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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需要什么样的捐助——有感于拜毯上的捐赠者之名
发布时间: 2015/3/13日    【字体:
作者:潘世昌
关键词:  穆斯林 善举  
 
鼓励穆斯林积极施舍的经训明文很多,如:你们绝不能获得全善,直到你们分舍自己所爱的事物。你们所施舍的,无论是什么,确是真主所知道的。  (3:92)
 
穆圣说:“你们当施舍,  即使是一粒枣。”
 
又说:“一个人去世之后,他与尘世割断联系,只有三种事情除外:益人的知识;川流不息的施舍;为他做祈祷的善良的后代。”   
 
于是我们看到,踊跃施舍已成为穆斯林的一个普遍性美德。在每一个历史时期,都有对社会公益和穆斯林个人捐助的佳话美谈,他们的善行直到今天一直温暖着人心。甚至对非穆斯林,我们同样丝毫不吝啬我们的爱心,在四川地震和青海的地震中,穆斯林更是表现出了天下一家的胸怀,他们无私的捐助让我们看到了伊斯兰仁爱的教诲和人类共同的悲悯情怀。    然而笔者在北方某城市的清真寺礼拜时,却看到了一个令人诧异的现象:清真寺的地毯上竟然雕刻着捐助者的名字!后来笔者才知道,地毯上刻上名字的清真寺不止一寺一城,其他地方同样也有。
 
而就在几天后,我在电视上看到了这样一则新闻:宁波一个匿名为“顺其自然”的人,自1999年以来,累计向宁波红十字会捐款1000多万元!而更令让人诧异的是,宁波红十字会多年来一直试图寻找这位好心人,却至今无任何线索。给他颁发的一座座奖杯,都完好地摆在红十字会的办公室里!红十字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既然当事者不愿公布自己的姓名,那我们就尊重他的选择,不再寻找此人。”
 
笔者顺便在网上查了一下,2008年5月l 9日,宜昌一男子向灾区捐款100万元,不肯透露姓名和职业, 只是说:作为一名中国人,都有义务尽一份责任。
 
2012年至2013年,仙爱县一爱心夫妇“淡淡一笑”累计捐款100万元,  同样拒绝透露姓名。
 
同样的善举,且不说捐款数额的差别,单是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捐助态度上的巨大反差,让人感慨万千。按道理说,我们穆斯林有《古兰经》和圣训的教导,我们应该比非穆斯林做得更好才对,然而为什么在这方面与他们有如此之大的差距呢?难道我们的圣人不是这样教导过吗:  “在复生日,除真主的绿荫外再无绿荫,七种人可蒙真主的荫护,其中就有:一个人秘密施济,他的左手不知道右手施济了什么。”
 
虽然非穆斯林没有圣人的教导,但这些捐赠者却有超然的淡泊名利之心!
 
捐赠实属不易,但要做到不留姓名的捐赠更为不易!
 
其实,  《古兰经》早就给我们指出了哪一种施舍才是最佳的:“如果你们公开地施舍,这是很好的;如果你们秘密地施济贫民,这对这对于你们是更好的。”  (2:271)
 
这是因为秘密的施舍能让杜绝人的沽名钓誉之心。因此,穆圣说:“如果一个人秘密地做了一件善事,真主就偷偷地为他记录,倘若他公开了他的秘密,他善行的记录随之转为公开,倘若他高谈阔论他秘密或公开所做的工作,他的工作就被记录为沽名钓誉。”
 
又说:“真主不接受沽名钓誉者的工作,宣扬自己施舍的人,他期望的是名声;在大庭广众之下施舍的人,他期望的是他人的赞扬;而对自己的施舍秘而不宣的人,才是真正的施舍者。”
 
于是,我们看到先贤们施舍时极力避免任何沽名的嫌疑,他们有人把钱放在盲人的手里;有人把钱放在穷人经过的路上;有人把钱放在穷人坐的地方,穷人能看到钱,却看不到施钱者;有人趁穷人睡觉时把钱放在他的口袋里;还有人让别人把钱转交给穷人,以不让穷人知道谁是施济者,他要求中间人保守秘密,不得向受施者泄露他的情况。所有这一切都是期望熄灭真主的愤怒之火,避免沽名钓誉之嫌。
 
公开施舍并非不可,而是要依据情况的需要和内心的举意。
 
捐赠后留名也并非不可以,比如清真寺的石碑上以及各种杂志的背后,其作用是鼓励更多的人捐赠,所以笔者觉得并无不妥,但刻在地毯上,笔者总觉得似有不妥。其一,清真寺大殿是一个神圣的地方,除了经文和必要的文字外,不宜出现其他的文字;其二,人的名字也是其尊严的一部分,被人踩在脚下毕竟不妥。如果捐赠者希望人们记住他们的名字,我觉得最好的方式的是想法让自己的名字留在人们的心里,而非被人们踩在脚下!
 
施舍不为人知,才是真正的善行。施舍了财物却不能舍弃名利之心,并不是完全的施舍,所以聪明的施舍者喜欢施舍,却不随便接受别人的施舍。给清真寺捐赠地毯的人,清真寺允许他刻上名字,那不是清真寺给他的“施舍”吗?如果他那样做了,他不是接受了别人的“施舍”了吗?
 
从捐赠的最终效果来看,捐赠者自身的受益要大于受赠方,  因为不管是天课还是施舍,其最终的实质是清洁自己的内心,纯洁自己的道德,升华自己的品格,而不是为了提高自己的声誉。即便是真心的捐赠,但同时又有沽名之心,捐赠的价值无形中就打了折扣。
 
对于乐意捐赠同时又有沽名之心的穆斯林,著名学者安萨里给出的治疗方案是从两个方面进行医治:认识和行为。
 
至于认识,就是看轻自己的施舍,若看重自己的施舍,则会为施舍而感到洋洋自得,而洋洋自得是毁灭的因素之一,它使善功化为无效。顺从的行为,越是轻而视之,在真主那里越重;而犯罪的行为,越是看得很重,在真主那里越是很轻。
 
认识到自己的捐赠相较于真主的恩赐来说只是一个很小的一部分,  自己捐出的只是最低限度的施舍,他应该为最低程度的施舍而感到羞愧,他怎能因此而洋洋自得呢?
 
他应当想一想,他的财富来自哪里?财富是属于真主的,是真主恩赐给他的,真主把财富赐予给他,又帮助他完成施舍,他怎么能为完成对真主的义务而洋洋自得呢?
 
倘若他期盼的是后世里真主的回赐,那他有什么理由为想获得更多倍的报酬而夸耀自己的行为呢?
 
至于行为,就是为自己的施舍感到羞愧,因为他还留有其他部分财产。他羞愧的情形,如同一个人要赠送别人一件外衣,那人拿住了外衣的一角,他因不舍还拽着另一角不放。因为所有的财富都是真主的,捐出所有的财富是真主最乐意看到的,之所以真主没有把它作为一个定制,是因为真主知道,人的吝啬使他难以做到这一点。所以,真主说:“如果你索求他们的财产,他们就吝啬。”  (47:37)
 
我们希望有更多的穆斯林奉献他们的爱心,  以他们的捐赠促进我们穆斯林民族的发展,促进中国社会的发展,  同时,我们也衷心地希望他们的举意越来越纯洁,在后世里赢得真主丰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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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西北民族大学高校社科基金项目: “伊斯兰仁爱与和谐社会关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西北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载于《中国穆斯林》2014年05期;转自伊斯兰之光,2014年12月04日。
http://www.norislam.com/?viewnews-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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