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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复初:从台湾的经验初探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 2017/2/23日    【字体:
作者:王新毅
关键词:  台湾 互联网 宗教 信息传播 法律  
 
互联网时代对人类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古代的宗教信息与宗教传播也在互联网时代焕发新的活力。在12月10日2016宗教与法治国际学术研讨会——“宗教立法与宗教传播”的第二个环节,就“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多次学者就此发表了自己的研究与观点。
 
台湾中央大学荣誉教授周复出初以“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的法律问题初探”发言。他谈到这一问题在台湾也是非常新兴的一个问题,无论大陆还是台湾,他认为都值得好好探讨,“”任何一个法律问题或者法律现象,其实它的代价都很高,比如说台湾,有一件事是经过30年用2300万人做实验,我的一个实验做错了可以再做一次,但2300万人做实验这个重做的成本太高,大陆13亿人成本就更高”,因此,他希望希望从历史和其他的经验如同他山之石可以得到一点经验。
 
以下是当天他发言的要点摘要:
 
第一点,是已经有的在台湾法律对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的管辖权。
 
在台湾,网络的言论等同公开言论,可以涉嫌毁谤罪。1998年台湾就有第一次针对网络犯罪的判决,当时一个大学生在网络上散布教授抄袭学生报告的言论构成加重诽谤罪。
 
所谓的宗教言论与国家的义务有冲突的时候,对此台湾的大法官的解释条文是说受到相对之保障,因为宗教行为自由与宗教结社之自由可能涉及他人之自由与权利,甚至可能影响公共秩序、社会风俗、社会道德与社会责任,因此仅能受到相对之保障,对于言论的自由,大法官划一个线,至少有一个参考依据。
 
网络谣言违反社会秩序安全法、涉嫌恐吓公众罪。今年8月,曾预言全台会有大雷雨的“屏东县高树乡 旧寮司马安庄 上帝庙”在Facebook上再度预言高雄、台南可能会出现死伤万人的大地震。但是当天台湾天气只是多云。散布谣言影响公共安宁,所以处3日以下拘留,新台币三万元的罚款。台湾对这些是有处理的,但不是很重的处罚。
 
同时,未有确切证据而攻击宗教团体的网络言论是违反法律。
 
在台湾宪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对于不同宗教的歧见、并不被纳入为保障范围。
 
第二点,是关于依法规范和管理宗教网络传播应然与实然。针对互联网上的宗教传播,其中台湾最关心的就是两大块,一个是宗教募捐,第二是关于所谓的膜拜团体或者是破坏性膜拜团体的问题,即他们透过互联网很容易散播他们所谓的破坏性的言论时,法律如何来介入、管理和规范。
 
在台湾关于募捐宗教团体这一块不属于政治献金法的管理,而是希望宗教团体法来规范。但宗教团体法20多年了一直没有通过。关于网络募捐,大家觉得需要立法来规范,因为主要是2015年慈济风波引来很大争议,无论在媒体还是网络上有非常多的讨论,的确是要管,但是事实上旧的条例是监督寺庙条例,没有管到网络募捐这一块,宗教团体法又没有通过。目前在这一块,实际上是无法可管,所以只能用舆论。
 
某一个角度来说,对于慈济是有相当大的影响。因为慈济在台湾是最大的善款走向,比整个政府能够得到的捐款都要多,大家是很信任它的,但2015年慈济风波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从某个角度来说,有舆论、有社会大众的关切,也算是某一种程度上对宗教募捐有限制。
 
另外也有一个例子,宗教信息因为是超验范畴,法律难以判定和规范。15年推出前世电影院,票价3300元台币,有人告他涉及欺诈,但台北地检署调查之后认为宗教知识无法证明真假,顾客无提告意愿,并没有成案。另外一个是宋七力(是一位以分身为名的宗教领袖,倡导天人合一和宇宙光等思想),曾经在台湾非常有名,但最后司法也是由于对人民真诚信仰教义或内容不容加以干预,并没有以所谓的欺诈罪行被判。
 
宗教团体间因网络言论产生的纠纷难以协调,以法律互控则旷费时日。2011年台湾曾有佛教正觉教育基金会与达赖喇嘛西藏宗教基金会诉讼耗时5年了。用法律来界定到底他们所传播的言论有没有什么问题,非常缓不济急。
 
有蛮积极的例子是宗教网络传播之竞争与联合如何来对抗破坏性膜拜团体。在台湾无论是宗教人士还是法律人士,都尽量——除非你有确定的证据——不敢用邪教二字,所以膜拜团体是一个学术名词,你用邪教一词称他的时候,他可以回头告你的,即便别的国家正式定为邪教、有犯罪事实,在台湾没有确定的证据和犯罪事实,仍然不能定为邪教。
 
对于膜拜团体,如何能有干预机制,美国侨报引用了天津法制心理学会副会长刘援朝的言论说到,目前美国已经有比较成熟的民间性质的膜拜团体干预机制,他认为在中国应该有更多的由受害者或民间人士进行这种干预,而不是单纯由政府进行批判,甚至于他认为政府过多的干预反而容易将那些破坏性膜拜团体推到一种“道德制高点”上。这是一个很实际的,他还没有犯罪行为的情况之下怎么样获得积极导引,也许这是消极干预最好的机制。
 
在台湾,我以基督教的网络传播的竞争来看,台湾的基督教团体进到网络时代以后各自着力于网络媒体经营,比如基督教论坛报以新闻为主,所以它的流量是最高的,台湾长老教会的网站流量也不低,还有地方教会推出的水深之处,还有新生命小组教会有演艺人员,得到年轻人的喜欢,有他们网络宣传的模式。但是另外一个角度来说,青年人现在更多的是用Facebook。在中国大陆被列为邪教的东方闪电,在台湾注册为全能神教会,它的网络流量是非常低的。这是所谓的一个理念就是N世代冲撞,网络时代特点就是更多选择权、喜爱定制化,要娱乐,要注重速度和创新,就是以去中心化的网站是现今网络信众的主流与爱好,单向传输内容的网站难以吸引其他信众的观看与点阅读。东方闪电最近在网络的策略上是大大改变,成立了中文圣经网,你完全看不见东方闪电和全能神的字眼,点击量非常高,这也抓到了N世代这些人的特点。2013年8月12日,针对“全能神”持续在台湾报章媒体刊登大篇幅广告,由台湾地区众教会成立“台湾基督徒信仰研究学会”,以期藉由常设性组织,对异端邪教进行“长期抗战”。这是一种联合合作对抗膜拜团体,因为这个破坏性膜拜团体是针对基督徒来进行有一些接触的。
 
我们来看一下结论,首先网络上的行为使用现行法律处理;宗教团体网络募捐的监督势在必行,要求它透明而且不至于善款乱用;宗教的超验性使证据收集困难诉讼程序复杂;最好善用民间力量、善用联合的自律组织用正确的方式帮助抵制膜拜团体的传播。
 
转自基督时报
http://www.christiantimes.cn/news/22588/【宗教与法治】周复初:从台湾的经验初探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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