是违宪的(见斯通诉格雷厄姆案)。但是,斯通诉格雷厄姆案的判决意见以及后续案件的判决意见都没有说明斯通诉格雷厄姆案中的判决意见应该超出公立学校的范围而适用于议会或者议会大厦。在斯通诉格雷厄姆案中,小学生每天都要面对十诫。和那个案件相比,在德克萨斯州议会大楼里陈列的十诫纪念碑是对十诫文本的更消极的使用。本案和阿宾顿镇学区诉谢普案不同。德克萨斯州认为它的议会大楼里的纪念碑代表了德克萨斯州政治历史和法治历史的几个脉络。在这组纪念碑中加入刻有十诫的纪念碑有涉及宗教和政府的双重意义,不应该被视为违反政教分离条款。

    布雷耶大法官认为,本案是一个棘手的边界案例。在本案中,最高法院用于评估政教分离条款的问题的各种检验都不能替代法律判断。这种判断不是个人判断。相反,在所有的宪法案件中,它必须反映和忠于第一宪法修正案中的宗教条款的意图:最大可能的保障所有人的宗教自由和宽容,避免引发社会冲突的宗教分立,以及保持政教分离。没有确定的公式可以为本案这样的充满事实的案例提供解决方案。十诫传达了宗教信息。可是如果我们探究使用十诫文本的场景,我们会发现十诫也传达了关于社会行为的适宜标准的世俗道德信息以及关于这些标准与法律的历史关系的信息。摆放在州议会大厦中的纪念碑的环境和物理场景提供了强烈的(但是不具有结论性)的指示,那就是该纪念碑所使用的十诫文本传递了压倒性的世俗信息。但是,本案中的决定性的因素是在四十年中,从法律上来讲,该纪念碑的陈列未受到指控(直到本案的上诉人提起法律异议)。这四十年的历史比任何公式化的检验都更有力的说明,没有人,不管他们的信仰系统是什么,认为该纪念碑以任何显著有害的方式代表了政府建立州教会的努力。州议会大厦的参观者更有可能把纪念碑上的信息的宗教方面作为反映文化遗产的广义的道德和历史信息的一部分。基于这些原因,德克萨斯州的展览没有违反宪法。

     伦奎斯特首席大法官宣读法庭判决。他提出判决意见。斯卡利亚大法官、肯尼迪大法官和托马斯大法官附和此意见。斯卡利亚大法官和托马斯大法官发表赞同意见。布雷耶大法官发表声明,赞同判决。史蒂文斯大法官发表异议声明。金斯伯格大法官附和此异议声明。奥康纳大法官发表异议声明。苏特大法官发表异议声明。史蒂文斯大法官和金斯伯格大法官附和此异议声明。
 
                                        法院判决选摘
   
    本案涉及的问题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政教分离条款是否允许在德克萨斯州议会大厦中陈列刻有十诫的纪念碑。最高法院认为允许。

    在环绕德克萨斯州议会大厦的22英亩的土地上有17座纪念碑和21座历史性标志。它们纪念“构成德克萨斯州认同的人民、理念和事件”。本案中受到指控的纪念碑有6英尺高,3.5英尺宽。它位于州议会大厦的北面,处在议会大厦和最高法院大楼的中间。它的主要内容是十诫的经文。
   
    上诉人托马斯•范•奥登是德克萨斯本地人,奥斯汀市的居民。从1995年开始,他在经常造访州议会大厦时看到了刻有十诫的纪念碑。他访问的通常目的是使用州高等法院的图书馆,该图书馆位于州议会大厦的西北部。在该纪念碑被竖起40年之后,范•奥登开始经常看到该纪念碑6年之后,范•奥登起诉众多的州政府官员。
 
    像古罗马的两面神一样,最高法院的判例在适用政教分离条款时有两个方向。一方面,我们强调宗教和宗教传统在我国历史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正如我们在阿宾顿镇学区诉谢普一案中指出的,“宗教和我们的历史和政府紧密相关。…… 国父们的论著,从五月花公约到宪法,都清楚地证明国父们虔诚地相信上帝的存在,相信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植根于上帝。……因此,我们可以说在今天,和在建国时期一样,我国的国民生活反映了民众是有信仰的民众。用麦迪逊的话说,美国民众‘热切祷告……希望宇宙万能的造物主……处处指引他们。’”
 
    另一方面,我们认同政府干预宗教事务可能危及宗教自由这一原则。
 
    在本案中,和在所有的涉及政教分离条款的案件一样,我们遇到了遵循这两个方向带来的难题。我们的机构假定了一个万能的上帝。但是这些机构不能强迫公民信仰宗教。一方面,我们有承认国家传统的历史;另一方面,我们面对政教分离的现实要求。最高法院需要调和这两个方面。这就要求最高法院既不能放弃它维护政教分离的责任,也不能通过禁止政府以某些方式承认我们的宗教遗产而对宗教表示敌意。

   “当政府通过调整公共事件的日程以适应宗派主义的需要,借此来鼓励宗教训导或者和宗教机构合作时,政府最大程度的遵循了我们的传统。这样它尊重了我国民众的宗教本质,使得公共服务和民众的精神需求相一致。如果我们说政府不能这么做,那就相当于宪法要求政府对宗教群体表示出冷酷无情的漠视。……宪法不要求政府敌视宗教或者阻挠宗教势力的扩张。”(Zorach v. Clauson)
   
    在涉及政教分离条款的代表性案件中,不管是最高法院支持还是推翻了受审查的法律,这两个方面都是很明显的。在过去的25年中,我们有时候在涉及政教分离条款的案件中把莱蒙诉库茨曼判决意见中所提供的检验作为主要的标准。[1]但是,在做出该判决的两年后,我们发现该案所认定的因素只不过是“有用的指示牌”。我们的很多最近的案件没有适用莱蒙检验。在另外一些案件中,我们只是在依据另外的检验标准确定了受指控的举措违法之后才使用了莱蒙检验。
   
    不管司法实践中,莱蒙检验在政教分离条款判断中的命运是什么,我们认为该检验并不适合帮助我们审查本案,即德克萨斯州政府在州议会大楼里树立消极的纪念碑一事。相反,我们应该依据该纪念碑的本质和我国的历史来进行分析。

    正如我们在林奇诉唐纳利(Lynch v. Donnelly)的判决意见中所说的,“至少从1789年开始,美国政府的三个分支都持续地对宗教在美国生活中的作用给予了官方承认。”例如,参众两院在1789年通过决议,要求华盛顿总统发布一个感恩节宣言,来“向美国民众推荐一个公众的感恩和祷告的节日以承认和感激万能的上帝的诸多恩惠”。华盛顿总统的感恩节宣言把我们年轻的国家的建立和成功直接归因于上帝。

    “因此我提出并设立即将到来的11月26日为感恩节,我们各州的人民可以敬拜伟大和荣耀的上帝。他是一切福祉的源头,他昨日今日直到永远都不改变。我们万众一心献上我们真诚和谦卑的感恩。他先前对我们看顾和保护,让我们组成了一个国家。在前一次战争中我们亲身经历上帝众多标志性的怜悯和无尽的恩惠与供应。我们享受了高度的安宁、团结和丰盛。我们感恩上帝赐予我们和平与理性的方式,让我们借此为我们的安全和福祉来修宪立国。我们感恩上帝所赐的民权和宗教信仰的自由,以及获取和分享有益知识的途径。我们感恩上帝乐意赐予的各样了不起的恩惠。”

    最高法院的判决同样反映了对上帝在我国传统中的角色的认可。例如,我们承认,“宗教从来都和我们的历史和政府紧密相关”(阿宾顿镇学区诉谢普),“人类的历史和宗教的历史是不可分割的”。[2] 因为这种承认,最高法院决定政教分离条款允许州议会在每天的会议之前由领取政府薪俸的牧师进行祷告。 [3]  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深深地植根于我国的历史和传统”。正如最高法院在该案判决中指出的,“我们不应把(政教分离条款)阐释为给各州施加了比第一修正案为联邦政府所施加的更加严格的限制。”基于类似推理,我们支持了源自十诫的禁止在星期日销售商品的法律。

    在本案中,我们审查在德克萨斯州议会大楼外面的政府地产上展示的十诫。这种对十诫在我国的传统中的作用的承认在我国是非常普遍的。我们只需要看看我们自己的法庭就可以了。从1935年开始,摩西就和其他立法者一起出现在法庭南部的中楣雕带上。摩西拿着显示希伯来文十诫的文本的两块板子。法庭南北两侧的金属门和通向法庭的门上都装饰有十诫的标志。持有十诫石板的摩西也坐在建筑物东面的外墙上。
 
    类似的承认在访问我国首都也随处可见。例如,从1897年开始,拿着十诫的摩西的大型雕像和圣徒保罗的雕像就俯视着国会图书馆的圆形大厅。杰斐逊大楼的大型阅览室里有一尊“十诫旁的妇女”的雕像。该妇女的上方有来自旧约的文字。国家档案馆的地板上装饰有描绘十诫的大奖章。在司法部大楼里,一尊名为“法律精神”的雕像底部有两块代表十诫的板子。里根大楼前面有另一座包括十诫的雕像。上诉法院和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所在的联邦政府大楼的外面也有一尊24英尺高的包括十诫和十字架的雕像。美国众议院大楼里的摩西像也很扎眼。[4]

    和我们的建筑物一样,我们的意见承认了十诫在美国传统中作用。行政和立法机构也承认了十诫的历史性作用。(举例略。)这些对十诫的展示和认可表明了深厚的认可宗教的美国传统。

    当然,十诫是宗教的。从古至今,它都是被这样看待的。因此,刻有十诫的纪念碑有宗教意义。依据犹太教和基督教传统,上帝在西奈山上把十诫交给摩西。但是,摩西既是一个立法者,又是一个宗教领袖。正如上述例子所显示的,十诫有无可否认的历史意义。包含宗教内容或者宣扬和宗教教义一致的信息并不一定违反政教分离条款。(林奇诉唐纳利)。

    当然,展示宗教信息或者标志是受到限制的。例如,最高法院认定肯塔基州要求在每一间公立学校的教室里张贴十诫的法案是违宪的(斯通诉格雷厄姆)。在教室的背景中,我们认定肯塔基州的法律有不适当的和宗教意图。斯通诉格雷厄姆一案的判决意见几乎完全依赖于我们的两个关于学校中的祷告的判例。这个例子表明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最高法院“在监督中小学里的对政教分离条款的遵守方面是非常警觉的”。同理,法院认定中学毕业典礼中的祷告违宪但支持州议会中的祷告。

    在斯通诉格雷厄姆案中,小学生每天都要面对十诫。和该案相比,在德克萨斯州议会场所中陈列的十诫纪念碑是对十诫文本的更低调的使用。事实上,在本案中,上诉人在提起诉讼前已经在好几年中都经过该纪念碑。因此,本案中的纪念碑和学校里的祷告非常不同。德克萨斯州认为它的议会大楼里的纪念碑代表了德克萨斯州政治历史和法治历史的几个脉络。在这组纪念碑中加入刻有十诫的纪念碑有涉及宗教和政府的双重意义。我们不应该认为德克萨斯州展示该纪念碑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政教分离条款。

    最高法院判决支持上诉法院的判决。
 
________________
注释:
 
[1] 莱蒙检验包含三个部分。 “首先,法案必须有世俗的立法意图。其次,法案的主要的或者首要的效果绝不能是支持或者妨碍宗教。最后,法案不能导致‘政府过分纠缠于宗教中’。” 403 U. S., at 612–613 (citation omitted).
[2] See also Elk Grove Unified School Dist. v. Newdow, 542 U. S. 1, 26 (2004) (REHNQUIST, C. J., concurring in judgment) (“充满爱国激情的对上帝的祈愿和对宗教在我国历史中的作用的官方承认的例子是举不胜举的。”); id., at 35–36 (O’CONNOR, J., concurring in judgment) (“美国是由宗教难民所创立的,致力于宗教自由。所以,美国的标志、国歌、格言和誓言都和宗教相关。”); Lynch v. Donnelly, 465 U. S., at 675 (“我国的历史充斥着对于神的指引的价值和祈望的正式提及。”).
[3] 马什诉钱伯(Marsh v. Chambers), 463 U. S., at 793–794, and n. 14.
[4] 反映宗教的显赫地位的纪念碑和建筑物不胜枚举。华盛顿纪念堂、杰斐逊纪念堂和林肯纪念堂都是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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