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本存
我们大体上同意这样一种看法:近代以降的历史是一段“追求富强与独立”的历史。就此而言,“富强”大抵含有一种比较的意味,“独立”则意味着脱离,因此对这段中国史的概括完全是一种外在观察的结果,从而缺少了一种内在的视角。对此种现象史华兹教授曾言及:每当谈及西方与“非西方”的冲突我们总把西方假设为已知量。“西方冲击”这一比喻使人联想到的情景,是一个显而易见的物体在冲撞一个惰性物。[1]张灏先生对此也有一种高度的警惕:“西方的冲击”的概念可能会导致对传统文化的复杂性和发展动力估计不足。[2]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恰是对中国问题研究的"冲击-回应"学说范式霸权的产物,当费正清等人从中国外更为广阔的视阈中审视中国问题得出一种中肯的结论后,中国学者的话语成为了某种舶来品的简单译文!
也许就当时的中国人而言,对富强与独立的渴求决非仅缘于西方的船坚炮利,中国历经数千年的封建统治,上层浮糜无能,下层清苦惨淡,文化僵死,社会动荡,国家贫穷,可谓之千疮百孔,危机四伏,中国人不得不认真面对自己社会的自生物,自己必须运用脑力去思考涅磐变革求生之道。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国的现代化(当然包括对宪政的认知与选择)完全可视为中国人打理后花园的一个成果.虽然,我们不得不承认,当西方的坚船利炮把一种现代化文明摆在中国人面前时,中国人再也不能守循着千年遗传的文明循规蹈矩的生活了!正如《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中言及的:中国人对宪政问题的思考是由西方的侵略而引发的。[3]
《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却并未成为这一学说范式霸权的牺牲品,它对宪政文化的仔细梳理使我们清醒的感觉到近代以来中国人用自己的智慧面对自己的问题思考与求解时的艰难与苦楚,并且使我们真正的感到了这种艰难与苦楚的力量以至于今天的我们对宪政的神经依然"疼痛".它对宪政文化于近代中国的发端,流变的描述,遵循了器物-制度-文化的逻辑线,镂析勾勒煞是自然,娓娓道来而不显突兀与断裂.更为重要的是,它采用内在与外在视角观察宪政文化在近代中国的播种,成长,覆灭,重生,从而解读了"宪政文化在近代中国实际怎样"的命题.
外在视角的观察,使我们从更加宽广的时空中看待中华民族所面临的问题,那就是文明经过发端和拓展后在近代舞台上的对决使得本不存在高下之分的东西文明有了发达与落后的分野,更为严重的是发达的文明企图用最原始同样是最野蛮的手段来征服落后的文明.这一切犹如烙铁一般滚烫着被这种文明沁染的每一个人。当然最先惊醒与焦灼的是那一群社会精英分子。而这一切的一切又从器物的体认开始,尤其是枪炮这一对曾经离我们祖先最近的器物。《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言道:他(魏源)赞扬“外夷”轮船火车,其速如飞,“昼夜千里”,用机器纺纱织布,“巧夺天工”。[4]在器物的学习过程中,日本人用甲午战争又给中国人上了一课。于是,王人博先生用几乎冰冷的语言写道:“惨淡经营了33年的洋务。其生聚的教训一场战争便作了总结。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败给后来居上的东邻小国,引起了朝野震惊,它象一把利剑,戳透了大清帝国的官僚和士大夫因循麻木积成的厚膜。空前的耻辱感和深重危机感深深刺痛了那根休眠状态的神经,使中华民族具有的觉醒也因此开始。[5]于是,中国不得不重新反思这一器物学习,而当他们重新打量近旁小国日本的翻天巨变,重新观察中西国家之不同时,他们惊奇的发现:原来它们还有议院,立宪等等。这一切又将成为随后而来的维新运动的主题。于是对议院的赞美之辞在精英的口中是不难找寻的,王人博先生动情地写到:“在梁启超的心目中,议院是一块闪亮的金子,救国良方。他认为议院是人类由野蛮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据乱世到生平世而达太平世的重要条件之一,……西方各国之所以强盛,在于顺应这种议院的民主潮流,”问泰西各国何以强?曰:“议院哉!议院哉!”。[6]其焦虑迫切之情溢于言表。遗憾的是维新运动却是如此的短命和虚弱,不堪顽固派轻轻的一击。一切都是过眼云烟,人民却不得不顽强的生活下去,于是精英的思考也未停止,在西游英国、美国之后,在历经繁华,体验西方的民主、自由文化之后,严复与胡适分别以英、美为蓝本为中国开出了苦烈的药方……。这一切暗含的结论、激情、愤懑、苦恼都在一种广袤的视阈中获得、击发,我们感受的越多,我们的焦灼就愈加不可抑制,这种情绪化的经验使我们在宪政问题上多了许多盲目与狂热,少了些理性与冷静。《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用外在视角的观察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对近代宪政文化的理解。
而内在视角的观测,使我们感觉到了我们的存在,近代史的一切都是我们民族力量的产物,这是我们的民族用自己的智慧思考,用自己的力量去解决我们自己的问题时的结论性事物。正如梁治平所言:“任何一种现代化事业都只有在一个社会的历史、文化和日常经验中扎下根来才可能血肉丰满的存活下去。无论自由主义,宪政主义,还是法治、民主,除非中国的民众自己感到了对它们的需要并为之奋斗,否则,谈论这些观念、学说和理论的意义将是非常有限的。”[7]其实,知识精英对西洋器物的盛赞从反面亦可看出对中国当时之生产工具落后的感慨。当然中国人对自己社会问题的认识也许并不需要坚船利炮的提醒,史华兹教授曾言及:甚至在鸦片战争前表明王朝衰败的腐化、造反和其他能说明问题的迹象,已在那些较为敏感的文人学士中引起了不断增长的不安[8],《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言及龚自珍的论断:他是这样描述当时那个社会的:“自京师始,概乎四方,大抵富户变穷户,穷户变饿者,四民之首,奔走下贱,各省大局,岌岌乎皆不可支日月,奚暇间年岁?” ……而另一方面的专制制度本身似乎也出了毛病:“昔日霸天之氏,称祖之庙,其力强,其志武,其聪明上,其财产多,未尝不仇天下之士,去人只廉,以快号令,去人之耻,以崇高其身,一人为刚万夫为柔……大都积百年之力,以震荡催助天下之廉耻……。”[9]在指摘时弊的同时,他自然而然的提出自己的一套变革之方案。这样以来,早期的文人学士所论及的问题可以说长期以来就存在于中国社会的传统框架中,如吏治、田赋、盐税、漕运、兵制、藩属、海防等,对这些问题的答案同样是在中国的传统中找寻。在近代,这种寻找是沿两个路径进行的,其中只一是代表着儒家正统的主线;而另一个,就其起源而言,常于法家相一致,尽管它得到许多自认是坚定的儒家的变相支持。[10]即使这些文人真切的面对西方的文明时,在他们的心底同样涌动着这股思绪。张灏先生对此亦有此感:中国知识分子主要是根据从儒家传统沿袭下来的那套独特的关怀和问题,对晚清西方的冲击作出回应的。[11]在高扬议院之旗帜时,梁启超对中国之现状也心如明镜,《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中写到:“清廷统治集团中你争我夺,互相防卫又相互争斗,塞而不通;高级官员更是各据地盘和势力,揽权分肥,难以沟通;地方各省则形同一国,互相设防,不能统一行动;基层政权更是各自为政,言论不达,信息不灵,老者不能退,新人不能进,全国如一潭死水。”[12]就是在那一连串的药方中,精英却不得不用中国传统文化来解读所谓人权、自由等价值,不得不进行话语的转化,频繁使用本土资源解释与建构自己的体系,这一切也无不表明了《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中内在观察的力度。内在视角也许更有说明力和解读力,它使我们觉得,近代史是我们自己的历史,更为重要的是证明对于西方冲击的反应决不是一种植物人式的回应,它是一个有自己心智的人在内外取舍之后的一种选择。
在面对亡国灭种的巨大困境时,两条路径上的文人学士达成一致:必须捍卫我们的民族。他们抛弃了儒家思想中正统的维持民众最低的生活需求的生存经济,转而主张与法家紧密相连的富强哲学,因为在这个时候大家都知道只有富强才能捍卫我们的民族。寻求富强的原因与技术就成为了在内外张力下的必然结果,因此不论是枪炮,还是工厂,甚至是宪政都有富强的隐语。这一切就构成了近代宪政的语境。宪政在中国的诞生、罹难、复活都与这一切有关,而这一切又恰恰源于民族的强烈的求生本能。也许在总结篇章——宪政之累——的一段文字体现了这种美感与真实:“从此以后,中国人要同时面对两个彼此不同的世界,一个是不仅在军事装备而且在政治体制和其他物质文明成就方面远远胜出中国的西方,一个是有着完全不同与西方,自身具有强大压力的传统中国。因此,近代中国宪政文化从落地生根之日就无法回避两个问题:怎样学习西方,怎样对待自己的文化传统?”[13]在二个视角的交辉下,我们深切感受到那内忧外患时代人们的思考,生活的艰辛与痛苦。当我们对这种生活经历表示敬意之后,我们却不得不对处于水深火热中的人们对宪政所做出的最功利的截取与抉择表示深深的遗憾,因为“只要赞成把社会实体作为民族来保卫,并极力把这个目的摆在其他价值和信仰,就要根据它们和这个目的的关系决定孰弃孰取,而不是相反”,[14]当把富强放在至高的地位时,自由、民主必须让路,宪政的畸形也就不可避免了。正如《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中所言:“富强为体,宪政为用成了中国有关宪政问题思考、探求的最为执拗的一种文化性格。近世以来的宪政探索和实践中的成败得失都与它有着干系,今天的中国仍拜领着它的感召和驱动,这也是本书洋洋数万言欲说而未必能道明了的一个主题——只想得到西方宪政的果实,而不愿在两种文化上去下苦功夫,这是实用理性在近代展现出来的一个恶果,中国宪政文化的无根与浅薄也大抵与此相关。”[15]
笔者大体同意吉尔茨的论断:法律就是地方知识;地方在此不只是指空间、时间、阶级和各种问题,而且也指特色,即把对所发生的事件的本地认识与对可能发生的事件的本地想象联系在一起。[16]而法律文化更是这样一种事物,它是地域性人群在特定时间内的生产生活过程和结果以及这种过程和结果对后世的影响。法律、法律文化大都是地域性人群生活经验的写照,由于地理、气候诸种原因使人们的生活方式迥异,从而形成了种种异质文化,当经过长期的历史过程后,文化的吸纳、自足、排外都变得十分强大,任何一种文化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不可被征服,不可被移植。正如《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中所言:无论从何种意义上去理解宪政,宪政在西方都是其社会文化演生的一个自然结果,或者用西方人自己的话说是一种“没有预期的结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17]于是,当我们以急功近利的心态移植宪政以至于其文化因素时,便遭到母体文化的强烈排斥,以至于“无根与浅薄”,也许这一切则将是一个内外视角下的作者要讲述给我们的!
【参考文献】
[1]、[8]、[10]、[14] 史华兹著、叶凤美译、寻求富强:严复与西方[M]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6
[2]、[11] 张灏著、崔志海、葛夫平译,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M]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5
[3]、[4]、[5]、[6]、[9]、[12] 、[13]、[15]、[17]王人博著、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 [M]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7
[7] 梁治平著、法治:社会转型时期的制度建构-对中国法律现代化运动的一个内在观察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当代中国研究 [J] 2000.2
[16] 吉尔茨著、邓正来译 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 ,法律的文化解释[C] 北京:三联书店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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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本存,重庆大学法学院教师。
(本文转帖自:法律思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