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3日晚,巴黎再次发生恐怖袭击事件,造成至少100多人死亡,举世震惊。共识网对山东德州伊斯兰教阿訇,伊斯兰教历史学家李云飞老师进行了邮件采访。
1、共识网黄南:巴黎恐怖袭击事件后,阿訇您对此事的态度?剥离掉社会对穆斯林的偏见,就事论事,温和穆斯林是否应该对恐怖事件有所发声、有所谴责、有所思考、有所行动,而非先对社会对穆斯林的偏见不满?袭击事件后矛头从恐怖分子扩大到伊斯兰教,伊斯兰世界是不是有做出澄清的必要?穆斯林举证以及反思改革、改变恐怖分子以及向有可能被恐怖分子洗脑而去参加圣战的人们进行澄清的必要?
李云飞阿訇:针对平民的暴力行为,谴责已是陈词滥调,但我们还是要予以谴责!自九一一事件以来十余年间,穆斯林社会从普通民众到学者和宗教领袖,从未停止消除暴力、实现和平、改善穆斯林形象的努力,但遗憾的是总是事与愿违。穆斯林在当前处境下比任何人都更厌恶这类袭击事件,但战争的游戏规则不是宗教布道和美好的心愿可以改变的,无论是IS袭击巴黎平民还是法国轰炸叙利亚,我们都没有能力来干预这种战争行为。
您所说的“伊斯兰世界”,早在1798年拿破仑入侵埃及时就已分崩离析,欧洲列强打破了穆斯林世界原有的秩序,按照它们的意志把穆斯林世界割裂成几十个民族国家政权,而且还在巴勒斯坦建了个以色列国,后来又按照西方人主权民族国家的游戏规则,在这些不成熟的穆斯林国家政权间拉帮结派、排除异己,使这些国家总是处在风雨飘摇中,而各国穆斯林又欠缺在既有国际秩序游戏规则下的生存经验,不学无术、不思进取,自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已近百年时间,却仍未能建立起新的行之有效的秩序。当今“伊斯兰世界”并非欧盟那样的经济、政治共同体,所以对巴黎恐袭这类事件既没有办法回应更无力解决。
每当发生此类事件,总有人希望全世界穆斯林出来承担罪责,或者把矛头指向伊斯兰教。《古兰经》说:“一个负罪者,不负他人的罪。”(17:15)穆斯林可以对此类事件予以谴责,也可以为杜绝这类事件而不懈努力,倡导伊斯兰教的博爱精神、和平理念,但绝不会为IS的行为承担后果。穆斯林对巴黎恐袭事件的谴责是出于道义而不是责任。个体的行为由整个族群来承担,这是中国封建王朝一人犯法株连九族的族刑连坐制。如果因为个体的行为就否定一个宗教和文明,那么当今世界所有宗教和文明都没有资格立于世界。
2、共识网黄南:为什么实施恐怖袭击的多是伊斯兰教徒?社会上有把整个伊斯兰教以及穆斯林与恐怖主义联系起来并认为伊斯兰教是恐怖袭击根源的判断和氛围,为什么其他宗教没有?有句话流传“要用战斗把世界上所有不信伊斯兰的人,都变成穆斯林”是否属实?
李云飞阿訇:造成“实施恐怖袭击的多是伊斯兰教徒”的观念,一是因为当今穆斯林世界正处于欧洲殖民统治后的去殖民化时代,新建立的穆斯林民族国家正在按照既有国际秩序的游戏规则来完善自身的政治制度的历史转型时期,这类似于我国从清帝退位到文革结束前的历史阶段,社会内部不同政治势力间及与外部社会的国际政治势力间产生了剧烈的冲突,此次巴黎恐袭就是这种冲突的结果;一是因为偏见,以色列人恃强凌弱杀害巴勒斯坦平民,仅2014年就杀害了2314名巴人,缅甸佛教徒迫害罗兴亚穆斯林,自1978年以来约80万罗兴亚人被剥夺政治权利,数十万人被缅甸军政府放逐到集中营内监视生活,他们受到各种形式的敲诈勒索,在军营被强迫劳动,以及遭受酷刑、处决和强奸,自九一一事件以来美国发动的“反恐战争”,2012年中旬的一份数据显示就有至少110万穆斯林丧生,约800万名儿童面临生存危机,巴黎恐袭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法国空袭叙利亚击中一处儿童医院造成无辜儿童死伤,俄罗斯等国的战机在叙利亚、伊拉克肆意轰炸,几天前我看过一个空袭视频,妇女儿童在空袭后的烟尘中惊恐尖叫逃生,请问,这一切是否属于“恐怖袭击”?
在穆斯林世界多事之秋的今天,伊斯兰威胁论大行其道,面对中东乱局,很多人怀疑是不是古兰经文存在宣扬暴力的问题。有人掐头去尾,断章取义,罗列几段经文,以此作为伊斯兰教宣扬暴力的证据。诚然,伊斯兰教所倡导的和平并非是彻底的非暴力不抵抗,而是公平正义下的和平。《古兰经》并没有禁止战争,但战争是有严格前提的,规定只有在穆斯林遭受严重迫害时才可以进行反抗。伊斯兰的先知穆罕默德及其追随者,曾遭受麦加多神教徒的宗教迫害长达十余年(610-622年),后来真主降示新的古兰经文准许穆斯林对迫害进行反抗。
《古兰经》说:“被进攻者,已获得反抗的许可,因为他们是受压迫的。真主对于援助他们,确是全能的。他们被逐出故乡,只因他们常说:‘我们的主是真主。’”(22:39-40)尽管真主允许战争,但定下了严格的战争规则。《古兰经》说:“你们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但你们不要过分,因为真主必定不喜爱过分者。你们在哪里发现他们,就在哪里与他们战斗;并将他们逐出境外,犹如他们从前驱逐你们一样,迫害是比杀戮更残酷的。你们不要在禁寺附近和他们战斗,除非他们在那里进攻你们;如果他们进攻你们,你们就应当与他们战斗。不信道者的报酬是这样的,如果他们停战,那么,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你们当反抗他们,直到迫害消除,而宗教专为真主;如果他们停战,那么,除不义者外,你们绝不要侵犯任何人。”(2:190-193)以上就是关于战争的经文,如果不是对经文断章取义,而是结合上下文进行客观评判,经文中显然没有外界所说的宣扬暴力、滥杀无辜的情况。相反,倡导和平的经文比比皆是,《古兰经》说:“你应当原谅他们,你应当说:‘祝你们平安’,他们不久就知道了。”(43:89)公元630年先知穆罕默德解放麦加,面对那些曾经残酷迫害过他的非穆斯林,他选择了宽容,没有报复任何人。
巴黎恐袭事件后,外界盛传的一段最具争议性的经文是:“当时,你的主启示众天使:‘我是与你们同在的,故你们当使信道者坚定。我要把恐怖投在不信道的人的心中。’故你们当斩他们的首级,断他们的指头。”(8:12)这段经文接下来的叙述则是:“这是因为他们违抗真主及其使者。谁违抗真主及其使者,真主就严惩谁。”(8:13)后一节经文指出了前一节经文的原因,并非是无缘无故地针对不信道者。《古兰经》有个特点,就是经文是根据先知穆罕默德的生活状态,在22年中陆续启示形成的。所以要想了解经文的含义就必须知道经文的启示背景,就是经文是因为什么事情而启示的。这段经文的启示背景是公元624年白德尔战役期间,穆斯林受到宗教迫害后从麦加逃到麦地那,麦加人派出军队在麦地那附近与穆斯林发生了一场战斗。麦加方面有1000名全副武装的士兵,穆斯林一方只有313名信教群众,大多数老弱病残,仅有两匹战马。这时真主就启示了8章12节这段经文。这段经文是真主与天使的对话,真主让天使们去战场上帮助穆斯林,帮助的方法就是消除穆斯林一方在战场上的恐惧心理,而使麦加士兵的内心产生恐惧,这就是“我要把恐怖投在不信道的人的心中”的含义,这与今天的“恐怖主义”没有任何关系。“斩他们的首级,断他们的指头”,只是对压迫者的警告,现实中的白德尔战场上并没有发生这种情况。
《古兰经》中所说的“不信道者”,都是在特定历史事件背景下的“不信道者”,在阿拉伯文的行文中都加有特指冠词,比如针对白德尔战役所降示的经文,这里原文中“不信道的那些人”就是指在战场上与穆斯林对抗的麦加士兵。所有的穆斯林在成为“信道者”之前都是“不信道者”,而关于宗教,《古兰经》明确指出“宗教绝无强迫”(2:256),这一主张与《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的宗教自由精神是一致的。信道与不信道完全是人的自由,伊斯兰教反对宗教迫害,绝不会因为信仰问题而迫害不信道者。
您提到的“要用战斗把世界上所有不信伊斯兰的人,都变成穆斯林”的说法,我是第二次听说,第一次是在贵网站的一篇文章中。共识网11月20日刊登曹长青:《当全世界恐惧伊斯兰,三个女人站了出来》一文,开篇说:“普林斯顿大学教授路易斯曾在《华尔街日报》刊文指出伊斯兰的暴力本质,因为伊斯兰教义《古兰经》上明白地写着:‘要用战斗把世界上所有不信伊斯兰的人,都变成穆斯林’(伊斯兰信奉者被称为穆斯林)”。《古兰经》中没有这段经文,这也不符合“宗教绝无强迫”的伊斯兰教的宗教自由精神。今后贵网在面对这类煽动暴力、反伊斯兰教的文章时,应当慎重。
3、共识网黄南:如何看待“伊斯兰国”?为什么他们打着伊斯兰的旗帜?
翻开近现代中东历史,依照历史事件的因果逻辑关系追根溯源,我们可以看到,IS是欧洲殖民主义和当今西方霸权主义的产物,与伊斯兰教的教义没有直接关系。当然,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穆斯林,这是他们的宗教自由,只要一个人在两个穆斯林证人面前作证“万物非主,惟有真主”和“穆罕默德,主的使者”即可,而无论这种作证是发自内心的还是虚假的,这只有真主有权力评判。所以,如果IS组织的成员宣称自己是穆斯林,那是他们的自由,我们无权干涉,但犯下的罪恶也由他们自己承担。末日的火狱是惩罚作恶者的,无论作恶者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一个武装组织可以打出任何形式的旗帜,比如IS的旗帜上就打着清真言,但称号并不能代表本质,就像我们的邻居朝鲜,国名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实际上我们都清楚,这个国家政权与“民主”和“共和”没有本质的联系,就一个名称而已。另外,中东阿拉伯语世界把“伊斯兰国”称为“达伊沙”(阿拉伯语言: داعش ;拉丁字母发音:Da-esh),以避免在使用中“因词害意”,今后汉语世界可以借鉴这种用法。
4、共识网黄南:为什么伊斯兰世界容易愤怒而不是谈判商议解决问题?为什么当前的伊斯兰世界充斥着战争、暴力、恐怖、专制?为什么容易情绪极端?为什么与世界潮流的法治、平等、多元、民主、自由等等格格不入,总有伊斯兰的例外论?为什么穆斯林被社会误会就会想到诉诸暴力和杀人?不杀人是否应该是现代社会的底线?那些人是否是因为信仰了某种宗教而对生命冷漠?
李云飞阿訇:我们缺少一个秉持公平正义原则的关于伊斯兰世界问题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2014年以色列入侵加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要谴责任何地方发生的所有针对平民的暴力行为,但美国投了反对票。在所谓全球合作塑造的新世界政治秩序面前,在万众瞩目下,两千多名巴勒斯坦人被以色列军警杀害,国际社会并没有像关心IS或巴黎恐袭事件那样来对以色列采取实质行动。严复说:“弱者当为强肉,愚者当为智者役焉。”穆斯林在这种现实面前,必定把今天的国际社会视为一个弱肉强食的万国丛林,把西方在中东的行为解读为“新十字军”。当然,我反对非理性的激进行为,今天伊斯兰文明在西方世俗文明面前是个“失败者”,而失败者就应当“认赌服输”,要想重新获得生存的尊严,就当自强!1899 年,梁启超先生在《论强权》中就世界的残酷现实写道:“世界之中,只有强权,别无他力,强者常制弱者,实天演之第一大公例也。然欲得自由权者,无他道焉。惟当先自求为强者而已。欲自由其一身,不可不先强其身,欲自由其一国,不可不先强其国。”
说伊斯兰社会崇尚专制拒斥民主是不正确的,伊斯兰历史上最专制的国家政权也没有东方的专制政权专制,从公元610年到1922年,穆斯林国家都相对保持了司法(教法)的独立性。先知穆罕默德所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穆斯林国家政权就是个民权国家,政府和人民,即使先知本人都要遵守法律。它还是个宪政国家,先知与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和其他宗教信徒及各部落,共同签署通过了一部书面法典,这就是《麦地那宪章》,如果两个犹太人打架,他们找到先知来处理,先知则会依据犹太人的法律来评判而不是伊斯兰法。先知之后,穆斯林社会还进一步发展出了对哈里发的选举制度,比如在公元644年的一次选举中,有6位候选人竞选哈里发职位。当然这种伊斯兰的民主并非当今世界的民主,但可以说都秉持着共和、宪政的精神。当然,伊斯兰世界最终并没有发展出当今西方世界这种成熟的政治体制,但历史至少证实伊斯兰绝非崇尚专制而拒斥民主。几年前中东的“茉莉花革命”曾为改变当今阿拉伯世界主权民族国家的专制状况带来一丝希望,但随着穆尔西的失败及塞西军人政权的上台,一切似乎又回到了从前,而塞西军人政权又是美国所支持的。
伊斯兰教绝不会蔑视生命,每一个人,无论是信道者还是不信道者,都有在真主面前作为人的绝对价值。古兰经说:“凡枉杀一人的,如杀众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众人。”(5:32)英国历史学家爱德华·吉本(Edward Gibbon)把先知穆罕默德描述成“一手执剑,一手执《古兰经》传教”,给世人他崇尚武力的印象,这种说法与历史事实不符。先知的历史证明,如果可以实现和平,他绝不会选择战争,如果战争不可避免,他就给士兵定下严格的纪律,“不能杀害妇女、儿童”及与战争无关的平民,这类似于今天《日内瓦公约》的相关精神,对此大家可翻阅先知历史去了解。先知穆罕默德警告穆斯林:“第一件在审判日判决的人类罪行是滥杀无辜。”先知穆罕默德为穆斯林留下良好的行为示范,他性情温和,从不责备人,他指责一个人时用过的最严厉的语句是:“某人竟然这样。”他极为仁慈,有一位妇女遭遇抢劫,她的骆驼拼命地奔跑救了她一命,她来到先知面前说,自己已许愿,如果能够安全脱身就用这头骆驼为安拉献牲,让先知把骆驼杀了。先知微笑着说:“这个报答真不幸,安拉通过骆驼救了你,而你却要杀了它?还是把这畜生放生吧,让安拉保佑你平安回家。”
5、共识网黄南:关于上半年的《查理周刊》事件,伊斯兰世界为什么对先知的漫画感到无法容忍?一定要用暴力把漫画家杀掉?为什么不尊重言论自由?为什么不相信语言和文章表达,以及对话和平的力量,而总是崇尚暴力?
李云飞阿訇:穆斯林对先知的爱是非穆斯林难以理解的,当他去世时,他的弟子艾布·伯克尔悲痛地说:我愿用我的命把你从真主那里赎回来。先知穆罕默德与他的弟子们建立了深厚的友谊,而他的言行记录(哈迪斯,圣训)又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穆斯林,成为穆斯林的最高道德示范。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说:“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这个不宽容指的就是《查理周刊》以及袭击它的IS枪手,双方都犯有“不宽容的暴力”。我们清楚,言论自由是所有民主制度的生命线,但这项自由主要是就有关政治和其他公共事务发表言论和意见的自由,民主理论家认为这种自由的目的是为了形成最佳意见并避免更大失误。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但它不是绝对的,不能被用作诽谤、煽动仇恨的理由。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言论自由“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这种自由设有两个前提:“(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此外,“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美国奉行的言论自由也设有前提,任何“激起暴力、妄害他人名誉、推翻合宪政府或鼓动淫荡行为的言论”当受到禁止。《查理周刊》对伊斯兰先知的侮辱显然违背了西方文明言论自由的初衷和精神。
上次《查理周刊》事件发生后,我曾告诫法国激进的世俗主义者,和平掌握在法兰西人手里,绝大部分穆斯林可以容忍,但没有办法防控个别人的极端行为,如果法国人仍然我行我素针对穆斯林推行极端世俗主义,恐将再次面临“巴黎血案”。遗憾的是,自今年3月开始,法国极右势力在所控制的市镇推行学校午餐政策,宣布在学校取消无猪肉午餐,让穆斯林家庭的孩子们“要么吃猪肉,要么饿肚子”。《卫报》专栏作者安琪莉可·克里萨菲斯撰写了题为《饮食撕裂法国》的文章,指出“对女士能否戴头巾的争论在法国持续多年后,猪肉又成为了这个国家关于国家形象和伊斯兰教地位激烈争论的新战场。”巴黎高等研究实践学院的宗教与国际关系历史学家瓦伦汀·珠伯(Valentine Zuber)说:“这是对政教分离原则(世俗主义原则)的扭曲”,“没有其他地方像法国世俗主义一样宣称人们必须吃一样的,穿一样的,喝一样的。”
此外,穆斯林要懂得宽容,绝对不能用暴力的手段来解决此类问题,面对法国人激进的世俗主义言行,正如您所言,穆斯林应当通过文章和对话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古兰经》说:“你们肯定要从曾受天经的人(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和以物配主的人的口里听到许多恶言,如果你们能坚忍,而且心存敬畏,那末,这确是应该决心去做的事情。”(3:186)《古兰经》说:“你应当凭智慧和善言而劝人遵循主道,你应当以最优美的态度与人辩论,你的主的确知道谁是背离他的正道的,谁又是遵循他的正道的。”(16:125)我们谴责针对《查理周刊》和此次巴黎平民的暴力袭击,这不符合伊斯兰教的精神。
6、共识网黄南:伊斯兰教为什么有各种言论表达禁忌?穆斯林总是说,社会对伊斯兰有偏见,对古兰经不了解,看到被曲解的伊斯兰,可是世俗社会为什么一定要了解古兰经才可以不冒犯穆斯林?穆斯林为什么不宽容和适应现代社会?
李云飞阿訇:伊斯兰教的禁忌只是对穆斯林的规定,非穆斯林没有义务去了解这些禁忌并尊重穆斯林。如果非穆斯林出于无知冒犯了穆斯林的禁忌,穆斯林应当宽容对待;如果非穆斯林有意冒犯了穆斯林的禁忌,如法国人那样,穆斯林也应当宽容对待。《古兰经》说:“你当以善待人,像真主以善待你一样。”(28:77)穆斯林应当懂得宽容,以宽容在现代社会践行伊斯兰信仰。
7、共识网黄南:您对非穆斯林与穆斯林的和平相处,有哪些建议?
李云飞阿訇:我首先想到的是尊重和宽容。《联合国人权宣言》说:“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古兰经》说:“世人!我从一男一女创造了你们,使你们成为各种民族和宗族,目的是让你们互相认识。”(49:13)宗教、文明、种族、国家、政权、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本是人对生命和世界的不同观念,是真主赋予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是《古兰经》中所言的人类“相互认识”中的“他者”,这种他者的“身份”本应是一面镜子,一面取长补短促进人类共同实现人的终极价值的镜子,但狭隘、自私的“自我主义”(egocentrism)却让这种身份的差异成为我们格格不入的灾难,让我们深陷身份的暴力中。人,在伊斯兰历史观及伊斯兰教的教义学话语中被视为造物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拥有万物不曾有的智慧,是万物之灵。莎士比亚说:“人是一件多么了不起的杰作!多么高贵的理性!多么伟大的力量!多么优美的仪表!多么文雅的举动!在行为上多么像一个天使!在智慧上 多么像一个天神!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我要说的是,无论现实世界中我们之间的关系陷入了多么可怕的僵局中,但因为我们是人,所以未来仍然充满着希望,实现和平相处所需要的仅仅是彼此间的尊重和宽容。穆斯林世界正处于伊斯兰历史上最没落的时期,面对西方强国的崛起和文化的兴盛,反观中东暗无天日的混乱,想着拥有辉煌过去的往昔,穆斯林深感他们已被历史抛弃,但无论时局多么艰难,穆斯林都不能失掉信仰者的精神和伊斯兰的原则,他们要懂得宽容对待非穆斯林,要懂得尊重非穆斯林,要拒绝一切形式的非理性的暴力行为。《古兰经》曾经这样赞誉穆斯林说:“你们是为世人而被产生的最优秀的民族,你们劝善戒恶,你们确信安拉。”(3: 110)穆斯林是信仰后世的人,在今世社会层面上失败了至少还有后世,总之要不惜一切代价实现和平。
2015年12月2日于北京
转自共识网,原标题“阿訇访谈:穆斯林对先知的爱是非穆斯林难以理解的”,201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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