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有信道和行善的教义,通过《古兰经》和“圣训”蕴含的慈善思想鼓励穆斯林多有善举,多行善事。《古兰经》中说:“你们当崇拜真主,不要以任何物配他,当孝敬父母,当优待亲戚,当怜悯孤儿,当救济贫民,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当款待旅客,当款待奴仆。真主的确不喜欢傲慢的、矜夸的人。”对于行善,先知穆罕默德在“圣训”中多有提说,如“爱人如爱己,方为真信士。” “不慈爱人者,得不到主的慈爱。”“你们没有正信,直到你们仁慈。”“自己饱食而他的邻居却饥肠辘辘的人不是穆民。”“善待孤寡和穷人者,如同为主道出征,或夜间礼拜,白天封斋的人。”“凡有生命之物,给其饮水,皆得回赐。”由此看来,善举是穆斯林信仰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伊斯兰文明通过天课的义务,把积极缴纳天课拓展到了社会公益中的主动资助,伊斯兰称之为施舍。施舍尽管不是义务性的天课,但是主动的出散使穆斯林更情愿这样不拘于功名利禄、不为出名获益地进行公益事业。这样做,也是服从于主命的善举。《古兰经》中说:“如果你们公开地施舍,这是很好的;如果你们秘密地施济贫民,这对于你们是更好的。”“你们所施舍的任何美物,你们都将享受完全的报酬,你们不受亏枉。” 公益慈善不能是为了赢得好名声而开展功利性的资助,对于慈善的要求,《古兰经》中也有涉及。“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分舍自己所获得的美品,和我为你们从地下出产的物品;不要择取那除非闭着眼睛,连你们也不愿收受的劣质物品用以施舍。”也就是说,既然要施舍出散,切忌把自己淘汰或者连自己都厌弃的东西给需要者。真正的善举,是情愿把自己视为贵重且有需要的人真正能用得上的物资捐赠出来,做到人尽其心,物尽其用。这点也是与华夏文明传统中最为契合的内容,如《论语·卫灵公》中的句子“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除了上述《古兰经》中对慈善的要求之外,先知穆罕默德在“圣训”中从施舍的角度说明了慈善广义和狭义的特点。狭义的施舍是对物品的出散。“圣训”中说:“谁施舍了一粒椰枣的合法洁净的财产,真主以他的右手接着它,并为其主人培育它,如同你们中有人培育幼苗一样,直到它硕大如山。”又说:“你们应当为避免火狱而施舍,即使是半粒枣也罢。若找不到施散物,应说善言。”这句话把狭义的慈善转换为广义的慈善,即涉及精神和物质并有利于社会的善举。善举可谓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这一点与华夏传统文明中的“三好”相得益彰,这三好是说好话、做好事、存好心。
作为善举的回报,《古兰经》中有这样的据典:“施舍财产,以求真主的喜悦并确定自身信仰的人,譬如高原上的园圃,它得大雨,便加倍结实。如果不得大雨,小雨也足以滋润。”可以说,施舍的人,犹如在心中种下了一棵信德之树,每施舍一次,犹如浇灌了信德之树一次,浇灌的愈多,信德之树愈根深叶茂,随着信德之树的茁壮成长,人的性灵也会到达一个崇高的境界。
阿拉伯世界和伊斯兰国家在现代金融运作模式中,根据伊斯兰教法,从禁止利息而衍生出一种符合教法又能够盘活资金、给穆斯林社会带来福利的慈善模式,即瓦格夫(伊斯兰慈善基金)。我们知道,伊斯兰教严禁利息,《古兰经》明文规定:“你们为吃利而放的债,欲在他人的财产中增加的,在真主那里,不会增加;你们所施的财物,欲得真主的喜悦的,必得加倍的报酬。”“信道的人们啊!如果你们真是信士,那么,你们当敬畏真主,当放弃余欠的利息。”“真主褫夺利息,增加赈物,真主不喜爱一切孤恩的罪人。”“如果你们不遵从禁止利息的规定,你们当知道真主和使者将对你们宣战。”严禁利息的要求使穆斯林在资金平衡和资金出散方面有着积极行动。为避免银行生息玷污干净钱财,从个人到家族,从小店到大企业、财团,往往会把存有银行资金的额外利息通过转手赠予基金会的方式,使基金由盈余之后济贫救困,解决社会贫困家庭生活问题。
回族穆斯林是沿袭传承了华夏文明和伊斯兰文明传统的民族群体。在慈善文化方面,回族穆斯林的慈善意识有着兼容并蓄两种文明的特点。为促成两种文明的交流互动并和而不同地在华夏大地延续繁荣,明清回回贤达从各个层面,用儒家思想和华夏文明传统阐释伊斯兰文化,用伊斯兰文明解读儒家思想,开启了早期文明对话的先河。伊斯兰的慈善,严格按照伊斯兰教制度进行实施,但在华夏大地这片土壤上,又结合了传统文明,有了新的内涵。
清代著名伊斯兰学者马注从慈善的角度,深刻厘清了汉文话语中的伊斯兰慈善。他在《清真指南》一书中指出:“能慈骨肉者,谓之独善,能慈同教者,谓之兼善,能慈外教者,谓之公善,能慈禽兽、昆虫、草木者,谓之普善。”由此可以总结为四善,即独善、兼善、公善和普善。清代学者王岱舆从伊斯兰教制度中的“哉卡提”即天课的角度,阐释了穆斯林应该把慈善当做一种义务来理解和实践。他解释说:“四海之内,皆为兄弟,因己之身命财物,皆主之赐予,以其所赐而施及同类,上不负所赐之恩,下并爱其所爱,此课施之义也。”
先哲贤达们从文明对话和思想交流方面,不仅为华夏万众了解伊斯兰文化,而且为回族穆斯林学习传统哲学思想、秉承两种文明文化遗产贡献良多。历史上,回族先辈在社会实践中,躬行伊斯兰教法,在各个行业都有着慈善贡献的历史记忆,不分民族和宗教信仰,通过兴办学校、济贫救困、赈灾纾难、施医舍药等方式为社会作贡献、举善行。这些善举源远流长,为一代代回族穆斯林所接收和传承。
如今,民间社会在慈善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过去,社会和民众过于依赖国家的力量,国家也通过高度管理的方式推行救济扶贫政策,社会力量因此式微。随着国家政策从国家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民间社会的自我管理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日渐明显。应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众人齐用力、众志成城的方式,以宗教、民族和各种社团的力量为依托,推动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社会治理背景下的社会网络慈善圈的建立,需要宗教组织、民族群体和社会团体共同齐心协力谋实事、图大义,共同营造友善互爱、团结向善的和谐安定社会。
(作者系北方民族大学回族学研究院副教授)
载于中国民族报 ,转自中国民族宗教网,2015-03-11。
http://www.mzb.com.cn/html/report/15033231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