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兵牧师:简直不可理喻,一个愿意登记合法,被三自宗教团体认可,又有正规牧师牧养,财务公开透明的教会,不但被大连沙河口区宗教局勒令停止活动,还要没收奉献款项。连我这个体制内的牧师都感到不可理解了!
多年来一直在体制内挣扎,因为觉得要顺服在上掌权者,也觉得在目前宗教政策中能看到希望。但突然发现,如果现行宗教政策不进行调整,政府自己只能制造出与他作对的一群人。这个苦果还得他自己来吞!强烈呼吁政府能根据现实情况,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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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兵牧师:回复
@杨凤岗:真奇怪,因为在别的区,别地方做同样的事,都没有遇到像他这样不讲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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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柑者03:体制内牧师今天才不可理解,这是我最不可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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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柑者03:就是拿国家工资,属于政府雇员的牧师。说白了,就是撒旦养活的上帝的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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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兵牧师:昨天愤慨之余,发了微博一条,结果早上醒来,却发现某些人对教会被逼迫无动于衷,却对“体制内”大作文章。我可以坦言,体制内是指我的公开合法身份,我的工资是来自教会,不是来自政府!我不是公务员!我最主张政教分离!某些人道听途说,讥讽挖苦,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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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合肥秋天:这么多年没有宗教法,政府充当了宗教裁判所的角色......现在基本都是用市场 经济去办佛教道教,用阶级斗争去管天主教基督教,对伊斯兰不敢管,也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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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伯伯的草棚:首先,“愿意登记合法”一说就有问题。登记与合法之间没有关系。登记规定本身是违宪的、非法的。
@黄一琨: 向三自妥协,就能有自由了吗!这么多教训,要警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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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孩(吕华):加入三自,教会就不受政府逼迫了?就有保护伞了?文革时多少三自的牧师被整啊?多少教堂被关门啊?依靠人的势力是枉然的…加入三自,教会不再以基督为教会的头,自己的身份认同都成问题,这时所遇的是否是“逼迫”,可能还需要仔细分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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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凤岗:很多人走出去了,丢掉的是锁链,得到的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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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兵牧师:现行宗教事务条例应该修改:1、登记方式改批准制为备案制。2、明确规定多少人数以上要备案,多少人数以下不必备案。3、提出的主体应该为宗教团体授权的代表而不是宗教团体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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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伯伯的草棚:该恶法原来叫“管理条例”,丁光训极力反对,后来取消了“管理”二字,但实质根本没变,从头到尾都是为了控制,丁却转而大唱赞歌。现在举目所见,都是立法者“依法管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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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伯伯的草棚:回复
@杨凤岗: 那个“条例”规定只有“宗教团体”(在基督教而言就是指三自会)才有资格申请设立“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博主的意思是改为三自会授权的代表即可。其实质仍是:任何基督徒建立教会仍然必须先通过三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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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che:请教下,给你工资的是教会还是某委员会?如果是教会,该教会法律上被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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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拙精神:吴牧师,可能是“体制内”三个字引起的对立反应,大家挖苦的不是你,而是体制,你不必为此背负什么。另外,“体制内”这三个字的表述本身就有问题,既然都是主的仆人,就不应该有体制之分。尽心为主做工,不必贴标签。恒切祷告,求主带领我们走出“体制”的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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